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PPP项目相关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PPP项目相关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作者:孙懿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8年第12期摘要:近年来我国财税主管部门针对于PPP 项目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优惠政策,但是从某些角度说这些政策也存在着一些缺点。
所以本文。
针对于PPP 项目中所涉及的相关税收问题,给与相应的分析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PPP 项目;税收政策;问题;政策建议一、现行的PPP相关税收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缺乏系统性的PPP 专项税收政策目前,PPP 项目主要在政策文件中以及实施细则和多项的税法等相关文件中,有PPP 项目相关的税收政策,这些文件都比较的零散,而且针对性比较弱。
但是结合具体的经验来说,PPP 税收优惠对于发展PPP 和鼓励私人企业对产品进行投资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一般来说,专业而且系统的PPP 专业税收政策包含着很多的阶段,有社会资本退出以及社会资本的运营和投资等。
与外国的很多企业相比起来,我国目前还仍然缺乏着一种系统以及有针对性的PPP 专项税收政策。
缺乏这种专项的税收政策就对于很多的企业进行相关的投资以及很多的移交阶段来说,缺乏一定的税收优惠力度,也使得企业对这种专项抱有不大的希望。
(二)现存的PPP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所覆盖的行业以及行业的范围比较狭窄目前在公共基础设施和节能环保领域等领域已经出台了相关的PPP 项目到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很多的项目是在2008 年以后制定的。
主要原因是2008 年,欧美的金融经济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力和影响力,为了减少这些的负面影响,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优惠的政策出台,这些政策是为了鼓励企业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
但是一些PPP 模式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公共服务以及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公共交通建设等方面。
比如说医院,机场,铁路,公路,还有垃圾处理,暖气等方面。
和那些比起来这些的PPP 项目的优惠政策在很多领域,都形成了不同领域的税收激励不公平现象。
PPP项目一般、简易、甲供计税参考

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税务处理由于目前我国对PPP项目建设运营,没有统一的税收政策,而是散布于多个税种的政策文件或税务总局的通知或答复函中,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权威性的说法,根据我司咨询实践,发现各地区税务部门对政府付费/补贴是否须项目公司缴纳增值税及增值税适用税率按“建筑业”11%,还是按“服务”6%计取,莫衷一是。
1、项目公司计税方式的选择(1)采用一般计税的处理方式:目前绝大多数PPP项目均按一般计税的方式考虑。
建设阶段,项目公司将建筑工程承包给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按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按其工程承包额缴纳增值税。
项目公司作为发包方按项目全部工程建设成本出所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在运营阶段项目公司对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其销售的货物、服务适用的税率计税。
在该模式下项目公司为平衡自身税负,更倾向于取得尽可能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
某路网PPP项目在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向项目公司开具工程费用增值税发票,工程费用和对应的增值税纳入总投资,税点为11%;项目公司获取可用性服务费及绩效服务费时向政府方以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点6%向政府方开票,项目公司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税,若出现抵扣额不足时,由政府方承担。
若将来税务政策不同时,根据政策规定调整。
(2)采用简易计税的处理方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当为甲供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就传统甲供工程而言,由于甲供材等由发包方(即项目公司)进行采购,相应进项即由发包方取得。
施工企业对于甲供工程的税务处理存在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种方法,可以由施工企业自行选择。
若为一般计税,施工企业就其取得的收入按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同时抵扣相关增值税进项;若为简易计税,施工企业须缴纳的增值税=(业务收入-分包额)*3%,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
PPP项目中相关财税问题研究

