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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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政策解读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政策解读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政策解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薛剑光一、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金属非金属矿山7万多座,其中金属矿山8000多座,地下开采矿山近1万座;还有在建矿山1万多座。

全国共有尾矿库近12000座,在建尾矿库1500多座。

2001至2010年的10年间,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共发生各类事故16794起,死亡21259人,平均每年事故死亡2000多人。

10年间发生了7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共死亡794人。

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明确要求: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6个安全生产强制标准,于2011年9月1日实施:AQ2031-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4-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5-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6-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2011年7月13号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

时限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要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保障资金投入,明确进度安排,确保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现有生产企业现有生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结合矿山实际进行“六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总结。

逾期未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的地下矿山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与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本单位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与维持,保证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本单位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管与督查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本单位应于2011年底前设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与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

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设施。

②每个采场入口处应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③掘进天井时,应根据独头掘进巷道的要求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④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应设定为0、0024%。

⑤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持方便与不影响行人行车。

(2)风速传感器设置。

①地下矿山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地下矿山是金属和非金属等矿产资源的主要开采地,为了确保矿工和设备的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建设规范的安全避险系统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六大系统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规范的建设。

1. 监测系统监测系统是地下矿山安全避险的核心。

通过安装地质监测设备、地下水位监测仪等设备,实时监测地下矿山的地质构造、地震活动、气体浓度等情况,及时预警地质灾害和事故风险。

2. 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是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合理设计通风管道布局,安装通风设备,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畅通,降低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率。

3. 应急救援系统应急救援系统是地下矿山安全避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配置足够的急救设备和应急物资,培训矿工应急逃生和救援技能,提高矿山事故抢险救援的能力。

4. 消防系统消防系统是地下矿山火灾防控的关键。

设置火灾报警器、安全出口指示灯等设备,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查和演练,提高矿井内火灾的发现和扑救速度。

5. 输送系统输送系统是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的保障之一。

保持矿井内巷道畅通,定期检查输送设备的安全性能,防止运输设备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生产中断。

6. 管理系统管理系统是地下矿山安全避险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矿山生产作业和设备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提高矿山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综上所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规范对于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至关重要。

只有全面规范地建设以上六大系统,才能有效避免矿山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工和设备的安全,实现矿山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愿各矿山企业引起重视,积极推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规范,共同促进矿山行业的健康发展。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鄂安监发〔2011〕98 号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为了规范和指导我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制定了《湖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技术规范(试行)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湖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技术规范(试行)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在设计、安装和建设过程中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

2编制依据下列文件凡注日期的,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未注日期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2013.1-200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GB14161 矿山安全标志GB2893 安全色GB7231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Z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GB50070-94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2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3术语和定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六大系统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井下作业人员安全避险提供支持的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积量采集、传输、储存、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主要工作地点风速、风压、大面积采空区地压、提升系统运行状况等,并实现超限声光报警,由主机、传输接口、传感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2010年10月9日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一、总则(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非煤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AQ标准

非煤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AQ标准

• 4.6 井下分站应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 调试、检验,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 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安装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 距巷道底板不小于0.3m。 • 4.7应配备分站、传感器等监测监控设 备备件,备用数量应能满足日常监测监 控需要。 • 4.8主机和分站的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连 续工作2h以上。
• 3.2主机 • 具有监测信号接收、数据显示查询及统计、 人机对话、磁盘存储、声光报警、控制打 印输出、与管理网络联接等功能的计算机 装置。 • 3.3传输接口 • 接收分站发送的信号,并送主机处理; 接收主机信号、并送相应分站;控制分站 的发送与接收,多路复用信号的调制与解 调,并具有系统自检等功能。
• 5.2 人员进入独头掘进工作面和 通风不良的采场之前,应开动局 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 满足作业要求;人员进入采掘工 作面时,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 报警仪从进风侧进入,一旦报警 应立即撤离。

