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类犯罪案件有效辩护的技能与技巧
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技能与技巧

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技能与技巧肖文彬: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何嘉铭: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前言在司法实务中,很多人将技能与技巧混为一谈,但技能和技巧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技能是最基本的能力,而技巧是在技能的基础上更熟练、巧妙地运用技能的方式、方法。
技能是基础、是前提,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但是这些年来,不少人宁愿喜欢用技巧,不愿意讲技能,甚至很多人在追求技巧,忽视技能,这是一个本末倒置的认识和做法。
笔者根据自己近十年的办理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诈骗类犯罪案件的执业经验以及对这方面的研究总结,在本文中将详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尤其是诈骗类刑事案件),需要具备哪些重要的辩护技能与技巧。
一、扎实的专业基础是最根本的技能凡事皆有大本大源,刑事辩护也是如此。
一切有效的刑事辩护(以下简称“有效辩护”)都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作为基础,无论是口头辩护还是书面辩护,没有扎实的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基础,有效辩护便无从谈起。
很多人认为,经过长期的大学专业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历练,绝大部分人就应该具备了法律层面的基本功,似乎就可以应对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了。
然而,随着岁月的变迁,社会的发展,当今的刑事案件愈发呈现出新颖化、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法有限,而情无穷”“实践是检验真理的重要标准”,笔者认为大学里的专业教育和司法考试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已远远不能满足刑辩实务对理论知识的需求。
原因在于:大学阶段的专业教学知识可操作性低(没有关于刑事辩护方面的实战课程)、课程内容滞后和涉及面窄、不够系统全面的现状,使得律师在从业后必须通过实务操作、实务总结对理论知识进行更深层次、更具针对性的筛选与提升。
笔者曾在《为什么说刑事律师的专业辩护具有不可替代性》一文中提到,律师的真功夫是需要拜名师学艺才能取得,很多东西是难以无师自通的,其中就包括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方面的专业基础提升。
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

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不构成诈骗罪在诈骗罪辩护案件中,辩方必须提出充分的证据和有力的辩论来证明被告不构成诈骗罪。
本文旨在探讨一些常见的辩护意见,以使辩方能够有效地辩护并为被告争取公正的审判。
首先,辩方可以辩称被告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要件之一,即欺骗。
在一起诈骗案中,欺骗是指被告通过虚假陈述、伪造文件或其他欺诈手段,使他人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策或交付财物。
如果辩方能够证明被告没有使用任何虚假陈述或伪造文件,他们可以主张被告没有满足欺骗的要素。
其次,辩方可以辩称被告没有使用强制手段来实施该行为。
诈骗罪需要被告通过欺骗手段来使他人行为,如果被告没有使用威胁、暴力或其他形式的强迫手段来实施该行为,辩方可以辩称被告没有满足构成诈骗罪的要素。
此外,辩方还可以辩称被告行为符合合法经济行为的特点。
诈骗罪要求被告利用欺骗手段来获取不当的经济利益,而在某些情况下,被告的行为可能与合法的经济活动相符合。
例如,被告可能从事投资活动,并以盈利为目的,但由于市场波动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投资损失,这并不构成诈骗罪。
此外,辩方可以提出合理的解释来反驳控方的指控。
被告可能有其他合理的解释,可以解释为何他们的行为并不能构成诈骗罪。
例如,被告可能与涉案财物的交易方存在合法合同,或者被告的行为仅是一种商业活动,没有恶意欺骗的意图。
最后,辩方应该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辩护意见。
这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以证明被告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要件。
同时,辩方还可以聘请专业的鉴定人或专家来提供相关的专业意见,以增加辩方的可信度和力量。
综上所述,辩方在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中应该充分发挥辩论技巧和法律知识。
合理辩称被告未满足构成诈骗罪的要素,没有使用欺骗手段、强迫手段,行为符合合法经济行为特点,同时提供合理的解释和充分的证据将有助于为被告争取公正的审判。
辩方应该通过切实可行的策略和有效的辩论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诈骗罪辩护词