PPP项目中相关财税问题研究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项目,是一种典型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合作模式。
PPP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领域等领域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在PPP项目中,财税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政府和民营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也关系到项目运营的成本和收益。
一、PPP项目中财税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税务优惠政策是否可以享受在PPP项目中,政府通常会为民营企业提供一些税务优惠政策,以使得民营企业更愿意参与到PPP项目中来。
这些税务优惠政策可以是减免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等等。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有些民营企业可能会面临无法确认租赁费用、补贴资金的问题,导致无法享受到税务优惠政策。
另外,税务机构在纳税者资格认定时,往往难以识别PPP合作关系中的真实税收义务人,也给PPP项目的税务处理带来了挑战。
2. 政府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在PPP项目中,政府通常会承担一些风险和责任,如市政公用事业项目,通常需要政府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
这些政府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是否在财政预算中得到充分反映,如何对政府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进行评估,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正因为政府承担风险和责任,可能会导致PPP项目的成本增加,因此,必须在制定PPP项目的预算和计划阶段,通过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合理规避和分担风险和责任。
3. 资本金的筹集在PPP项目中,民营企业通常需要筹集一定的资本金来投资。
然而,资本金涉及到税务政策的问题比较复杂,商业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等方式,如何合理地处理资本金和利息对企业和政府的税负影响,减轻企业和政府的负担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政府还可以通过一些金融销售方式,在PPP项目中提供特殊资金支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等方式,为PPP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促进PPP项目的发展。
在解决PPP项目中财税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制定PPP合同,建立明确的合作机制PPP项目需要建立明确的合作机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协调政府和民营企业在项目中的关系。
PPP项目会计核算方式及税收政策问题

PPP项目会计核算方式及税收政策问题PPP项目会计核算方式及税收政策问题来源网络:原作者不详一、PPP项目会计核算方法1、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依据是什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关键点:合同金额不确定,非固定或非保本收益,投资回报主要基于市场的供需情况而定,提供运营服务且承担经营风险。
例:成都污水处理厂建设总投资6660万(BOT),特许经营期30年(不含建设期),公司会计处理应当为:(1)建设期支出借:在建工程—污水处理厂投资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96(6000*11%*6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264(6000*11%*40%)贷:银行存款6660注:2018年5月1日起,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服务等增值税率由11%调整为10%。
销售货物等增值税率17%调整为16%。
(2)在建工程转固借:无形资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6000贷:在建工程——污水处理厂投资6000 (3)工程总投资作为无形资产在30年经营期分别摊销借: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200贷:累计摊销200 (4)每年确认污水处理费收入借:应收账款—成都市财政局贷:主营业务收入-污水处理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 ) 2、作为金融资产核算的依据是什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关键点:无条件+确定的金额或无条件+保本投资收益。
PPP项目法律法规政策汇总(最新最全)

