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犯审判情况
沈阳特别军 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简述

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简述在历史的长河中,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这一事件,是对日本侵略罪行的有力清算,也是正义得以伸张的重要时刻。
那是一段沉重的历史。
在日本军国主义的肆虐下,中国人民遭受了巨大的苦难。
而沈阳特别军事法庭的设立,就是为了让那些犯下罪行的日本战犯受到应有的审判。
法庭的布置庄严肃穆,国徽高悬,彰显着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审判长和审判员们端坐在审判席上,神情严肃而坚定。
旁听席上坐满了各界代表和群众,他们怀着愤怒和期待,等待着正义的宣判。
被押上法庭的日本战犯们,有的面如死灰,有的故作镇定,但他们都无法逃避那一双双充满愤怒和谴责的目光。
在审判过程中,大量的证据被一一呈现在法庭上。
证人的证词、受害者的陈述、书证物证,无一不在揭示着日本战犯们的滔天罪行。
他们在中国的土地上烧杀抢掠,无恶不作。
无辜的百姓被残忍杀害,村庄被烧成废墟,妇女儿童遭受着非人的折磨。
他们的罪行令人发指,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永远无法磨灭的伤痛。
然而,在审判中,中国政府秉持着人道主义精神,给予了日本战犯充分的辩护权利。
但无论他们如何狡辩,事实胜于雄辩,罪行无法掩盖。
在铁证面前,许多日本战犯最终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忏悔。
他们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对自己曾经的所作所为感到深深的自责。
这次审判不仅是对日本战犯个人的审判,更是对日本军国主义的审判。
它向全世界宣告,侵略行为必然受到惩罚,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审判的结果大快人心。
那些罪大恶极的日本战犯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为他们的罪行付出了代价。
这一审判也让中国人民的心灵得到了一丝慰藉,让他们看到了正义的力量。
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这一事件,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
它让世界看到了中国人民捍卫正义、维护和平的决心。
同时,也为后世敲响了警钟,让人们铭记历史,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
如今,虽然那段黑暗的历史已经远去,但我们不能忘记。
我们要从历史中汲取教训,不断强大自己,防止历史的悲剧重演。
东京审判

东京审判东京审判指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战犯的国际审判。
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根据1945年12月16—26的莫斯科会议规定,发表了特别通告,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同时颁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其内容与英、美、苏、法4国在伦敦签署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基本相同。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中、英、美、苏、法、澳、荷、加、新(西兰)、印(度)、菲各1名法官组成,共11名;11国又各派检察官1人。
澳大利亚法官W. F. 韦布任庭长,美国律师J.基南任检察长。
中国委派法学家梅汝璈为法官。
由11国检察官组成的委员会于1946年4月29日向法庭提出起拆书。
被告28人,除松冈洋右等3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外,实际受审25人。
起诉书控告被告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
审讯自1946年5月3日开始。
1948年11月12日法庭宣布判处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绞刑,木户幸一等16人判处无期徒刑,东乡茂德判处20年徒刑,重光葵判处7年徒刑。
7人绞刑于1948年12月23日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
