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合集下载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解读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正文:
----------------------------------------------------------------------------------------------------------------------------------------------------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武警水电指挥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建设与投资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和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包括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2002年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9年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补偿投资概(估)算内容)同时废止。

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现行《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的编制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
水利部
2014年12月19日——结束——。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_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更新时间:2010-11-29前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是根据水利部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的有关规定编制的。

本标准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的延伸和配套使用的技术标准,适用于枢纽工程水库区、枢纽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建设区的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

本规定不再区分枢纽工程水库区、枢纽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建设区,而是按照概(估)算编写顺序编制,有区别的地方进行说明。

本标准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系本标准的总纲,并规定了适用范围;——编制依据、原则及基本资料,要求依据充分、实事求是,基本资料要求可靠、全面;——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项目划分,要求统一、规范;——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费用构成,要求合理、科学;——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单价分析,要求操作性强;——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编制方法,要求简明、操作性强;——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估算编制方法。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解释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黄委会勘测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本标准体例格式审目次1 总则 (1)2 编制依据、原则及基本资料 (2)3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文件 (4)3.1 编制说明 (4)3.2 概算表及概算附表、附件...................................................................................... . (4)4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项目划分............. .. (6)4.1 项目的组成 (6)4.2 农村部分 (6)4.3 集镇部分和城镇部分................................................................................................... . (7)4.4 工业企业 (8)4.5 专业项目 (8)4.6 国有农(林、牧、渔)场 (9)4.7 防护工程 (9)4.8 库底清理 (9)4.9 其他费用 (9)4.10 预备费 (9)4.11 有关税费 (10)5 费用构成 (1)5.1 征地移民补偿设计概算费用构成 (1)5.2 补偿补助费 (1)5.3 工程建设费 (1)5.4 其他费用 (2)5.5 预备费 (2)5.6 有关税费 (2)6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单价分析 (1)6.1 补偿补助单价 (1)6.2 工程建设单价 (6)7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编制 (7)7.1 农村部分补偿费的计算 (7)7.2 城镇、集镇迁建补偿费的计算.........................................................................................................107.3 工业企业迁建补偿费的计算.............................................................................................................137.4 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补偿费的计算.....................................................................................................147.5 国有农(林、牧、渔)场 (14)37.6 防护工程费的计算................................................................................... .. (15)7.7 库底清理费的计算................................................................................... .. (15)7.8 其他费用的计算...................................................................................(15)7.9 预备费.................................................................................. .. (16)7.10 有关税费的计算 (16)7.11 分年度投资.................................................................................. ..(17)8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估算编制方法 (18)总则1.0.1为适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工作的需要,提高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质量,使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工作标准化、科学化,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征地移民条例》)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假设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完整版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完整版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第一篇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章编制依据、原则及基本资料第一节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4.行业标准及有关部委的其他有关规定。

5.有关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和移民安置规划等设计成果。

6.有关协议和承诺文件。

第二节编制原则1.征地移民补偿补助标准必须执行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无规定的可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2.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采用的价格水平应与枢纽工程相同。

3.征地移民涉及的不同专业工程项目单价,应采用相关专业的概(估)算编制办法、计算标准和定额计算或采用类比综合单位指标;征用耕地复垦单价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4.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必须以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成果和移民安置规划为基础。

5.征地移民涉及的农村、集镇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处理和专业项目处理以及防护工程建设,应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计列补偿投资。

凡结合迁建或防护需要提高标准、扩大规模增加的投资,不列入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对不需要或难以恢复或改建的工业企业和专业项目,可给予合理的补偿。

6.有关部门利用水库水域发展兴利事业所需投资,应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有关部门自行承担,不列入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7.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应给予补偿。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分解


房面积30 m2~40m2、租期3个月和当地房租单价分析确定。
上述计算方法,需要说明的是,对农村个人搬迁补助一般
按人分项计算;对农村和城(集)镇的工商企业、事业单 位以及工业企业的搬迁补助中的人员搬迁补助应以人口为 单位确定单价,物资装卸应以生活用房中的主房面积为基 础确定单价。
2
补偿补助部分——2.6工商和工业企业
的原则,结合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单价的规定编制。
(5) 搬迁补偿费单价,按照建设征地区的价格结合移民安 置规划编制。 (6) 其它补偿补助费单价,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规范的规 定编制。
(7) 工程建设费用单价编制,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执行水利工程的规定。
2
补偿补助部分
地农调队的调查资料,结合典型村和典型户的调查资料,
各类耕地的耕作制度和种植结构,分析计算出各类耕地各 种作物的年均亩产量,以此作为基准年亩产量。 2、农产品综合价格:指当地现行的农产品综合收购价。 应按调查收集的各种收购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每种农产 品的各种收购价应取中等产品的价格。
2
补偿补助部分——2.1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补助
工商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有营业场所、
营业执照,从事商业、贸易或服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10
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纳入商业门面房调查。固定资产 原值小于100万元的小型工业企业可按工商企业对待。 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生产设施及设备补偿、零星 树木补偿、停产损失补助、搬迁补助等补偿补助费用。应
有公布的,由设计单位自行采集。
(2) 工程建设费用的基础价格,按照单体工程隶属 行业的规定编制。没有规定的,按照水利水电工程 的规定编制。
1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已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热点之一。

