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防洪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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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防洪规划 (2)

长江流域防洪规划 (2)

长江流域防洪规划1. 引言防洪是在长江流域这样一个自然条件复杂的地区,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是针对当前洪灾形势和未来发展趋势,制定的全面、科学合理的防洪措施和规划方案。

本文将从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的背景、目标、内容和实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2. 背景长江是中国最长的河流,是我国重要的水系之一,自古以来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长江流域自然条件的复杂性,洪水灾害也一直是长江流域的一大威胁。

特别是近年来的气候变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剧了洪涝灾害的发生频率和强度。

长期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一直在进行长江流域的防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是,面对日益严峻的洪灾形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的防洪工作,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防洪规划,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洪水灾害。

3. 目标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的目标是制定全面、科学合理的防洪措施和规划方案,以减轻洪水灾害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提高长江流域的抗洪能力,降低洪水灾害的风险;•保护重要的城市和农田不被洪水淹没;•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强防洪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工程的效率和可靠性;•加强国家和地方各级部门的合作,形成统一的防洪指挥体系。

4. 内容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4.1 洪水灾害评估和预警通过对长江流域的气象、水文和地质等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洪水灾害的发生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影响。

同时,建立完善的洪水预警系统,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布洪水预警信息,以便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

4.2 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加大对长江流域防洪工程的投入,加强工程建设和管理。

重点对重要的河道和堤坝进行加固和改造,提高其抗洪能力和稳定性。

此外,还要加强防洪工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

4.3 生态修复与保护长江流域是我国的生态核心区域之一,也是众多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

【高中地理】长江中下游防洪综合治理措施

【高中地理】长江中下游防洪综合治理措施

【高中地理】长江中下游防洪综合治理措施要解决好长江中下游的防洪问题,必需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主要措施有以下几项。

1.在干支流广大地区进一步搞好水土保持,加强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防止水土流失。

1988年,国务院已成立长江中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全面推进上中游的水土保持工作,并将葛洲坝库区、金沙江下游及毕节地区、陇南地区、嘉陵江中下游地区、三峡库区列为全国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地区,国家每年拨出专项资金6 000万元进行治理。

1989年国家批准了长江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作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重点工程,现正由林业部负责,加紧实施。

2.对主要支流开展治理,在支流上兴建水库。

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江流域已建成水库4万座,其中大型水库111座,除葛洲坝工程外,全部兴建在支流上。

其中,有一大批大型水库有较大的防洪作用,如丹江口、东江、风滩、柘溪、乌江渡、碧口、陈村、万安、隔河岩等。

正在建设的有五强溪、东风、宝珠寺等,将要建设的有紫平坪铺、瀑布沟、亭子口、合川、构皮滩、彭水、江垭、皂市等。

3.在干流上兴建三峡工程。

在长江各主要支流及干支流上游兴建水库,仍无法控制这些水库至宜昌区间30万平方千米面积上产生的暴雨洪水,也就对荆江河段洪峰流量的削减作用不大。

兴建三峡工程,可以解决最为迫切的荆江河段的防洪安全问题。

4.加强中下游堤防建设。

堤防永远是长江中下游防洪的基础设施,必需继续加强。

长江中下游堤防总长3万余千米,其中干流堤防长3 600千米。

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江堤防已经历过三次大的整修,累计完成土石方40.5亿立方米。

目前的防御水位是按照1980年防洪方案确定的,沙市45.00米,城陵矶34.40米,汉口29.73米,湖口22.50米。

“千里大堤,溃之蚁穴”,堤防的维护是一项长期的繁重任务,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

5.加强分蓄洪区建设。

现在遍布长江中下游的分蓄洪区(总蓄洪容量492亿立方米)都是已开垦利用的农业发达地区,人口相当稠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运用一次分蓄洪区的损失也会越来越大。

