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1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35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32批)予以公告。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35批)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35批)第一部分新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二、民用改装车企业三、汽车起重机生产企业四、超限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五、摩托车生产企业六、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生产企业(一)三轮汽车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八、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二)摩托车企业及产品说明: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企业及产品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4年。
第二部分变更扩展产品一、参数变更(一)汽车生产企业(二)摩托车生产企业(三)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生产企业二、参数扩展(一)汽车生产企业(二)摩托车生产企业(三)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生产企业三、参数勘误(一)汽车生产企业(二)摩托车生产企业第三部分暂停、恢复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下列产品经整改已符合《公告》管理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恢复生产销售.1.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DFA6500W3BDA客车DFA6630W3BDE客车EQ5030XXYGR72D2AC蓬式运输车EQ5030XXYR72D2AC蓬式运输车EQ5040XXYGR20D3AC蓬式运输车EQ5040XXYGR35D3AC蓬式运输车EQ5040XXYR20D3AC蓬式运输车EQ5040XXYR35D3AC蓬式运输车EQ5041XXYLR72DDAC蓬式运输车EQ5041XXYR72DDAC蓬式运输车EQ5080XXYR19DCAC蓬式运输车2.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SC6661XCG3小学生校车SC6881XCG4小学生校车3.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DD9370半挂车。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精编版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精编版一、准备材料1.企业基本信息2.生产与销售信息准备企业的生产车型和型号、产品销售情况、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材料。
3.产品技术信息准备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主要部件清单、测试报告、质量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4.资质证明准备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5.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进口产品需要提供进口合格证、自主研发产品需要提供专利证书等。
二、申请步骤2.缴纳申请费用。
根据工信部的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申请,需要缴纳不同的费用。
申请费用一般通过银行转账或支付宝等方式进行缴纳。
3.清点准备材料并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所有材料按要求进行清点,并将其一并提交给工信部指定的部门或办事处。
注意,在提交之前要核对所有材料是否完整,并确保没有遗漏。
4.等待审核结果。
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工信部的审核结果。
一般情况下,工信部会在申请提交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企业。
5.完成公告手续。
如果审核通过,工信部将在网站上公告你的企业名称和产品信息。
此时,企业才能正式开始生产和销售汽车产品。
三、注意事项1.提前准备材料。
企业在申请公告前,要提前准备好所有的申请材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2.按时缴纳申请费用。
在申请时,按照工信部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缴费时间不能过晚,以免影响申请的进度。
3.注意材料的真实性。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果有虚假信息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4.遵守工信部相关规定。
在申请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信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保证申请的顺利进行。
5.注意申请进度。
申请公告的流程比较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处理和审核申请。
企业在申请时要留足时间,避免时间紧迫导致申请失败。
总结:以上是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的精编版,企业在申请过程中要充分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要求逐一提交。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及其生产的在境内使用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实行分类准入管理。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分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类。
客车类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分为整车类和改装类。
本办法所称道路机动车辆,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不包括汽车列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四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内容组织生产,承担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责任。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五条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并建设完成;(三)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人员等;(四)有与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等;(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二)生产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能够满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安全技术条件;(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指车辆制造企业生产的机
动车辆通过工信部审核,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的过程。
该公告适用于所有
生产和销售机动车辆的企业,在完成相关的申请流程后,企业的产品才能
合法生产和销售。
以下是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的详细步骤:1.准备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生产许可证和环境保护信用评价表;
-厂区规划图、厂房图和设备图;
-技术文件,包括车型设计图纸、产品技术规范、安全性能试验报告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
