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
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探析

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探析随着我国清洁能源投资的加大,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已经成为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的重要主题。
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是核算经济活动的基础,对于政府的财政收支、行业经济发展和企业财务会计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具有较强的社会效应。
本文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背景介绍,从两个方面看,探讨了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内容,指出了其常见的难点。
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基本上以能源合同管理作为根本,包括实物管理和账务管理两个方面。
在实物管理方面,即物质管理,包括电力采购、销售及其他变动,以及库存管理、供应及配置等。
在账务管理方面,主要涉及能源合同的签订、解除、变更等财务审服务,另外还结合相关统计报告审计服务,以保证财务状况的可靠性。
由于电力合同能源管理整个系统会涉及到财务、法律、商业部门等等,其中的主要难点有以下几点:第一,合同内容及其转化为会计科目的关联性要求较高。
由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不同,会计核算时可能出现计量不符、指标不一致的情况,因此要求会计人员运用高水平的业务能力,充分理解法规标准,通过合理的会计报告,来体现能源市场的实际情况。
第二,根据不同能源合同、不同时期以及不同策略,确定能源交易价格较为复杂,因为其决定成本和利润,直接关系企业的财务效益,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到相关的经济动因,并综合分析,确定适当的价格水平,以便成功地完成能源合同购买管理。
第三,风险管理是能源合同运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能源交易价格的波动、发电负荷的不均衡以及其他因素所带来的潜在损失等,因此要合理建立损失及控制机制,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及时有效的应急措施,以减少市场风险。
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是关系企业财务收支及经济发展的变数,其在企业能源财务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结合上述难点,行业内部应加强相关专家队伍的建立,积极开展系统培训,注重业务的和谐运作,以及企业及行业的发展,并逐步提高核算的水平、专业性,让企业更好地把握能源合同市场的发展。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简称EM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耗能企业对节能项目以契约形式约定一定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耗能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耗能企业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多方共赢的节能服务模式。
一、会计核算中要解决的关键问题1.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如何计量入账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所有权最终归用能企业所有,但用能企业没有资金支出,如何将该部分资产列为自有资产成为核算的一个关键。
根据《意见》中规定,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意味着用能单位支付分享收益时,一部分作为设备的购买支出,用“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待合同到期后,设备所有权归用能企业所有后,再将“预付账款”转为固定资产。
二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不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一般合同中没有单独的设备价款),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2.合同期内,支付共享收益如何入账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分享效益,根据《意见》中规定,也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用能单位的分享收益支出,一部分作为设备的购买支出,另一部分作为费用列支。
二是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全部作为费用列支。
二、案例分析乙公司是一家节能服务公司,具有成熟的节能服务技术并取得节能服务公司相关资质,一直为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专业的节能服务。
甲公司是一家炼化企业,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其生产装置低温余热进行回收。
原装置设计存在缺陷,降压后产生的低压蒸汽使用不完,大多进行放空,导致能源浪费,本项目建设余热回收装置2套,回收低压余热,分别用于厂区及家属区的采暖。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探讨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探讨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概述合同能源管理产生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最初是从欧美地区引进而来,是一种针对新型节能项目的现代化创新投资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签订契约来规定合同能源项目的节能指标,并提供项目设计、诊断、改造、融资、设备安装、调试、施工、运行管理等相关服务,以确保项目的节能率,协助用能单位利用节能效益支付项目投资款项,促进自身服务机制的不断升级。
合同生效后,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设计方案来管理、运行、安装,其中涉及会计核算的内容有:1.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应设置具体的计量方式和会计科目来对工时费、材料费等会计对象进行核算。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应用的设备既有自产的也有外购的,且工期普遍较长,因此对于到底是发出材料还是销售商品的问题,节能服务公司要制定详细的计量规则和会计科目;2.必须重视融资利息的归属问题,这是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工程款多、投资量大的特点所决定的;3.在合同期限内,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收益取决于用能单位的收益,所以每期收入情况具有不确定性,节能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要详细地记录确认收入的时间和地点;4.用能单位在合同执行期间所用设备的运行时间、需求数量都不稳定,这直接导致了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效益出现波动,无形中增加了设备计提折旧的核实难度。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的现状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分为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效益分享型以及混合型等,各类型的项目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和优缺点,其中节能效益分享型是国家主要支持的对象。
各个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其专业的适用范围和会计核算方法,分别适用于处于不同条件下的合同能源管理企业。