5.3鼓励有条件的矿山企业采用传感器对 炮烟中的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进行在线 监测,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的设 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每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进、回风巷靠 近采场位置应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 传感器;
• 3.4分站(读卡器) • 通过无线方式读取识别卡内用于人 员识别的信息,并发送至传输接口的 装置。 • 3.5识别卡 • 由下井人员随身携带、保存有约定 格式电子数据的卡片。
• 3.6工作异常人员 • 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 • 3.7识别区域 • 系统能正确识别携卡人员所携带识别卡的 无线覆盖区域。 • 3.8重点区域 • 各生产中段和分段进出巷道及主要分叉巷 道、井下爆破器材库、紧急避险设施等区 域。
• • • • • •
9.4 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时,监测监控中心 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处置 结果应记录备案。 9.5 应建立以下台账及报表: 监测监控设备台账; 监测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监测监控检修记录表; 监测监控巡检记录表; 传感器调校记录表; 报警记录月报表。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总结.doc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总结.doc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总结2012年10月22日,###公司组织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采矿车间及###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按照###地区安监局下发的《关于###地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备案的通知》要求,严格对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送审稿)》标准,对我矿安全避险系统(人员定位、监测监控、通讯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逐项进行了检查、验收。

针对存在的问题,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下达了整改方案。

现将验收情况总结如下:一、###铜镍矿简介###公司经###地区工商局批准于2006年10月26日成立,该公司由###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贰亿元。

##公司投资建设的###铜镍矿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采、选2000t/d(60万t/a),产品为含镍5.5%的铜镍混合精矿。

###铜镍矿于2007年5月开工建设,2010年9月竣工投产。

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施工情况1、本项目由###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公司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与设计、审核。

设计完成后,###公司请###研究院总设计师、###公司##进行了审查,审查结论:设计基本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能够满足实际需要。

2、项目施工人员定位、监测监控、通讯联络系统由###有限公司提供设备及技术方案、技术支持并负责安装。

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由###公司自行安装。

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2011年11月,调度中心(总监控室)顺利竣工;2012年4月,按计划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建设;2012年10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供水施救装置安装完毕。

具体如下:1、调度中心(总监控室)总监控室设置了21平方米的大屏幕,15块显示屏、9台电脑,可以同时显示视屏监控、人员定位、监测数据等信息,视频监控可以观察各中段马头门、井底车场、变电所、卸矿点的信息,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的基站、光纤已经在各中段布置,监测数据及下井人员的工作位置、行动轨迹能够及时掌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发文号: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一、总则(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 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

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设施。

②每个采场入口处应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③掘进天井时,应按照独头掘进巷道的要求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④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应设定为0.0024%。

⑤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响行人行车。

(2)风速传感器设置。

①地下矿山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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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及评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标准,确保建设质量,达到建设规范、技术先进、运行良好、操作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要求,结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经投入生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改建项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原则上与该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进行同步整体验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所有需要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的已经投入生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本办法所称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单位直系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

第二章验收组织机构第四条有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其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其主管部门组织;无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其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

评审时,可以邀请当地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派员参加。

第五条有关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则由建设单位)应当成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机构,明确验收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当担任验收组织机构负责人,有关技术人员应当列为成员。

邀请相关专家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条各地应组建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技术专家库(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一并设立),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在专家库中产生。

如各地尚未成立相应技术专家库的,专家组成员应由与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相关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采矿、机电专业等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组成,原则上应为省及各设区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3 人。

第三章验收条件第七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承担建设施工的技术支撑单位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二)按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建成;(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各子系统试运行良好,并试运行15 日以上;(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完整。

第八条建设单位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准备以下资料:(一)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含各系统布置图);(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方案设计专家组评审意见;(三)有关设计和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竣工图;(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投入使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建设单位编写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试运行报告;(六)建设单位编写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第四章职责分工第九条验收组织机构负有下列职责:(一)制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议程安排、验收形式;(二)选定验收专家,明确验收任务,提出验收工作的具体要求;(三)协调验收专家组与项目施工、设计单位之间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验收专家组负有下列职责:(一)按委托要求开展有关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独立完成验收任务,对验收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行性负责;(二)从符合政策、满足规范、完成设计内容等方面,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提出科学、合理的验收结论;(三)对验收项目负有保密义务;(四)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负有下列职责:(一)及时向验收专家组全面介绍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情况,提供所需相关资料, 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二)积极配合专家组成员赴现场查看和对验收过程中涉及的问题进行核实的问题,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三)对专家组验收初步意见及时反馈;(四)根据有关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果,做好有关整改或完善工作;第五章验收内容第十二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以是否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方案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方案设计要求、是否实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方案设计要求的各项功能及指标为重点。

