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教育部修订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生创业可折算学分

教育部修订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生创业可折算学分教育部昨日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新《规定》明确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此次修订将对3000多万在校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产生重要影响,《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休学创业简化批准程序新《规定》鼓励学生创新创业,明确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
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
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突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让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休学退学学分予以保留在学习制度方面,《规定》支持学生主修专业以外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跨校修读课程和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
鼓励学校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在线课程的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建设,创新校内、校外课程共享模式,畅通学习成果转移转化渠道。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予以保留,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情况下,允许承认已修读课程的学分。
同时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
公派出国建立公示制度对规范学生奖励和处分程序,《规定》也增加了新内容。
为保障奖励的公平,规定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公示等制度。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和认定工作,引导学生积极有序地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学分范围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各类科技活动、竞赛、社会实践、发明创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实践,取得成效,经审核认定取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1.已结题的级、省级、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2.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活动;3.作为正式代表受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4.正式发表论文;5.发明创造获得专利;6.参加创业培训或者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指学生依托专业知识开展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企业运营过程);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二、创新创业学分用途经本人申请,学院、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单,可用于免修不超过8学分的开放课程学分或代替第二课堂学分。
三、奖励项目1.竞赛凡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学生,级各类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个创新创业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省级各类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2、1.5、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
市级、校级竞赛活动中一等奖获得者,每人分别计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
2.科技活动(1)国际性大学生科技活动(含设计、发明创造等)中获奖者或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经学校审批,可获得2-4个创新创业学分。
(2)代表学校参加级科技活动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个创新创业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省级科技活动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3、2、1创新创业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2、1.5、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级或省级科技活动获优秀奖、鼓励奖者,级每人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省级每人计0.5个创新创业学分/项。
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创新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项目。
2.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在科技园注册公司等创业实践活动。
4.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5.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
6.科研成果:参加教师实验教学自制仪器的研制或者其他科研课题研究。
7.学术报告:指学生结合所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面向师生主讲的学术报告。
8.创新创业讲座:指学生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以及科技园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讲座。
9.技能考核:指学生参加外语考试、计算机类考试、普通话考试、和其它专业资格认证考试。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按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三章认定方式及要求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或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
四川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

四川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2018级开始实施)一、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人才培养全过程、全课程;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全课程。
学校鼓励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培养方案在满足国家专业质量标准和专业认证/评估要求的基础上,应比肩国际一流大学的一流学科专业水准,突出我校作为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特点,进一步深化通识教育、强化学科交叉、国际化教育和实践教学,全面推进探究式-小班化课堂教学改革、非标准答案考试改革和全过程学业评价改革,落实我校“培养具有深厚人文底蕴、扎实专业知识、强烈创新意识、宽广国际视野的国家栋梁和社会精英”的目标,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团结协作和社会担当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课程设置课程是学校教育的基石,是教师践行教书育人使命的主战场;是学生获取知识、掌握学习方法、提高素质、培养能力的主要途径。
课程体系的设置要充分体现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培养,既应保障基础够扎实、专业有特色,还应强调学科交叉、知识复合,更要面向实际需求、未来发展。
工科各专业的课程设置还需充分体现“新工科”建设理念。
(一)通识教育1. 公共基础课程(1)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16学分(理论课11学分、社会实践5学分)。
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在核心价值观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课程设置遵循教育部统一要求,强调理论联系实际。
(2)外语课程:强化外语语言能力培养,为学术交流奠定良好基础。
非外国语专业本科生必修英语10学分,安排在前四个学期完成。
英语水平高者,根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免修大学英语课程实施细则》,可申请免修,同时鼓励其修读更高水平英语课程/参加高水平国际交流活动。
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参照执行。
(3)体育:必修4学分。
关注学生体魄康健,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侧重体质训练、体育精神培养。
以体育俱乐部及相关活动方式进行。
(4)军事理论、军训:必修2学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管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

(创新管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2008〕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壹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且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壹条为进壹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和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于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于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壹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于校生科研和实践成果、学习和竞赛成果、特长和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壹份。
3.申请和认定、审批程序:(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关联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且于“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四川大学创新学分认证条例

