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201601

合集下载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案例一职工刘某原在一家国有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刘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予答复。

之后,刘某即被一家外资企业聘用,又在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刘某走后,原国有公司要求其回厂上班。

同时,与刘某所在的外资企业联系,希望刘某回厂,但外资企业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

问:(1刘某与原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2外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案例二黄某与某馆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款:“鉴于宾馆服务行业本身的特殊要求,凡在宾馆工作的女性服务员,合同期内不得结婚。

否则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黄某还依照宾馆内部规定,向宾馆交纳了2000元抵押金。

合同履行约1年后,黄某的男友单位筹建家属楼,为能分到房,黄某与男友结婚,不久怀了孕。

宾馆得知后,以黄某违反合同条款为由作出与黄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没收了黄某交纳的抵押金。

问:(1某宾馆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某宾馆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哪些规定?案例三刘某系某仓储公司职员。

2005年6月公司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由刘某承包公司的一辆东风牌货车,期限为3年,刘某每年向公司缴纳利润3万元,并且规定“本人及他人伤残亡及后遗症等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此合同于2005年6月即由当地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005年12月,刘某在一次外出运输中发生事故,身受重伤。

其家庭及本人均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遂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

公司以承包合同约定伤残风险由刘某自负、且经公证具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负担有关费用。

刘某只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责令公司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

问:(1经公证由刘某自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的条款是否有效?(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本案?案例四钱某2003年12月1日与某企业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2003年12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1日止。

劳动法案例讲评1ppt课件

劳动法案例讲评1ppt课件

6
精选ppt
案例讲评
6.案情:罗某系某商业公司的员工,于2008年6月入职,双方于2015年订 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罗某的岗位为“管理类”,并约定商业公司 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罗某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身体状况等对其调整工 作岗位。入职后,罗某先后在百货主管、百货经理、杂货经理、资深经理等 岗位工作。2013年9月,罗某担任总务部部长。2016年9月,因生产经营 需要,商业公司将设施部与总务部合并为总务设施部,并将罗某的岗位调整 为服装部部长,调整前后的岗位级别、薪资待遇、工作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 罗某以调整前后的岗位分属后勤类及运营类为由拒绝到岗。一周后,罗某以 商业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
案例讲评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1
精选ppt
案例讲评
1.案情:张某系外地农民工,于2014年8月入职某餐饮公司,从事后厨工 作,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其月工资为4000元。同时,双 方订立了一份《社保补偿协议》,其中约定,因本人原因,张某不要求餐饮 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餐饮公司将每月社保费用折现为500元支付给张 某,张某自行承当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法律后果等。工作至2016年 7月,张某以餐饮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餐饮公司认为,张某 本人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却反过来要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 还要经济补偿金,其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故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发 生争议,张某遂向某区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3
精选ppt
案例讲评
3.案情:周某于2013年7月15日入职某网络公司,从事软件工程师工作, 双方订立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周某的月工资为3万元。此外,双方 订立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在该协议中,双方约定,周某在工作期间 及离职后,应当保守其所知悉的网络公司的商业秘密,且在离职后2年内, 周某不得到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 单位工作或提供劳务等。2016年7月14日劳动合同到期后,网络公司在支 付给周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后,与其终止了劳动关系。2017年3月, 周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网络公司支付2016年7月15日至申请当 日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精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精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精
荣是XX省XX市XX区XX村的一名劳动者,他因为公司的负担不起,
被迫终止劳动关系。

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荣由于缺乏另一份工作,不得不
面临经济上的困境。

他担心自己在失业的情况下无法支付生活费用,因此
他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了失业保险。

但是,荣申请失业保险时发现,他未能获得失业保险的资格,原因是
他入职时未参加失业保险,也没有及时缴纳失业保险,未能满足失业保险
参保的条件。

此时,荣查阅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原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规定,失业保险参保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
业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因此,荣重新申请了失业保险,而且贴心地补充注明了自己的失业情
况符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最终也得到了失业保险的照顾。

以上是荣由于熟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而得到失业保险的一个案例。

另一方面,《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还严格规定了劳动者在失业保险参
保方面的基本要求,如申请失业保险时。

社会保障法律案例(3篇)

社会保障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先生,男,1955年出生,某市居民。

张先生于1980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至2000年退休。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张先生在退休前已缴纳了足够的养老保险费,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

然而,张先生在退休后却与某保险公司产生了关于养老保险金的争议。

张先生在退休后,按照规定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然而,自2015年起,张先生发现其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数额与之前相比有所减少。

经过查询,张先生发现保险公司将他的养老保险金部分用于购买了商业保险产品,且未事先告知张先生。

张先生认为,其养老保险金应全部用于保障其基本生活,保险公司未经其同意将其养老保险金用于购买商业保险产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遂向保险公司提出退还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的款项,并要求继续按照原标准发放养老保险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将张先生的养老保险金用于购买商业保险产品?2. 保险公司未告知张先生购买商业保险产品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3. 张先生是否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的款项,并继续按照原标准发放养老保险金?三、法律分析1. 关于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将张先生的养老保险金用于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的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一)购买国债以外的其他金融产品;(二)投资于企业、事业单位;(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支出。

