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关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603259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特别授予2021-03-02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公告编号:临2021-009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34,843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3月5日一、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批准及实施情况1、2019年7月19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Edward Hu(胡正国)已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草案)》项下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9年9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宝鹰股份: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公告编号:2020-040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2020] 008331号《2019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8,903,667.25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3,846,410.22元。
公司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019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共计40,000,676.40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故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40,000,676.40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公司实际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含回购股份)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比率为169.57%,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情况,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和公司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01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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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601号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海总〔2017〕4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8年4月3日——结束——。
纵横通信: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公告编号:2020-023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人民币(含税),每股转增0.3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需预留足够的资金进行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研发投入、重大项目投资等。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2,393,474.62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6,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272,00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6.29%。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3股,不送红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6,800,000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03,840,0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38,505,659.75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272,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一)行业情况及特点公司所处行业为通信网络技术服务行业,工信部在《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中表示,整个行业将要加快网络部署,推进主要城市的网络建设;深化融合应用,促进5G+车联网协同发展,加快垂直行业领域应用;加强技术创新,促进行业的应用加快落地,支持重点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强化安全保障,开展5G安全检测,培育5G网络安全产业生态。
海越能源: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87 证券简称:海越能源公告编号:2020-026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1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海越大厦15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国良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结果:通过3、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结果:通过4、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审议结果:通过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7、议案名称:关于授权管理层202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议案5、6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梁效威、高聪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阳光照明: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公告编号:临2020-01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739,603,365.83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52,102,93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0,146,227.22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9.58%。
截至2020年4月1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9,478,064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的分红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海亮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公告编号:2020-028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时(1)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1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张泉先生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1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091,949,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0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065,463,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24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6,486,4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了会议。
光线传媒: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0-021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一、利润分配预案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47,587,703.5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924,544,878.64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07,147,906.65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47,626,523.99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股东,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933,608,432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发人民币146,680,421.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经营发展,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等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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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公告编号:2020-034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8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以下简称“原公告”)。
经事后核实,原公告“四、权益分派方法”的部分内容描述不准确,现更正如下:原公告内容: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现更正为: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上更正内容不会对本次权益分派造成影响。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因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