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个股期权投资者之行权交收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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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试点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期权交易,促进期权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期权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期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客户告知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

期权经营机构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与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业务对接规则,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全面介绍期权产品特征,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准确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客户从事期权交易。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及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等事宜应当由期权经营机构总部进行审核。

第四条投资者应当根据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交易。

投资者应当遵循风险自负原则,审慎决策,自愿参与期权交易并依法独立承担风险,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与履约责任。

第五条本所对期权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配合,如实提供客户开户材料、资金账户情况等资料,不得隐瞒、拒绝。

第六条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本所可以依据《期权交易规则》及其他业务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记录。

第二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第一节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第七条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四)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六)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之股票期权自主行权要点

上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之股票期权自主行权要点

上交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之股票期权自主行权要点part.1一、与中登公司签订自主行权服务协议股票期权授予登记阶段,公司应确定自主行权主办券商(一家公司只能选择一家自主行权主办券商),激励对象用于登记股票期权的证券账户必须在主办券商处办理指定交易,且在行权结束之前不能撤销指定交易。

公司确定主办券商之后,公司、主办券商与中登公司签订《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part.2二、向交易所及中登公司提交自主行权业务申请股票期权的等待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等待期不少于12个月,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行权期不少于12个月,若行权期届满日为非交易日,则提前至前一个交易日;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假设:(一)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公告激励计划(草案),分为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日分别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次一交易日起算,行权期均为12个月,对应的考核年度分别为2021年、2022年、2023年;(二)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月28日,则等待期届满之日为2022年1月27日(周四)。

相应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1月28日(周五)-2023年1月27日(周五);第二个行权期为2023年1月30日(周一)-2024年1月29日(周一);第三个行权期为2024年1月30日(周二)-2025年1月29日(周三)。

公司应在满足相应业绩考核之后,向中登公司申请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确定实际行权期。

如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日(2022年1月28日)之前,公司尚未完成2021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工作的,实际可行权日延后,实际行权期缩短。

公司应在实际可行权日至少10个交易日前向中登公司提交申请材料:(一)股票期权行权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二)《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申请表》;(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资金收款账户说明(该收款账户必须与上市公司提供的红利资金退款和红利所得税款的收款银行账户相同(上述账户说明详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如已经提供则无需再次提供);(四)如需本公司提供计税服务,则需提供《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扣税方案》,扣税方案中需明确计算公式和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本公司对扣税方案进行评估后确定是否提供计税服务;(五)加盖上市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以下简称《期权结算规则》)。

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结算参与人、期权经营机构按照《期权结算规则》的规定,尽快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

二、关于中国结算委托结算银行直接扣款(第四十七条)、结算参与人提前申报暂不交付合约标的及提交其他交收担保品(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三、关于组合策略维持保证金收取(第四十二条)、结算参与人利用自营证券完成经纪业务中的行权交割义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四、关于证券形式交纳保证金(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暂不实施,中国结算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就此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结算业务,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期权结算业务包括日常交易结算和行权结算,是指本公司根据本规则对期权日常交易和行权进行清算,并完成期权合约记录、资金收付、合约标的划转的行为。

第三条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具有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投资者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

结算银行申请本公司期权结算业务资格的有关事项由本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条本公司对经营机构和参与期权结算业务活动的主体进行自律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提醒ETF期权合约行权交收日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提醒ETF期权合约行权交收日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提醒ETF期权合约行权交收日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8.28
•【文号】上证公告(衍生品)〔2024〕53号
•【施行日期】2024.08.28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上证公告(衍生品)〔2024〕53号
关于提醒ETF期权合约行权交收日的公告下列ETF期权品种(附后)2024年8月到期合约的行权交收日为2024年8月29日,届时该期权合约将进行行权交收。

请投资者根据行权与指派结果在2024年8月29日期权交易收盘前准备好足额合约标的或资金,履行行权交收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8月28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风险控制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风险控制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风险控制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3.12•【文号】•【施行日期】2013.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风险控制实施细则(2013年12月本细则仅供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阶段使用。

