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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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论文总结范文

逻辑学论文总结范文

随着时代的发展,逻辑学作为一门研究思维规律和推理方法的学科,在各个领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总结近年来逻辑学论文的研究成果,分析其发展趋势和特点。

一、逻辑学论文研究趋势1. 从形式逻辑向实质逻辑转变过去,逻辑学主要研究形式逻辑,即研究推理的形式结构。

近年来,研究者开始关注实质逻辑,即研究推理的内容和实质。

这种转变使得逻辑学更加贴近现实,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

2. 逻辑学与人工智能相结合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逻辑学在人工智能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研究者开始探索如何将逻辑学与人工智能相结合,以解决人工智能中的推理、决策等问题。

3. 逻辑学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逻辑学已不再局限于哲学领域,而是与其他学科如数学、计算机科学、语言学、心理学等交叉融合。

这种交叉融合有助于推动逻辑学的发展,并拓展其应用范围。

二、逻辑学论文研究特点1. 研究方法多样化逻辑学论文的研究方法包括归纳法、演绎法、类比法、实证法等。

研究者根据研究目的和问题,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以提高研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研究内容丰富逻辑学论文的研究内容涉及逻辑学的各个方面,如形式逻辑、实质逻辑、数理逻辑、模态逻辑、认知逻辑等。

同时,研究者还关注逻辑学在其他学科中的应用,如法律逻辑、经济逻辑、医学逻辑等。

3. 研究成果创新性逻辑学论文的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研究者通过深入探讨逻辑学理论,提出新的观点、方法和技术,为逻辑学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逻辑学论文总结总之,近年来逻辑学论文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表现出以下特点:1. 研究趋势:从形式逻辑向实质逻辑转变,逻辑学与人工智能相结合,逻辑学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

2. 研究特点:研究方法多样化,研究内容丰富,研究成果创新性。

3. 应用前景:逻辑学在各个领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总之,逻辑学论文的研究对于推动逻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逻辑学将继续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有力支持。

关于逻辑学课程教学问题及改进措施的探讨论文

关于逻辑学课程教学问题及改进措施的探讨论文

关于逻辑学课程教学问题及改良措施的探讨论文本文阐述了逻辑学课程教学的假设干问题,提出了要运用好案例教学法,趣味教学法,考核方式要不断变化,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等逻辑学课程教学的改良措施。

从最近几年我校的教学情况来看,笔者觉得当前普通高校《逻辑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着两个困惑:第一,教学内容的增加与学时数减少之间的矛盾。

《逻辑学》最初是作为汉语言文学的专业必修课开设的,我校最高曾经到达64学时,后来随着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方案的调整,该课程从必修课变成了限定性选修课,学时数也屡次变化,,现在根本维持在每周2节课的32学时。

针对《逻辑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上述困惑,笔者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最近几年对该课程尝试了一些相应的教学改革措施,通过几年的摸索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去年下半年,本课程被列入学校重点建立的核心课程,由于本课程开设涉及不同学院不同层次的多个本科专业,笔者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了各具特色的教改举措。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一)案例教学法“在普通逻辑学课程教学中可以实行在其他学科中行之有效的案例教学法,这种方法是普通逻辑学教学理论联系实际的最正确方法,是提高普通逻辑学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

”在该课程的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目的是为了使逻辑理论严密结合逻辑应用,使逻辑应用密切联系社会生活。

通过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案例,教师可以把原本枯燥乏味的普通逻辑学知识讲得生动活泼,通过案例讲解课本原理,可以使学生信服,让学生感到学有所用。

在院校逻辑学课堂教学中,可以大量引入工作实践中的经典案例进展逻辑分析,把“学”和“用”严密结合起来,克服学用脱节的弊端。

如果我们的学生在长期的思维实践中,通过反复应用逻辑知识去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就可以使逻辑知识转化为逻辑思维能力,并且最终内化为较高的逻辑思维素质。

(二)趣味教学法“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激发学习热情首先要设法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注意实施趣味教学法,让逻辑学习成为充满趣味的学习过程,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使“要他学”转变为“他要学”。