”由此可见,保险公司无权将张先生的养老保险金用于购买商业保险产品。

2. 关于保险公司未告知张先生购买商业保险产品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参保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并对其提出查询的,应当及时提供。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5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5


案例15:李某自2003年即到甲公司工作,双方先 后共签订了四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的劳动合同 签订于2010年2月,期限为2010年2月2日至2012 年2月2日。该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 地点为:“聘李某为客服(A市)部门技术职务, 因生产经营需要及其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公司 可调动其工作岗位,其应予服从。”2010年6月 ,甲公司觉察其所辖A市办事处有严重的侵盗公 款、私唤货物等行为,同时,发现该办事处主任 与业务员两人还在外私设公司,为方便调查,甲 公司要求月某公司招工,王某经考核 后被录用,双方签订 3 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 6 个月。 2009年1月王某怀孕后,纪律松弛,完不成任务。后来 公司查证王某招工考试时成绩不够录取分数线,是托 人情录取的。公司认为王不符合录用条件,于2009年3 月作出解除与王的劳动合同的决定。王不服,申请仲 裁,认为自己怀孕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该 案应如何处理 ?
王某同时确认为了搬运家电其又聘用了李某每月以现金形式向李某支付报酬聘用了李某每月以现金形式向李某支付报酬但向李某支付报酬的资金来源于每月物流配但向李某支付报酬的资金来源于每月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向其支付的报酬且所配送的家电送有限公司向其支付的报酬且所配送的家电中包括冰箱空调等大型物件物流配送有限中包括冰箱空调等大型物件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理应知道其一人无法完成配送工作必然公司理应知道其一人无法完成配送工作必然需要聘请人员协助
案例10:王某系某公司推销员,公司实行承包制度, 承包合同约定,职工完成承包标准,每月基本工资 仅700元,超额部分按40%提成。若完不成任务, 公司可扣减工资。王某一贯表现良好,总是超额完 成承包任务,但到第5个月,王某由于怀孕,身体 状况不佳,当月未能完成承包任务。为此,公司按 合同扣发王某工资,只发给860元。(当地最低工

第一章: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第一章: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就业陷阱:大学毕业生需警惕

当前,正值2013年大学生毕业求职的高峰 期。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刚刚走出象牙 塔、踏上社会的大学毕业生们,就招聘广 告、签订劳动合同、洽谈就业岗位和工资 福利待遇等,往往感到力不从心、眼花缭 乱,而某些用人单位却乘机在这些环节设 置陷阱,等候大学毕业生。

所涉就业协议书,一般由教育部门或各省、市、自治 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其依据是1989年原教育部 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1997 年原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暂行规定》。它是明确大学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 在毕业生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该 协议的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止于学生到用人单位报 到之时。即仅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约定,一旦报到, 其使命就已完成。其关键在于,毕业生必须凭就业协 议书,另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只有另 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才能与用人单位确立劳 动关系、明确双方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并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所约束。

8、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 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 双方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 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9、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不同。作为劳动关系中 的职工,有权通过工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 会、监事会等途径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就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免、经营决策、职工奖惩、工资制 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等事项行使批准、 提议或发表意见等权力。但是,作为劳务合同关 系中的劳务提供者,则不是企业的内部员工,不 享有上述权力,无权干涉或者过问企业的生产经 营。


从2008年1月1日起,凡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与劳 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 合同。 本案中该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 与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宋某在取得毕 业证前,属于在校学生,不是广义劳动法中合法 的劳动者主体,其为该公司提供劳动,双方形成 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案例一:对公司工伤赔偿的争议小明是一家制造企业的员工,由于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双腿残疾。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工伤员工支付一定的工伤赔偿金。

然而,该公司拒绝支付小明的工伤赔偿金,并声称他的伤残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并没有与工作有任何关系。

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并为工伤员工支付合理的赔偿金。

在此案例中,小明的双腿残疾与其工作中的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该公司有责任支付工伤赔偿金。

小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按照相关法规支付他应得的赔偿金。

案例二:对拖欠工资的申诉小红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由于企业经营困难,导致拖欠了多个月的工资。

小红多次向公司申请付清工资,但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

小红只好求助于相关的劳动保障部门,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在此案例中,公司拖欠小红的工资已经严重侵犯了她的劳动权益。

小红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诉,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根据法律,劳动保障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罚款或冻结公司财产等,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些法律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水平,也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违法违规地剥夺劳动者的权益,拒绝履行应尽的义务。

此外,一些劳动者对自己的权益缺乏了解,导致无法及时维权。

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和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综上所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非常广泛。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重要性和实际意义。

劳动者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需要维权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寻求帮助和保护。

