上交所期权业务方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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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交易规则及操作方法

期权交易规则及操作方法

期权交易规则及操作方法一、期权交易规则期权是一种金融衍生品,它赋予持有者在未来某个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某个标的资产的权利,但并不强制执行。

在进行期权交易时,需要遵守以下基本规则:1. 期权类型期权分为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两种,认购期权赋予持有者以特定价格买入标的资产的权利,而认沽期权赋予持有者以特定价格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

2. 标的资产期权的标的资产可以是股票、指数、商品期货等,交易时需明确标的资产的种类和具体品种。

3. 到期日期权合约都有一个到期日,到期日前持有者可以选择是否执行期权,到期日后若持有者不行使期权,则合约自动作废。

4. 行权价期权合约中规定的标的资产交割价格称为行权价,持有者可以按照该价格来买卖标的资产。

5. 交易单位每份期权合约中包含的标的资产数量称为交易单位,交易时需要明确每份合约包含的数量。

二、期权交易操作方法进行期权交易时,投资者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 选择交易平台投资者可以选择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或者线上交易平台进行期权交易,需根据自身需求和资金实力选择合适的平台。

2. 开立交易账户在选择好交易平台后,需要开立期权交易账户,完成相关资料的报备和认证。

3. 学习市场知识在进行期权交易前,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市场的基本知识和风险,可以通过阅读相关书籍、咨询专业人士或者参加培训课程来提升自身的交易技能。

4. 制定交易策略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制定适合自己的交易策略,例如covered call、protective put、bull call spread等。

5. 下单交易根据制定好的交易策略,投资者可以在交易平台上下单进行期权交易,包括购买期权合约、卖出期权合约等操作。

6. 风险控制在期权交易中,投资者需要注意控制好风险,可以通过设立止损点、分散投资等方式来降低风险。

结语期权交易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方式,投资者在进行期权交易时需要谨慎操作、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并制定好合理的交易策略,以期获取更多的收益。

上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之股票期权自主行权要点

上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之股票期权自主行权要点

上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之股票期权自主行权要点part.1一、与中登公司签订自主行权服务协议股票期权授予登记阶段,公司应确定自主行权主办券商(一家公司只能选择一家自主行权主办券商),激励对象用于登记股票期权的证券账户必须在主办券商处办理指定交易,且在行权结束之前不能撤销指定交易。

公司确定主办券商之后,公司、主办券商与中登公司签订《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part.2二、向交易所及中登公司提交自主行权业务申请股票期权的等待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等待期不少于12个月,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行权期不少于12个月,若行权期届满日为非交易日,则提前至前一个交易日;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假设:(一)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公告激励计划(草案),分为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日分别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次一交易日起算,行权期均为12个月,对应的考核年度分别为2021年、2022年、2023年;(二)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月28日,则等待期届满之日为2022年1月27日(周四)。

相应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1月28日(周五)-2023年1月27日(周五);第二个行权期为2023年1月30日(周一)-2024年1月29日(周一);第三个行权期为2024年1月30日(周二)-2025年1月29日(周三)。

公司应在满足相应业绩考核之后,向中登公司申请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确定实际行权期。

如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日(2022年1月28日)之前,公司尚未完成2021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工作的,实际可行权日延后,实际行权期缩短。

公司应在实际可行权日至少10个交易日前向中登公司提交申请材料:(一)股票期权行权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二)《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申请表》;(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资金收款账户说明(该收款账户必须与上市公司提供的红利资金退款和红利所得税款的收款银行账户相同(上述账户说明详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如已经提供则无需再次提供);(四)如需本公司提供计税服务,则需提供《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扣税方案》,扣税方案中需明确计算公式和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本公司对扣税方案进行评估后确定是否提供计税服务;(五)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以下简称《期权结算规则》)。

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结算参与人、期权经营机构按照《期权结算规则》的规定,尽快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