具体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办法,可以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行业普遍形成了形成了存货核算、特殊固定资产、商品销售、经营租赁、融资租赁、BOT处理等会计核算处理方法。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是一种将企业与能源供应商达成共识来获取较优惠、可持续的
价格、供应量及质量标准的购买方式以及在应付结算时的折扣的经营活动。
对于企业合同
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企业应将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费用明确到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科目,例如
购买能源的费用类别应归类为能源管理类支出;同时,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收入应归
属于“能源管理收入”类别。
其次,企业应将能源管理业务纳入日常监管,以把握运作状况,始终保持较好的把控
能力。
再次,企业应尽快根据能源市场价格情况及合同议定、各方约定等,及时做出发票核算。
同时,对购买的能源应做全面的结算处理,即量、质、价这三者要及时进行账务的记
录运算。
最后,企业应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作业状况进行定期报表统计,以全面评估企业能
源管理业务运行效益,以便把握运作情况,及时作出调整规划。
总之,企业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需要以规范的会计流程、规范的会计标准为基础,同时积极跟踪监管能源市场的变化,及时完成各项计量核算、结算处理以及报表统计工作,以全面评估企业能源管理业务的运行情况,才能有效提高业务的效率,从而增加企业的整
体经济效益。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探讨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探讨◎文/孙昆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Contracting, EPC)是一种新型的商业运作模式。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并从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根据合同能源管理的要素及财务管理模式,一般将其分为以下四种类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量保证型、综合能源服务型。
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是国内企业采用比较多、政府支持力度较大的模式。
鉴于另外三种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相对比较简单,因此本文仅对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探讨。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具有如下特点:一是节能改造工程投资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用能单位可以部分或无需投入资金;二是工程改造完成后,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三是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享有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期内节能资产运行维护等费用均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四是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用能单位所有。
作为一项新兴商业模式,我国目前实行的会计准则对于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的会计核算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适用于行业的具体细则还有待完善,如会计科目设置、内容及信息披露等。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节能服务公司的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
导致会计核算比较混乱,会计信息披露基础不一致,使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无法合理的判断出节能服务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未来现金流量,无法准确做出投资决策,甚至会使节能服务公司采取短期行为。
因此,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会计核算才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节能环保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现状分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主要依赖于节能设备进行,对节能设备应该采取何种会计准则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是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重点,因此会计准则的准确运用显得尤为重要。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问题探究

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问题探究合同能源管理(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CEM)是一种以合同形式来进行能源管理和节能的方式。
它通过将节能工作外包给专业的能源服务公司(ESCO),以达到节能降耗和能源成本控制的目的。
与传统的节能方式相比,CEM具有更好的灵活性、可量化的节能效果以及更有效的成本控制。
在CEM中,能源服务公司通常会与建筑物或企业签订合同,约定一定的节能目标和实施措施,并对相关的节能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
同时,能源服务公司会根据实际节能效果,按照一定的方式与被服务单位进行成本分摊或分享。
在进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过程中,会计核算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通过准确、透明和符合法规的核算方法,可以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问题的探究。
首先,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问题之一是如何准确计量节能效果。
节能效果的计量是CEM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能源服务公司与被服务单位之间重要的约定和考核指标。
准确计量节能效果可以帮助双方确认节能工作的实际成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费用分摊或分享。
在计量节能效果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能源消耗的基准期、参考标准的选择、实际节能量的测量方法等。
其次,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问题之二是如何确定合同金额和费用分摊方式。
在能源服务合同中,合同金额的确定涉及到能源服务公司为被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节能工作的规模和节能效果的预期等。
费用分摊方式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选择,可以是按照节能效果的比例进行分摊,也可以是按照实际节能量进行分摊。
确定合同金额和费用分摊方式需要综合考虑合同各方的利益和实际情况。
第三,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问题之三是如何确定费用的确认和分配时点。
在能源服务合同中,费用的确认和分配时点对于双方来说都非常重要。