绞刑于1948年12月22日执行。
自1950年起美国不顾世界舆论的反对,将判刑的首要战犯陆续释放出狱。
这次审判并不能代表所有被侵略国家人民的意志。
但确认侵略战争为国际法上的犯罪,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者列为甲级战犯,是对国际法战犯概念的重大发展。
日本战犯名单48名甲级战犯(14名)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木村兵太郎广田弘毅板垣征四郎武藤章松岗洋右永野修身白鸟敏夫平沼骐一郎小矶国昭梅津美治郎东乡茂德乙级丙级受审战犯共5416人,其中937名战犯被处以死刑。
谷寿夫野田毅向井敏明镝木正隆陆军少将第55军参谋长酒井隆陆军中将第23军司令官膳英雄宪兵大佐徐州宪兵队长田中久一陆军中将第23军司令兼香港总督谷寿夫陆军中将第59军司令官、前第6师团长德本光信陆军大佐独立混成第31联队长平野仪一陆军少将第129师团第92旅团长森木五郎宪兵大佐华北派遣军宪兵队长野间贤之助宪兵大佐香港宪兵队长泽荣作陆军大佐澳门特务机关长重藤宪文陆军少将华南派遣军宪兵队长左近允尚正海军中将中国派遣舰队参谋长金沢朝雄宪兵中佐香港宪兵队长田村刘吉海军少将第83警备队司令、第14根据地司令田中透陆军少将台湾混成旅团第2联队长久保孚文官、工学博士抚顺煤矿矿长伊达顺之助满洲陆军上将特务、伪满洲国自治联军司令审判前已死战犯山本五十六逃脱罪责战犯裕仁天皇(麦克阿瑟要求远东军事法庭不起诉裕仁,但裕仁确实是不可饶恕的战犯)大川周明冈村宁次迁政信石井三郎。
东京审判对战犯的审判

东京审判对战犯的审判东京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社会为了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而召开的一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
该审判旨在追究战争罪行,对侵略国追究责任,并确保世界和平与正义的实现。
本文将对东京审判对战犯的审判过程、审判原则以及对国际法的重要影响进行论述。
审判过程东京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始,于1948年11月12日结束。
审判地点为东京日本首都法院,共有11个国家的法官组成军事法庭。
审判的对象包括来自日本军队、政府、工业界等各方面的战犯。
他们涉及战争侵略、战争罪行以及反人道罪行等多项罪名。
审判原则东京审判奠定了后世国际刑事法庭审判战争罪行的基础,对国际刑事法提出了许多重要原则。
首先,东京审判确认了“战争侵略罪”的概念。
这一概念是指发动侵略战争的行为,在审判中被视为最严重的罪行之一。
该原则为后来制定的国际法律标准提供了重要依据,逐渐成为国际社会认可的普遍原则。
其次,东京审判强调了个人刑事责任原则。
根据该原则,个人对战争罪行有责任,并应为其行为负责。
这一原则的确立,打破了以往以国家为单位追究战争责任的传统,使个人在战争中的犯罪行为不能逃脱追究。
最后,东京审判重申了国际人权的重要性。
审判中,强调了侵犯人权的严重性,为后来的国际保护人权提供了法律支持。
对国际法的影响东京审判是国际刑事法的先驱,为后来的国际刑事法庭的设立与发展打下了重要基础。
审判过程中产生的许多法律原则以及判例,成为后来国际刑事法庭案件判决的参考依据。
东京审判对国际人权法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审判中对侵犯人权的谴责以及法庭对战犯判决中关于个人基本权利的规定,为后来国际人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东京审判对国际法律界的认知以及相关研究也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审判过程中提出的各种法律理论以及对于法律解释的辩论,拓宽了国际法学的研究领域,并且对后来研究国际法的学者形成重要影响。
总结东京审判是对二战期间日本战犯进行的重要国际审判。
它不仅为国际刑事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还对国际人权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东京审判战犯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

东京审判战犯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社会为了对战争罪行进行公正的审判,成立了东京审判战犯法庭。
该法庭的目标是追究日本侵略战争中负有重要责任的战犯的刑责。
本文将深入探讨东京审判战犯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过程和结果。
一、追究战犯的法理基础在战争结束后,国际社会普遍认同了追究战争罪行的必要性。