二、关于中国结算委托结算银行直接扣款(第四十七条)、结算参与人提前申报暂不交付合约标的及提交其他交收担保品(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组合策略维持保证金收取(第四十二条)、结算参与人利用自营证券完成经纪业务中的行权交割义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四、关于证券形式交纳保证金(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暂不实施,中国结算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就此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结算业务,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权结算业务包括日常交易结算和行权结算,是指本公司根据本规则对期权日常交易和行权进行清算,并完成期权合约记录、资金收付、合约标的划转的行为。

第三条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具有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投资者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

结算银行申请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有关事项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条本公司对经营机构和参与期权结算业务活动的主体进行自律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概述: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特定资产的所有权或债权进行分割,打包成特定的证券产品,通过证券化交易进行募集资金的行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简称SSE)作为中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为了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制定了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为投资者和发行人提供指导和服务。

一、定义和范围: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依法依规购买、持有、转让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金融资产的行为。

其中,经营性金融资产包括商业银行、金融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拥有的贷款、融资租赁和商业票据等;非经营性金融资产包括不动产租赁、资源开发、收益权转让和知识产权等。

二、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主体:1.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2.发行人:指有意将其所持资产参与证券化业务的机构,包括金融机构、企业集团等;3.评级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评级的机构,为投资者提供评估信息;4.安排人:即发行人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和管理工作;5.交易所:作为交易场所和信息发布平台,维护交易公平和市场秩序。

三、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1.资产选择和准备:发行人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发展需求,选择符合证券化要求的资产,并做好准备工作,包括资产评估和清理等;2.资产打包和证券化项目申报:安排人将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打包,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资产证券化项目申报书,包括发行规模、项目计划和预计融资规模等;3.发行审核和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报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其合规性和风险,给予批准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的反馈意见;4.发行和募资:发行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完成发行和募资工作,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5.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参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买卖;6.产品管理和回报分配:安排人负责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管理、还款和收益分配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业务,维护期权交易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股票期权合约(以下简称“期权或者期权合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上市、交易、行权及风险控制等事宜,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本规则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本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可以在将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或者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基金”)等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三条本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权交易,并对与本所市场期权交易有关的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监管。

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期权交易参与者应当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接受本所对其期权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本所上市交易的期权合约的结算事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

第二章期权合约第五条在本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交易所交易基金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证券品种,可以作为期权合约的标的物(以下简称“合约标的”)。

第六条股票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本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二)上市时间不少于6个月;(三)最近6个月的日均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日均波动幅度的三倍;(四)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股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交易所交易基金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本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二)基金成立时间不少于6个月;(三)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有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期权合约条款主要包括合约简称、合约编码、交易代码、合约标的、合约类型、到期月份、合约单位、行权价格、行权方式、交割方式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规范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一份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以下是该指南的主要内容:一、业务概述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各种金融资产(如贷款、信托资产、债券等)通过证券化工具(如证券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产品,从而实现资产的分散化投资和融资。

资产证券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等。

二、参与主体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参与主体包括发起人、受托人/管理人、投资者、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发起人是将资产证券化的主体,通常是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受托人/管理人是负责管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机构,可以是银行、信托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

投资者是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机构或个人。

其他参与主体还包括提供信用评级的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

三、业务流程1.发起人将资产池中的资产转让给受托人/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信托计划。

2.受托人/管理人将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打包、评级和定价。

3.投资者通过认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信托计划,获得资产支持证券或信托受益凭证。

4.受托人/管理人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收益。

四、风险控制1.对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确保其质量和合规性。

2.对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信用评级,确保其信用风险的可控性。

3.设立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

4.定期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审计和披露,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五、信息披露1.发起人应当披露资产池中各资产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和风险状况等信息。

