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及含量指标修订稿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肥料登记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肥料登记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9.02•【文号】农办农〔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肥料登记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农〔2015〕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工作,我部实行肥料登记审批新标准和肥料登记网上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肥料登记审批工作近期,我部印发了《肥料登记审批标准》(农业部公告第2287号)和《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农业部公告第2291号),规范了申请农业部肥料登记的程序和要求,肥料登记机关和肥料登记申请企业要严格执行。
(一)实行综合办公。
自2015年9月6日起,肥料登记行政审批进入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办公,实施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请并行。
申请企业通过“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操作流程详见农业部公告2291号),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或邮寄至)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肥料窗口。
网上申请和纸质申请材料均符合要求的,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方予以受理。
(二)取消“三项规定”。
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结合肥料登记管理的实际情况,对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一是取消提交肥料样品的规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肥料登记初审时不再抽取肥料样品;二是取消质量复核性检测的规定;三是取消肥料残留试验、肥料田间示范试验资料的规定。
(三)规范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提交的肥料质量、安全和肥效试验报告,应当执行农业部发布的《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相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1.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具备肥料承检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
2.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报告,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单位或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出具。
农业部最新肥料登记标准及流程【最新版】

农业部最新肥料登记标准及流程2015年9月2日,农业部公告第2287号发布了《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等行政审批服务标准,4项《标准》自2015年9月6日起实施。
同日,农业部第2291号公告发布了基于上述4项标准有关要求的《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自2015年9月6日起,实施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请并行。
二者都符合要求的,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方予以受理。
现将《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4项标准和《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新用户注册流程说明》等6项新规一并集结于后。
希望全行业腐植酸肥料生产企业,依照农业部肥料登记新标准和流程,及时组织腐植酸肥料产品登记,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1.《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2.《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3.《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4.《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5.《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6.《新用户注册流程说明》附件1: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NY/XZSP TG 302.57-2015)1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2审批内容2.1 申请人的资质。
2.2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3 产品是否安全、有效。
2.4 质量检验报告是否真实有效。
2.5 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2.6 试验数据与结果和相关证明资料是否真实可信。
3审批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3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3.4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4办事条件4.1 需提供以下资料(境外申请人提交外文资料的,应同时翻译成中文):4.1.1 《农业部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或《农业部微生物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4.1.2 生产者基本概况(由于申请产品临时登记时,已提供了这方面的资料,申请正式登记时以补充新内容为原则):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确认章);b)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c) 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资料;d) 技术负责人简历及联系方式;e)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补充在其他国家(地区)新登记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肥料、土壤调理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检验登记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肥料、土壤调理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检验登记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9.06•【文号】•【施行日期】1989.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39号)》(发布日期:1997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1997年12月25日)修改*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关于废止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2001年12月28日)废止(原因:已被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发布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肥料、土壤调理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检验登记的暂行规定(1989年9月6日)第一条为了加强肥料、土壤调理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管理,保证农业增产,防止土壤污染和保障人、畜健康,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用于农业的下列制品均属于本规定管理范围1.以提供植物养分为主的有机、无视肥料类;2.以改善土壤理化性状为主的土壤调理剂类;3.以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状况为主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类;4.兼有上述两种或三种作用的其它制剂。
几经农田长期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下列品种肥料免予登记:①硫酸锤、②尿素、③硝酸铵、④氰接化钙、⑤磷酸按(磷酸一铵、二铵)、⑥硝酸磷肥、⑦过磷酸钙、⑧氯化钾、⑨硫酸钾、⑩硝酸钾、氯化按、碳酸氢按、钙镁磷肥、进口三元复合尾巴。
第三条作为肥料、土壤调理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必须经农业部指定单位检验和正规田间试验,充分证明其效益,无毒、无害方可批准登记。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生产、销售的肥料、土壤调理剂、植物生长调节剂,除第二条规定免予登记的肥料品种以外,必须进行检验登记,未经批准登记的产品不得销售使用。
外国厂商向我国推销、赠送的肥料、土壤调理剂、植物生长调节剂也必须进行检验登记,未经检验登记的产品不准进口。
农业部肥料登记产品技术指标.

农业部肥料登记产品技术指标
一、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7-2006。
表1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登记技术指标
二、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2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428-2007。
表2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
三、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分别见“表3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表4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 1429-2007。
表3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
表4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
四、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分别参见“表5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和“表6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
参见《含腐植酸水溶肥料》NY 1106-2006。
表5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
表6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微量元素型)
五、农林保水剂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7 农林保水剂登记技术指标”。
参见《农林保水剂》NY 886-2004 。
表7 农林保水剂登记技术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0号——《肥料登记田间试验通则》等89项农业行业标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0号——《肥料登记田间试验通则》等89项农业行业标准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18.07.27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0号
•【施行日期】2018.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0号
《肥料登记田间试验通则》等89项标准业经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肥料登记田间试验通则》等89项农业行业标准目录
农业农村部
2018年7月27日。
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