根据国际法的原则,任何那些对和平造成威胁和侵犯人权的行为都是不可容忍的。
东京审判以联合国宪章为依据,并受到《东京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指引。
这些文件明确要求追究日本战争罪行的责任,并确保受害国家的正义得到伸张。
二、审判战犯的过程1. 法庭组织与指导东京审判战犯法庭由11个国家组成,包括美国、英国、苏联、中国和澳大利亚等。
法庭成立后,各国派出了法官和检察官,他们致力于确保审判公正,并按照国际法规定进行审判。
2. 起诉和审判日本战犯被分为四个不同的类别:A级战犯,B级战犯,C级战犯和D级战犯。
A级战犯是指那些对犯下战争罪行负有重要责任的人;B级战犯是指那些侵略其他国家造成重大伤害的人;C级战犯是指那些参与战争罪行但责任较轻的人;D级战犯是其他与战争有关的人员。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来进行辩护。
同时,检察官也会提供证据来支持他们的指控。
被告人将受到公平的审判,并有机会为自己辩护。
3. 审判结果东京审判审理了28名A级战犯,其中包括日本政府高层官员、军队指挥官和企业家等。
审判过程中,法庭依据罪行的性质和证据的严密性,做出了相应判决。
一些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有些被定罪的战犯被判处长期监禁。
此外,还有一些被告人被判处了较短的刑期。
三、东京审判的争议东京审判虽然受到了广泛关注,但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一方面,部分日本国内舆情认为审判过程中存在了一些政治因素的介入,认为审判不完全公正。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也质疑东京审判是否真正实现了正义,认为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并没有对侵略国家的其他战犯采取同样的行动。
【图文】东京大审判日本战犯执行绞刑

【图文】东京大审判日本战犯执行绞刑1948年11月12日,经过二年多的正义与邪恶、机智与阴谋、巧辩与诡辩的激烈较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最终判处东条英机等7名甲级战犯绞刑,木户幸一等16名甲级战犯无期徒刑,2名甲级战犯分别判处20年和7年有期徒刑。
另外3名甲级战犯,一名因患精神病中止审判,另外二名因在审判期间死亡免于追究。
1948年12月22日24时整,在东京草巢鸭监狱开始执行绞刑。
执行绞刑的是美国陆军中士约翰·伍德,两年前于德国纽伦堡用双手结束了纳粹德国战犯的罪恶的一生。
后人有幸从电影纪录片中清楚地看到,约翰·伍德熟练地分别将恶贯满盈的7名甲级战犯分别蒙上头罩,系好绞索,然后双手松开,一具具僵尸终于将日本军国主义的丑恶埋葬地狱。
这组老照片拍摄于东京大审判结束后,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执行绞刑的现场连拍照。
被判处绞刑的日本战犯土肥原贤二。
被称为“中国通”,擅长于特务工作。
曾参与策划、制造皇姑屯炸死张作霖事件和九一八事变。
最有名的“杰作”是劫持清朝末代皇帝溥仪前往东北,组织伪满洲国。
参与策划所谓的华北自治运动。
1935年6月迫使国民党当局签订《秦土协定》并在同年底策划制造冀东事变,组织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
可以说,日本每一次侵华行动,都有他的策划和参与。
1944年春出任驻新加坡日军第7方面军司令官。
日本战败投降后,被指控犯有对中、美、英发动侵略战争等10项罪行,被送上了绞刑架。
被判处绞刑的日本战犯木村兵太郎。
木村兵太郎被冠以“缅甸屠夫”的恶名。
1939年以前,木村兵太郎是日本的炮兵专家,以提高日本的大炮杀伤为己任。
1939年3月,他被任命为第32师团长,晋升为中将。
随后被派到中国山东对敌后抗日根据地进行“扫荡”,命令士兵屠杀手无寸铁的民众,犯下了累累罪行。
1940年10月,被调任关东军参谋长,专事讨伐东北地区的抗日武装。
1944年8月30日,被调任驻缅甸方面军司令官。
在与中国远征军作战中,他所率的日军损失大半。
抗日战争的战争罪行与日本战犯审判

抗日战争的战争罪行与日本战犯审判在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中国人民经历了一场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
这场战争不仅仅是中国人民与日本侵略者之间的斗争,也是全世界反法西斯势力的共同斗争。
然而,为了维护正义和和平,对战争罪行进行审判是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抗日战争期间的战争罪行以及对日本战犯的审判。
一、抗日战争期间的日军战争罪行在抗日战争期间,日军对中国人民进行了大规模的侵略和暴行。
