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政策-成府发[2011]32号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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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0•【字号】川办发[2011]87号•【施行日期】201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1]8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四川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四川省“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服务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增长主要动力之一,其发展水平是经济社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加快服务业发展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根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结合全省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全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和纲领性文件,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全省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服务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不断增强。

总体规模持续扩大。

“十一五”时期,全省服务业增加值由2005年的2837亿元增加到 2010年的 6030.4亿元,总规模扩大了1.1倍,年均增长12.2% 。

5年累计完成服务业增加值22812.1亿元,比“十五”时期翻了一番。

社会效益日益明显。

2010年全省服务业实现税收1232.8亿元,占全社会税收收入的 55.9% ;服务业就业人员达到1503.5万人,占全部就业人数的31.5% ,比2005年提高了2.7个百分点。

专栏1:2005年-2010年全省三次产业结构(图略)投资占比稳步提高。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7.21•【字号】成商发[2011]142号•【施行日期】2011.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商发〔2011〕142号)各市级商务行业协会:为促进商务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根据《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07号)和《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成财外〔2009〕52号)精神,制定了《2011年度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本实施意见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和财政局网站公布。

市商务局网站网址:http:///联系人:肖晴联系电话:61883773市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联系人:莫玲敏联系电话:86271145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度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细则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2011年度支持商务行业协会发展项目资金实施细则为大力促进我市商务行业协会发展,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07号)及《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成财外〔2009〕5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目的通过政策支持,促进我市商务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扩大行业协会对商务各行业及各行业经营主体的覆盖率,增强协会的工作活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发挥协会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提高行业协会为政府和企业的服务水平。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09.08.04•【字号】•【施行日期】2009.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财政局、商务局,市商物投集团:为加快推进我市服务业的发展,规范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商务局二OO九年八月四日附件: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成委发[2009]23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我市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专项资金须专项用于引导我市服务业发展项目,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第三条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成都市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按照当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内容,统筹兼顾,引导资金重点扶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方式第四条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一)奖励。

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

(二)补助。

对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评价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补助的方式。

(三)贷款贴息。

《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通知

《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通知

成服务领办〔2009〕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和协会: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府发〔2008〕70号)(以下简称《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确定的我市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经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品牌节会和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代表性的服务业行业协会适用本细则。

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新建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不含住宅部分)、从市外新引进能产生持续税收和吸纳就业的企业法人机构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重大项目(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中调”区域内的传统批发市场改造重建(仅限传统批发市场,原土地使用权人实施的原址改造或重建且不分割出售产权,总投资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适用本细则中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实施办法。

二、实施原则属地申报,分级审核,会商确认,分级兑现,社会监督。

三、实施办法(一)关于《意见》第一条的实施相关区(市)县政府根据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实施规划,每年一季度前将年度重点集聚区内需市统一规划和建设的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建委、市交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有关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市级年度建设计划。

(二)关于《意见》第二条的实施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重点集聚区内服务业重大项目,纳入市规划局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范围。

(三)关于《意见》第三条的实施五城区政府按照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实施规划,对所属重点集聚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用地,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项目供地政策书面申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1]5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1]5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1〕5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解决好劳动者对就业政策知晓度不高,对家庭就业现状和就业服务工作质量满意度较低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的和谐劳动关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扩大就业、促进就业各项政策,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努力做好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后的就业服务工作,巩固提升大就业工作格局,全面完成省、市民生工程就业工作目标,实现全市充分就业,不断提高劳动者对就业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一)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平台,规范工作制度。

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设施设备、统一工作制度”的要求,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固定服务场所,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工作制度、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保证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基层,最大程度方便群众、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

(二)做实就失业实名管理,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

1.将公共就业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

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负责对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有就业愿望的适龄劳动者开展就失业登记、就业政策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各项就失业实名管理服务,建立实名制工作台账。

对有即时办结时限要求的事项须即时办理,非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发展组织领导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发展组织领导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发展组织领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0•【字号】成府发[2007]66号•【施行日期】2007.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发展组织领导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7〕6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我市服务业发展组织领导工作通知如下:一、成立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葛红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刘佩智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孙平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华章副市长蒋显伦副市长赵小维副市长曾万明副市长白刚副市长刘仆副市长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农委、市投促委、市交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文化局、市审计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信息办、市政府金融办、成都会展办、市物流办、成都传媒集团、成都文旅集团。