诈骗罪辩护词关于XXX诈骗罪一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X接受XXX的指派,指定我作为XXX诈骗一案的辩护人参加今天的法庭审判活动。
庭前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就本案发表以下几点辩护意见,诚请法庭予以采纳: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X诈骗罪的罪名及事实没有异议,但是,辩护人认为XXX有以下几点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一、被告人XXX在共同犯罪中起作用较小,其行为不能单独、直接地引起犯罪结果,是次要的辅助的实行行为,情节不严重。
其次要作用的事实理由为:1、犯罪介入上的次要作用。
根据被告人XXX、XXX 《讯问笔录》:被告人XXX首先提议,后又叫的XXX,在2012年7月份的一天,XXX纠集另外四名被告人到登封进行诈骗。
XXX是在XXX的唆使下才偶然卷入这次犯罪的,属于是偶然犯,在介入上起次要作用。
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31条规定、对于一般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不同,根据事实和证据能分清主1从犯的,都应当认定主从犯。
有多名主犯的,应在主犯中进一步区分出罪行最为严重者。
2、被告人XXX是初犯、偶犯;XXX是第一次犯罪,未受过刑事处罚,应当认定为初犯。
同时是受第一被告的影响而介入该案实施犯罪的,因而是偶犯。
根据:《最高群众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9条、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况,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三、被告人XXX当庭认罪并且认罪态度好。
XXX积极主动交待了自己参与的全部行为,为了配合公安机关的侦办,同时,XXX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并写有《认罪保证书》,保证不再犯罪,也多次向公安机关、公诉机关表示不再做违法违纪的事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诈骗罪辩护词(无罪辩护)

诈骗罪辩护词(无罪辩护)
尊敬的法庭:
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谨以此辩护词陈述以下观点,为被告辩护无罪。
本案的事实与证据均无法证明被告实施了诈骗行为,因此本辩护词旨在澄清案件真相并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坚信被告是无辜的。
被告是一个诚实正直的人,他在社区中的声誉良好,多年来一直遵守法律法规。
被告从未有过任何与诈骗相关的行为,也没有从事过非法活动。
因此,基于被告的良好声誉和过去表现,我们认为被告在本案中是无罪的。
其次,关于此案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被告的有罪判决。
在审理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控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和推测性。
控方不能提供直接的证据证明被告有意诱骗他人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证据中的关键信息不明确,无法证明被告的罪行。
因此,我们要求法庭严密审查控方提供的证据,并对其真实性进行质疑。
最后,诈骗罪必须满足故意欺骗他人、获取不当利益的要求。
然而,在本案中缺乏明确的证据证明被告具备这些故意和目的。
我
们承认此案中有金钱交易和程序上的争议,但这不能成为指证被告
实施诈骗的充分证据。
被告的行为可以解释为商业交易中的纠纷,
而非故意欺骗。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的良好声誉、证据的不足以及诈骗罪的要求,我们请求法庭对被告作出无罪判决。
为了维护正义和社会公平,我们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确保被告得到应有的合法权益。
感谢法庭的审理。
被告辩护律师 [姓名]。
经济诈骗纠纷的起诉与辩护策略

经济诈骗纠纷的起诉与辩护策略在如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经济犯罪也日益猖獗,其中最为常见的便是经济诈骗纠纷。
当涉及到此类纠纷时,起诉和辩护策略的选择将对案件的结局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将就经济诈骗纠纷的起诉与辩护策略进行探讨。
一、起诉策略经济诈骗纠纷的起诉策略是指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原告方采取的一系列操作和行为,旨在维护自身权益并争取案件胜诉。
1. 充分证据收集:原告方在起诉前应当充分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这包括书面证据(合同、账目记录等)、物证和证人证言等。
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将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败,因此原告方必须慎重选择证据并妥善保存。
2. 制定明确的诉讼要点:在起诉阶段,原告方应当制定明确的诉讼要点,并根据要点编写起诉状。
在起诉状中,要点的表述应当准确、清晰,以便法庭和被告方能够明确了解原告的主张。
3. 选择适当的法律条款:根据经济诈骗纠纷的具体事实和案情,原告方应当选择适用的法律条款。
这需要对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和理解,确保选择的法律条款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原告方的权益。
二、辩护策略除了原告方的起诉策略外,被告方作为案件的被告人,同样需要制定适当的辩护策略以应对起诉方的指控和诉讼过程。
1. 质证证据的真实性:被告方在辩护阶段应当质疑原告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信度。
通过对证据的质证,可以削弱原告方的指控并为自身辩护提供有力的支持。
2. 引用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方需要熟悉并合理运用相关法律规定。
通过引用法律规定,被告方可以为自身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并辩解自己的行为合法性。
3. 提供相反证据:被告方可以通过提供相反证据来反驳原告方的指控。
此举有利于推翻原告方的主张,并为被告方争取无罪的结果。
三、调解及和解策略在经济诈骗纠纷的起诉与辩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考虑采取调解和和解策略,以避免司法程序的长期进行和可能带来的风险。
1. 调解方式:调解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调解可以通过律师、调解员、仲裁员等中介机构进行。
电信诈骗案件成功刑事辩护要点