逻辑学小论文

逻辑学小论文

逻辑学学习小论文
04010212 邹烨
选修逻辑学这门课程,个人感觉有点难度,不过收获还是比较多。

首先,通过对逻辑课的学习,我看待问题的角度和方法都得到了改变。

比如通过逻辑三段论的判断方法,判定一个论证的有效性。

否定后件式,肯定前件式,纯假言三段论等等,都是帮助我们全面理性分析问题的向导。

以我们身边的事情为例,大学中多有辩论比赛,主办方所定下的论题,则是利弊兼有,或是被称作模棱两可的题目,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获得不同的结论和观点。

据我的观察,在辩论的过程中,辩手多采取偷换概念或者层层嵌套的论述方法,一步步把对方绕晕,以小的意义覆盖大的意义,就如逻辑命题中的某些名词一样,在此句中的意义要小于在彼句中的指示含义。

一般没有经过逻辑训练的人,也许真的会哑口无言,在自己还在诡辩中挣扎的时候,实际上已经输给对方了,因为凭主观直觉上,我们无法推翻别人的断言,或者对其提出反驳,因为没有逻辑的思维,我们是无法抓住出错点的。

如果具备了逻辑的知识,完全可以抓住对方的蛛丝马迹,陷其于自相矛盾、举例不当的尴尬境地。

对方如果采用逐步论定的结论的方法,我们也可以用验证逻辑论证的方法,比如前面提到的否定后件式,看他是否犯了肯定后件的谬误,这样一来,对方想耍思维上的小聪明,对我们来说也不过是黔驴技穷罢了。

一个学了逻辑学的人,比之一个从未思考过推理原理的人,其进行正确推理的可能性要大得多。

这首先因为学习逻辑学可以习得许多检验推理的正确性的方法,能够更容易地识别推理错误,从而使这些错误不容易在推理中滞留。

在这些被识别出的错误中,有些普通的推理谬误,或所谓“自然错误”,是只要把它们充分弄清就很容易避免的。

生活中的逻辑学论文

生活中的逻辑学论文

生活中的逻辑学论文引言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和推理规则的学科,它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逻辑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思考问题、做出决策,并帮助我们解决生活中的各种挑战。

本文将探讨逻辑学在生活中的应用,并解释为什么逻辑学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至关重要。

逻辑学与决策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要做出各种决策。

无论是小到选择今天晚上吃什么,还是大到选择未来的职业发展方向,逻辑学都可以帮助我们做出明智的决策。

逻辑学教会我们使用逻辑推理来评估不同选项的优劣,并选择最优解。

逻辑学中的关键概念是“推理”,也就是从已知事实和前提出发,通过逻辑规则得出结论。

推理有两种基本形式: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

归纳推理是从具体的观察或实例中得出普遍的结论,而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的前提推出特定的结论。

在做决策时,我们可以运用归纳推理来收集和分析相关的信息,从而作出合理的决策。

例如,我们想要购买一台新电视,可以通过阅读产品评测和比较不同品牌和型号的优缺点来归纳出最适合我们需求的选择。

此外,演绎推理也对于决策非常有价值。

当我们有一些前提条件时,可以使用演绎推理来推导出结论。

例如,我们考虑是否要买一辆新车,我们可以列出一些前提条件,比如我们需要一辆四轮驱动的车,我们需要一个低油耗的车,并根据这些条件观察和评估市场上的不同车型,然后做出最合适的决策。

逻辑学与问题解决生活中充满了各种问题和挑战,逻辑学帮助我们更高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逻辑学教会我们如何正确地分析问题、提出假设和验证论据。

通过遵循逻辑的原则,我们可以更迅速、准确地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

在问题解决中,逻辑学中的概念“推理链”非常有帮助。

推理链是一个有序的推理过程,其中每个推理步骤都基于前一步的结论。

通过构建推理链,我们可以逐步分解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

自上而下的推理链帮助我们迅速找到问题的核心,并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逻辑学还教会我们如何进行逻辑推理的评估。

我们可以通过检查推理链中每个步骤的逻辑正确性来评估我们的推理过程。

逻辑学导论论文(共五篇)

逻辑学导论论文(共五篇)