-进口整车的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批准证书(如适用);
-境外源产地证明(如适用);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用。
4.将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提交工信部审核,并领取申请受理回执。
5.工信部进行初审,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6.工信部组织技术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并进行厂商实地检查。
7.工信部对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估,并进行生产线和工艺
流程的审核。
8.工信部组织对申请车辆进行审验。
9.工信部根据评估和审验的结果,决定是否通过申请。
10.若申请通过,工信部将发布公告,并将企业及其产品信息公示在
工信部官方网站上。
11.完成公告后,工信部将发放公告证书,并告知企业下一步的工作。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与时俱进,引领行业发展趋势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技术实力
03
技术研发成果
高效的动力总成技术
智能化的驾驶辅助系统
先进的悬挂系统技术
自主研发的发动机技术
国际领先水平
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成为国际同行的佼佼者。
通过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际标准,获得国际市场的认可。
具备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在关键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进入21世纪后,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
20世纪中叶开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在国内开始快速发展。
重要事件
1953年,中国第一汽车制造厂成立,标志中国汽车工业的起步。
01
02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后,汽车工业开始快速发展。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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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01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发展历程
02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产品线
04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品牌形象
03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技术实力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未来规划
05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社会责任
06
目录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发展历程
01
成立背景
政策支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02
产品类型
轿车
SUV
01
02
MPV
货车
03
04
客车
05
新能源汽车
定义: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传统燃料作为动力源的汽车,如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车型分类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车型分类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公告,该公告主要包括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的分类和产品的分类。
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分类1. 国内品牌国内品牌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制造企业。
这些企业可以自主设计、开发和生产汽车,并销售到国内市场和海外市场。
国内品牌主要包括了一汽、上汽、东风、长安等知名汽车制造企业。
2. 合资品牌合资品牌是指由中国境内的汽车制造企业与外国汽车制造企业合作组建的合资公司。
这些合资公司可以共同设计、开发和生产汽车,并销售到国内市场和海外市场。
合资品牌主要包括了上海通用、北京现代、广汽本田等知名合资公司。
3. 进口品牌进口品牌是指由外国汽车制造企业直接进口到中国境内销售的汽车。
这些进口品牌通常具有高端豪华的定位,价格也比较昂贵。
进口品牌主要包括了奔驰、宝马、保时捷等知名汽车品牌。
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分类1. 轿车轿车是指用于载人的小型汽车,通常具有4个座位和2个轴。
轿车通常具有舒适性和安全性较高的设计,适合家庭和商务用途。
轿车主要包括了小型轿车、中型轿车、豪华轿车等不同级别的汽车。
2. SUVSUV是指运动型多功能越野车,通常具有大尺寸的外观设计和强大的动力系统,适合越野和户外运动。
SUV主要包括了小型SUV、中型SUV、大型SUV等不同级别的汽车。
3. MPVMPV是指多功能商务车,通常具有较大的空间和灵活的座椅布局设计,适合家庭和商务用途。
MPV主要包括了小型MPV、中型MPV、豪华MPV等不同级别的汽车。
4. 跑车跑车是指高性能运动汽车,通常具有极高的速度和操控性能,适合赛道或者日常驾驶。
跑车主要包括了超级跑车、豪华跑车、敞篷跑车等不同类型的汽车。
5. 商用车商用车是指用于运输货物或者载客的汽车,通常具有较大的空间和较高的载重能力,适合物流和旅游等领域。
《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下称《规则》)是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商用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准入管理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一、规则的制定目的《规则》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商用车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准入管理,保障商用车的质量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设立准入门槛和标准,筛选出具备必要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能力的企业,提高商用车的整体质量水平。
二、商用车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1.注册资本:商用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较高的注册资本,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和资源支持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设备和工艺:商用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包括车辆生产线、检测设备等。
确保生产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达到要求。
3.研发能力:商用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发能力,能够不断推出新型商用车,提升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4.质量管理体系:商用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制造等各个环节的严格控制和检测。
5.售后服务能力:商用车生产企业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车辆保修、维修等服务,确保用户的使用体验和车辆的后续支持。
三、商用车产品的准入要求1.安全性能:商用车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包括车辆的结构强度、碰撞安全等方面。
2.环境保护:商用车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要求,包括排放标准、燃油经济性等方面,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质量可靠性:商用车产品应具备良好的质量可靠性,经过严格的测试和检测,确保使用寿命和性能稳定。
