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延误的合同规定及要求
工程合同逾期赔款

工程合同逾期赔款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程合同逾期赔款通常涉及到以下几个关键要素:违约方、赔偿金额、赔偿条件和赔偿期限。
这些要素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以下是一个工程合同逾期赔款的范本:工程合同逾期赔款条款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___一、赔款条件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未能按期完成,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赔款。
2. 赔款的计算应以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为基础,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二、赔款金额1. 逾期赔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百分之十。
2. 赔款金额应根据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由甲乙双方确认后支付。
三、赔款方式1. 乙方应在确认赔款金额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赔款。
2. 赔款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
四、其他条款1.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不承担逾期赔款责任。
2. 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逾期赔款问题。
3. 本赔款条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所有款项之日终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在实际运用中,上述范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例如,赔款比例、最高赔款限额、不可抗力的定义等,都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协商结果来确定。
合同还应包含详细的工程描述、工期要求、质量标准、变更和争议解决机制等内容,以确保合同的全面性和执行力。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都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一旦发生逾期情况,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施工合同延误的规定

施工合同延误的规定施工合同延误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完成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
施工合同延误可能导致合同双方的损失,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延误的责任、处理方式和赔偿标准等。
一、延误责任划分1. 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2)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承包人无法正常施工的;(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
以上情况,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2. 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1)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3)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协助义务,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的。
以上情况,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
二、延误处理方式1. 工期顺延: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双方约定以外的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合同双方应协商顺延工期,并调整合同进度计划。
2. 赔偿责任:对于因延误造成的损失,延误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 违约金: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延误行为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限额,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4. 工期压缩: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实现合同工期。
具体措施和责任,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三、延误赔偿标准1. 误期赔偿费: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
赔偿费的计算方法和限额,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 损失赔偿:因延误造成的损失,包括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延误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延误规定一、定义与责任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期延误。
工期延误通常指的是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一旦发生延误,根据合同条款,施工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工期延误的原因工期延误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包括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设计变更、材料供应不及时、施工方案调整、资金问题等。
对于不同原因造成的延误,处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三、通知与确认一旦预见到可能会发生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延误的原因、预计延误的时间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
建设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应进行确认,并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方案。
四、工期延误的处理1. 若延误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应根据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进行处理,可能包括工期的合理延长和对损失的分摊。
2. 若延误是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加班加点或其他补救措施以尽量减少延误时间,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3. 若延误是由建设单位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适当的工期延长和/或经济补偿。
五、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因工期延误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的支付、损害赔偿等。
违约责任的确定应基于实际损失,既要考虑到建设单位的利益,也要考虑到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
六、争议解决对于因工期延误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合同还可以包含其他与工期延误相关的条款,如保险要求、进度报告的提交频率、关键节点的监控等,以确保工程管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结语工期延误规定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以达到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
通过明确的合同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减少因工期延误带来的风险和争议,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完成。
建房工程延迟签合同

建房工程延迟签合同我们需要了解合同延迟签订的可能原因。
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的变更、资金筹措问题、行政审批的延误、施工方或业主的内部决策推迟等。