逻辑学导论论文(共五篇)第一篇:逻辑学导论论文大学生活该如何度过大学生活,只要不是整天宅寝室,整天翘课出去玩,只要不是图舒服,图安逸,混混沌沌混大学的,就大致可分为两种生活方式,一是学习并掌握生存技能,二是体会美好的大学生活,从各个方面完善自己的品格和素养。

对于这两者,我更倾向于后者。

首先,生存技能,即赖以生存的技能或手段,生存技能有很多,有体力脑力的,难道只有上了大学才能学到生存技能吗?那些理发师,厨师,汽车修理工,技工都有一技之长,都有生存技能,那难道他们都上过大学吗?答案显然不是,那么既然不上大学就都能做到的事,又何必偏偏要在大学里去做呢?何况上大学也是需要不少时间,金钱成本的,如果只为学习一门技艺,何必不去专业技术培训中心呢?又省时又省钱。

其二,我们在大学生活之后就得面临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工作或者考研,事实上考研也多是为了更顺利地找到更好的工作。

只有工作劳动,我们才能养活自己,像中头彩之类的天上掉馅饼的美事也只能是极少数人,不具备普遍性。

因而在大学学会相关专业的技能知识,应对就业,就似乎显得尤为重要,学金融的可以去做经济分析师,学会计的可以去做会计,学建筑的可以去做建筑设计师,学外语的可以去做翻译等等,仿佛以后的人生就已经能用了了数十字规划成形。

但是我们似乎忘了,除了学习专业知识,除了毕业工作,我们还需要什么,我们还需要去做些什么?就上述两个主要疑问,我们不难看出大学生活用来学习生存技能是不明智的。

在中国,学生在这样连续十二年应试教育之后,最需要的不是什么生存技能,而是成熟的社会能力和完善的品格素养。

大学,事实上也就是一个社会的缩影,或者可以称之为亚社会。

大学,不同以往的高中,初中,小学,它有更多学生,更开放,更复杂。

如果简单地将学生比作人民,那么学生会,艺术团,班联之类的组织,可以简单地看做政府以及监管机构。

这么比喻不无道理,学生会这些组织内部已经出现了公款吃喝等现象,这与当下的一部分政府何其相似。

法律逻辑学案例论文(3篇)

法律逻辑学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法律逻辑学作为一门研究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的学科,在解决合同纠纷案件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以某商业地产租赁合同纠纷案为例,探讨法律逻辑学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应用,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关键词:法律逻辑学;合同纠纷;法律推理;法律论证一、引言合同纠纷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涉及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

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法律逻辑学作为一种重要的方法论,能够帮助法官准确理解法律规范,正确运用法律推理,形成合理的法律论证,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本文以某商业地产租赁合同纠纷案为例,分析法律逻辑学在该案中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某商业地产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基本事实如下:原告(承租方):甲公司被告(出租方):乙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了一份商业地产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承租乙公司位于某市的商业地产,租赁期限为10年。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支付了租金。

然而,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甲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租金。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租金及违约金。

三、法律逻辑学在案件中的应用1. 法律推理(1)演绎推理本案中,乙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据此,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按时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2)类比推理本案中,乙公司认为甲公司未按时支付租金的行为与其他违约行为具有相似性,如迟延履行、拒绝履行等。

据此,乙公司主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 法律论证(1)事实论证本案中,乙公司通过提交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甲公司未按时支付租金的事实。

逻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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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论文
引言
逻辑学是一门研究人类思维和推理规律的学科,其在哲学、数学、计算机科学
等领域都具有重要地位。

本文将从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和应用领域等方面进行探讨。

逻辑学的基本概念
逻辑是研究思维规律、推理方法和论证有效性的学科,其基本概念包括命题逻辑、谓词逻辑、命题、谓词、命题函数、谓词函数等。

命题逻辑是研究命题之间的关系,谓词逻辑则更加复杂,涉及了量词和谓词的关系。

逻辑学的发展历程
逻辑学作为一门学科,其发展历程可以追溯至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逻
辑学篇》,在中世纪由欧洲哲学家进一步发展。

随着数学和哲学的发展,逻辑学逐渐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并在现代得到了更好的发展。

20世纪逻辑学更是迎来了爆
炸性的发展,涌现出了无穷的理论和方法。

逻辑学在人类思维中的作用
逻辑学在人类思维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帮助人们提高思维的准确性和逻辑性,避免一些推理错误。