2.受托人/管理人应当披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结构、投资策略、风险因素等。

3.投资者应当获得关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充分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六、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行备案制管理,要求相关参与主体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并遵守相关监管规则和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会员风险控制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会员风险控制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会员风险控制业务指南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会员风险控制业务指南(2013年8月16日)第一章概述第二章投资者准入与客户分级第三章客户保证金管理第四章限仓、限购制度第五章大户报告制度第六章平仓管理第七章行权管理及违约处理附件一: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附件二:个股期权交易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大户持仓报告表为方便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个股期权交易业务会员有效控制个股期权经纪业务风险,规范会员风险控制业务操作,根据本所个股期权交易业务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公司”)结算业务方案,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概述会员开展个股期权交易业务,须向本所申请,并应遵守本所与中国结算上海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专门风险控制部门,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有效管理客户参与个股期权交易风险与自身风险,并接受本所与中国结算上海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会员进行个股期权风控业务,适用本指南。

本指南未做规定的,适用本所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业务方案和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投资者准入与客户分级期权交易风险较高,会员应当切实履行适当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期权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业务制度和操作指引,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客户告知期权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做好针对性的风险揭示、客户培训、投资者教育等工作。

会员单位在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诚信状况、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应引导客户充分了解期权市场特性,引导客户开立账户和参与交易。

一、投资者适当性评估(一)会员应当按照本指南制定个股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对个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评估其是否适合参与个股期权交易。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推广计划及方案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推广计划及方案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推广计划及方案1股票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推广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于2013年11月16日正式启动股票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期货公司现阶段还未能参与股票期权全真模拟交易,但为做好股票期权相关工作,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期权业务筹备阶段“高标准、稳起步、控风险、强监管”的工作方针,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期权业务小组负责推进股票期权相关工作,拟定全真模拟交易推广计划。

1.组织架构组长:运营总监组员:期权业务小组成员2.工作职能负责制定公司股票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推广计划;宣传上海证券交易所全真模拟交易方案;组织分支机构中前台员工、合格客户参与模拟交易,为员工和客户进行模拟交易提供咨询和服务,动态跟踪和解决股票期权模拟交易期间的问题和需求。

3.工作目标作为境外投资者最为主流、基础的风险对冲及管理工具,股票期权的交易将会非常活跃,市场潜力巨大。

通过股票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的开展,使我司中前台员工、目标客户提前熟悉股票期权交易规则,交易风险、交易策略;根据上交所的业务规则,股票期权模拟交易经验将成为客户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必要条件,因此分支机构需以此为契机,进行目标客户的培育、储备工作。

为公司抢占市场先机、做大做强股票期权业务做好充分的准备。

4.参与范围期权业务小组、信息技术部、17家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参与人员:公司员工、合格客户、目标客户。

5.全真模拟交易时间公司将做好全真模拟相关工作,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期货公司参与股票期权的相关规定指引,进行全真模拟。

6.工作要求(一)参与数量根据公司全真模拟交易推广计划,全真模拟开始后将在一个月内在各分支机构培训投资者不得少于IOO人次,通过现场测试人数不少于60人。

各分支机构全真模拟开始后一个月内,至少完成60名客户的模拟交易账户开户工作,各分支机构全真模拟开始后二个月内,至少应完成占合格客户总数30%比例的客户模拟交易账户开户及模拟交易工作。