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期间,各参与主体依据本细则进行的个股期权模拟交易及其成交结果,以及本所根据本细则对各参与主体模拟交易活动进行的监督管理,均不产生实际法律效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的正常进行,加强风险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期权交易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结算互保金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市场进行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的期权经营机构及其客户,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保证金制度第四条期权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第五条中国结算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的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维持保证金。

保证金采取分级收取方式,中国结算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结算参与人向客户、非结算参与人收取,非结算参与人向客户收取。

第六条结算准备金是指结算参与人在衍生品保证金账户中为了期权交易结算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以现金形式缴纳,且设置最低余额。

第七条维持保证金是指结算参与人存入衍生品保证金账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第八条每个交易日日终,中国结算按上交所公布的最新结算价格计算并向结算参与人收取其应当缴纳的维持保证金。

每个交易日开盘时,中国结算向上交所提供结算参与人保证金可用余额数据。

上交所接受结算参与人提交的卖出开仓申报时,在保证金可用余额中记减初始保证金额度。

保证金可用余额不足的,其卖出开仓申报无效。

第九条标的为股票的期权合约,每张合约的初始保证金最低标准的计算公式为:(一)认购期权合约(以下简称认购期权)义务仓开仓初始保证金=[合约前结算价+ Max(25%×标的前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10%×标的前收盘价)]×合约单位;(二)认沽期权合约(以下简称认沽期权)义务仓开仓初始保证金=Min{合约前结算价+Max[25%×标的前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10%×行权价],行权价}×合约单位。

上交所的交易制度 -回复

上交所的交易制度 -回复

上交所的交易制度-回复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是中国最大的股票交易所之一,通过其交易制度,股票可以在这个市场上进行买卖。

本文将按照中括号内的主题,逐步回答相关问题,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上交所的交易制度。

首先,我们要了解上交所的交易制度是如何运作的。

上交所的交易制度包括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种形式,其中场内交易是指股票交易在上交所交易大厅内进行,而场外交易则是指通过协议成交方式进行的股票交易。

上交所的交易制度主要由交易规则、交易方式、交易时间、交易机制等组成。

在上交所的交易制度中,交易规则是其中的核心内容。

交易规则包括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如交易准入规则、交易规则、交易价格规则、交易保证金制度等。

交易准入规则是指股票上市的条件,包括了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持续交易条件等。

交易规则则是指交易过程中的各项规定,包括了交易方式、交易时限、交易规则等。

交易价格规则则是指股票交易价格的形成和调整机制。

交易保证金制度是保障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制度。

交易方式是上交所交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上交所的交易方式包括限价交易和市价交易。

限价交易是指投资者在设定的价格范围内买卖股票,市价交易则是指投资者按照市场价格买卖股票。

上交所通过限价交易和市价交易两种交易方式,保证了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交易时间是上交所交易制度的重要方面之一。

上交所的交易时间分为开市前、交易时段、休市时段和闭市后四个阶段。

开市前是指交易开始前的准备期间,此时投资者可以提交委托单并进行撤单操作。

交易时段是指交易大厅内的实际交易时间,投资者可以在此期间进行买卖股票的交易。

休市时段是指交易暂停的时间,投资者不能进行买卖股票的交易。

闭市后是指交易结束后的处理期间,此时投资者可以进行股票交割和结算等操作。

交易机制是上交所交易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

上交所的交易机制采用了集中竞价撮合交易机制。

集中竞价撮合交易机制是指投资者在同一交易时段内提交的买卖委托单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集中撮合,以形成最终的成交价和成交量。

上交所交易规则解读

上交所交易规则解读

上交所交易规则解读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大陆重要的证券交易所之一,负责监管和管理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品种的交易活动。

了解上交所的交易规则对于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上交所的交易规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交易规则旨在规范交易行为、保护信息公开透明、防止市场操纵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并提供了一套明确的交易流程和风控措施。

首先,上交所的交易规则明确了证券的交易方式和时间。

证券可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在交易所设定的交易时间内完成。

交易所设有开市、午间休市和收市等时段,确保交易有序进行。

其次,上交所的交易规则规定了交易的限制和要求。

例如,对于股票交易,交易规则规定了涨跌幅限制,即当日股价涨跌幅超过一定比例时将触发熔断机制,暂停交易一段时间。

此外,交易规则还要求交易者遵守内幕信息禁止性交易规定,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市场公平。