在这些情况下,合同的签订时间就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建房工程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合同的签订时间以及延迟签订的责任归属和相应的违约责任。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建房工程延迟签合同范本条款:第二条合同签订与生效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在甲方支付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后生效。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签订日期延迟,甲方应自原定签订日起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合同正式签订之日止。
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签订日期延迟,乙方应自原定签订日起向甲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合同正式签订之日止。
4. 若合同签订延迟超过30日,非违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在上述范本中,我们明确了合同签订的时间点以及双方的责任。
如果甲方(通常是业主)的原因导致合同签订延迟,那么甲方需要支付违约金;反之,如果是乙方(通常是承包商)的原因,那么乙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促使双方尽快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
我们还需要关注合同延迟签订可能带来的后果。
这些后果包括工程开工时间的推迟、施工成本的增加以及潜在的市场风险。
为了减少这些后果的影响,合同中应当包含相应的风险分担和调整机制。
例如,可以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合理调整,或者在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时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调整。
为了保证合同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在此基础上,合同的签订不应仅仅是一个形式上的程序,而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以及对各自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
工程施工合同延误条款(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况。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程施工合同延误条款。
二、延误原因及责任划分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等,导致施工无法按期进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进度受阻。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材料、设备等,导致施工进度延误。
对于上述原因导致的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支付因延误产生的额外费用。
(2)延长工期,并支付相应的工期延误补偿。
(3)承担因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导致施工进度延误。
(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返工或停工。
(3)承包人管理不善,导致施工进度延误。
对于上述原因导致的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支付因延误产生的额外费用。
(2)延长工期,并支付相应的工期延误补偿。
(3)承担因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3.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误,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但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双方应及时通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延误工期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程度合理调整。
(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工期延误的赔偿1. 发包人违约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期延误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如下:(1)延误工期在30天以内,赔偿金为合同价的0.5%。
(2)延误工期在30天以上,赔偿金为合同价的1%。
2. 承包人违约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工期延误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如下:(1)延误工期在30天以内,赔偿金为合同价的0.5%。
(2)延误工期在30天以上,赔偿金为合同价的1%。
四、违约责任1.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延误工程款总额的1%。
工程延期合同规定

工程延期合同规定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因延期产生的争议,特制定本工程延期合同规定。
一、定义与解释1. 工程延期:指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工程施工期限超过合同约定的完成日期。
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
二、工程延期的通知与确认1. 承包商在发现工程可能延期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业主,并说明延期的原因、预计延长的时间及采取的措施。
2. 业主收到延期通知后,应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确认是否同意延期及延期的具体时间。
三、延期责任的承担1. 若工程延期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承包商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2. 若工程延期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如设计变更、付款延迟等,业主应当承担责任,并相应延长工期。
3. 若工程延期是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承包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工期延长的确定1. 双方应根据实际影响程度协商确定工期延长的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如果双方无法就延期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五、经济补偿与调整1. 若工程延期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承包商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 若工程延期导致成本增加,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合同价款。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合同规定的延期条款不影响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效力。
2. 对于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结语:。
工程延误解除合同条款

工程延误解除合同条款一、定义1.1 "工程延误":指因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工程项目的实际完成日期超过合同约定的完成日期。
1.2 "解除合同":指因工程延误,业主有权提前终止与承包商的合同。
二、工程延误的责任2.1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项目。
如果因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工程延误,承包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2 如果工程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或业主的原因导致的,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三、工程延误的处理3.1 一旦发生工程延误,承包商应立即通知业主,并提出解决方案。
3.2 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纠正工程延误,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工作班次、增加工人数量、提高工作效率等。
