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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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行政法

●名词解释:⏹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行政立法权:所谓行政立法权,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政主体有制定和发布征法规、行政规章的权力。

⏹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相遇时,行政权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

⏹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事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10、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如罚款)处罚。

⏹11、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12、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物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在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13、“参照”规章: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司法审查时对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章参酌、鉴定之后,决定是否依照。

●简答:⏹我国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所有立法的依据。

第五章行政立法zhuanshengben

第五章行政立法zhuanshengben
(1)法律保留:指凡属宪法、法律规定只能由法 律规定的事项,或者只能由法律来规定(法律的绝 对保留),或者必须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 政机关才有权在其制定的行政法律规范中做出规定 (法律的相对保留)。 法律绝对保留事项: 法律相对保留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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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优先:指法律在效力等级上高于行政机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 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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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立法的监督
(一)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备案与审查 1.备案。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 机关备案: (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2)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 (3)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备 案; (4)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 自治区的人大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5)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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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规与规章的改变与撤 销的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 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2)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 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3)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 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4)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 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5)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 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 以撤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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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法院没有采信被告方的抗辩意见而判决其 败诉。家禽公司不服,于1935年向联邦最高法院 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宣布国会对总统的这种授权 是违宪的。 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国家工业复兴 法》第3条的规定没有先例。它对任何工贸行为都 未给予标准,没有对特定的行为以适当行政程序 为本作出行为准则,恰恰相反,它是授权要他人 来作这些准则规定。从第1条中广泛的宗旨和规定 的极少限制的本质来看,在批准或制定规定,以 及依此在制定国家工商业的法律方面,总统的自 由裁量权是无拘无束的。所以九位大法官一致认 为:“如此授权的规章制定权是一个违宪的授 权”。 14

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

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

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由于行政立法主体的多层次性和立法内容的广泛多样性,因而,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行政机关所立之法相互矛盾、相互重叠的现象,甚至出现了行政机关超越自己的立法权限进行立法、所立之法和国家的宪法、基本法律相抵触的现象,直接给公民和有关组织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立法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尤其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1. 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的原因1.1防止行政机关越权立法和滥用立法权国家行政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是授权机关,本身并没有固定的立法权,故所有行政立法都应该是授权立法、其立法主体只能是我国宪法、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立法主体,其立法权限不能超越授权机关所授予的权限,其所立法之范围不能超越授权机关所授予之范围,否则便属于越权立法和滥用立法权。

在我国,具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除此之外的其他机关都不具有行政立法权,因而不具有行政立法主体资格。

我国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宪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这一规定就说明,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的行政立法权来源于宪法和法律,是基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而产生的,没有宪法和法律根据就不能进行立法活动。

然而,在行政立法的实践中,由于立法主体繁多,如国务院有近30个部委,全国有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8个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18个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都具有行政立法权。

这些立法主体处于不同部门、不同地域、不同级别,在进行行政立法的过程中必然从本部门、本地域范围内利益来考虑如何进行立法,缺少纵向与横向的协调性。

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一、行政立法概述1.行政立法行政机关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制定、修改、废止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的行为。

三层含义:(1)从立法主体上看,行政立法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我国即是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2)从立法权限和程序上看,各行政立法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立法程序进行立法。

(3)从立法内容上看,行政立法只涉及国家的行政管理,这是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立法的主要区别。

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文件可分为法律性和非法律性文性两大类。

法律性的行政文件,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由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构成,如中国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非法律性的行政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对指定的部门和管理对象具有影响力,如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指示、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件等行政措施。

2.行政立法的形式: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3.行政立法与其他行政行为之间的区别:(1)行政立法主体的法律限定性,即享有行政立法权主体是法律特别规定的行政机关或特定的行政首长(在我国,行政首长不享有完整的行政立法权),而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

(2)行政立法程序的法律限定性,即行政立法主体在行使这项权力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严肃性超过其他行政行为。

(3)行政立法内容针对的对象具有普遍性,而不是针对特定的事和人。

(4)行政立法结果具有规范性和反复适用性,其规范性通过法定的强制力保障其实施,在被废止和撤销之前,一直具有效力,可以反复适用。

(5)行政立法行为一般还有不可诉性,即对行政立法行为发生争议,一般不得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裁决,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即使如此。