另外,上交所的交易规则还规定了交易的结算和交割方式。

交易完成后,各方需要按照规定的结算时间完成资金和证券的交割,并通过交易所指定的结算系统进行结算操作。

这样可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资金的划拨效率。

最后,上交所的交易规则对交易者的行为进行了监管和处罚。

对于违反交易规则的交易者,交易所有权对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限制交易权限、罚款等,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信心。

总之,了解上交所的交易规则对于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来说至关重要。

这些规则为市场提供了一个公平、透明、有序的交易环境,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维护了市场的正常运行。

投资者应当深入了解交易规则,并合规地参与交易活动,以保证自身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19.05.24•【文号】上证发〔2019〕59号•【施行日期】2019.06.0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9〕59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更好地服务于债券信用风险化解处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就特定债券转让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特定债券,是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不含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发行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包括未按约定履行回售、分期偿还、加速清偿等义务,下同);(二)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三)上交所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特定债券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转让,存在不适宜转让情形的除外。

三、特定债券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应当在转让起始日前发布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发生的信用风险事项;(二)特定债券名称、债券代码及转让起始日;(三)特定债券转让和登记结算具体安排,包括转让方式、计价方式、结算模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等;(四)特定债券信用风险化解处置、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及相关投资风险等;(五)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特定债券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未及时发布前述公告的,上交所可以督促其及时发布公告并办理转让相关事宜。

四、特定债券转让期间,发行人、增信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应当按规定或约定履行信用风险化解处置等义务,投资者按规定或约定行使追偿等权利。

五、特定债券简称前冠以“H”字样,转让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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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权交收
1.行权日期

行权日期
个股

1 合约最后交易日(T日)
合约最后交易日是指到期期权合约最后可以进行场内交易的时间。最后交易日设 为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合约最后到期日是指合约的存续期截止的日期,也是期权合约必须履行的最后日 2 合约到期日(T日) 期。一般情况下,合约到期日就是最后交易日。 合约行权日是指投资者可以进行行权申报的日期。上交所将合约行权日与最后交 3 合约行权日(T日) 易日设置为同一天。 合约交收日为行权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对于认购期权权利方,合约交收日是指中 国结算公司将权利方行权后得来的标的证券过户给投资者的日期,认购期权权利 4 合约交收日(T+1日) 方投资者只有在合约交收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2),才能卖出行权所得的标的 证券。对于认沽期权权利方,合约交收日是指中国结算公司将权利方行权后得来 的资金过户给投资者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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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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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权交收
2.行权时间
期权到期行权日暨最后交易日, 期权行权指令提交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30。 投资者也可以重复累次提交行权委托。 需要注意的是行权日买入的期权,投资者当日可以行权。

个股

7
二、行权交收
3.行权指派
收盘前投资者 需要准备足额 的标的证券
行权交收得到 资金
行权日 (T日)
行权日 (T日)
行权日后一天 (T+1日)
例:上汽集团沽4月1500,每张期权合约乘数为5000,投资者每提交一张期权 合约行权指令,需要准备5000股上汽集团的股票,投资者可以得到 5000*15*1=75000元。
12
三、投资者如何行权
14
四、行权需要注意的问题
1.行权一定能拿到标的证券吗? 不一定,在义务方违约的情况下,这时候权利方可能会出现无法获 得足额标的证券,并获得违约方的罚金作为补偿。 2.实值期权行权一定赚钱吗? 不一定。投资者在最后交易日持有实值期权,进行行权申报时不一 定能够赚钱。投资者在T日申报行权指令,最快在T+2日才能卖出,这期 权的价格波动风险,投资者需要提前判断。 3.完成行权交收后,能立即卖掉手中的股票吗?
3.作为认购期权义务方的行权流程

个股

盘后券商通知 被指派的结果
根据指派的结 果准备足额的 标的证券
划付标的证券, 得到资金
行权日 (T日)
行权日后一天 (T+1日)
行权日后一天 (T+1日)
例:上汽集团购4月1300,行权价位13元/股,每张期权合约乘数为5000,每 张认购期权义务方将得到1*13*5000=65000元,同时账户中5000股上汽集团 的股票将过户给权利方。
13
三、投资者如何行权
4.作为认沽期权义务方的行权流程