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华章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邓工力、市商务局局长石磊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加挂市服务业推进办公室牌子),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在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中设中央商务区推进协调小组,由葛红林任组长,何华章、刘仆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市商务局为办公室副主任单位。

二、领导小组下设若干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组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基础现状,我市要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巩固提升优势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形成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相结合、生产性服务业与消费性服务业相结合、城区服务业与城郊服务业相结合、外向型服务业与内向型服务业相结合的产业发展导向,努力在金融业、信息服务业、旅游业、商贸流通业、文化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物流业、教育培训业、医疗服务业、体育产业、涉农服务业等11个重点产业实现突破。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6.15•【字号】成商发[2011]120号•【施行日期】201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20号)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依据《成都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09-2012)》、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07号)和《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外〔2009〕52号)精神,现将《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本实施意见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市电子商务企业协会网站公布。

成都市商务局网址:http:///成都市财政局网址:http://10.72.94.41:7100/成都电子商务企业协会网址:http:///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李红格联系电话:61883729市财政局外事外债金融处莫玲敏联系电话:86271145附件:1、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2、2011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3、企业申请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报告文本应包含的内容概要4、电子商务企业申报成都市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提交材料一览表5、2011年度成都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一)6、2011年度成都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表(二)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附件1: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2011年度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扶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使用。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4•【字号】成府发[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成府发〔2012〕4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2年10月24日成都市服务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成都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

加快服务业发展,对于带动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成都市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成都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等编制本规划,规划期2011-2015年。

本规划是成都市“十二五”时期重要专项规划,是指导成都市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一、“十一五”服务业发展回顾(一)发展成效。

1.产业支撑作用逐步增强。

“十一五”期间,成都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增长态势较为稳定,产业地位不断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不断增强。