在学术研究、决策分析、法律推理等领域,逻辑学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逻辑学在计算机科学中的应用
逻辑学在计算机科学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尤其在人工智能领域。

逻辑编程、命
题逻辑和谓词逻辑、模型检测等技术都源于逻辑学理论,为计算机科学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结论
逻辑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对人类思维方式和科学发展都有重要的影响。


过深入了解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和应用领域,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人类思维的规律性,提高自身的思维能力,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发展。

逻辑学的研究仍在不断深入探索中,相信未来会有更多令人振奋的成果涌现。

公共选修课《逻辑学》结课论文

公共选修课《逻辑学》结课论文

公共选修课《逻辑学》结课论文浅谈逻辑学什么是逻辑学?让我们先来理解一下几个简单的定义:逻辑学是研究用于区分正确推理与不正确推理的方法和原理的学问。

正确推理的界定有着许多客观标准,而如果不了解这些标准,也就无法运用它们。

逻辑学研究的宗旨,就是发现并塑造这些标准,使之能够检验论证,把好的论证与坏的论证区别开来。

逻辑学并不关心推理的思想过程,而只关心这种过程的结果,即论证。

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所谓纯粹理念就是思维的最抽象的要素所形成的理念。

在这部分初步论逻辑学的概念里,所包含对于逻辑学以及其他概念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哲学上许多基本概念。

这些规定都是由于并对于全体有了综观而据以创立出来的。

只有思维本身才构成使得理念成为逻辑的理念的普遍规定性或要素。

理念并不是形式的思维,而是思维的特有规定和规律自身发展而成的全体是思维自身给予的,决不是已经存在于外面的现成的事物。

理解了逻辑学的定义,我们该如何研究逻辑学呢?下面简单讲一些逻辑学研究方法:认知思维为逻辑学的对象这一点,是人人所赞同的。

但是我们对于思维的估价,可以很低,也可以很高。

一方面,我们说:这不过是一个思想罢了。

——这里的意思是说,思想只是主观的,任意的,偶然的,而并不是实质本身,并不是真实的和现实的东西。

另一方面,我们对于思想,也可以有很高的估价,认为只有思想才能达到至高无上的存在、上帝的性质,而其感官则对上帝毫无所知。

我们说,上帝是精神,我们不可离开精神和真理去崇拜上帝。

但我们承认,可感觉到的或感性的东西并不是精神的,而精神的内在核心则是思想,并且只有精神才能认识精神。

精神诚然也可表现其自身为感觉(例如在宗教里),但感觉的本身,或感觉的方式是一事,而感觉的内容又是另一事。

感觉的本身一般是一切感性事物的形式,这是人类与禽兽所共有的。

这种感觉的形式也许可以把握最具体的内容,但这种内容却非此种形式所能达到。

感觉的形式是达到精神内容的最低级形式。

精神的内容,上帝本身,只有在思维中,或作为思维时,才有其真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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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课程论文论文题目:试论莱布尼茨对逻辑学发展的影响
学院人文学院
专业逻辑学
班级 2009 级
学号 2009020018
学生姓名桂卫
教师张学立
2010-1-13
试论莱布尼茨对逻辑学发展的影响
摘要:莱布尼茨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先驱,不仅是德国历史上著名的科学家和哲学家,而且是现代形式逻辑的构设者与初步奠基者。

在逻辑史上他是继亚里士多德之后最伟大逻辑学家。

本文通过对莱布尼茨的逻辑学说的分析,试探论莱布尼兹对逻辑学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莱布尼茨、通用语言、数理逻辑
一、莱布尼茨的逻辑学说
莱布尼茨对逻辑问题的最早探索和最初贡献是试图沿着笛卡尔和霍布斯的思路建构所谓的“通用语言”。

