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全解
100886_辽宁省2008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辽宁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 给采、通风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C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8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雨水、采暖热源管道、燃气管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l3-86(97版)。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5.《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7.《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89。
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
9.《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06年)。
10.《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98年)。
三、以下内容执行其他计价定额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和泵类配管以及高层建筑物内加压泵间的管道执行 C.6《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 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3.室外埋地管道的土方及砌筑工程应按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关项目执行,室内埋地管道的土方应执行相关规定。
4.各类泵、风机等传动设备安装执行 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锅炉安装执行 C.3《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安装执行 C.7、C.10、C.12《消防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压力表、温度计安装执行 C.7、C.10、C.12《消防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四、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配合质量检查和施工地点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运输等。
08定额计算规则

08定额计算规则08定额计算规则A.1 土、石方工程说明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工程量计算规则A.1土石方工程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按6m以内每加深1m乘以系数1.25。
2.人工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按地下常水位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4.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距7m计算,深度按坑底至地面的全高计算。
5.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6.挖桩间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7.场地竖向布置挖、填、找平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8.基础回填灰土时,套用B.1楼地面工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0.7。
9.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石方工程量内。
允许超挖量:次坚石、普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10.石方爆破项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1.石方爆破是按电雷管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项目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2.项目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水积水除外)计算的。
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项目中未计算爆破时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的费用另行计算。
13.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1)土方工程: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
辽宁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说明--土石、道路

辽宁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 土石、道路D.1 土石方工程说明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其他章。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应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八、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项目消耗量乘以系数2.50计算。
九、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0。
十、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项目内。
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一、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处理。
十二、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十三、人工挖沟槽、基坑内淤泥、流沙的深度超过2m,其垂直运输按下表增加工日(工程量按超过2m深部分工程量)。
100886_辽宁省2008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辽宁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给采、通风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C 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8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雨水、采暖热源管道、燃气管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
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
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l3-86(97 版)。
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
5.《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 —88。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7.《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89 。
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 年)。
9.《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06 年)。
10.《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98 年)。
三、以下内容执行其他计价定额1. 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和泵类配管以及高层建筑物内加压泵间的管道执行C.6《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 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3 •室外埋地管道的土方及砌筑工程应按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关项目执行,室内埋地管道的土方应执行相关规定。
5.锅炉安装执行C.3《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 .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安装执行 C.7、C.10、C.12《消防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压力表、温度计安装执行 C.7、C.10、C.12《消防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4.各类泵、风机等传动设备安装执行 C.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四、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配合质量检查和施工地点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运输等。
《辽宁省200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全解

《辽宁省200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全解《辽宁省200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D. 1 土石方工程说明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其他章。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铺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 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八,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沙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项目消耗量乘以系数2.50计算。
九,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0。
十,石方爆破按炮眼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项目内。
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一、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弃土、石方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处理。
十二、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十三、人工挖沟槽、基坑内淤泥、流沙的深度超过2米,其垂直运输按下表增加工日。
辽宁省2008建设工程费用标准(word版)

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建设工程给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直接费由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㈠计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技术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内容包括: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⑶⑵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进行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2008年各专业计价定额的材料费中未包含该费用)3.施工机构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⑴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⑵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费,以及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⑶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⑷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输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辽宁省2008定额解释

2008定额解释一、08定额主要内容管理部门为了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颁发08定额。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工程,应执行08定额。
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节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08定额与04定额基本不同点1.进行量价合一2.定额编号和清单编码是一一对应的,有利于清单项目的描述3.人工工日的单价由原来的综合工日改为普工和技工,单价进行了调整4.材料费进行调整,不包括检验试验费5.小型机械费调整6.措施费,能计量的措施费的回归定额子目中,方便调整,不能计量的以项为单位仍然在取费中计取7.降效,调整计算方式及步距8.费用标准,管理费下调,利润上调,取费基数是人工费+机械费9.对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进行补充,没有改变清单计价的宗旨三、定额的编制依据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统一要求进行编制的依据国家建设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建筑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质量评定标准进行编制的。
近几年建筑工程新的施工技术,新的材料新工艺在实际施工中应用比较成熟的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编制的。
四、计价定额的消耗量标准基础性规定A基础单价方面人工费(一)人工费:即人工工资单价它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及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①中人工等级分为普工和技术工②工40元/工日、技术工55元/工日③(土建)抹灰工技术工65元/工日。
B基础单价方面材料费(二)材料费:即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基价是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材料地的全部费和。
详细的见辽宁省08定额解释和编制说明