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2008〕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在申请表内认定。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制度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制度12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它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经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它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22020年5月29日(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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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教〔2017〕130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四川大学人才培养全过程、全课程,着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的知识、能力、品质和本领,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协作精神和社会担当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自由探索、大胆尝试、更多地参与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修订)
2.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分表
3.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
4.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汇总表
四川大学
2017年7月31日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认定管理办法
(修订)
为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四川大学人才培养全过程、全课程,着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的知识、能力、品质和本领,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协作精神和社会担当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自由探索、大胆尝试、更多地参与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发挥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参与创新创业学习、实践、研究等活动,并凭借这些具有一定创新意义和价值的经历以及学习、实践、研究成果,经审核评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范围
1.参加学术型社团、创新创业型社团活动或兴趣小组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审核认定的。
2.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训练计划”“异想天开计划”等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的;个人自主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研究;参与“三进”(进实验室、进课题组、进科研团队)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审核认定的。
3.自主创业或者合伙创业,成立公司、入驻孵化平台或获得融资的;参加创业就业培训、社会实践等活动,达到一定时间,经审核认定的。
4.参加自主立项或教师的实验技术创新项目或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共享仪器设备操作等技能培训、技术研发的。
5.参加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海外研修、国际交流营,经审核认定的。
6.参加国际、国家、省市、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专业技能竞赛等,并获得奖项的。
7.获得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考试(认证考试)证书、国家或国际认可的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或专业认证考试证书的。
8.获得科技成果、科技发明等专利的。
9.在公开出版的正规期刊、书籍上发表论文、作品的。
10.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项目或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
第三条每位学生须按教学计划完成所要求的创新创业教育必修学分。
所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超过必修要求的部分,可申请替代教学计划中的选修课学分。
第四条学生创新创业要与实践教学有效融合。
学生所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超过必修要求的部分,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可替代与创新创业成果内容相关的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类课程学分。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原则上在毕业学年申请,已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不能随意替换。
第六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与审核认定
1.学校每学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报、审核工作。
各学院、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相关单位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宣传、申报、审核、汇总、公示、上报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审核认定与记载工作。
2.毕业年级学生根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分表》,下载并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并附上申请材料一并交给所在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3.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分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录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管理系统。
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须进行复核。
4.各学院在每学期第16周,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核汇总表》(附件4)报教务处实践科认定。
第七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记载
1.每学期成绩登录期间,教务处学籍科统一将已认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记入学生的成绩档案。
2.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全部如实记载,同一创新创业教育项目,不重复累计。
第八条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本科生创新创业教
育提供指导和条件保障,切实做好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认定工作。
各学院每年要对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成果及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报工作进行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学校对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审核和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原有《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川大教〔2011〕164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依申请公开2017年8月9日印发川大教〔2017〕130号附件2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分表
说明:
1.A1参加经认定的学术型社团、创新创业型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指经学校相关单位(如校团委、学工部等)认定的各种学术型社团、创新创业型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
活动时间在一学期及以上,提供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及总结报告。
2.A2个人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指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一个学期及以上或完整参加一个科研项目,完成科研报告。
3.A3—A9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训练计划”、“异想天开计划”等各级各类经教育部、省教厅、学校等认可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本科生须提交项目报告及成果,并通过结题评审。
获得优秀项目的审核以学校发文为准。
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一个最高分数,不得累加。
对于被批准立项后,无正当理由放弃项目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并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
4.B1参加社会实践:主要指参与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等。
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如主办单位(受助单位及个人)的证明、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实践报告(调研报告)等。
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每位学生实践时间应连续两周或累计四周
及以上。
5.B2参加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指参加被国家认可的培训基地(机构)举办的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
培训或实践时间在两周及以上。
以培训证书、实践报告及主办单位证明申请相应学分。
6.B3个人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指个人自主或合伙成立公司并进行运营;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平台或获得社会融资。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各项目活动时间累计两周及以上,需提供作品、方案、实施效果证明、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8.D1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主要包括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联合培养及交换生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或教务处对外合作与交流科进行审核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9.D2海外研修计划(含国际交流营):主要包括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夏令营项目,以及在“实践及国际课程周”期间参与“国际交流营”活动。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或教务处对外合作与交流科进行审核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10.E专业性学科竞赛:主要指教育部、省教厅、学校等主办和承办的具有专业性的学科竞赛,不包括文艺和体育类竞赛(艺术类体育类学生的专业竞赛除外)。
竞赛项目认定由教务
处负责,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
同一学生参加各类型学科竞赛所获奖项可以分别申报创新学分,但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种学科竞赛,只能申报获得最高级别奖项学分,不得累计。
11.F创新创业竞赛:主要指教育部、省教厅、学校等主办和承办的创新创业类竞赛,如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等,不包括文艺和体育类竞赛。
竞赛项目认定由校团委和教务处负责执行,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
同一学生参加各类型创新创业竞赛所获奖项可以分别申报创新学分,但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种创新创业竞赛,只能申报获得最高级别奖项学分,不得累计。
12.G获得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考试(认证考试)证书: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
G5、G7、G8外语证书的“优秀”对应的是各类项目满分的80%及以上。
“合格”对应的是各类项目满分的60%及以上。
如某类考试有自己的“优秀”“合格”认证标准,则按其自有认证标准执行。
13.H国际、国家级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和认证考试证书:以各级证书(文件)审核与认定学分。
14.I获得科技成果奖或成果转化:以证书和转化合同审核认定学分。
15.J获得科技发明专利:专利获准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收到交证书费的通知书审核和认定学分。
16.K发表科研论文、作品: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文章
审核和认定学分。
川大教〔2017〕130号附件3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
川大教〔2017〕130号附件4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汇总表
填表人:
学院(公章):
16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