划付资金, 得到标的证 券
行权日后一天 (T+1日)
个股

盘后券商通 知被指派的 结果
行权日 (T日)
根据指派的 结果准备足 额的资金
行权日后一天 (T+1日)
例:上汽集团沽4月1500,行权价位15元/股,每张期权合约乘数为5000,每 张认沽期权义务方将准备1*13*5000=75000元用于行权,同时行权结束后义务 方将得到5000股上汽集团的股票。
4
一、什么是期权行权
投资者持有一张上汽集团的合约(合约单位) 上汽集团股价 4月1日 4月23日 情形一 情形二 13 13 15 12 期权费用 1.2*5000=6000 1.2*5000=6000 行权所需资金 + 13*5000=65000 + 13*5000=65000 < 15*5000=75000 > 12*5000=60000

个股

是 否
二级市场直接购买 是否行权
如果到了这天,该股的市场价是15元,别人买5000股要花75000 元,而王先生这天则可以用65000元就买5000股。假如当初王先生买 入期权时期权权利金为1.2元,那么王先生一共花费了71000元,共节 省4000元。如果王先生打算使用权利以13元购买5000股,这个行为就 叫行权。 但是如果到了这天,该股的市场价是12元,王先生当然不会用15 元/股的价格买,那么王先生手里的一张认购期权就是废纸。王先生肯 定选择放弃行权了。

个股

行权指派就是中国结算公司对所有期权权利方的有效行权申报和义 务方进行行权配对。为了保证公平性,交易所是按比例指派给期权义务 方交付标的证券或资金。被指派的投资者必须准备足额的标的证券或资 金,完成行权交收。
8
二、行权交收
4.行权交收

个股

行权交收是指在行权交收日,中国结算公司将被指派义务方的标的 证券和资金划付给期权的权利方。 个股期权采用实物交割的方式,即在行权时,双方进行现金与标的 证券的交收。对于认购期权,权利方根据行权价将对应的资金交给义务 方,义务方将对应标的证券交给权利方;对于认沽期权,权利方将股票 交给义务方,义务方根据行权价将对应的资金交给权利方。

个股

不能,投资者在T日申报行权指令,最快在T+2日才能卖出。也就是 完成行权交收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15

个股

谢谢
9
二、行权交收
5.关于自动行权

个股

投资者担心可能在行权日当天未及时行权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一般 来说,证券公司会提供关于自动行权的服务,帮助投资者对符合条件的 实值期权自动行权。
10
三、投资者如何行权
1.作为认购期权权利方的行权流程

个股

下午15点30分 之前提交行权 申报指令
收盘前准备足 额的行权资金
个股期权策略推广月

个股

上交所个股期权投资者之行权交收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4年4月

一、什么是期权行权 二、行权交收 三、投资者如何行权


个股

四、行权需要注意的问题
Page 2
2014/4/22
一、什么是期权行权
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 行权是指期权合约权利方要求义务方按照约定时间、价格 和方式履行期权约定的义务,期权的义务方则必须在期权权利 方行权时提供相应的义务。 上交所推出的个股期权是欧式期权,意味着在只能在规定 日期,即期权到期日(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以事先 约定好的价格向期权义务方行权。

个股

3
一、什么是期权行权
背景描述:

个股

王先生是一位大学教授,在通过逐渐了解期权后,决定尝试投资期 权。在4月1日以1.2元的价格购买了1张上汽集团的认购期权,行权价 格为13元,2014年4月份到期。很快,到了4月23日期权最后交易日。 手中的期权马上就到期了,一个问题摆在了王先生面前,是否要行权呢?
行权交收得到 标的证券
行权日 (T日)
行权日 (T日)
行权日后一天 (T+1日)
例:上汽集团购4月1300,行权价位13元/股,每张期权合约乘数为5000,投 资者每提交一张期权合约行权指令,需要准备1*5000*13=65000元。
11
三、投资者如何行权
2.作为认沽期权权利方的权 申报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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