国家防总正式批复《长江洪水调度方案》

国家防总正式批复《长江洪水调度方案》

理 , 面开展 主要 支流 和湖泊 综合 规划 、 全 专业 规划 和重 大 问题 专题研 究 , 逐步完 善 长江流 域规划 体 系 , 努力 提 高规划 执行 力 , 根据 经 济 社 会 发展 要 求 和 河 流生 态 并 系统 的变化适 时对 综 合 规划 进 行 修 编 , 而在 综 合 规 从 划 的科 学指 导下 , 全面加 强 长江治 理开发 与保 护 , 撑 支 和保障 长江 流域 乃至全 国经 济社会 的可 持续 发展 。
修订工作从 2 1 00年 开 始 , 后 历 时 la多 , 国 家 防 办 的 领 导 前 在
下 , 织 修 订 单 位 多 次 征 求 流 域 内 有 关 省 市 意 见 , 过 多轮 讨 组 经
号 ) 批 准 了新 的 《 江 洪 水 调 度 方 案 》 同 时 废 止 了国 家 防 总 ,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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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讯 ・
国家 防 总正 式 批复 《 江洪 水 调度 方 案 》 长
21 0 2年 1月 1 日, 家 防 汛 抗 旱 总 指挥 部 ( 下 简 称 国家 0 国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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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与磋 商 , 步 修 改 完 善 , 终 形 成 了 《 江 洪 水 调 度 方 案 ( 逐 最 长 报 批 稿 ) 并 由长 江 防 总 于 2 1 》, 0 1年 1 O月上 报 国 家 防 总 审批 。
新 的《 江 洪 水调 度 方 案》 准 施 行 , 志 着 长 江 流 域 洪 水 长 批 标
治 江思 路作 为规划 工作 的主线后 1 2 长 江治理 开发 与保 护的 纲领性 文件 。 0— 0 a 《 长江 流域 综 合 规 划 》 施 过 程 中应 进 一 步 深 入 实

长江流域防洪规划

长江流域防洪规划

长江流域防洪规划
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是指为了预防和减轻长江流域洪水灾害所制定的
一系列措施和计划。

长江流域是中国境内最大的流域,也是洪水最
严重的区域之一。

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完善的监测和预警系统。

通过安装水位、雨量、流量等监测
设备,对长江流域水文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通过灾害预警系统及
时发布洪水预警信息,提高防洪预警能力。

2. 加强河道和堤防的修建与改造。

通过对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的河
道进行疏浚和整治,加强对堤防的维护和加固工作,提高河道和堤
防的承洪能力,减少洪水对沿岸地区的影响。

3. 调节水库和湖泊的防洪容量。

通过修建、扩建和改造水库和湖泊,增加其蓄水容量,提高防洪能力,减少洪水对下游地区的冲击。

4. 加强流域管理与治理。

加强长江流域的综合水资源管理,统筹考
虑洪水防御、水资源利用、生态保护等因素,合理规划和利用水资源,实现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5. 加强社会和公众的防洪意识。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
对洪水灾害的认识和预防意识,增强社会力量参与防洪工作的能力。

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是一个长期的工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推进。

通过科学规划和有效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长江流域的洪水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长江流域防洪规划

长江流域防洪规划

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简本)前言长江流域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

由于流域广大地区暴雨洪水很大,特别是中下游平原地区地势低平,洪涝灾害频繁而严重。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重视长江防洪减灾工作,领导、组织广大人民进行了大规模的防洪建设,提高了防洪能力。

1990年国务院批准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1990年修订)》(以下简称《长流规》)和1999年批转的《水利部关于长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流域的防洪减灾作了全面安排,在流域防洪建设和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快,尤其是1998年长江大洪水后,流域水情、灾情、工情等发生了变化,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布臵了开展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编制的工作。

根据1998年10月水利部《防洪规划任务书》的安排及要求,结合长江流域的具体情况,长江委编制完成了《长江流域防洪规划工作大纲》,并组织流域内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开展了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编制工作。

太湖水系是长江下游重要水系之一,其流域防洪规划水利部已安排太湖流域管理局另行编制,本规划只纳入太湖流域的经济社会状况资料。

2005年1月19日〜21日,水利部组织召开了长江流域防洪规划审查会,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审查通过了《长江流域防洪规划》。

本次规划是在《长流规》和其后开展的有关专题研究工作基础上进行的,主要特点:(1)通过调查、收集及测量,获取了流域最新的经济社会、水文、地形资料;(2)积极采用新技术,开展了大量的基础及专题研究工作;(3)根据防洪出现的新情况,调整了规划思路;(4)利用新资料,开发新技术,贯彻新思路,提出防洪规划新成果。