然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不仅仅只是开发水电资源,还涉及到征地移民这一棘手问题。

为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征地移民补偿规范,是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的角度,探讨如何制定规范。

正文1. 规定的制定背景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征地移民问题是不可避免的。

征地移民的数量和质量都是影响工程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保障征地移民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研究,以制定合理的征地移民补偿规范。

2. 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所涉及的要素制定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时,需要考虑如下要素:2.1 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是指在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行为。

征地补偿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一定标准进行,包括用工、物、费等。

其中,物的补偿是指对失地农民的房屋、树木、牲畜、农具、种子、肥料等进行补偿,费的补偿是指对搬迁、适应等方面产生的花费进行补偿,用工的补偿是指对征地工作人员的付出进行补偿。

2.2 移民补偿移民补偿是指当征用的土地中存在居住户、临时住房和家庭经营单位等的,需要给予居民相应的补偿。

移民补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应当以现金或实物补偿为主,涉及到包括房屋、搬迁、生活、就业等在内的多个方面。

3. 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的制定原则在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时,应当符合以下原则:3.1 合理性原则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应当合理,确保被征用的房屋、土地等资产得到公正的补偿。

3.2 透明性原则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应当透明,使被征用人员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

3.3 公正性原则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应当公正,能够保证所有被征用人员的权益受到合理的保护。

4. 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的制定流程在制定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时,需要考虑如下流程:4.1 数据收集收集征地移民的相关数据,包括征用土地的位置、面积、公共设施、环保设施等因素,对征地移民的具体情况进行充分了解,为制订规定提供基础数据。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总论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4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2、投资主要指标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_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更新时间:2010—11—29前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是根据水利部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标准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的延伸和配套使用的技术标准,适用于枢纽工程水库区、枢纽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建设区的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

本规定不再区分枢纽工程水库区、枢纽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建设区,而是按照概(估)算编写顺序编制,有区别的地方进行说明.本标准共分8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系本标准的总纲,并规定了适用范围;—-编制依据、原则及基本资料,要求依据充分、实事求是,基本资料要求可靠、全面;—-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项目划分,要求统一、规范;--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费用构成,要求合理、科学;—-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单价分析,要求操作性强;——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编制方法,要求简明、操作性强;——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估算编制方法.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解释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黄委会勘测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目次1 总则。

...。

.。

.。

..。

.。

.。

.。

.。

12 编制依据、原则及基本资料。

.。

.。

.。

...。

.。

..。

.。

..。

.。

.。

23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文件.。

.。

.。

...。

.。

..。

..。

.。

. 43。

1 编制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3.2 概算表及概算附表、附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4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项目划分..。

.。

.. 。

..。

..。

...。

..。

.。

..。

.。

.。

.。

.。

.。

..。

.。

6 4。

1 项目的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2 农村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3 集镇部分和城镇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4。

4 工业企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5 专业项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6 国有农(林、牧、渔)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7 防护工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

8 库底清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9 其他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

10 预备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4。

11 有关税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 费用构成。

.。

..。

.。

.。

.。

..。

..。

..。

..。

..。

.。

..。

.。

.。

15。

1 征地移民补偿设计概算费用构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2 补偿补助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3 工程建设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4 其他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5 预备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6 有关税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单价分析。

..。

....。

.。

..。

.。

.。

..。

. 16。

1 补偿补助单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2 工程建设单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7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编制.。

..。

.。

...。

..。

.。

.。

..。

.。

.。

. 77.1 农村部分补偿费的计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7.2 城镇、集镇迁建补偿费的计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7.3 工业企业迁建补偿费的计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7.4 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补偿费的计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7.5 国有农(林、牧、渔)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37。

6 防护工程费的计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7.7 库底清理费的计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7。

8 其他费用的计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7。

9 预备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7。

10 有关税费的计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7。

11 分年度投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8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估算编制方法。

..。

.。

...。

...。

.。

..18总则1。

0.1为适应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工作的需要,提高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质量,使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工作标准化、科学化,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征地移民条例》)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定性标准。

1.0。

2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技施设计阶段的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工作。

1。

0。

3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

0.4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实物调查成果和移民安置规划,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进行合理编制.1.0.5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采用的价格水平应与枢纽工程相同。

1。

0。

6 各设计阶段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的编制工作,应由编制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的设计单位负责。

凡委托有关专业设计单位承担的规划设计和编制的补偿投资(包括资产评估成果),均应由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设计单位进行审核后,再纳入征地移民补偿总投资。

1。

0。

7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编制依据、原则及基本资料2.0。

1编制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征地移民条例》等.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