PPP项目法律法规政策汇总(最新最全)序号发文机关发布日期文号文件名称法律1全国人大会常委会1999.08.30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全国人大会常委会2014.08.31主席令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3全国人大会常委会2014.08.31主席令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订)国务院发布4国务院办公厅2002.09.10国办发〔20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5国务院2004.07.16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6国务院2005.02.19国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7国务院2010.05.07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8国务院办公厅2010.11.26国办发〔2010〕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9国务院2011.12.20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0国务院2013.09.06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11国务院办公厅2013.09.26国办发〔2013〕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12国务院办公厅2014.06.14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13国务院2014.08.08国发〔2014〕28号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14国务院办公厅2014.08.11国办发〔2014〕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15国务院2014.09.21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16国务院2014.09.26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17国务院2014.10.20国发〔2014〕46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18国务院2014.11.16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19国务院2014.11.27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20国务院办公厅2015.01.14国办发〔2014〕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21国务院办公厅2015.01.21国办发〔2014〕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22国务院2015.01.23国发〔2015〕3号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23国务院2015.01.30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4国务院办公厅2015.05.08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25国务院办公厅2015.05.11国办发〔2015〕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26国务院办公厅2015.05.17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7国务院办公厅2015.05.15国办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28国务院办公厅2015.05.22国办发〔2015〕4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29国务院2015.06.19国发〔2015〕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30国务院2015.06.30国发〔2015〕3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31国务院办公厅2015.08.03国办发[2015]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32国务院办公厅2015.10.09国办发〔2015〕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33国务院办公厅2015.10.16国办发[2015]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34国务院办公厅2015.10.31国办发〔2015〕7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35国务院办公厅2015.11.22国办发〔2015〕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36国务院2015.11.23国发〔2015〕66号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37国务院2016.02.10国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38国务院办公厅2016.02.16国办发〔2016〕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务院部、委等部门发布39国家计委2001.12.11计投资〔2001〕2653号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40住建部2012.06.08建城[2012]89号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41住建部、发改委等六部2012.06.20建保[2012]91号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42发改委2014.02.28发改委令第8号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43发改委2014.05.14发改委令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44发改委2014.05.17发改委令第1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45发改委2014.05.18发改基础[2014]981号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4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07.04财税〔2014〕55号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47财政部、发改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2014.08.26财社[2014]105号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48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2014.09.12发改投资[2014]2091号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49财政部2014.09.23财金[2014]76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50财政部2014.10.23财预〔2014〕351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51财政部2014.11.29财金〔2014〕113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52财政部2014.11.30财金〔2014〕112号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53发改委2014.11.30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54财政部、民政局、工商总局2014.12.25财综[2014]96号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55财政部2014.12.30财金〔2014〕156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56财政部2014.12.31财建[2014]838号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57财政部2014.12.31财库〔2014〕21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58财政部2014.12.31财库〔2014〕215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59国家能源局2015.01.12国能新能[2015]8号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60财政部、住建部、水利局2015.01.20财办建[2015]4号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61财政部、住建部2015.02.13财建〔2015〕29号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62发改委、国开行2015.03.10发改投资[2015]445号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63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2015.03.17发改农经[2015]488号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64财政部2015.04.07财金[2015]21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65财政部、环保部2015.04.09财建[2015]90号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66财政部、交通部2015.04.20财建[2015]111号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67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六部委2015.04.21财综[2015]1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68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六部委2015.04.25发改委等六部委[2015]第25号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69发改委办公厅2015.05.19发改办农经(2015)1274号关于开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70财政部2015.05.22财综[2015]1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用管理的通知71发改委2015.05.25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72财政部、住建部2015.06.24财建[2015]201号关于印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73财政部2015.06.25财金[2015]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74财政部2015.06.30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75发改委2015.07.02发改法规[2015]1508号关于切实做好《基础设施和共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76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2015.07.10发改基础[2015]1610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77财政部2015.07.24财库[2015]135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78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2015.07.31财税[2015]61号关于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79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等七部委2015.08.03发改基础[2015]1788号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80银监会、发改委2015.08.10银监发〔2015〕43号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81财政部2015.09.25财金[2015]109号关于公布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82财政部2015.12.8财金[2015]158号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83财政部2015.12.18财金[2015]166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84住建部、国开行2015.12.10建城[2015]208号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85财政部2015.12.18财金[2015]167号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86财政部2015.12.21财预[2015]225号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87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等五部委2016.01.11财建[2016]7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88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2016.02.02财综[2016]4号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89财政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2016.02.16财办建[2016]21号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90财政部、交通运输部2016.02.22财建[2016]34号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91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16.03.21银发〔2016〕65号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92财政部、发改委2016.05.28财金[2016]32号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
PPP政策汇总

PPP政策汇总一、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重点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交通、环保、医疗、养老等领域采取单个项目、组合项目、连片开发等多种形式,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应。
要合理把握价格、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稳定项目预期收益。
要发挥工程咨询、金融、财务、法律等方面专业机构作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项目实施的有效性。
二、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重点内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标准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应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三、国办转发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重点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保证社会资本和公众共同受益,通过资本市场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等多元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应能力与效率。
四、国家发改委文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重点内容: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
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机制,包括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实施主体,建立联审机制,标准价格管理,提升专业能力。
ppp模式下的税收优惠问题研究