2006-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12.9%,到2010年,成都服务业增加值实现2785.3亿元;2010年,成都服务业对全市经济增长、就业和税收的贡献率分别达到52.7%、69.4%和 69.1%,成为全市经济、就业和税收增长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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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加 快 发 展 新 兴 服 务 业 。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配 置 资 源 的 基 础 性 作 用 和 企 业 主 体 作 用 ,创 新 战 略 性 新 兴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培 育 和 支 持 方 式 。 建 立 全 市 新 兴 服 务 业 发 展 引 导 投 资 资 金 ,由 相 关 国 有 产 业 投 资 平 台 公 司 对 投 入 我 市 电 子 商 务 、服 务 外 包 等 新 兴 服 务 业 的 社 会 风 险 投 资 实 行 按 比 例 跟 进 的 市 场 化 投 入 机 制 ,引 导 更 多 社 会 资
(二 )按 照 发 展 产 业 集 群 、集 聚 高 端 功 能 和 节 约 集 约 利 用 资 源 的 原 则 ,科 学 规 划 集 聚 区 空 间 范 围 及 四 至 边 界 ,修 编 和 完 善 集 聚 区 产 业 规 划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相 关 基 础 设 施 和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规 划 及 城 市 设 计 ,充 分 利 用 地 上 地 下 空 间 资 源 。 集 聚 区 建 设 用 地 中 除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用 地 以 外 ,其 他 用 地 主 要 为 产 业 发 展 用 地 。 集 聚 区 在 功 能 区 范 围 内 的 ,纳 入 功 能 区 统 一 规 划 建 设 和 管 理 。
式 ,扩 大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范 围 ,推 动 提 供 主 体 和 提 供 方 式 多 样 化 ,提
高城乡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均衡化水平。
—3—
2.完 善 市 场 机 制 推 动 服 务 业 融 合 发 展 。 支 持 跨 行 业 整 合 资 源 创 新 发 展 现 代 服 务 业 ,大 力 扶 持 新 型 服 务 方 式 、新 兴 业 态 和 先 进 商 业 模 式 。 鼓 励 生 产 制 造 企 业 剥 离 发 展 生 产 性 服 务 业 ,将 研 发 设 计 、 营 销 服 务 、物 流 和 教 育 培 训 等 内 部 生 产 性 服 务 功 能 剥 离 出 来 ,面 向 市场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 )服 务 业 发 展 重 点 区 域 内 ,凡 涉 及 服 务 业 产 业 用 地 的 出 让 及 改 变 土 地 使 用 性 质 等 事 项 的 ,应 征 求 功 能 区 建 设 领 导 机 构 或 市 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 见 。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在 确 定 规 划 条 件 时 ,应 将 功 能 区 建 设 领 导 机 构
(一 )坚 持 功 能 区 规 划 引 导 、支 持 产 业 发 展 的 原 则 ,功 能 区 产 业 规 划 以 功 能 区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为 指 引 ,以 提 高 功 能 区 现 代 服 务 业 集 聚 和 承 载 能 力 为 着 力 点 ,进 一 步 修 编 和 完 善 功 能 区 的 城 市 建 设 规 划 和 相 关 基 础 设 施 及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规 划 ,确 保 产 业 规 划 引 领 区 域 发展。
一、进一步深化服务业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
随 着 经 济 全 球 化 和 信 息 技 术 革 命 的 不 断 深 入 ,加 快 发 展 服 务 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已成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成 都 作 为 四 川 省 省 会 、西 部 特 大 中 心 城 市 ,肩 负 着 带 动 全 省 发 展 、推 进 西 部 大 开 发 的 历 史 使 命 。 在 新 的 历 史 背 景 和 发 展 起 点 上 ,加 快 服 务 业 发 展 是 落 实 省 委 、省 政 府 规 划 建 设 天 府 新 区 、建 设 “首 善 之 区 ”和 西 部 经 济 发 展 高 地 的 必 然 要 求 ,是 建 设 世 界 生 态 田 园 城 市 的 重大战略举措。
近 年 来 ,我 市 在 加 快 服 务 业 发 展 方 面 进 行 了 积 极 探 索 ,建 立 了 服 务 业 发 展 领 导 机 构 和 推 进 机 制 ,确 立 了 服 务 业 优 先 发 展 、高 端 发 展 战 略 ,完 善 了 服 务 业 发 展 规 划 体 系 和 政 策 体 系 ,规 划 了 现 代 服 务 业 市 级 战 略 功 能 区 和 现 代 服 务 业 重 点 集 聚 区 ,服 务 业 发 展 取 得 了 显 著 成 效 。 但 是 ,与 国 内 发 达 城 市 相 比 ,我 市 服 务 业 在 发 展 速 度 、 产业能级和内部结构等方面仍存在差距。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 认 识 到 进 一 步 深 化 服 务 业 综 合 改 革 的 重 要 性 和 紧 迫 性 ,把 思 想 认 识 统 一 到 市 委 、市 政 府 的 决 策 部 署 上 来 ,积 极 创 新 、大 胆 改 革 ,着 力 破 除 制 约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体 制 机 制 障 碍 ,促 进 服 务 业 大 发 展 ,努 力 把 成都建设成为国家区域性服务业中心。
体 制 ,形 成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与 产 业 发 展 同 步 规 划 、同 步 建
设 的 配 套 体 制 等 。 近 期 要 着 力 优 化 服 务 业 发 展 环 境 ,重 点 改 革 和