他们犯下了许多战争罪行,包括:1. 战争侵略:日军以侵略中国为目的,发动了长期的战争。
他们占领了中国的大片土地,杀害了大量无辜的中国人民,摧毁了无数的村庄和城市。
2. 战争大屠杀:在南京大屠杀中,日军对无辜的中国平民进行了野蛮的残杀和强奸。
数以十万计的人们遭受了暴行和杀害,这成为世界历史上最残暴的战争暴行之一。
3. 细菌战:日军在抗日战争期间实施了细菌战,对中国人民实施了生化武器的恶意使用。
他们向中国境内投掷瘟疫菌素等细菌武器,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灾难。
二、日本战犯的审判为了追求正义和赔偿,战后的国际社会联合起来,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
这些审判旨在对战争罪行进行公正的法律追究,并给予受害国家和人民一个交代。
1. 东京审判:1945年东京国际军事法庭成立,对日本的政治、军事和经济领导人进行了审判。
这些审判揭示了日本战争罪行的真相,包括南京大屠杀、细菌战等暴行。
大部分被告人被判有罪,并受到了相应的刑罚。
2. 独联体审判:除了东京审判外,苏联、中国和其他独联体国家也进行了对日本战犯的审判。
这些审判更加注重对战争罪行的追究和受害者的伸张正义。
3. 长期影响:这些审判对世界范围内的法律制度和国际人权事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们确立了战争罪行应该受到国际法律制裁的原则,并为今后的战争罪行审判奠定了基础。
结论抗日战争是中国人民和世界反法西斯力量的伟大斗争,而日本战犯的审判则是对战争罪行的追究和正义的实现。
通过审判,揭示了日本战争罪行的真相,给予受害者或者其家属一个交代,并为今后维护和平、推动人权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抗日战争中的日本战争罪行与审判

中国抗日战争中的日本战争罪行与审判中国抗日战争是二战期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人民浴血奋战、捍卫国家尊严的伟大战争。
然而,在这场战争中,日本军队犯下了大量的战争罪行,对中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牺牲。
为了让日本战犯得到应有的惩罚并为中国人民争取正义,中国积极参与了日本战犯的审判工作。
一、日本战争罪行的概述中国抗日战争中,日本军队对中国平民、士兵及战俘实施了大规模的屠杀、强奸、抢劫等战争罪行。
日本军队在南京发动的南京大屠杀是最为严重和众所周知的一次暴行,估计有30万中国平民和战俘在该事件中遭到残忍杀害。
此外,日本军队在中国的其他地方也犯下了类似的战争罪行,如华北地区、东北、华中等。
这些罪行严重违反了人道主义的原则,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日本战犯审判的设置中国积极参与了日本战犯的审判工作,并与其他盟国合作,共同确立了审判日本战犯的机制和程序。
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严谨性,中国特地成立了中央备案审判团,由中国法官和其他盟国派出的法官组成,依照国际法和国内法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
审判团根据战犯的罪行严重程度和重要性,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庭程序,并确保了被告的辩护权和公开审判的原则。
三、日本战犯审判的结果中国积极参与的日本战犯审判取得了一系列令人满意的结果。
在这次审判中,许多日本战犯因自己犯下的罪行被判处死刑或长期监禁。
其中最著名的一次审判是对于南京大屠杀的审判,多名日本战犯被定罪并执行刑罚,使得南京大屠杀受害者得到了公正对待。
此外,还有许多其他战犯因战争罪行而受到了相应的惩罚。
四、中国参与日本战争罪行审判的意义中国参与日本战争罪行审判的意义非凡。
首先,这次审判使得日本战犯为其犯下的罪行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向世界展示了中国人民坚决反对侵略的决心和勇气。
其次,这次审判也为国际法的发展和完善做出了贡献,为确立对战犯进行国际审判的原则打下了基础。
最后,通过审判,中国为盟国国际合作作出了正面贡献,展现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和平、公正与法治的国家的形象。
东京审判的审判结果二战后日本战犯的定罪

东京审判的审判结果二战后日本战犯的定罪在二战结束后,日本战犯接受了东京审判的审判。
这场历史上的重要审判,对于追究日本战争罪行、确立国际法和人权意识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审判过程中,一系列罪名被指控给日本战犯,最终导致了他们的定罪。
本文将探讨东京审判的审判结果,以及战后日本战犯的定罪情况。
审判结果的公正性是争议的焦点之一。