四、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4.1 如果工程延误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并且承包商未能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纠正工程延误,业主有权解除合同。
4.2 在解除合同前,业主应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和条件。
承包商应在收到通知后的XX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4.3 如果双方无法就解除合同的条件达成一致,可以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五、解除合同的后果5.1 一旦合同被解除,承包商应立即停止所有工作,并将工地交还给业主。
5.2 业主有权扣除已经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的部分或全部作为违约金。
具体的违约金金额应根据工程延误的严重程度和对业主造成的损失来确定。
5.3 承包商应对因其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造成的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负责。
六、争议解决6.1 对于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将争议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工程工期延误规定合同法

工程工期延误规定民法典
一、定义与解释
1. 工程工期:指合同约定的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时间。
2. 延误:指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项目的情况。
3.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等。
二、工期延误的责任划分
1. 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并顺延工期。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应根据实际影响协商解决。
三、工期延误的处理程序
1. 一旦发现可能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况,承包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并提出调整计划。
2. 发包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核实,并与承包方协商解决方案。
3. 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期,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四、违约金与赔偿
1. 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合理,且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一定比例。
3. 若延误导致发包方遭受损失,承包方应负责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
1. 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工期延误引起的争议。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解决。
六、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生效与变更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同意后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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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延误的合同规定及要求工程延误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一项或多项工作实际完成日期迟于计划规定的完成日期,从而可能导致整个合同工期的延长。
工程工期是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多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工程延误对合同双方一般都会造成损失。
业主因工程不能及时交付使用、投入生产,就不能按计划实现投资效果,失去盈利机会,损失市场利润;承包人因工期延误而会增加工程成本,如现场工人工资开支、机械停滞费用、现场和企业管理费等,生产效率降低,企业信誉受到影响,最终还可能导致合同规定的误期损害赔偿费处罚。
因此工程延误的后果是形式上的时间损失,实质上的经济损失,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人,都不愿意无缘无故地承担由工程延误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工程工期是业主和承包人经常发生争议的问题之一,工期索赔在整个索赔中占据了很高的比例,也是承包人索赔的重要内容之一。
1、关于工期延误的合同一般规定如果由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在土木工程合同和房屋建造合同中,通常都规定承包人有权向业主提出工期延长的索赔要求,如果能证实因此造成了额外的损失或开支,承包人还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这是施工合同赋予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正当权利。
FIDIC合同条件第44条规定:“如果由于任何种类的额外或附加工程量,或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的拖延,或异常的恶劣气候条件,或其他可能发生的任何特殊情况,而非由于承包商的违约,使得承包商有理由为完成工程而延长工期,则工程师应确定该项延长的期限,并应相应通知业主和承包商……。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3条也对工期可以相应顺延进行了规定(参见第六章第二节)。
此外,英国JCT63合同第23条、JCT80合同第25条和IFC84合同第2.3、2.4、2.5条等也有相近的规定。
2、关于误期损害赔偿费的合同一般规定如果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未能在原定的或工程师同意延长的合同工期内竣工时,承包人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见FIDIC第47条,英国JCT63第23条,JCT80第24条,IFC84第2.6、2.7、2.8等条款),这是施工合同赋予业主的正当权利。
具体内容主要有两点:1)如果承包人没有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或按合同有关条款重新确定的延长期限内完成工程时,工程师将签署一个承包人延期的证明文件。
2)根据此证明文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业主赔偿合同规定的延期损失。
业主可从他自己掌握的已属于或应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该项赔偿费,且这种扣款或支付,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此项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责任与义务。
|3、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目的1)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免去或推卸自己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的责任。
2)确定新的工程竣工日期及其相应的保修期。
3)确定与工期延长有关的赔偿费用,如由于工期延长而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分包费、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利息、利润等额外费用。
二、工程延误的分类、识别与处理原则1、工程延误的分类和识别整个工程延误分类见图15.1。
图15.1 工程延误分类图1)按工程延误原因划分(1)因业主及工程师自身原因或合同变更原因引起的延误① 业主拖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
在工程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由于业主没有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安置等方面的有关前期工作,或未能及时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执照或准建手续等,造成施工现场交付时间推迟,承包人不能及时进驻现场施工,从而导致工程拖期。
案例15.1 上海市某工程施工中发生有关拆迁的工期索赔。
由于施工现场X X X路一侧的旧有配电房直接阻挡了承包人的施工,使承包人的导墙和地下连续墙施工停工10天,承包人提出10天的工期索赔。