2008年7月,国务院以国函[2008]62号文正式批复本规划。

流域防洪形势流域概况长江干流全长6300多km,流域面积约180万km2。

干流流经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上海崇明岛以东注入东海。

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概要

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概要

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概要2008-09-19来源:/ztpd/tszt/lyfhgh/cjly/20080919114310845554.aspx(水利部)注:相关内容摘录(具体内容见第4页)根据长江防洪总体布局,考虑三峡工程兴建、上游后续建设其他水库后长江中下游防洪形势的变化,按照蓄滞洪区的启用几率和重要性,将长江中下游蓄滞洪区分为重要、一般和规划保留三类。

重要蓄滞洪区为现状条件下使用几率较大(一般在20年一遇以下)的蓄滞洪区,共13处,包括荆江分洪区、洪湖东分块、钱粮湖、共双茶、大通湖东、围堤湖、民主、城西、澧南、西官、建设、杜家台、康山蓄滞洪区。

一般蓄滞洪区为三峡工程建成后为防御1954年洪水,除重要蓄滞洪区外,还需启用的蓄滞洪区,共14处,包括洪湖中分块、九垸、建新、江南陆城,屈原、西凉湖、武湖、张渡湖、白潭湖、东西湖、珠湖、黄湖、方州斜塘和华阳河蓄滞洪区。

规划保留蓄滞洪区是指三峡工程建成后为防御超标准洪水或特大洪水需要使用的蓄滞洪区,共有15处,包括涴市扩大分洪区、人民大垸、虎西备蓄区、洪湖西分块、集成安合、南汉、和康、安化、安澧、安昌、北湖、义合、南顶、六角山、君山。

一、流域基本情况长江干流全长6300多公里,流域面积约180万平方公里。

干流流经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上海崇明岛以东注入东海。

支流布及甘肃、陕西、贵州、河南、浙江、广东、广西、福建等8个省(自治区)。

长江自江源至湖北宜昌称上游,长约4500公里,集水面积约100万平方公里;宜昌至江西鄱阳湖出口(湖口)称中游,长约955公里,集水面积约68万平方公里;湖口至入海口为下游,长约938公里,集水面积约12万平方公里。

长江的支流众多,流域面积超过8万平方公里的有雅砻江、岷江、嘉陵江、乌江、沅江、湘江、汉江、赣江等8条。

至2005年底,长江流域人口约42464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32.5%。

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国函〔2008〕62 号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水利部《关于审批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的请示》(水规计〔2008〕22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力争到2015年,荆江河段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在遭遇类似1870年特大洪水时两岸主要防洪大堤不溃决,城陵矶以下河段能防御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过的最大洪水(1954年洪水);重要蓄滞洪区能适时适量运用,重要城市、洞庭湖和鄱阳湖区重点圩垸、主要支流堤防基本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上海市宝山区和浦东新区按200年一遇高潮位加12级风设防,其余海堤段按100年一遇高潮位加11级风设防。

到2025年,建成比较完善的防洪减灾体系,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

二、《规划》的实施,要遵循“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方针,坚持“江湖两利”和“左右岸兼顾、上中下游协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长江流域防洪总体布局,逐步建成以堤防为基础,三峡工程为骨干,干支流水库、蓄滞洪区、河道整治相配合,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水土保持等措施与防洪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全面提高长江流域防御洪水灾害的能力。

三、加强防洪骨干工程建设,不断推进长江治理。

继续加强堤防、海堤达标建设和河口整治,重点加固与长江中下游形成封闭圈的连江支堤、洞庭湖和鄱阳湖重点圩堤、汉江中下游堤防等重要堤防;在对三峡工程蓄水运用后河道冲淤变化研究的基础上,加强长江中下游重点河段的河势控制;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重点建设城陵矶附近有效分蓄100亿立方米超额洪水量的蓄滞洪区;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不断完善重点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制订城市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继续兴建对长江上游或重要支流防洪作用明显同时可减轻长江中下游防洪压力的骨干水库,提高调控洪水的能力;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防灾减灾体系。