能源服务公司需要及时确认和分配费用,以保证自身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
被服务单位则需要清晰明确的费用确认和分配时点,以便合理掌握合同成本和费用支出。
合同能源管理财务核算制度

合同能源管理财务核算制度前言随着企业对能源消耗的认识逐渐加深,合同能源管理已经成为了企业节能降耗的一种重要方式。
如何规范化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核算,是企业开展能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本文将从合同能源管理的定义、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核算方法、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核算体系等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合同能源管理的定义合同能源管理是指企业与能源服务公司(ESCO)通过签署合同,委托ESCO对企业的能源进行管理,达到节约能源、降低能源成本的目标。
合同能源管理通常包括能源诊断、能源管理策划、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多个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要向ESCO支付管理费用,并根据节约能源的程度支付效益分成。
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核算方法合同能源管理中,企业需要进行财务核算,以便掌握节约能源的效益。
常见的财务核算方法包括:1. 分摊法分摊法是指将能源管理合同的费用与所节约的能源量按比例分摊到产品成本中。
在分摊过程中,通常需要考虑审计费用、技术投入、能源价格等因素。
这种方法可以更加直观地反映能源管理节约成果。
2. 能源价值评估法能源价值评估法是指通过分析所节约的能源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带来的实际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并进行财务核算。
这种方法可以更加直接地说明节能降耗所带来的效益。
3. 能耗、效益和成本法能耗、效益和成本法是指通过比较实际能源消耗量、能源成本与未进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情况下的能源消耗量、成本、效益进行计算。
这种方法可以更加全面和系统地反映合同能源管理的效益。
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核算体系为了更好地规范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核算工作,企业需要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
这个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合同能源管理的利润分成模式企业与ESCO签署能源管理合同后,需要确定利润分成模式。
分成比例通常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分成比例越高,企业的风险也就越高,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2. 识别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利益识别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利益是为了能够为合同能源管理的财务核算提供明确的依据。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模式研究

包括项目管理费用、市场推广费用、人员工资等。这些费用可以 通过分类核算的方式进行统计。
成本核算方法
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即按照实际发生的时间和金额进行记录 和核算。
收益核算的内容和方法
收益核算的内容
包括能源节约收益、能源市场价格波动收益、环保收益等。这些收益可以通 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际运行效果和市场情况进行核算。
0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会计核算模式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可靠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可靠地反映企业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可比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可比性原则,确保企业 之间的财务信息具有可比性。
相关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当与企业的管理决策相关,满 足企业管理的信息需求。
重要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当重点关注企业的重大交易和 事项,确保其真实、完整地反映。
该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节 能服务公司与某企业签订合同,提供 项目所需资金、技术和设备,并负责 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会计核算处理
在项目初期,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 约定投入资金购买设备和原材料,产 生相应的成本。在项目运营期间,节 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分享某企业 的节能收益,同时计提设备折旧和利 息费用。在项目结束后,节能服务公 司将设备和节能收益一次性转让给某 企业。
资产类科目
设置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的资产类科目,如“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等,用于核算项目的投资成本。
负债类科目
设置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的负债类科目,如“长期应 付款”、“应付账款”等,用于核算项目的负债情况。
成本类科目
设置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的成本类科目,如“节能服 务成本”、“运营成本”等,用于核算项目的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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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节能量保证支付型企业会计核算时间
[摘要]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重视,各级政府、各行业都将节能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为加快节约型、环保型社会的建设,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的应用,需要着重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从会计角度探讨节能投资额的确定、节能量保证支付型合同价款结算等会计处理上的问题。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投资额;节能量保证支付型;会计核算
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重视,各级政府、各行业都将节能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节能减排不仅是政府的要求和企业的需求,更是节能服务产业的追求。
然而节能减排工作推广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障碍,诸如企业资金短缺、诚信度低下、现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无法满足会计核算需求等,使得在国外普遍采用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中国还不能广泛地推广应用。
为此,本文在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着重从会计角度探讨节能投资额的确定、节能量保证支付型合同价款结算等会计处理上的问题。