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是指针对各类肥料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所制定的标准规定,旨在保障农业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肥料作为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质量和标准对农作物的生长发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肥料登记标准对于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对肥料产品的成分和含量进行了详细规定。
肥料中的氮、磷、钾等元素含量是影响作物生长的关键因素,因此,农业部对肥料中这些元素的含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规定,以确保肥料的营养成分能够满足作物生长的需求,避免因肥料不合格而影响作物产量和质量。
其次,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对肥料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要求进行了严格规定。
肥料作为与土壤和作物直接接触的产品,其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农作物和食品的安全。
因此,农业部对肥料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生产工艺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企业必须符合相关卫生和安全标准,确保生产出的肥料产品符合国家的卫生和安全要求。
此外,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还对肥料产品的包装、标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肥料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直接关系到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农业部规定了肥料包装的材质、标识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肥料产品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能够保持其质量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肥料登记标准,才能够保证肥料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为农业生产提供坚实的保障,推动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严格遵守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共同推动我国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繁荣。
落实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

附件2:落实《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一、登记的种类、通用名称和标准1.省级登记的肥料种类为:复混肥料类、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类、有机肥料类和床土调酸剂类等四类。
具体内容见表1。
2.省级登记产品现有的通用名称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水稻苗床调理剂。
3.已经登记的通用名称为“复合肥料”、“复混(合)肥料”、“配方肥料”的产品,如果符合并执行GB 15063,信息报送时归入复混肥料类,通用名称为“复混肥料”,同时在备注栏标明“复合肥料”、“复混(合)肥料”、“配方肥料”。
表1 省级肥料登记种类、通用名称和执行标准二、生产企业考核1.产品初次申请登记时均应进行生产企业考核。
2.对同一生产企业申请同类产品登记时,在第一次考核合格后五年内若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可不再组织生产企业考核,其登记申请资料中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可提交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原考核表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如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则需要重新组织考核。
3.对同一生产企业申请不同类产品登记的,需要按照产品种类组织考核。
三、申请登记肥料产品的安全性把关1.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类产品申请登记时,产品检验报告应包括重金属、蛔虫卵和大肠杆菌等项目。
床土调酸剂类产品申请登记时,产品检验报告应参照《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及其含量测定》(NY 1110)检测重金属项目。
2.对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的申请登记产品,由省级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提出,经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研究认可,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同意后,方可组织相关安全性田间试验。
四、登记备案1.不再发放备案登记证。
备案机关仅需在备案申请表上编号、盖章。
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备案单位。
2.备案申请书中备案号为:×农肥()备字××××号。
×为发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内为备案年号,××××为四位数序号,连续编号,不受年限限制。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农业部对肥料登记资料的要求和程序设置了严格的标准,以确保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的要求和程序的详细说明:一、资料要求1.申请书:包括申请肥料登记的目的、肥料的名称、规格、用途等详细信息。
2.肥料成分和配方:提供详细的肥料成分和配方,包括主要营养成分、次要元素、微量元素等。
3.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提供肥料的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包括原料采购、混合方式、包装过程等。
4.质量管理体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的描述,包括质量控制的措施、质量监控的方法等。
5.产品质量报告:提供最近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报告,包括主要营养成分含量、微量元素含量、重金属含量等。
6.动植物毒性检测报告:提供经过相关机构检测的动植物毒性检测报告,确保肥料对动植物的安全性。
7.环境影响评估:提供肥料生产和使用对环境的影响评估报告,包括氮、磷、钾和其他成分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程度评估。
8.注册证书和批准文件:提供已经获得的其他注册证书和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程序说明1.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3.实地检查:农业部安排人员对申请人的生产厂区进行实地检查,确认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4.检测和评估:将肥料样品送往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动植物毒性检测和环境影响评估。
5.评审和决策: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决定是否通过申请并发放登记证书。
6.发放证书:农业部向申请人发放肥料登记证书,证明该肥料已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以上是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的要求和程序的详细说明。
这些要求和程序保证了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农业部会不断加强对肥料质量和安全的监管,确保农民和农业生产者使用安全可靠的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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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及
含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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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肥料登记标准及含量
在此列出相关肥料标准,以供参考。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7-2006)
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7-2006)
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8-2007)
4、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8-2007)
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9-2007)
6、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9-2007)
7、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9-2007)
8、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为(标准号NY 1429-2007)
9、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6-2006)
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6-2006)
11、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6-2006)
12、生物有机肥技术指标(NY 884-2004)
13、农用微生物菌剂技术指标(GB 20287-2006)
14、复合微生物肥料技术指标(NY/T 798—2004)
15、有机肥料技术指标(NY 525—2002
16、氨化硝酸钙技术指标(HG/3733-2004)
17、农林保水剂技术指标(标准号NY886)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7-2006)
2、?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7-2006)
3、?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8-2007)
4、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8-2007)
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9-2007)
氨基酸含量,g/L ≥
微量元素含量,g/L ≥
水不溶物含量,g/L ≤
6、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9-2007)
7、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429-2007)
8、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为(标准号NY 1429-2007)
9、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固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6-2006)
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6-2006)
11、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技术指标(标准号NY 1106-2006)
12、生物有机肥技术指标(NY 884-2004)
13、农用微生物菌剂技术指标(GB 20287-2006)
表1农用微生物菌剂产品的技术指标
表2 有机物料腐熟剂产品的技术指标
表3? 农用微生物菌剂产品的无害化技术指标
14、复合微生物肥料技术指标(NY/T 798—2004)
表1 复合微生物肥料技术指标
表2?复合微生物肥料产品无害化技术指标
15、有机肥料技术指标(NY 525—2002)
、氨化硝酸钙技术指标(HG/3733-2004)
17、农林保水剂技术指标(标准号NY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