尽管东京审判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一些人质疑审判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
他们认为,审判过程受到了占据军事优势的盟军的操控,审判结果带有政治目的,丧失了独立和公正性。
然而,东京审判作为战后首次在国际层面上追究侵略战争责任的重要事件,为后来的国际法和国际人权法奠定了基础。
在具体的定罪情况上,东京审判对日本战犯提出了严重的指控。
其中,最为突出的罪名是“A级战犯”——即侵略战争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
这些罪名涵盖了日本在二战期间所犯下的侵略行为、战争暴行和对人类的虐待。
被控罪行包括对亚洲国家的侵略、屠杀平民、进行生化试验等等。
东京审判在提出罪名的过程中,依据了大量的证据和目击证词,致力于还原真实历史。
通过审判,世界得以了解日本侵略战争期间的罪行和苦难。
然而,审判的结果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在最终的审判结果中,部分战犯被判处死刑,部分被判刑,而一部分则被无罪释放。
这引发了一些声音,质疑对于某些战犯来说刑罚是否过重或过轻。
一方面,有人认为对于发动侵略战争和导致大量平民伤亡的战犯而言,死刑是合理的惩罚。
而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刑罚应该更具人道主义,用来促进战后和解进程,避免再次伤害战争的幸存者。
东京审判的审判结果对于战后日本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审判结果使日本社会对侵略战争的认知发生了重大转变。
日本不得不面对自己在战争期间所犯下的罪行,这对于形成和平主义的国家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审判结果对于国际法和国际人权法的建立起到了推动作用。
东京审判为国际社会建立了定义和审判侵略、战争罪行的范本,为以后的类似审判提供了借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日本战犯审判情况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5 月31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多行不义必自毙。
日本战败投降后,同盟国为了严惩犯下滔天罪行的日本战犯,设立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了正义的审判,严惩了日本战犯,伸张了正义和公理。
中国作为最大的受害国也设立了审判日本战犯和汉奸的军事法庭,严惩了一批日本战犯和汉奸,告慰九泉之下所有死难者。
东京审判“任凭战犯逃到天涯海角,也一定要捉拿归案,严惩不贷”。
这是中、美、苏、英等同盟国决心严惩日德意法西斯战犯的誓言。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投降。
一些恶贯满盈的日本战犯自知罪责难逃,纷纷以自杀的方式结束了罪恶的一生。
第一个畏罪自杀的是日本陆军元帅杉山元,原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原内阁首相、侵华主谋之一近卫文麿等也相继自寻短见。
1946年1月19日,盟国占领军总司令麦克阿瑟发布特别公告,宣布在日本东京成立由中美英苏等11国法官、检察官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并于同日公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法庭有权审理三种犯罪:破坏和平罪,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违反人道主义罪。
犯有以上三种罪行的为甲级战犯。
国际军事法庭以审判甲级战犯为主,乙、丙级战犯由设在各受害国的法庭单独审理。
4月2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以东条英机为首的28名日本甲级战犯进行正式起诉。
28名战犯是:头号战犯东条英机,提出灭亡中国“广田三原则”的广田弘毅,特务头子、“中国通”的土肥原贤二,九一八事变主谋之一板垣征四郎,南京大屠杀的罪魁祸首松井石根,残酷虐杀战俘的木村兵太郎,参与南京大屠杀、制造马尼拉大惨案的武藤章,耍尽阴谋、擅长权术的天皇首席机要顾问木户幸一,积极策划发动侵略中国的小矶国昭,日本法西斯极端组织“国本社”总裁平沼骐一郎,日本军阀“皇道派”分子之一荒木贞夫,原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俊六,日本法西斯组织“政治会”总裁南次郎,东条英机的得力助手岛田繁太郎,《何梅协定》的策划者梅津美治郎,偷袭珍珠港的主要策划者之一永野修身,狂热的法西斯分子铃木贞一,日本外务省“少壮派”白鸟敏夫,擅长发动政变的桥本欣五郎,日本海军“少壮派”冈敬纯,勾结德意法西斯的大岛浩,日本陆军“少壮派”佐藤贤了,用鸦片毒害中国人民的星野直树,日本战时外交路线的策划者和执行者东乡茂德,拖着一条腿签订投降书的重光葵,日本“法西斯主义之父”大川周明。