(二)参与对象(1)员工总部各部门、分支机构应组织本部门员工全部参与模拟交易;(2)客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公司建议模拟交易的客户参与对象为:资金50万(含)以上、已开通融资融券资格或有股指期货交易经验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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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约加挂 10000004 601398C1308M00500 10000005 601398C1308M00475 10000006 601398C1308M00450 5.0 4.75 4.5 10000 10000 10000 10000004 10000005 10000006 新合约加挂 10000007 10000008 10000009 601398C1308B00500 601398C1308B00475 601398C1308B00450 601398C1308M00475 601398C1308M00450 601398C1308M00425 4.74 4.5 4.26 4.75 4.5 4.25 10556 10556 10556 10000 10000 10000
合约单位
到期月份 最后交易日 行权日 履约方式 行权价 最小报价单位 交易最小单位 交割方式
1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当月、下月、下季、隔季 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同最后交易日 欧式
根据靠档原则确定(行权价格间距),对于同一到期月份的合约,行 权价格序列包括1个平值、2个实值、2个虚值
股票0.001元,ETF0.0001元 1张 实物交割
合约特点
非标准化合约: 标准化合约: 由发行人确定合约要素,包括行权方式可以选择 期权合约条款基本相同,由交易所统一 欧式、美式、百慕大式等;交割方式可以自行选 确定 择实物或现金 权证的供给有限,由发行人确定,受发行人的意 愿、资金能力以及市场上流通的标的证券数量等 因素限制。
合约供给量
理论上供给无限。
二、合约设计:合约条款
行权价格间距
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
2元或以下 2元至5元(含) 5元至10元(含) 10元至20元(含) 20元至50元(含) 50元至100元(含) 100元以上
12
ETF期权
行权价格 3元或以下 3元至5元(含) 5元至10元(含) 10元至20元(含) 行权价格间距(元) 0.05 0.1 0.25 0.50
7
一、概述:境外市场
全球交易所各类金融衍生品交易量占比
商品期货, 6.46%
商品期权, 1.07%
股票期权, 23.97% 利率期货, 13.86%
2012年股票期权的交易量已超过股 指期权,约占衍生品交易量的24%
股票期权与ETF期权交易量合计已
股票期货, 6.34%
利率期权, 3.33%
超过衍生品交易量的30%
次日标的证券跌停至4.41元,无实值合约,
此时,最接近平值的行权价是4.5元,需要加挂使至少
有两个实值合约,因此需加挂行权价格4.0元、4.25元 (实值)
15
三、运作管理:合约代码、简称
标示字段 行权价因标的证券除权 除息修改的次数
标的代码
到期年份
月合约
共19位
合约代码:601398C1309M00380
认购/认沽 到期月份
1
行权价格
标的简称
到期月份
共20个字符
合约简称: 工商银行购9月380A
认购/认沽
行权价格
16
三、运作管理:合约代码、简称
交易代码:90000001 (8位)
从90000001起按序对新挂牌合约进行编排,唯一,不复用。
标的代码 到期年份
月合约,当合约首次调整后“M”修改为 “A”, 如该合约碰到第二次调整,则修改为“B”,以此 类推;
行权价格间距(元)
0.10 0.25 0.50 1.00 2.50 5.00 10.00
20元至50元(含)
50元至100元(含)
1.00
2.50
100元以上
5.00
三、运作管理
13
三、运作管理:合约挂牌(1)
老合约到期摘牌
新合约上市
•新合约上市:一次新挂40个:2×4×5 •价格变动加挂:保证实值、虚值至少各2个
共19位
合约标识码:601398C1309M00380 □ □
预留 认购/认沽 到期月份
行权价格
标的简称
到期月份
合约未调整时,缺省;发生调 整时修改为“A”,“B”……
共20个字符
合约简称: 工商银行购9月380 □
认购/认沽 行权价格
17
三、运作管理:合约加挂
当月合约到期摘牌,需要挂牌新月份合约。 标的证券价格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增挂新的实值或虚 值合约。 当合约标的不在最新公布合约标的范围之内时,不加 挂合约。
作涨跌幅设置使用。
21
三、运作管理:合约调整(6)
补充规则
通过与上市公司协调,除权除息日实施日原则上不安排在行权日(E日) 及E+1日。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标的证券发布权益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实施公告时,发布 标的证券合约即将调整提示,并在调整日再发布合约具体调整信息。 合约行权日在配股股权登记日与配股缴款日后复牌首日之间时,合约
上交所股票ETF期权业务方案
1
目 录
一、概述 二、合约设计
三、运作管理
四、交易制度 五、风险控制
2
一、概述
3
一、概述:基本概念