近年来,常有网络电信诈骗公司员工数十人甚至数百人被集体抓捕的新闻报道。
但是,一个公司的数十人、数百人不一定都是犯罪嫌疑人或者都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诈骗案件律师邓荣忠刑事辩护案件分享:卢先生及同事14人于2018年7月9日在公司上班时被抓获,次日以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8年8月17日以涉嫌诈骗罪被逮捕。
侦查终结后,深圳市检察院2018年11月29日指定罗湖区检察院管辖本案。
2018年12月11日,卢先生家人委托邓荣忠律师为卢先生辩护。
邓荣忠律师于2018年12月17日、2019年1月24日两次向罗湖区检察院提出卢先生等打工人员无罪,应“不起诉”的辩护意见。
罗湖区检察院两次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查后,邓荣忠律师又于2019年4月17日向公诉机关提出再次要求及时释放卢先生等打工人员的辩护意见。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最终于2019年4月29日,以卢先生等12人涉嫌非法经营,情节轻微可免于处罚为由,对卢先生等12名务工人员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予以释放。
此次成功辩护,邓荣忠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的要点是:一、相关案件事实是否属于刑事诈骗性质(一)嫌疑人是否实施了诈骗行为1、嫌疑人是否实施了欺诈行为2、“受害人”是否因欺诈而对处分财产行为的性质产生了认识错误3、“受害人”是否错误处分了财产4、涉案金额是否达到了相关标准(二)、诈骗行为是否故意5、欺诈行为是否故意实施6、欺诈行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三)、相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7、“受害人”的认识错误,与嫌疑人、被告人的欺诈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8、“受害人”错误处分财产与对处分财产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是否有因果关系二、有无非法证据须要排除9、有无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得的言辞证据三、电子数据、辨认笔录等重要证据是否符合法定要求10、电子数据有特殊的收集程序和形式要求11、辨认有证人和程序要求四、瑕疵证据是否得到补正或者合理说明12、瑕疵证据应得到补正或者合理说明五、各嫌疑人在共同违法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13、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共同犯罪的发起人,参与了那些活动,是否是集团首犯、是否是主犯六、违法行为的完成形态14、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参与实行行为,是否脱离共犯,是否是中止或者未遂七、其他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情节15、除《刑法》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情节,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否还有其他有利于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
网络诈骗案件审判中的论证与辩护策略

网络诈骗案件审判中的论证与辩护策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诈骗案件也逐渐增多,给社会安全和个人财产带来了严重威胁。
在网络诈骗案件审判中,对于论证和辩护策略的正确运用,不仅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审理,也关系到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本文将探讨网络诈骗案件审判中的论证与辩护策略。
首先,网络诈骗案件的论证过程需要充分考虑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网络诈骗案件通常涉及电子证据,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
在论证过程中,需要对这些电子证据进行鉴定,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此外,还需要考虑证据的来源和获取方式,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对于证据的论证,应当采取科学客观的态度,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性的解释。
其次,网络诈骗案件的辩护策略应当充分考虑案件的特点和客观情况。
网络诈骗案件往往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如技术手段、心理诱导等。
辩护律师需要对这些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制定相应的辩护策略。
例如,在涉及技术手段的案件中,辩护律师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以证明被告人无法实施网络诈骗行为。
在涉及心理诱导的案件中,辩护律师可以调取被告人的心理评估报告,以证明被告人存在心理问题,从而减轻其责任。
此外,网络诈骗案件的审判中,律师的辩护策略还应当注重对被害人的权益保护。
网络诈骗案件往往给被害人带来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辩护律师应当充分尊重被害人的权益,避免对其进行二次伤害。
在辩护过程中,律师可以通过调取被害人的证言、财产损失证明等,帮助法庭了解被害人的实际情况,从而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提供有力的辩护依据。
最后,网络诈骗案件的审判中,辩护律师还应当注重法律法规的正确运用。
网络诈骗案件往往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如刑法、信息安全法等。
辩护律师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和理解,确保辩护策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辩护过程中,律师可以通过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判例等,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网络诈骗案件审判中的论证与辩护策略对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和社会公众的信任至关重要。
诈骗 讲师 辩护