4.车辆性能:商用车产品应具备良好的车辆性能,包括动力性能、操控性能、舒适性等方面,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
5.标识和说明:商用车产品应贴有清晰的标识和使用说明,向用户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指导,加强产品的可识别性和用户的安全使用意识。
四、准入管理的程序1.企业申请:商用车生产企业向相关管理机构提交准入申请,包括相关企业资质、生产设备和工艺、研发能力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工信部109号文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 第109号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
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以前发布的相关规范,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管理办法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要配合我部对辖区内有关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车辆生产企业保证生产一致性。
对本管理办法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制度,规范车辆生产企业行为,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车辆生产企业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对《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车辆生产企业是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车辆产品一致性,即保证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
第四条车辆生产企业应当编制、执行、适时调整《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编制要求见附件1),并存档、备查;定期编制《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编制要求见附件2),并存档、备查。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指导编制并监督实施《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检查《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组织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公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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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第159批)
第一部分变更产品
一、汽车生产企业
二、摩托车生产企业
三、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生产企业
第二部分扩展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
二、摩托车生产企业
第三部分勘误产品
一、汽车生产企业
二、摩托车生产企业
第四部分撤销产品
一、汽车生产企业
下列车辆产品不符合现行《公告》管理规定,自2008年1月31日起予以撤销,自2008年7月1日起,不再作为车辆产品注册登记的依据。
1.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目录》序号7)
BFC5161XYJ型一体型移动体检车
2.北京中大燕京汽车有限公司(《目录》序号14)
YJ6116H1型客车
YJ6121H1型客车YJ6121HW1型卧铺客车
YJ6126H3型客车
3.重庆北奔汽车有限公司(《目录》序号27)
XC1256E1型载货汽车
4.跃进汽车集团公司(《目录》序号44)NJ3038FDAW自卸汽车
5.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目录》序号71)
ZK6108GCR三类客车底盘
6.成都王牌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录》序号101)
CDW3060A1G二类底盘
CDW3060A2G二类底盘
7.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目录》序号123)
XMQ6110R6三类客车底盘
8.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目录》序号(一)08)
BDK5040AXDS型小型电视车
9.北京英斯泰克视频技术有限公司(《目录》序号(一)23)
BYN5051电视车
10.中天高科特种车辆有限公司(《目录》序号(二)08)
TC5041XJC型检测车
11.长春城市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目录》序号(七)03)
CCJ3237P1K2型自卸汽车
CCJ3239P1K2型自卸汽车
CCJ5230GJB型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12.长春汽车改装有限责任公司(《目录》序号(七)15)
YSL3248P1K2T1型柴油自卸汽车
13.哈尔滨龙江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目录》序号(八)03)
LJK6105CH客车
14.南京特种汽车制配厂(《目录》序号
(十)35)
NJT3160自卸汽车
15.常熟华东汽车有限公司(《目录》序号(十)36)
CSZ5040XZB型转播车
CSZ5040XYCF型运钞车
CSZ5040XYLF型银行流动服务车
16.江阴市汽车改装厂(《目录》序号
(十)41)JYG5040XZH型指挥车
17.福建侨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龙岩汽车改装厂(《目录》序号(十三)12)
FLG5040XDYX01B电源车
FLG5040XDYX02B电源车
18.江西惠通汽车有限公司(《目录》序号(十四)08)
YT6120WB型卧铺客车
19.山东省邮政机械厂(《目录》序号(十
五)38)
SYJ5040XYZB型邮政车
SYJ5040XXY型厢式运输车
20.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目录》序号(十六)19)
ES5040TSJY40F型试井车
21.湖北省亨运集团炎龙汽车公司(《目录》序号(十七)18)
YL3110型自卸汽车
YL3190型自卸汽车
YL3208型自卸汽车
22.武汉天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目录》序号(十七)47)
WQQ5040JGK高空作业车
23.湖南省邮电汽车修制总厂(《目录》序号(十八)34)
HYC5150XXY型厢式运输车
HYC5111XXY型厢式运输车
HYC5111XYZ型邮政车
HYC5154XXY型厢式运输车
HYC5154XYZ型邮政车
24.广西柳州运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目录》序号(二十)05)
LG5121GFLA型粉粒物料运输车
LG5242GJYA型加油车
25.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目录》序号(二十一)02)
CKZ6119HTH型客车
CKZ6109HTJ型客车
CKZ6109TG型客车
二、摩托车生产企业
下列撤消产品属企业自行撤消产品,自2008年8月1日起不再作为车辆产品注册登记的依据。
1.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目录》序号109)
嘉陵牌JL48Q-6型两轮轻便摩托车
嘉陵牌JH150-A型两轮摩托车
嘉陵牌JH150E-B型两轮摩托车
嘉陵牌JH250-2型两轮摩托车
嘉陵牌JH250E-5型两轮摩托车
2.上海嘉陵车业有限公司(《目录》序号109)
嘉陵牌JL110-2型两轮摩托车
嘉陵牌JL70T-3型两轮摩托车
嘉欣牌JX125T-10A型两轮摩托车
3.广东嘉陵摩托车有限公司(《目录》序号109)
嘉陵牌JL110-A型两轮摩托车嘉陵牌JH125E-3两轮摩托车
嘉陵牌JH150-12两轮摩托车
4.重庆新感觉摩托车有限公司(《目录》序号146)
新感觉牌XGJ100-3A两轮摩托车
新感觉牌XGJ110-16D两轮摩托车
新感觉牌XGJ110-6型两轮摩托车
新感觉牌XGJ125-19A型两轮摩托车
新感觉牌XGJ125-3两轮摩托车
新感觉牌XGJ125-6A两轮摩托车
新感觉牌XGJ125-A两轮摩托车
新感觉牌XGJ125-B两轮摩托车
新感觉牌XGJ150-14两轮摩托车
说明:已核准更改产品技术参数、注册商标、企业名称、注册及生产地址的企业,允许其所生产的相应产品在核准更改后6个月内按照原《公告》内技术参数办理车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