经济与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PPP模式下的税收优惠问题研究上海大学法学院 赵琛摘要:我国社会进入20世纪后,为适应城镇高速发展,对于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愈来愈大,地方政府普遍处于高额负债的情形下。
而PPP模式的出现不仅能够解决地方政府的高负债问题,同时也保证了基建项目的建设效率,在近年来大受推崇。
为吸引社会资本方对PPP项目的投资,税收激励政策是其主要的手段。
本文将结合国外ppp模式下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当前我国ppp模式中的税收优惠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税收优惠;特许经营;ppp模式一、PPP模式下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论基础在PPP项目中,政府只扮演行政许可主体和监督者的角色,并不直接参与项目的经营过程,私人部门在项目运营中处于主体地位,将承担项目运行的主要风险,这将导致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双方主体权利义务不对等。
PPP模式虽然以私人部门获得特许经营权为核心,但是这种模式并非只是单纯的行政许可,也就是说PPP项目中的特许经营合同本身符合一般合同特征,不应将其看成是一种纯粹的行政行为。
既然是特殊的合同关系,那么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各取所需的合作关系,而这种合作关系则主要表现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两个方面。
风险承担方必须获得合理的对价,否则这种合同关系事实上是显失公平的。
PPP项目的基本目的是追求整体效率的最大化,特许经营协议的基本特点之一便是公权的让渡,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义务不仅仅只是进行特许权的授权,同时还应当分担相应的风险。
而税收优惠作为对社会资本的收益补偿,可以起到分摊风险的作用。
因此,政府给予PPP项目一定的税收优惠具有合理性。
二、国外PPP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经验一是实行定期免税优惠。
印度尼西亚政府对具有高度经济价值和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公司进行税收减免,规定在项目运行的5至10年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间结束后2年内减半征收。
菲律宾政府也采取了类似的政策,国家重点发展的ppp项目,企业自立项之日起,免征6年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期结束后,经政府部门批准后可延长最多不超过8年的免税期限。
PPP项目车购税补助财务和税务处理探析

PPP项目车购税补助财务和税务处理探析随着PPP(政府和私人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参与到建设项目中。
其中,汽车作为建设项目不可或缺的部分,一般由企业购买,但购买车辆涉及到车购税的缴纳问题,会对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处理产生影响。
本文就PPP项目车购税补助的财务和税务处理进行探析。
一、PPP项目车购税补助政策简介为了推进PPP项目建设,中国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来支持企业参与。
其中,车购税补助政策是其中的一项支持措施。
根据政策,PPP项目企业购买的车辆可按照以下方式享受税收优惠:1、对于用于交通运输行业的车辆(货车、客车等),减免车购税50%;2、对于用于城市公共交通、环卫等行业的车辆(公交车、环卫车等),减免车购税100%;3、对于用于其他行业,但为PPP项目所用的车辆(如用于项目施工、管理、监测等),减免车购税50%。
二、财务处理车购税补助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财务处理产生了影响。
在购车时,由于车购税的优惠,企业实际支付的价格会比正常情况下更低一些,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成本。
但在财务处理方面,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三点:1、车辆金额在购车时,企业需要清楚掌握车辆的实际金额,包括车辆本身的价格和购置税额。
在优惠政策下,车购税的金额会有所不同,企业需要仔细核对以便计算资产成本。
2、固定资产折旧车辆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折旧。
对于享受车购税补助的车辆,企业需要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而非车辆原价。
3、税务处理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税务政策,正确处理车购税的实际支付、减免和抵扣等问题。
如有必要,还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交优惠政策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总之,PPP项目车购税补助政策的实施,为企业购车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税负减免。
但对于企业来说,正确处理车购税补助的财务和税务问题,是确保政策效果发挥的关键。
因此,企业在购车前,应当充分了解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财务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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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作为一种新型融资建设方式,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PPP项目的税收法规。
目前,PPP项目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以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税收优惠为主,此外还适用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抵免、股利分配以及特殊区域减免这四个领域。
(一)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针对从事国家重点扶贫的公共基础设施的企业,给予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即企业投资经营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减半征收,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为目录)中规定的项目。
企业投资建设属于目录的项目,且该项目分批次建设但采用一次性核准的,如果每批次的项目在空间上独立,每批次项目可单独进行会计核算,且每批次项目具有独立收入能力,那么可以按批次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此外若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也可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