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3日第一次开庭至1948年11月12日宣判止,持续时间长达两年多,共开庭818次,审判记录48412页,判决书长达1231页,可谓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审判。
巧合的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设在原日本陆军省大楼,庭长室设在东条英机的原办公室。
在这幢大楼内,战犯们曾炮制并推行过危害人类的侵略计划。
现在,那些破坏世界和平与安宁、摧残人类的法西斯战犯却要在这里接受惩罚。
在这幢大楼内,战犯们曾经试图决定世界命运,而现在军事法庭却将决定他们的命运,被告人往昔的“成功”均被定为国际性滔天罪行,成为走向断头台的阶梯。
1948年11月12日,经过二年多的正义与邪恶、机智与阴谋、巧辩与诡辩的激烈较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最终判处东条英机等7名甲级战犯绞刑,木户幸一等16名甲级战犯无期徒刑,2名甲级战犯分别判处20年和7年有期徒刑。
另外3名甲级战犯,一名因患精神病中止审判,另外二名因在审判期间死亡免于追究。
1948年12月22日24时整,在东京草巢鸭监狱开始执行绞刑。
执行绞刑的是美国陆军中士约翰·伍德,两年前于德国纽伦堡用双手结束了纳粹德国战犯的罪恶的一生。
后人有幸从电影纪录片中清楚地看到,约翰·伍德熟练地分别将恶贯满盈的7名甲级战犯分别蒙上头罩,系好绞索,然后双手松开,一具具僵尸终于将日本军国主义的丑恶埋葬地狱。
甲级战犯东条英机素有“战争狂人”之称。
他和希特勒、墨索里尼并列为三大法西斯头子,对日本对外侵略扩张负有主要责任,是双手沾满中国及东南亚、太平洋地区几千万人民鲜血的刽子手。
其父东条英教在中日甲午战争中号称“智将”。
东条英机从军以后办事专断凶狠,人称“剃刀东条”。
1935年因在关东军宪兵司令任上屠杀中国东北民众升任中将。
1937年春任关东军参谋长。
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后,东条英机率部侵略中国。
1941年10月,东条英机出任首相,随后将陆相等职位集于一身,大权独揽。
他野心勃勃,杀气腾腾,妄图称霸世界。
同年底发动太平洋战争,对美、英宣战。
1944年7月,因日军节节败退,东条英机被迫辞职。
日本战败后,东条英机立即为千夫所指,连他的亲人也要他自杀以谢罪。
1945年9月11日,东条英机自知罪责难逃,企图开枪自杀,但自杀未遂,最终难逃被送上绞刑架的惩罚。
甲级战犯广田弘毅,1933年任外务大臣,10月发表了企图吞并中国,将中国置于日本控制下的“广田三原则”。
1936年出任内阁总理,1937年初参与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的决策,是发动对华全面侵略战争的主谋之一。
由于其罪行严重,是被判处绞刑的7名甲级战犯中唯一的文官。
甲级战犯土肥原贤二,被称为“中国通”,擅长于特务工作。
曾参与策划、制造皇姑屯炸死张作霖事件和九一八事变。
最有名的“杰作”是劫持清朝末代皇帝溥仪前往东北,组织伪满洲国。
参与策划所谓的华北自治运动。
1935年6月迫使国民党当局签订《秦土协定》并在同年底策划制造冀东事变,组织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
可以说,日本每一次侵华行动,都有他的策划和参与。
1944年春出任驻新加坡日军第7方面军司令官。
日本战败投降后,被指控犯有对中、美、英发动侵略战争等10项罪行,被送上了绞刑架。
甲级战犯板垣征四郎,参与策划了九一八事变,与土肥原贤二炮制了伪满洲国,随后策划内蒙“独立”。
1937年任日本陆军中最精锐的第5师团长。
卢沟桥事变后率部参加对中国的侵略战争。
1939年调任日军中国派遣军总参谋长,协助指挥全面侵华战争。
1941年底转任朝鲜日军司令官。
1945年调任驻新加坡的日军第7方面军司令官。
日本投降后作为28名甲级之一被起诉,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绞刑。
甲级战犯松井石根,1937年7月出任日军上海派遣军司令官及华中方面军总司令官。
12月13日,日军侵占南京,制造了震惊世界的南京大屠杀。
日军攻占南京前,他下达了“以日本武威慑服中国”的命令,企图用残暴恐怖的手段慑服中国人民。
他是制造南京大屠杀的罪魁祸首。
被判处绞刑也是其应得的下场。
甲级战犯武藤章 1937年担任侵华日军华中方面军副参谋长,12月协助松井石根攻占南京,是指挥制造南京大屠杀的主谋之一。
17日,在举行攻占南京入城仪式时,他与松井石根以及上海派遣军司令官朝香宫鸠彦等一同耀武扬威,检阅道路两旁的日军部队。