(人民法院享有审理行政案件、裁决行政争议的权限。

由于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裁决行政争议时要参照行政规章,因此就要对行政规章进行司法审查,就要确定行政立法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越权,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论我国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立法权限的配置

论我国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立法权限的配置

论我国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立法权限的配置摘要: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管理的日益复杂化,对于立法的技术性、专门性和细则性的要求不断提高,行政权逐步侵入到立法权所涉及的范围领域之内。

这一背景造成了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立法权限划分的问题。

关键词: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立法权限;配置一、立法权限的配置现状1.中央立法机关立法权限的相关规定根据《宪法》第58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宪法》第62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法修改权、宪法实施监督权以及基本法律制定权。

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权、宪法实施监督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法律权、闭会期间的基本法律修改权、法律解释权、国际条约批准和废除权以及其他全国人大授予的职权。

2.中央行政机关立法权限的现行规定根据《宪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和全国人大有关授权立法的决定的规定,中央行政机关的立法权在我国也称为行政法规制定权和部门规章制定权,或简称为中央行政立法权。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权所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宪法第89条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立法事项;规定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从而将制定主体从《宪法》规定的“各部、委员会”增加到包括国务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在部门规章的制定事项范围上,《立法法》在第71条第2款限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即部门规章的制定性质是“执行性”,调整范围仅限于与执法有关的事项[1]140。

根据《立法法》第63、64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法规,范围涉及: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行政立法权是指什么-行政立法的涵义是什么-

行政立法权是指什么-行政立法的涵义是什么-

行政立法权是指什么?行政立法的涵义是什么?关于行政立法的概念,学界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从行政立法的内容和实质来解释,认为凡是国家机关制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行为,都可叫做行政立法。

另一种则是从行政立法活动的主体角度来解释,认为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其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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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多数人对行政立法权都没有太大的概念,常常会疑惑行政立法权与立法权有什么样的区别。

将在本文为您介绍▲行政立法权是指什么。

▲一、什么是行政立法关于行政立法的概念,学界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从行政立法的内容和实质来解释,认为凡是国家机关制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行为,都可叫做行政立法。

另一种则是从行政立法活动的主体角度来解释,认为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其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

▲二、行政立法的涵义▲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的主体特指行政机关,而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其他组织或个人。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能够制定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能够制定地方性行政法规,但都不是这里所说的行政立法。

同时,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行政立法,根据我国▲《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人民政府可以进行行政立法。

▲2、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做的行为立法权非行政机关固有的权力,行政机关必须依据宪法、法律或权力机关的授权进行活动。

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行政立法所要遵守的程序更加严格,必须经历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等一系列立法程序。

对我国行政立法权的思考

对我国行政立法权的思考

对我国行政立法权的思考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了满足国家和社会的需要,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步伐加快,这引发了理论方面的大讨论: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是否属于立法权?“行政立法权”这一我国本土的表述是否有足够的理论支撑?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从我国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入手,通过理论分析与现实论证,还原“行政立法权”这一概念的本来含义,重点对我国的行政立法权限划分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规范我国行政立法权行使的建议。

标签:行政机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法权一、对行政立法权概念的认识(一)什么是立法权关于什么是行政立法权?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

郭道晖认为,行政立法权包括立法规权和立规章权,是根据国家立法权派生出来的,具有从属性;李培传认为行政立法权就是行政法规制定权和行政规章制定权;王磊认为行政立法权等同于委任立法权,立法权只能由议会来享有;应松年认为,国家制定行政性法律、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权力构成了我国的行政立法权;周旺生认为,行政立法权指的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立法的权力,该定义强调的是立法行为。

如何界定行政立法权的概念,成为理论界争论不止的话题。

“确定立法权,有赖于对法的范围和立法行为的确定。

确定法的范围,有利于确定立法权的主体;确定立法行为,有利于确定立法权的运行。

”所以对行政立法的研究应该对行政立法权进行阐释。

要理解行政立法权的概念,应该首先说明什么是立法权,对立法权这一概念的说明又依赖于对“什么是法”这一问题的回答。

对于“法”的外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为学术界所争论,很难形成一致的意见。

《立法法》的颁布,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法”有了一个阶段性的结论:《立法法》第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现阶段我国的法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第十章 行政立法