一、节能项目投资额的确定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通过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技改新机制,由专业节能公司(以下简称“EMCo”)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合同。
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企业单位节能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
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融资与融物相统一等特点。
根据我国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可以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
该节能模式是融资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与现行准则规范的租赁企业至少具有二点不同:其一,EMCo是一个以提供节能技术而非向客户企业出售所需先进设备(甚至节能设备)的技术服务性企业;其二,EMCo为客户提供全程技术服务和设备维护。
正因其具有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所以用节能收益支付的节能合同费用的核算就成为会计界争论的焦点。
笔者认为耗能单位用节能收益支付的节能合同费用应予资本化,并形成节能投资成本。
为准确确定节能项目投资额,建议应结合节能项目投资回收特点,依据所签节能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会计计量。
当节能投资合同期限较短,建议以购买节能设备的实际成本确定耗能单位节能投资成本;当节能投资合同期限相对较长,引进节能设备价款有可能会延期支付时,建议耗能单位节能项目投资额应当以购买(节能设备及技术)价款的现值为基础来确定。
其具体做法可参考2006企业会计准则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相关处理。
二、节能量保证支付型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为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节能产业,在发现、挖掘节能市场过程中,还应结合用能单位对节能的认识不同等情况,采取不同的合作方式和费用结算办法,以求节能事业的快速、稳定发展。
因合同能源管理双方采取的合作方式和费用结算办法不同,其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
由于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在此仅就现值计量模式下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节能量保证支付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高、节能意识一般的企业。
其特点是节能改造工程
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公司承担,在项目合同期内,公司向企业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达不到承诺节能量的部分,由公司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至公司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后,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受。
(一)耗能企业会计处理方法
[例]2006年12月1日,A集团与某EMCo达成“节能服务合同方案”。
EMCo提供项目资金150万元;提供项目设计、设备选购、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累计需耗资37.6万元。
节能工程当年完工交付使用。
确保每月节电量折合电费约为5万元,节能合同内含利率为6%。
EMCo从节电效益中获取回报,超过承诺标准部分,其分成比例为6:4。
合同开始日为2007年1月1日,期限3年。
节能设备的使用寿命约10年。
1.2006年末,接受节能项目资产和节能技术服务。
最低服务费付款额现值=500000×2.6730=1336500(元)
引进节能资产入账价值=1336500+376000=1712500(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500000×3-1336500=163500(元)
借: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1712500
未确认融资费用163500
贷:长期应付款——节能项目应付款1500000
——节能项目初始费用376000
其中,376000元初始直接费用,按制度规定可以资本化。
2.2007年末,支付节能服务费用、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配如下表所示:应计提折IB=1712500/10=171250(元)每年实现节能收益=50000×12=600000(元)按规定,合同期内实现的节能收益全部用于支付节能项目成本。
(1)借:长期应付款——节能项目应付款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2)借:财务费用8019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80190
(3)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折旧171250
贷:累计折旧171250
(4)按合同规定,用达标的节能收益支付节能项目成本(或划归EMCo分成收益)时,应作:
借:制造费用——节能收益分成转出60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0
如果EMCo未能达到其节能量标准,其不足部分由EMCo补足。
会计处理从上。
2008年及2009年用达标的节能收益支付项目成本、分摊融资费用并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可比照2007年相关账务处理。
耗能企业应留归的超节能量收益不需做会计处理,自然体现在有关的账户里。
3.节能合同期满时,无偿接受先进高效节能设备。
此时不需要会计处理。
(二)EMCo会计处理方法
当EMCo提供节能项目融资时,其业务核算主要包括:节能项目投资、发生初始直接费用、取得超节能量收益以及针对达不到承诺节能量部分的补偿等内容。
[例]资料从前例。
其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提供节能资产及初始直接服务,形成应收款项。
借: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1876000
贷:节能项目资产1336500
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融资收益163500
银行存款376000
2.分期收到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分摊初始直接费用时,应作:
借:银行存款600000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60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融资收益54500(163500/3)
贷: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的融资收益54500
3.如节能量未达标,因赔偿发生的损失,应作:
借: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
4.每期分配节能收益时,应分摊初始直接费用,计当期损益。
借: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125333(376000/3)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某单位125333
5.分得超额节能量收益时,应作: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综上,在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规范相应的会计制度及核算方法,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一定会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应用,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