在长江流域规划及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中提出的规划原则是

在长江流域规划及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中提出的规划原则是

在长江流域规划及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中提出的规划原则是:“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做到“江湖两利”、“左右岸兼顾、上中下游协调”。

长江中下游防洪治理应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建成以三峡工程为骨干,堤防为基础,干支流水库、分蓄洪工程相配套,以及非工程防洪措施组成的综合防洪体系。

1998年长江大洪水以后,我国政府进一步提出封山植树、退耕还林,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河道整治等方针,并加强水土保持措施,缓和了人和洪水争地的状态,协调了人和自然的关系,使现代防洪方略更科学。

几十年来的实践检验证明它的正确性,符合长江的实际。

遵循“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治江方针,已在长江中下游兴建了约3万km干支流堤防,沿江安排了约500亿m3的分蓄洪区。

特别是1998年长江大洪水以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防洪工作,对长江堤防以每年100亿元的投资强度加速建设,已将长江干堤全部加高到设计高程,特别注重堤防的防渗及其他隐蔽工程的修建。

在长江干流和湖区实行平垸行洪、退田还湖近5000km2,有计划地进行河道整治、分蓄洪区的建设,使长江中游的防洪紧张态势有很大缓解。

与此同时进行水土保持等相应工作,加强非工程措施建设,进行防洪决策支持系统研究和兴建,包括气象水情的预测预报、水文观测和信息传输自动化、防洪调度、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等,增加对防洪科学研究包括基础研究和软科学研究的投入,使整个防洪工作上了一个大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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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简本)前言长江流域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

由于流域广大地区暴雨洪水很大,特别是中下游平原地区地势低平,洪涝灾害频繁而严重。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重视长江防洪减灾工作,领导、组织广大人民进行了大规模的防洪建设,提高了防洪能力。

1990年国务院批准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1990年修订)》(以下简称《长流规》)和1999年批转的《水利部关于长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流域的防洪减灾作了全面安排,在流域防洪建设和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快,尤其是1998年长江大洪水后,流域水情、灾情、工情等发生了变化,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布置了开展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编制的工作。

根据1998年10月水利部《防洪规划任务书》的安排及要求,结合长江流域的具体情况,长江委编制完成了《长江流域防洪规划工作大纲》,并组织流域内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开展了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编制工作。

太湖水系是长江下游重要水系之一,其流域防洪规划水利部已安排太湖流域管理局另行编制,本规划只纳入太湖流域的经济社会状况资料。

2005年1月19日~21日,水利部组织召开了长江流域防洪规划审查会,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审查通过了《长江流域防洪规划》。

本次规划是在《长流规》和其后开展的有关专题研究工作基础上进行的,主要特点:(1)通过调查、收集及测量,获取了流域最新的经济社会、水文、地形资料;(2)积极采用新技术,开展了大量的基础及专题研究工作;(3)根据防洪出现的新情况,调整了规划思路;(4)利用新资料,开发新技术,贯彻新思路,提出防洪规划新成果。

2008年7月,国务院以国函[2008]62号文正式批复本规划。

1 流域防洪形势1.1 流域概况长江干流全长6300多km,流域面积约180万km2。

干流流经青海、西藏、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上海崇明岛以东注入东海。

支流布及甘肃、陕西、贵州、河南、浙江、广东、广西、福建等8个省(自治区)。

2005年底流域人口约42464万人,全流域地区生产总值60332亿元,耕地面积约2237万hm2。

长江自江源至湖北宜昌称上游,长约4500km,集水面积约100万km2;宜昌至江西鄱阳湖出口(湖口)称中游,长约955 km,集水面积约68万km2;湖口至入海口为下游,长约938 km,集水面积约12万km2。

长江的支流众多,流域面积超过8万km2的有雅砻江、岷江、嘉陵江、乌江、沅江、湘江、汉江、赣江等8条。

1.2 洪水特征长江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1070mm,地区分布差异较大,总的趋势是自东南向西北递减。

流域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匀,5~10月的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70%~90%。