第十章 行政立法

• 授权立法与职权立法的区别是:
• (1)立法权取得方式不一样。
• (2)立法的主体不一样。职权立法主体要具有 行政立法权,而授权立法主体可以是有立法权的 主体也可以是没有行政立法权的主体。
• (3)权限不一样。职权立法所制定的行政法规 和规章不能变通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而授权立法 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个 别规定,或者对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 补充。
• (4)行政立法结果具有规范性和反复适用性,其规范性 通过法定的强制力量来保障实施,在被废止和撤销之前, 一直具有效力,可以反复使用。
• (5)行政立法行为一般还有不可诉性,即对行政立法行 为发生争议,一般不得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裁决,我国目前 的行政诉讼制度即是如此。
•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 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 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党的十八 届四中全会)

• 2.规章性立法,是指法定的国务院主管部门和 地方政府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的活动。
• 规章性立法所制定的行政规章,可以依规定、办 法、实施细则和规则等位名称,但不能用条例为 名称。法定的国务院主管部门所制定的规章,称 为部门规章或部委规章;法定的地方人民政府所 制定的规章,成为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也可以简 称为地方规章。
• (3)经国务院总理签署公开发布的行政法规由新华社 发稿,《国务院公报》、《人民日报》应当全文刊载, 国务院不另行发布。部门规章、地方规章一般都由本部 门、本级政府首长签署发布令。
• (五)修改废止
• 行政法规、规章在实施一定阶段之后,由于社会环境的 发展变化、主管部门的变更、母法的修改或废止及进一 步规范化的要求,可能需要作一定的修改或加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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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周汉华:《行政立法与当代行政法》,《法学研究》2012 年第3期第19页 • 王磊:《对行政立法权的宪法学思考》,《中外法学》 1998年第5期第58页 • 张中秋,张明新:《对我国立法权限划分和立法权运行状 况的观察与思考》,《政法论坛》2000年第6期第3页 • 徐舜歧:《论我国行政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河 北法学》2002年第1期第57页 • 袁明圣:《行政立法权扩张的现实之批判》,《法商研究》 2006年第2期第49页 • 刘恒:《论行政立法权》,《法学评论》1995年第4期第 22页 • 刘莘:《行政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5月第1版
立法权的行政立法权
一、立法权 (一)立法权的含义 • 广义的立法权:制定和修改包括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在内的 法的活动。 • 狭义的立法权:仅指制定和修改宪法、法 律的活动
(二)立法权的分类
• 立法权的层次:中央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
• 立法权的主体:国家立法权和行政立法权。 • 立法的内容: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法 律本身的实体性权利 以及提出、审议、表决立法 议案或者公布、批准法律法规的程序性权利。 • 立法权的特点:完整的立法权和单项立法权。
二行政立法权与国家立法权
(一)、两者的联系 • 行政立法权从国家立法权中延伸出来,在效力上从属于国 家立法权。 国家立法权:1、制定、修改、解释法律的权力; 2、赋予特定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立法权; 3、立法控制权 • 行政立法权相对于国家立法权而言,在立法权体系中已经 相对独立。 行政立法权<---->国家立法权 (政府) (权力机关) • 两者相互协调,发挥不同的作用
三、行政立法权的权力来源
(一)理论来源 • 法律授权:宪法和组织法 • 政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制:议行合一 • 行政管理的理论 (二)实践来源 • 保护和巩固改革成果的需要 • 用政策导向,指引改革方向
四、行政立法权的行使
(一)行使中的问题-----“必要之恶” • 扩张:主体和范围的扩张 • 失控: • 垄断性的解释权 (二)对其行使加以限制 • 原则:法律优先、法律保留 • 完善立法 • 建立责任机制 • 法律思想层面
(二)两者的区别
• 1、立法主体上,国家立法权属于最高国家 权利机关,而行政立法权主体包括国务院、 国务、国务院部委、省级人民政府等等。 • 2、立法内容和效力范围上,行政立法权从 属于国家立法权,是实施性、执行性的立 法权力。
(三)行政立法权的特点
• • • • 从属性及执行性 立法主体多元性及多层次性 耗费更少的立法资源 政策导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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