国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6章案例

国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6章案例

国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1章案例及答案1.某单位是一个生产月饼的单位,由于时效性强,在农历7月底到8月初期间,该单位通知所有职工实行加班加点,每位职工每天工作10-11小时,且连续三周只有1天的休息时间。

但该单位保证,所有加班加点时间均按照平时每小时工资的150%支付,于是,所有职工均同意了该单位的这些做法。

请分析:(1)该单位有哪些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的规定?(2)所有职工的同意是否能成为该单位的抗辩事由?为什么?2.蒋某于2005年1月到市内某宾馆做合同工,宾馆与其在合同中约定,蒋某每周工作7天共70小时,中午吃饭时间10分钟,雇佣期间超时工作加班费包括在内的月工资为包干工资,总额为2700元。

2006年初,蒋某看到《劳动法》后,要求宾馆按《劳动法》规定的计酬办法重新计算其加班工资,遭到公司拒绝,蒋某遂以要求某宾馆支付加班工资为由诉至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试分析:该宾馆与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有无不符合法律规定?3.丁某2002年进入上海某设计院工作,2003年7月23日结婚,其妻就职于深圳一家房地产公司,二人两地分居。

2004年初,丁某向领导提出要休探亲假,领导未同意,两人发生争吵。

2004年8月丁某再次提出休探亲假,领导劝其缓一段时间。

同年11月丁某第三次提出休假探亲,恰逢设计院承接了一项紧急工程,工作十分紧张,因此又未获同意。

丁某认为,个别领导故意刁难自己,按国务院的规定,其应当享有每年30日探望配偶的假期。

加之探亲假一般不能跨年度使用,于是丁某留下一纸说明便赴深圳。

因丁某的擅自出走,设计院的工程受到了一定影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因此,设计院决定给予丁某行政警告纪律处分,并扣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探亲往返路费不予报销。

对此,丁某不服,多次与单位交涉未果。

2005年4月,丁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试分析:(1)丁某因用人单位多次不批准自己探亲假,擅自离岗探望配偶,是否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2)本案应如何处理?4.许某是天景商贸公司的一名销售员,2004年8月,由于业务繁忙,公司多次要求许某加班,并且威胁许某如不加班则会辞退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
案例分析题(共 1 道试题,共20 分。


1. 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
日止,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

2005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

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王某的费用。

试分析: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为什么?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需说明理由。

(2分)
王某在2005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

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

(3分)
2.可以单方解除。

(2分)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分)
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2分)
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3分)
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2分)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

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题(共 1 道试题,共20 分。


1. 李某系永固建筑公司的职工,2008年8月因拖欠工资问题与永固建筑公司发生劳动争议。


筑公司工会出面进行协调,永固建筑公司认为这属于公司的内部人事问题和财务问题,工会不应介入。

在工会的支持下,李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永固建筑公司在得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当地工会代表之后,拒绝参加仲裁。

试分析:
1.在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争议?
2.工会参与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有哪些表现形式?
参考答案:
1.用人单位拒不到庭并不影响劳动争议仲裁的进行。

(4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6条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执行。

(6分)
2.工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表现为工会通过调解、仲裁等制度系统参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的处理。

(5分)在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在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有权对职工的争议行为给予支持和帮助。

(5分)
案例分析题(共 1 道试题,共20 分。


1. 2011年1月某日,某公司职工陈某骑自行车提前下班回家途中被一汽车撞伤。

事故发生后,
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认定陈某对该事故不负责任。

由于汽车司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2011年6月,陈某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陈某所受之伤为工伤。

公司不服,认为职工下班出事地点并非必经途径,且提前下班并非为上下班规定时间,因此不能做为工伤处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请分析:本案中陈某受到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请说出法律依据。

参考答案: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8分)这一规定中并没有以“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为条件(6分)
因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第三人陈某只要能就“下班途中”和“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举出证据,就能够证明作出工伤认定的证据充分。

(6分)
案例分析题(共 1 道试题,共20 分。


1. 黄某是某炼钢厂的锅炉工,2006年8月经招工录用到该厂工作,上岗前未经专门的技能培训
即马上投入工作。

2008年2月,由于黄某操作环节上的失误,其所在炼钢车间的锅炉发生爆炸,正在炉前工作的黄某当场被炸成重伤,经抢救诊断,70%以上的皮肤均为一级烧伤。

黄某家属要求炼钢厂支付黄某的医药费,并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炼钢厂在支付完黄某的抢救费用后便拒绝支付其他费用,理由是黄某的受伤完全是因为他个人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所致,应当由自己负责。

试分析: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我国《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4分)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4分)《安全生产法》第23条也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分)
本案中,锅炉工属于高度危险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

炼钢厂在黄某上岗之前没能按照法律规定对黄某进行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致使黄某由于技能不熟练而导致锅炉爆炸的事故,事故责任应由炼钢厂承担。

(6分)
因此,炼钢厂应支付黄某的全部医疗费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黄某相应的经济赔偿。

(3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