上游和中游北岸地区降水量最多的时期为7~9月,中游南岸和下游地区为5~6月。

长江流域洪水主要由暴雨形成,除青藏高原外,流域内各地均可能发生暴雨。

暴雨发生季节一般中下游早于上游,江南早于江北。

由于暴雨发生季节的差异,一般年份干支流各河洪峰互相错开,中下游干流可顺序承泄中下游支流和上游干支流洪水,不致造成大的洪灾。

但如气象异常,干支流洪水遭遇,会形成大洪水或特大洪水。

长江流域暴雨量大、历时长,致中下游干流洪水峰高量大,持续时间长。

1.3 洪水灾害长江的洪水,按暴雨地区分布和覆盖范围大小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为全流域型洪水,另一类是区域性洪水。

前一类洪水造成洪水灾害是流域性的,范围广;后一类洪水引发的洪灾是局部或区域性的。

根据洪灾情况,长江洪灾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山丘区因暴雨引起的山洪及诱发的泥石流和滑坡灾害;因上中游干支流洪水上涨漫溢,造成冲毁、淹没两岸河谷阶地的灾害;中下游干流及其支流洪水泛滥或堤防溃决造成平原区大片土地淹没的灾害;河口滨海地区受台风暴潮侵袭而造成海塘溃决的灾害等。

各种洪灾中以长江中下游洪灾最为频繁、严重。

二十世纪以来,长江发生了多次大或特大洪水,形成严重的灾害。

1931年全流域型洪水受灾面积达13万km2,淹没农田5090万亩,受灾人口2850万人,死亡14.5万人;1954年全流域型洪水长江中下游淹没农田4755万亩,受灾人口1888万人,死亡3万余人,京广铁路中断运行达100天;1998年长江又一次发生全流域型洪水,中下游累计溃决堤垸1975座,淹没耕地358.6万亩,倒塌房屋212.85万间,受灾人口231.6万人,死亡1562人。

1935年洪水为发生在中游的区域性洪水,淹没农田2263万亩,受灾人口1103万人,死亡14万人;1981年洪水为发生在长江上游的区域性洪水,淹没农田1311万亩,受灾人口1584万人,死亡888人。

1.4 三峡工程建成后长江中下游水、沙情势三峡工程是长江干流上的控制性枢纽,建成后长江中下游天然水、沙情势会发生较大改变。

水库泥沙淤积研究成果表明,推移质泥沙大多数被拦在库内,下泄的悬移质泥沙量比天然情况也将减少,粒径变细,水库运用前10年平均排沙比约为30%,运用50年以后约为50%,运用80年后可达80%。

研究表明,三峡工程蓄水运用后坝下游河道冲刷具有以下特点:冲刷的距离长,可影响到距坝1100km的大通河段;河道冲刷自上而下逐步发展,城陵矶以上冲刷量较大,武汉以下河段冲刷量较小;各河段经过一定时间冲刷后,冲刷量达最大,其后再回淤,呈现出“冲刷~平衡~回淤”的变化过程和自上而下发展的一般规律。

三峡工程建成后,与其下游河道冲刷相应,同水位过水断面增大,同流量河道水位将降低。

枯水期水位降低较多,洪水期水位降低少,甚至不降。

下荆江上段水位降低值相对较大。

当水位降低值达最大后,随着河床回淤,中枯水位也略有回升。

三峡工程建成后,荆江河段冲刷发生早,河道冲深较多,同流量水位降低,将使从三口分流入洞庭湖的水、沙量较现状减少,江湖关系相应发生调整。

三口分流衰减最为严重的是藕池口,其次为太平口。

由于入洞庭湖的沙量减少,洞庭湖淤积将有所减缓。

1.5 防洪形势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大力建设,长江初步形成以堤防、蓄滞洪区、防洪水库为主体的防洪体系。