但业主认为该导墙施工不在关键线路上而加以拒绝。
承包人在对工程网络计划分析后,证明由于拖延10天使该导墙施工从原来的非关键线路变成了关键线路,最后业主同意了3天的工期顺延。
② 业主拖延交付图纸。
业主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尤其是目前国内较多的边设计、边施工的项目,从而引起工期索赔。
案例15.2 某工程屋顶梁的配筋图未能及时交付给承包人,原定93年5月20日交付的图纸一直拖延至6月底,由于图纸交付延误,导致钢筋订货发生困难(订货半个月后交付钢筋)。
因此原定6月中旬开始施工的屋顶梁钢筋绑扎拖至8月初,再加上该地区8月份遇到恶劣的气候条件,因气候原因导致工程延误1周。
最后承包人向业主提出8周的工期索赔。
③ 业主或工程师拖延审批图纸、施工方案、计划等。
④ 业主拖延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
⑤ 业主提供的设计数据或工程数据延误。
如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确。
⑥ 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或延误。
案例15.3某工程因业主指定分包商分包的地下连续墙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结构倾斜,基坑平面尺寸减小,影响了总包商的正常施工,因而总包商向业主提出了工期索赔。
⑦ 业主未能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材料或设备。
案例15.4 某工程由业主负责供应商品混凝土,但由于供应商产品供不应求,不能及时供应业主要求的商品混凝土,导致承包人楼板浇筑不能按原计划执行,因此承包人向业主提出了2周的工期索赔要求。
⑧ 业主拖延关键线路上工序的验收时间,造成承包人下道工序施工延误。
工程师对合格工程要求拆除或剥露部分工程予以检查,造成工程进度被打乱,影响后续工程的开展。
⑨ 业主或工程师发布指令延误,或发布的指令打乱了承包人的施工计划。
业主或工程师原因暂停施工导致的延误。
业主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超出原合同的约定。
⑩ 业主设计变更或要求修改图纸,业主要求增加额外工程,导致工程量增加,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引起施工程序的变动。
业主的其他变更指令导致工期延长等。
(2)因承包商(人)原因引起的延误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误一般是其内部计划不周、组织协调不力、指挥管理不当等原因引起的。
如:①施工组织不当,如出现窝工或停工待料现象。
②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造成的返工。
③资源配置不足,如劳动力不足,机械设备不足或不配套,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低,缺乏流动资金等造成的延误。
④开工延误。
⑤劳动生产率低。
⑥承包人雇佣的分包人或供应商引起的延误等。
显然上述延误难以得到业主的谅解,也不可能得到业主或工程师给予延长工期的补偿。
承包人若想避免或减少工程延误的罚款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只有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或增加投入,或采取加速施工的措施。
(3)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延误①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延误。
如有记录可查的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和修复。
案例15.5 某工程施工中,由于持续下雨,雨量是过去20年平均值的两倍,致使承包人的施工延误了34天,承包人要求工程师予以顺延工期。
监理工程师认为延误时间中的一半(17天)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预料的,另外的17天为承包人应承担的正常气候所影响,即同意延长工期17天。
② 特殊风险如战争、叛乱、革命、核装置污染等造成的延误。
③ 不利的自然条件或客观障碍引起的延误等。
如现场发现化石、古钱币或文物。
案例15.6鲁布革CI合同引水系统C2区遇到了相当大的F203断层及许多大小溶洞,导致施工难度增大,生产效率降低,工期拖延了4.5个月。
承包人提出了工期索赔。
为了不影响工程按期投产,工程师只批准该单位工程延期3个月,其余1.5个月承包人必须通过加速施工赶回。
案例15.7 某土方工程施工中,发现地下有一现场勘察中未曾发现的供水管道,于是采取将该管道改线的办法,导致工程量增加,工期延长,为此承包人提出4个月的工期索赔。
④ 施工现场中其他承包人的干扰。
⑤ 合同文件中某些内容的错误或互相矛盾。
⑥ 罢工及其他经济风险引起延误,如政府抵制或禁运而造成工程延误;案例15.8 某项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因下述三项原因提出工期索赔20天:①由于设计变更,承包人等待图纸全部停工7天;②在同一范围内承包人的工人在两个高程上同时作业,工程师考虑施工安全而下令暂停上部工程施工而延误工期5天;③因雨影响填筑工程质量,工程师下令工程全部停工8天,等填筑材料含水量降到符合要求后再进行作业。
问工程师应批准承包人展延工期多少天?答:①由于设计变更,承包人等待图纸的7天停工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给予工期补偿。
②考虑现场施工人员安全而下达的暂时停工令,责任在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合理,不应批准工期延展。
③因雨影响填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根据当时的降雨记录来划分责任归属。
如果雨量和持续时间超过构成异常恶劣的气候影响或不可抗力标准,则应按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能合理预见到的异常恶劣自然条件的条款,批准展延8 天工期。
如果没有超过合同内约定的标准,尽管工程师下达了暂停施工令,但责任原因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即承包人报送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中,他不是按一年365天组织施工,而是除了节假日外还应充分估计到不利于施工的天数而进行施工组织。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应批准该部分的展延工期要求。
2)按工程延误的可能结果划分(1)可索赔延误可索赔延误是指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包括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和双方不可控制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并且该延误工序或作业一般应在关键线路上,此时承包人可提出补偿要求,业主应给予相应的合理补偿。
根据补偿内容的不同,可索赔延误可进一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① 只可索赔工期的延误。
这类延误是由业主、承包人双方都不可预料、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延误,如上文所述的不可抗力、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特殊社会事件、其他第三方等原因引起的延误。
对于这类延误,一般合同规定:业主只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不给予费用损失的补偿。
但有些合同条件(如FIDIC)中对一些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延误,如“特殊风险”和“业主风险”引起的延误,业主还应给予承包人费用损失的补偿。
② 只可索赔费用的延误。
这类延误是指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引起的延误,但发生延误的活动对总工期没有影响,而承包人却由于该项延误负担了额外的费用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不能要求延长工期,但可要求业主补偿费用损失,前提是承包人必须能证明其受到了损失或发生了额外费用,如因延误造成的人工费增加、材料费增加、劳动生产率降低等。
③ 可索赔工期和费用的延误。
这类延误主要是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而直接造成工期延误并导致经济损失。
如业主未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既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又侵犯了承包人的工期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不仅有权向业主索赔工期,而且还有权要求业主补偿因延误而发生的、与延误时间相关的费用损失。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此类延误,承包人首先应得到工期延长的补偿。
但在工程实践中,由于业主对工期要求的特殊性,对于即使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延误,业主也不批准任何工期的延长,即业主愿意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却不希望延长总工期。
业主这种做法实质上是要求承包人加速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