完 善 服 务 业 规 划 管 理 、要 素 保 障 等 方 面 的 体 制 机 制 ,解 决 存 在 的 突
二、进一步深化服务业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统 领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关 于 推 动 服 务 业 大 发 展 的 战 略 部 署 ,围 绕 建 设 城 乡 一 体 化 、全 面 现 代 化 、充 分 国 际 化 的 世 界 生 态 田 园 城 市 的 目 标 定 位 ,抓 住 国 家 服 务 业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机 遇 ,以 建 立 适 应 服 务 业 优 先 发 展 、高 端 发 展 的 体 制 机 制 为 核 心 ,
—4—
本 参 与 我 市 发 展 新 兴 服 务 业 ,提 高 财 政 资 金 放 大 效 应 和 使 用 效 率 。 四、进一步完善服务业产业规划落地机制 现 代 服 务 业 市 级 战 略 功 能 区 (以 下 简 称 功 能 区 )、现 代 服 务 业
重点集聚区 (以 下 简 称 集 聚 区)和 中 心 城 区 服 务 业 结 构 调 整 区 域 (以 下 简 称 中 调 区 )是 我 市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重 点 区 域 ,要 加 强 区 域 产 业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和 城 市 建 设 规 划 三 位 一 体 的 充 分 衔 接 和 良 性 互 动 ,保 障 服 务 业 优 先 发 展 。
的 市 场 环 境 ,促 进 服 务 业 高 端 化 可 持 续 发 展 。 建 立 符 合 服 务 业 发
展规律的政策支持体系和体现服务业优先发展的资源配置方式,
建 立 保 障 产 业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城 市 建 设 规 划 之 间 充 分 衔 接 和
良 性 互 动 的 工 作 机 制 ,建 立 优 先 配 置 、合 理 定 价 的 服 务 业 要 素 保 障
出问题。
三、创新服务业发展方式
(一 )优 化 服 务 业 发 展 环 境 。
1.打 破 行 政 壁 垒 促 进 贸 易 投 资 便 利 化 。 打 破 条 块 分 割 对 市 场
准 入 和 生 产 要 素 自 由 流 动 的 干 扰 ,建 立 健 全 适 应 贸 易 投 资 便 利 化
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市场运行机制。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
成都市人民政府文件
成府发〔2011〕3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深化服务业综合改革的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国
家 开 展 服 务 业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的 要 求 ,切 实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建 立 以现代服务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和以服务经济为主体的产业 结 构 ,推 进 天 府 新 区 建 设 ,把 成 都 建 设 成 为 中 西 部 服 务 业 发 展 高 地 和 世 界 生 态 田 园 城 市 ,现 就 进 一 步 深 化 服 务 业 综 合 改 革 提 出 如 下 意见。
系 统 工 程 ,要 把 近 期 目 标 与 总 体 要 求 结 合 起 来 ,统 筹 推 进 ,分 步 实
施 。 按 照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政 企 分 开 、政 事 分 开 、政 资 分 开 、管 办 分 开
原 则 ,进 一 步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构 建 充 分 竞 争 的 市 场 主 体 和 开 放 有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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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产业审查意见纳入并联审批。国土管 理部门依据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五、完善服务业要素保障体系 贯彻落实服务业“优先发展、高端发展”战略,必须从要素配置 上 保 障 服 务 业 发 展 重 点 区 域 产 业 发 展 需 要 ,坚 持 生 产 要 素 向 重 点 区 域 集 聚 、优 质 资 源 向 高 端 产 业 倾 斜 。 (一 )建 立 市 级 服 政 对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支 持 力 度 ,大 幅 度 并 逐 年 扩 大 市 级 服 务 业 发 展 引 导 专 项 资 金 规 模 ,重 点 支 持 现 代 服 务 业 基 地 建 设 ,给 予 现 代 服 务 业 重 大 项 目 政 策 性 补 贴 ,支 持 西 部 商 贸 中 心 建 设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民 生服务业发 展、服 务 外 包 发 展、服 务 业 对 外 开 放 和 外 经 贸 事 业 发 展 、服 务 业 发 展 基 础 工 作 建 设 等 ,形 成 我 市 现 代 服 务 业 发 展 的 比 较 优 势 。 区 (市 )县 应 建 立 服 务 业 发 展 引 导 专 项 资 金 ,用 于 支 持 服 务 业发展。 (二 )优 化 服 务 业 发 展 重 点 区 域 产 业 用 地 供 应 方 式 。 全 市 年 度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计 划 分 配 ,应 重 点 保 障 服 务 业 重 大 产 业 化 项 目 用 地 需求。服务业发展重点区域内新建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商 业 综 合 体 、商 务 楼 宇 、商 品 市 场 等 三 类 服 务 业 特 别 重 大 项 目 供 地 , 原 则 上 应 将 不 分 割 出 售 产 权 作 为 土 地 出 让 条 件 之 一 ,并 通 过 公 开 、 公平、公正的 竞 争 性 出 让 方 式,吸 引 知 名 产 业 投 资 商 和 运 营 商 参 与。 (三 )完 善 服 务 业 发 展 重 点 区 域 产 业 用 地 供 地 机 制 。 鼓 励 产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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