长江中下游干流主要河段现有防洪能力大致为:依靠堤防、蓄滞洪区、三峡等水库共同作用,荆江地区可防御100年一遇洪水,荆江以下河段满足防御1954年洪水需要。

目前长江防洪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长江中下游洪水来量大,而各河段的安全泄量相对不足;规划的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滞后,适时按量分洪十分困难;长江中下游连江支堤,洞庭湖区、鄱阳湖区和主要支流的主要堤防都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隐患,又缺乏必要的安全监测和抢险设备、技术手段;长江中下游干流一些河段局部河势变化较剧烈,威胁堤防安全,特别是三峡工程蓄水运用后,坝下游河道发生冲刷,荆江河段河床下切尤为突出;由于泥沙淤积和围垦,江湖行蓄洪能力下降;山丘区面积广,暴雨大,山洪灾害频发,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峡工程是长江综合治理开发的关键工程,建成后长江中下游防洪能力有较大提高,特别是荆江地区防洪形势发生根本性变化:(1)荆江地区遇百年一遇及以下洪水,通过三峡水库调蓄,可使沙市水位不超过44.50m,不需启用荆江分洪区;遇千年一遇或类似1870年洪水,可控制枝城流量不超过80000m3/s,配合荆江地区的分洪区运用,可使沙市水位不超过45.00m,从而保证荆江两岸的防洪安全。

(2)城陵矶附近地区一般年份基本上可不分洪(各支流尾闾除外);遇1931年、1935年大洪水,可减少分蓄洪量和土地淹没。

(3)武汉附近区可以避免荆江大堤溃决后洪水取捷径对武汉的威胁;三峡水库调蓄提高了对城陵矶附近地区洪水控制的能力,配合丹江口水库和武汉市附近地区的蓄滞洪区运用,可避免武汉水位失控。

由于长江河道安全泄量与长江峰高量大洪水的矛盾十分突出,三峡工程建成后长江中下游部分地区的防洪形势仍然严峻,长江防洪仍然要依靠综合措施,防洪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三峡工程建成以后,将会引起中下游河道冲淤变化,长江干流的蓄泄关系、江湖关系及长江中下游河势都将发生新的变化,这些都还需认真研究。

长江防洪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长江防洪治理的艰巨性与长期性。

2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2.1 规划指导思想《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水法》和《防洪法》,按照“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防洪治理方针,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长江流域防洪建设,进一步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总体布局,以反映三峡工程及上游大型水库建成后防洪形势出现的新变化,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防洪的要求;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合理、有序、综合开发利用长江,给洪水以出路,适度承担洪水风险;统筹协调防洪减灾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关系、防洪建设与洪水管理的关系,加强依法治水、科学治水,提高长江流域防洪减灾能力,为维护健康长江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2.2 规划原则(1)根据长江洪水与洪灾特点,对上中下游、干支流洪水治理做出全面规划,并以长江中下游地区为规划重点。

根据国家防洪标准和防洪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相应的防洪标准,做到确保重点,兼顾一般。

分析研究上中下游、干支流的洪水规律及相互之间的联系,统筹安排洪水治理措施,做到“综合治理”、“江湖两利”、“左右岸兼顾、上中下游协调”。

(2)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采用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突出防洪体系的整体作用。

加固堤防、清淤除障、疏浚河道,提高河道的行洪能力,对湖区进行综合治理,提高湖区重点圩垸的防洪除涝标准;建设好干支流水利枢纽控制工程,基本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考虑三峡等水库的调蓄洪水能力,并结合规划堤防建设后形成的河道行洪能力等因素,对目前长江中下游地区的蓄滞洪区规划进行调整,搞好重要蓄滞洪区建设和管理。

有计划、有步骤地平垸行洪、退田还湖。

加强洪水预报、调度方案研究,建立和完善防洪调度决策支持系统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受洪水威胁地区的风险管理水平。

(3)坚持防洪与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积极推行封山育林,对过度开垦的土地有步骤地退耕还林,加快林草植被恢复建设,采取综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恢复与改善已遭破坏的生态环境,减少江河、湖泊、水库的泥沙淤积。

(4)规划拟定的防洪目标、防洪标准及防洪工程布局,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2.3规划水平年和防洪减灾目标本次防洪规划以2015年为近期规划水平年,以2025年为远期规划水平年。

规划到近期2015年,巩固、完善现有防洪体系,考虑三峡工程建成后对长江防洪的作用和影响,加快长江综合防洪体系建设,使荆江地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在遭遇类似1870年特大洪水时有对策和措施,两岸主要防洪大堤不溃决,避免发生毁灭性灾害;城陵矶以下河段能防御1954年洪水;重要蓄滞洪区能适时按量使用;主要城市、洞庭湖区和鄱阳湖区重点圩垸、主要支流堤防基本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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