这种语言是一种用来代替自然语言的人工语言,它通过字母和符号进行逻辑分析与综合,把一般逻辑推理的规则改变为演算规则,以便更精确更敏捷地进行推理。

或者说,“通用语言”是一套表达思想和事物的符号系统,利用这些符号可以进行演算并推出各种知识。

在《论组合术》中,二十岁的莱布尼茨曾立志要创设“一个一般的方法,在这个方法中所有推理的真实性都要简化为一种计算。

同时,这会成为一种通用语言或文字,但与那些迄今为止设想出来的全然不同;因为它里面的符号甚至词汇要指导推理;错误,除去那些事实上的错误,只会是计算上的错误。

形成或者发明这种语言或者记号会是非常困难的,但是可以不借助任何词典就很容易懂得它。

”在1679年9月8日给惠更斯的信中他又写道,有一个“完全不同于代数的新符号语言,它对于精确而自然地在脑子里再现(不用图形)依赖于想象的一切有很大的好处。

……它的主要效用在于能够通过记号〔符号〕的运算完成结论和推理,这些记号不经过非常精细的推敲或使用大量的点和线会把它们混淆起来,因而不得不作出无穷多个无用的试验;另一方面,这个方法会确切而简单地导向〔所需要的〕结果。

我相信力学差不多可以象几何学一样用这种方法去处理。


综合莱布尼茨零零碎碎的设想,他的宏伟规划大体旨在创造两种工具:其一是通用语言,其二是推理演算。

前者的主要使命是消除现存语言的局限性和不规则性,使新语言变成世界上人人会用的具有简明符号、合理规则的语言,规定符号的演变规则与运算规则,使逻辑演变依照一条明确的道路进行下去,进而解决所有可用语言表达的问题。

为此,莱布尼茨做了两方面的努力:一是寻找能够代表所有概念并可认作最根本的不可分析的符号;二是给出表述诸如断定、合取、析取、否定、全称、特殊、条件联结等形式概念的设计。

关于第一方面,莱布尼茨首次设想用数目代表原初概念,而逻辑演算则用如同算术中的乘或除来代替。

他认为用这种数字的不同方式排列组合,进行各种运算,就可产生无穷多的复合概念。

这一思想后来改进为以素数代表基本概念,而复合词项即可借分解相应的数字成为它们的素数因子来加以分析。

以“人是理智动物”为例,用素数“3”代表“动物”、“5”代表“理智”,则“人”即以“15=3.5”代表。

为了更好地构
设“通用语言”,莱布尼茨又以设想的“人类概念字母表”为语言词汇基础创制了一些逻辑符号,如“∪”(并)、“∩”(交)等,一直沿用下来。

关于第二方面,莱布尼茨的工作大致可以1679、1686、1690三个年代为标志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莱布尼茨改进从数字代替概念以其演算,代之以对普通命题经验分析为基础的代数逻辑。

他以全称肯定命题“a是b”的形式开始,提出五条基本演算规则:(1)ab是ba(交换律);(2)a是aa(重言律);(3)a是a(同一原则);(4)ab是a或ab是b(化简原则);(5)如a是b且b是c,则a是c(传递原则)。

以此为据,他证明了同一和包含两个逻辑系词之间的重要关系,即,如a是b且b是a,则a与b是同一的。

进而,他又提出四个定理:(1)如a是b且a是c,则a是bc;(2)如a是bc,则a是b且a是c;(3)如a是b,则ac是bc;(4)如a是b且c是d,则ac是bd。

由此可见,莱布尼茨在第一阶段的逻辑演算已相当完善和科学化,为逻辑的系统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莱布尼茨用等式符号作系词符号,借公式A=BY表述全称肯定命题(Y为一未确定的系数,用以修饰B而使B成为A的一部分),同时提出双重否定之为肯定,即“非非A=A”,并由此演释出一系列定理。

为了进一步发展演算,莱布尼茨还试图通过与属性组合的关系,用代数方法来描述四个直言命题,甚至对四个直言命题的表示法提出了九个方案。

第三个阶段,莱布尼茨最有价值的工作是罗列了十四个基本命题:(1)A=A+A“+”表示逻辑相乘,下同);(2)如A=B且B=C,则A=C;(3)如A=B且B≠C,则A≠C;(4)如A=B,且B<C,则A<C;(5)如A=B且C<B,则C<A;(6)如A=B且C=D;则A+C=B+D;(7)如A=B,则A+C=B+C;(8)A<B,则A+C<B+C;(9)如A+B=A,则B<A;(10)如B<A,则A+B=A;(11)如A<B且B<C,则A<C;(12)如A<B且B<A,则A=B;(13)如A<C且B<C,则A+B<C;(14)如A<B且C<D,则A+C<B+D。