第十三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方案设计需要进行变更的,验收评审施工变更是否合理。

第六章验收程序第十四条验收组织机构负责人主持有关“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会议。

介绍出席会议的有关专家、有关安监部门和设计及施工单位人员。

由参加验收的专家推选其中一名担任验收专家组组长。

第十五条验收专家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

专家组听取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有关“六大系统”建设情况汇报,查看验收材料,对照有关方案设计进行审阅,下井查看现场,测试系统功能和指标,向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人员提问咨询。

在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参会人员暂时回避后,最后分项打分并形成专家组验收初步意见。

验收专家组与建设单位就专家组验收初步意见进行沟通。

专家组完善验收意见相关内容,最终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并签名,提交“六大系统”竣工验收评分表(附表1-6 )和专家组验收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验收组织机构负责人主持会议。

做好会议小结,宣布验收会议结束。

第十七条验收专家应依法从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工作,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章评分办法和评价标准第十八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评分办法:(一)专家组验收评分时按六个系统分别进行打分,每个系统满分为100 分;(二)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单项分别测试、验收、计分,与单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单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单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验收实际得分;(三)每个系统验收得分在80 分及以上且无重大问题否决项的,该系统竣工为验收合格;系统验收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 项达不到方案设计要求,该系统竣工即为验收不合格。

(四)验收评分表见附表1-6 。

第十九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评分标准:(一)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以每个系统为基本验收单元,各系统现场逐一检测、评审、验收,每个系统根据的得分值出具一个验收结论;(二)全部六个系统都验收合格的,为建设单位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三)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有一个或以上的系统没有通过本次验收的,该“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为不合格,暂不通过验收;第二十条未通过验收的系统,要限期整改、完善、调试,待系统正常并试运行15日后,由建设单位邀请不少于2 名相关专业的原专家组专家进行复查验收,确认是否合格。

第二十一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系统,不得投入使用,要求限期整改完成。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专家组通过后,应当按照省安监局“赣安监管一字〔2011〕301号文件”附件2-1《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总报告备案表》和附件2-2《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总结报省、市、县安监局备案材料清单》的要求,及时整理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报所在地的设区市、县安监局和省安监局备案。

有关安监部门接受建设单位报送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申请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竣工验收评分表 系统设计单位: 验收组织单位:附表1:项目建设单位 :系统建设单位:验收专家(签名):验收日期:附表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竣工验收评分表项目建设单位: 系统设计单位:验收组织单位:系统建设单位:注:按照有关规定,对无需建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单位,不必用此表评分验收专家(签名): 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竣工验收评分表系统设计单位:验收组织单位: 系统建设单位:验收日期:附表 3:项目建设单位 :验收日期:验收专家(签名)附表4: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竣工验收评分表项目建设单位: 系统设计单位:验收组织单位:系统建设单位:验收专家(签名):验收日期:附表 5: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竣工验收评价表系统设计单位:系统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 :验收组织单位:验收专家(签名):验收日期: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竣工验收评分表系统设计单位:附表 6:验收组织单位:系统建设单位:系统 符合性名称系统建设规范、要求及内容评价描述标准分值验收得分1、对照方案设计,是否完成本系统所要求的所有内容,配置足够数量的仪器装备(没完成,不得通过验收) ;2、是否将通信联络系统与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总体设计、建设;3、通信联络系统的主体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且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4、系统是否能实现由控制中心发起的组呼、全呼、选呼、强拆、强插、紧呼及监听功能;5、终端设备与控制中心之间、终端设备之间是否具备双向语音且无阻塞通信功能;6、监控室是否能快速显示或查找到发起通信的终端设备的位10分,第 5-10第1项 22分, 第 2-4 项各项各 8 分,共100 分项目建设单位 :验收专家(签名):验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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