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
期权
认购期权
认沽期权
买方 (付出权利金)
4
卖方 (收取权利金)
买方 (付出权利金)
卖方
(收取权利金)
一、概述:基本功能
期权对投资者的价值
第一次调整,分红(每股两毛,合约标的前收盘价格 5.0) 第二次调整,分红(每股两毛,合约标的前收盘价格4.8) 原合约调整 原合约调整 10000001 601398C1308A00550 5.22 10526 10000001 601398C1308A00550 4.95 11111 10000002 601398C1308A00500 4.75 10526 10000002 601398C1308A00500 4.5 11111 10000003 601398C1308A00475 4.51 10526 10000003 601398C1308A00475 4.28 11111
合约调整日为标的证券除权除息日,主要调整行权价格、合约单 位、合约交易代码和合约简称。
调整后期权合约存续期内,不再按调整后行权价加挂序列,而对 各月份按新月份合约重新进行挂牌(按调整后的标的参考价格与 约定的行权价格间距)。
19
三、运作管理:合约调整(2) 调整公式——除权除息
新合约单位=[原合约单位×(1+流通股份实际变动比例) ×除权(息)前一日合约标的收盘价]/[(除权(息)前一日合约 标的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实际变动 比例]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 除息日权利金参考价=原权利金结算价(或结算参考价) ×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该价格仅作涨跌幅设置使用。
20
三、运作管理:合约调整(5)
举例——除权除息
2012年6月14日(周四)为工商银行的除权除息日 工商银行前收盘价是4.2元 ,每股红利0.203元 2012年7月到期、行权价为4.0元、合约单位为10000的认购期权 新合约单位=[原合约单位×(1+流通股份实际变动比例)×除权(息)前一 日合约标的收盘价]/[(除权(息)前一日合约标的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实际变动比例]= [10000 ×1 ×4.2]/[(4.20.203)+0]=10507.881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 4×10000/10507.881 = 3.8067 除息日权利金参考价=原权利金结算×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该价格仅
ETF期权, 8.24% 股指期货, 13.44% 股指期权, 23.29%
2005 年开始,衍生品业务占全球投行总收入的比例已经 超过了股票经纪、自营和承销三大投行传统业务之和, 成为投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其中股票类衍生品(主要 是期权)的收入占比一直在10%上下浮动.
2012年
8
二、合约设计
9
股价变动,实值虚 值合约数不足
新月份合约挂牌
加挂新合约补足数 量
加入到现有期权合约序列中
同时存在的期权合约数目将很多
14
三、运作管理:合约挂牌(2)
合约加挂举例(以认购期权为例) 标的证券价格4.9元,初始挂牌合约的行权价分别为 4.5元、4.75元(实值)、5元(最接近平值的行权
价)、5.5元、6元(虚值)
例外情况
合约到期日三个交易日以内(含3个交易日),则该 月份合约不加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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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作管理:合约调整(1)
当标的证券发生权益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时,期 权合约需要作相应调整,以维持买卖双方的权益不变,主要包括:
合约金额(名义价值,即行权价格*合约单位)不变
合约市值(权利金*合约单位)与调整前接近,可用现金补偿。
持仓类型 履约担保
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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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既可以买入,也可以卖出开仓
投资者只能买入
开仓一方因承担义务需要缴纳保证金 发行人以其资产或信用担保履行 (保证金随标的证券市值变动而变动) 交易所根据规则确定 发行人决定
一、概述:与期货的区别
期权
买卖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 保证金收取 保证金计算
不对等。买方有以合约规定的价格买入或 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而卖方则有被动履 约的义务。 只有期权的卖方需要缴纳保证金。 期权是非线性产品,保证金非比例调整。 若期权合约被持有至到期行权日,期权买 方可以选择行权,或者放弃权利;期权卖 方需做好被行权的准备,可能被要求行权 交割。 期权合约类似保险合同,本身具有价值 (权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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