为适应逻辑相除,他又引进逻辑相减运算,定义为:如B包含在A中且C包括除去内容B之外的整个A的内容,则A-B=C。

如前例“人=动物+理智”即可推为“人-理智=动物”。

上述符号构设显示,莱布尼茨的中心思想是致力于以符号表示普遍概念的“通用语言”和以代换法进行数学演算他自称的“通用数学”。

就今天的眼光看来,他实际上已经发现了符号逻辑的若干重要原则和定理,触及到后由哈米尔顿所阐发的谓项量化问题,认识到在直言与假言命题之间的基本类比(即原因包含它的结果正如主项包含它的谓项),并且把握了逻辑相加的问题,甚至讨论过非三段论的关系推理。

因此,莱布尼茨实际上已探察到后来为布尔和施罗德所发展的逻辑代数的整个基础。

数理逻辑学家有没有看过莱氏的著作,知道不知道莱氏的计划,但所作的研究大体上都是沿着莱氏所期望的方向
进行的。

”莱布尼茨的符号数学研究在生前没有公布,结果使数理逻辑的发展延迟了一个半世纪。

二、莱布尼茨对逻辑学发展的贡献
莱布尼茨是数理逻辑的创始人。

他明确提出了数理逻辑的指导思想:一是希望建立一种“普遍的符号语言”,这种语言的符号应该是表意的而不是拼音的,每一符号表达一个概念,如同数学的符号一样;二是一个完善的符号语言同时应该是一个“思维的演算”。

他认为,演算就是用符号作运算,在数量方面,在思维方面都起作用。

莱布尼兹提出的这两点重要思想正是现代数理逻辑的特征。

他在数理逻辑领域的其他主要贡献一是成功地将命题形式表达为符号公式。

二是构成了一种关于两个概念相结合的演算。

他用⊕表示两个概念的结合,提出和证明了一些重要命题。

三是提出了等词的定义,即一物能为另一物所替代而保持原来命题的真实性,那么它们就是同一的。

这个原理叫做不可分辨的东西的同一原理。

四是第一次确定了三值逻辑的表,其中用0表示不可能,用1/2表示偶然,用1表示必然。

莱布尼茨是公认的现代逻辑的奠基者。

他继承霍布斯等人“思维就是计算”的思想,把逻辑的论证方式归结为“计算”一“我将作出一种通用代数,一切推理的正确性都将化归于计算。


莱布尼茨设计了“通用语言”和“通用数学”来准备构建他的逻辑体系,而且现代形式逻辑也是按照他的这种设计思路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从这个意义来讲,演绎作为逻辑的根本特征似乎是更加巩固和更加不可动摇了。

肖尔茨对此评价说:“我们必须把这种对演算规则的真正作用的见解看做是莱布尼茨的最伟大的发现之一,并看做是一般人类精神的最精彩的发现之一。


莱布尼茨和亚里士多德一样并没有忽略去建立“一种新的逻辑”,而且他也看到了亚里士多德对这种“逻辑”的认识。

他说:“我们需要有一种新的逻辑,来处理概率问题,因为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正位篇》中所做的也不亚于此……在这里,涉及的问题是要扩充论题和给予它的概然性。


尽管莱布尼茨没有在完整的意义上构造出与演绎逻辑相媲美的归纳逻辑,究其原因,是科学的发展在莱布尼茨时代还没有成熟到可以支持现代归纳逻辑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程度,构造现代归纳逻辑的条件尚不具备,但莱布尼茨对所谓的“新逻辑”问题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肯定,说明归纳逻辑在他理想的逻辑体系中占有与演绎逻辑同等重要的位置。

主要参考文献:
[1] 马玉珂,等.西方逻辑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
[2] 张家龙.数理逻辑发展史——从莱布尼茨到哥德尔[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
[3] 杨百顺.西方逻辑史[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
营销部新员工实习报告
员工姓名:递交报告日期:
实习部门:实习日期:
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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