(详细的见辽宁省08定额解释和编制说明;如与规范、编制说明、文件之有关规定相抵触,以规范、编制说明、文件为准)安装部分一、安装定额计价定额是在2004年《辽宁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定额含量进行了适当的调整、补充和完善,与国家规范九位码一一对应,缺章、缺节、缺项的项目,其章节编码、项目编码均保留,不占用待补充定额形成后进行补增。
将消耗量内容一致的节采用节合并。
各册中通用项目不重复列项,在各章说明中明确给出具体采用范围及列项项目编码。
二、安装定额1.本计价定额一个定额子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其工程量按照本计价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2.本计价定额按系数计取费用的项目和措施项目已单独列出项目子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并计入综合单价,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模式的工程项目可按系数计取。
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些项目由于缺少相关资料和数据,这次修编定额缺项,但保留了该项目工程量清单编码,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补充定。
C.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 本定额将措施项目新列为一章,并给予项目编码,使工程量清单报价更加方便。
2. 如采用可调垫铁或者特殊垫铁则应将增加的可调垫铁或者特殊垫铁按实计算。
消耗量内的垫铁含量扣除。
3. 凡是设备安装消耗量标准中包括灌浆工作内容的子目,若实际施工未做灌浆,则应按消耗量标准扣除人工、材料、机械等耗用量。
4. 单件重量在60t以上的大型设备的吊装,本定额未考虑特殊技术措施,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C.5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关于各项费用的规定:1.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2.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10%计算。
C.5.14.2 措施项目:1.脚手架搭拆费按下列系数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1)静置设备制作按人工费的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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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D. 1 土石方工程说明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其他章。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铺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 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八,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沙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项目消耗量乘以系数2.50计算。
九,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0。
十,石方爆破按炮眼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项目内。
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一、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弃土、石方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处理。
十二、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十三、人工挖沟槽、基坑内淤泥、流沙的深度超过2米,其垂直运输按下表增加工日。
(工程量按超过2米深部分工程量)十四、清单编码040101004竖井挖土方、040101005暗挖土方执行D.4隧道工程中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
土方体积换算见下表:二、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
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
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30m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五、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2.5%计算。
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在2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六、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表计算: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
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0cm。
七、土石方运距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2.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10m计算。
3.拖式铲运机3m3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八、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按基坑计算,其中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执行基坑计价依据。
厚度在30cm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
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九、机械挖土方,按实际挖方量计算,对机械挖不到的地方(如:死角、沟底预留厚度、修整边坡等),需人工辅助开挖时,按人工挖土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十、人工装土汽车运土时,汽车运土计价依据乘以系数1.1。
D.2 道路工程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D.2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城镇基础设施中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本计价依据包括:路基处理、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及其他。
三、本计价定额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1988)道路分册及建设部关于计价依据的有关补充规定资料;3、新编《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及《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4、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5、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6、各省、自湛台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基础资料;7、已被广泛采用的市政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已被检验确定成熟的资料;四、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可套用D.5市政管网工程的有关项目。
五、本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
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不得调整。
六、本计价定额的多合土项目按现场拌合考虑,部分多合土项目考虑了厂拌,如采用厂拌集中拌合,所增加的费用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计价定额凡使用石灰的子目,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
编制预算中,应先计算出石灰总用量,然后套用消解石灰子目。
八、本计价定额中的未计价材料计入直接费,并参与取费。
九、清单计价规范中040201011深层搅拌桩、0402007分煤灰、040203006块料面层、040203007橡胶、塑料弹性面层四项为空项,040203006现浇混凝土人行道及进口坡可参照混凝土面层相应项目执行。
十、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D.3 桥涵工程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D.3《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桩基、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砌筑、挡墙、护坡、立交箱涵、钢结构、装饰、其它、措施项目等工程。
二、本计价定额适用范围:1、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市政管网工程》,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1.25系数)。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计价定额的编制依据:1、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3、《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5、《公路工程预算定额》;6、《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四、本册定额有关说明:1、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
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2、本定额混凝土部分均按现场拌制考虑。
如需采用商品混凝土时,按商品混凝土的价格计入,扣除相应子目机械台班,人工工日乘系数0.2。
3、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标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超过部分可另行计算超高费;本册定额河道水深取定为3m,若水深>3米时,应另行计算。
当超高以及水深>3m时,超过部分增加费用按实计算。
4、本册定额内水平运距,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已按300m运距计算。
5、本册计价依据中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套用D.9措施工程相关子目。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D.4 隧道工程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D.4《隧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由岩石隧道和软土隧道两大部分组成,包括隧道开挖与出渣、隧道内衬、盾构法掘进、管节顶升、旁通道、隧道沉井、地下连续墙、混凝土结构、措施项目等。
共九章536个子目。
二、岩石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
软土隧道适用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越江隧道、地铁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
三、本《计价定额》编制的根据:1、《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计表》。
2. 《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4、《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5、《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6、现行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
四、岩石隧道,次坚石岩石类别为Ⅶ至Ⅷ级,强度系数f=4~8.普坚石岩石类别为Ⅸ至Ⅹ级,f=8~12.特坚石岩石类别为Ⅺ至XⅢ级,f=12~18.f<4及f>18未编入本定额,如实际发生,可另编补充定额。
软土隧道一般指沿海地区细颗粒的软弱冲击土层,按土壤分类包括粘土、亚粘土、淤泥质亚粘土、淤泥质亚粘土、亚砂土、粉砂土和细砂。
五、本《计价定额》按现有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及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
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方法于定额不同而调整变更。
六、本定额除岩石隧道井下掘进按每工日7小时,软土隧道盾构掘进、垂直顶升按每工日6小时外,其他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隧道掘进下井津贴未列入,可根据项目用工和劳动保护标准,计算下井特殊津贴费,或调整隧道掘进人工工资单价。
八、现浇混凝土工程,岩石隧道采用现场拌制混凝土;软土隧道采用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采用厂拌混凝土。
若实际采用混凝土与项目不同时,按规定调整。
九、岩石隧道洞内其它工程,采用其他分册的项目,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十、隧道内装饰工程套用D.3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十一、未见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D.5 市政管网工程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D市政工程计价定额(D.5市政管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八章:1.管道铺设。
2.管件、钢支架制作、安装及新旧管连接。
3.阀门、水表、消火栓安装。
4.井类、设备基础及出水口。
5.顶管。
6.构筑物。
7.设备安装。
8.模板、井字架。
二、本计价依据适用于城镇规范内的新建,扩建市政管网工程.三、本计价定额的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2.《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市政劳动定额》。
3.《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4.《给水排水标准图集》05S502。
5.GB11836-89《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标准》。
6.CJ/T3012-89《铸铁检查井盖标准》。
7.CJJ3-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8.GBJ141-9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四、本定额与建筑、安装计价定额的界限划分及执行范围:1、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以及本册计价定额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均应执行相应册计价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