1941年升为中将,1943年至1945年先后任日本驻苏门答腊第2守备师团长等职。
在此期间,他对当地的和平居民进行屠杀,犯下了累累罪行。
与松井石根一道被远东国际法庭判处绞刑。
甲级战犯木村兵太郎被冠以“缅甸屠夫”的恶名。
1939年以前,木村兵太郎是日本的炮兵专家,以提高日本的大炮杀伤为己任。
1939年3月,他被任命为第32师团长,晋升为中将。
随后被派到中国山东对敌后抗日根据地进行“扫荡”,命令士兵屠杀手无寸铁的民众,犯下了累累罪行。
1940年10月,被调任关东军参谋长,专事讨伐东北地区的抗日武装。
1944年8月30日,被调任驻缅甸方面军司令官。
在与中国远征军作战中,他所率的日军损失大半。
他将失败迁怒于当地民众,一手制造了仰光大屠杀血案,并因此得到“缅甸屠夫”的恶名。
日本战败后,他在仰光举行的盟军受降仪式上放下了屠刀,立即作为甲级战犯押送回日本。
后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绞刑,是七名甲级战犯中最后一个被绞死的“屠夫”。
中国审判日本战犯同盟国除在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甲级战犯外,还在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伯力等地,对乙、丙级战犯进行审判。
乙、丙级战犯的罪状主要是指违反日内瓦红十字条约等国际公约或违反战时法规,直接从事或指挥实施杀人、强奸等残暴行为或虐待战俘、拘禁人员等不人道行为。
据统计,被同盟国起诉的各类日本战犯总数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处死刑者941人。
中国作为战胜国,也是日本侵华的最大受害国,分别在保定、东北、南京、广州、上海、济南、武汉、太原、台湾等地设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在侵华战争中犯有严重罪行的日本乙、丙级战犯。
从1945年12月中旬起至1947年底,中国各地的军事法庭共受理战犯案件2435件,死刑110件,其中包括南京军事法庭审判的南京大屠杀的主犯之一谷寿夫和屠杀中国平民300余人的刽子手田中军吉、在南京进行杀人比赛的向井敏明和野田毅。
1946年2月15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主要审理制造南京大屠杀惨案的日本战犯。
法庭根据调查和民众的控告信,向东京盟军总司令部提出,要求将南京大屠杀的主犯和其他罪大恶极的战犯引渡到中国,接受中国对他们的审判。
1946年8月1日被盟军总部关押在巢鸭监狱的战犯谷寿夫由中国驻日代表团派人押送至中国,入上海战犯监狱,后关押在南京小营战犯拘留所。
1947年5月22日,中国外交部要求引渡杀人比赛战犯向井敏明、野田毅。
9月2日,向井敏明被盟军总部捉拿归案,10月25日,被引渡到上海,11月关押在南京小营战犯拘留所。
战犯野田毅也与向井敏明一样于同年被引渡到中国,11月被关押在南京小营战犯拘留所。
战犯田中军吉也没有逃脱,于同年5月被引渡到中国接受审判。
战犯谷寿夫,日本东京人,1882年出生,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和陆军大学。
1928年参与济南惨案,屠杀中国外交人员。
1937年8月,率领第6师团入侵中国华北等地。
因侵略上海、南京的需要,第6师团被调至华东,一路杀向南京,是制造南京大屠杀的罪魁祸首之一。
1938年2月,在世界舆论的谴责下,日本当局被迫将其召回国内,不仅没有受到处分,反而被加官进爵。
1946年2月2日,谷寿夫被盟军总部逮捕,关入东京巢鸭监狱。
1947年2月6日至8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中山东路励志社大礼堂对谷寿夫进行了为期3天的公审。
审判期间,数以万计的南京市民要求旁听。
由于法庭面积有限,不能让更多的人参加旁听,所以从庭内拉出了有线广播大喇叭,让更多的人能听到审判战犯实况,也能让更多的人更清楚地了解战犯的罪行。
经过公审,1947年3月10日,石美瑜庭长当庭宣判战犯谷寿夫死刑。
4月26日12时35分,战犯谷寿夫在南京雨花台结束了可耻的一生。
战犯田中军吉,日本东京人,1905年出生,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
1937年8月随侵华日军入侵华北,时任日军第6师团第45联队上尉连长。
1947年12月12日,南京战犯军事法庭对战犯田中军吉进行了公审。
18日法庭对其宣判:“查被告田中军吉,在谷寿夫攻陷南京城实施屠杀时,曾携‘助广’军刀参与,…且在混乱斩杀中,我被俘军民于该被告所携‘助广’军刀下者逾三百人,且有日本军官山中峰太郎所编《皇军》一书,刊登该被告之军刀照片标载‘曾杀三百人之队长(指田中军吉)爱刀助广’等字样可稽,并有该被告亲自挥刀斩杀平民之照片获案,可资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