诈骗讲师辩护
对于诈骗罪的讲师,辩护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1.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骗他人、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获利。
辩护律师可以针对这些构成要件,提出被告人没有实施诈骗行为、没有故意欺骗他人、没有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获利等方面的辩护意见。
2. 诈骗罪的数额认定: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辩护律师可以针对数额认定方面提出辩护意见,如被告人没有骗取较大数额财物、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等。
3. 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辩护律师可以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方面进行辩护,如被告人没有预谋、没有恶意欺骗他人、没有故意逃避法律责任等。
4. 被告人的悔罪表现:辩护律师可以从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方面进行辩护,如被告人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等。
5. 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辩护律师可以从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方面进行辩护,如被告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没有对被害人造成长期影响等。
总之,对于诈骗罪的讲师,辩护律师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辩护,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诈骗类犯罪案件有效辩护的技能与技巧前言很多当事人和不少律师认为,只要随便学习一下、被高人指点一下,就能达到较高的刑辩水平,就能办理具体的刑事案件,这种想法不仅幼稚可笑,更是对刑事辩护的亵渎。
很多真功夫是需要名师指点的,是需要律师具备良好的专业功底,需要在技能与技巧方面进行长年累月的学习与积累,还需要具备高超的悟性和智慧,而这些皆不是一朝一夕之内就能速成的!因为那的确不是“葵花宝典”。
正如世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一样,世上也没有技能完全相同的两位律师,每一位律师的履历、天赋悟性、专业技能具有专属性、各不相同的,因此,刑事律师的专业技能(专业辩护)是具有不可替代性的。
只有高水平的专业律师才是案件操作的最佳实施者。
但是刑事辩护还是有规律可行,有不少基本的技能与技巧,如同金庸武侠小说中的“易筋经”,至高无上又博大精深,本人专注于诈骗类刑事案件,也在刑事辩护探索的路上。
在司法实务中,很多人将技能与技巧混为一谈,但技能和技巧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技能是最基本的能力,而技巧是在技能的基础上更熟练、巧妙地运用技能的方式、方法。
技能是基础、是前提,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但是这些年来,不少人宁愿喜欢用技巧,不愿意讲技能,甚至很多人在追求技巧,忽视技能,这是一个本末倒置的认识和做法。
笔者根据自己十余年的办理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诈骗类犯罪案件的执业经验以及对这方面的研究总结,在本文中将详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尤其是诈骗类刑事案件),需要具备哪些重要的辩护技能与技巧,以供大家参考指点。
一、扎实的专业基础是最根本的技能(一)专业辩护要求辩护律师应当具备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三门学科的深厚功底凡事皆有大本大源,刑事辩护也是如此。
一切有效的刑事辩护(以下简称“有效辩护”)都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作为基础,无论是口头辩护还是书面辩护,没有扎实的实体法(不限于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基础,有效辩护便无从谈起。
很多人认为,经过长期的大学专业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历练,绝大部分人就应该具备了法律层面的基本功,似乎就可以应对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了。
然而,随着岁月的变迁,社会的发展,当今的刑事案件愈发呈现出新颖化、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法有限,而情无穷”“实践是检验真理的重要标准”,笔者认为大学里的专业教育和司法考试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已远远不能满足刑辩实务对理论知识的需求。
原因在于:大学阶段的专业教学知识可操作性低(没有关于刑事辩护方面的实战课程)、课程内容滞后和涉及面窄、不够系统全面的现状,使得律师在从业后必须通过实务操作、实务总结对理论知识进行更深层次、更具针对性的筛选与提升。
笔者曾在《为什么说刑事律师的专业辩护具有不可替代性》一文中提到,律师的真功夫是需要拜名师学艺才能取得,很多东西是难以无师自通的,其中就包括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方面的专业基础提升。
笔者所指的名师是指实至名归而非徒有虚名的名师。
经过名师的指点,我们能知道自身法律基础与法律技能的薄弱之处,知道打好基础要学习权威的教科书、权威专著与权威案例。
其次,在名师的指点下,你才能系统而精准地学习到专业知识与实务技能。
很多律师认为,这些学科在大学里都学过,又经过司法考试的检验,不用再老生常谈。
笔者认为,必须要系统学习上述学科的权威教科书、权威学者的专著和权威案例才算合格。
令人遗憾的是,很多律师同行并不知道上述学科的权威学者是谁,权威教科书是哪些,对权威案例也是一头雾水。
如果对上述入门的基础知识缺乏明确认知的话,在笔者看来,是缺乏做好专业律师的基本功底的。
权威为什么重要?因为权威的知识才具备公信力,才具有普遍遵奉的价值,才会被司法部门所采纳。
看过陈兴良老师《判例刑法学》(上、下两册)的人都知道,即便是贵为最高院的部分法官也存在不少的法律概念错误、法理错误、法律逻辑错误。
我想,这些都与没有系统学过权威的专业知识有关。
最高院的部分法官如此,更遑论我们律师?如果在上述三方面打好基础,你就站在了刑事辩护的制高点,你就会在专业功底上越众而出。
而对这些方面的察觉洞悉往往是需要名师指点的。
因此,笔者经常提到,律师的真功夫是需要拜名师学艺才能取得,很多东西是难以无师自通的。
这里的名师是指实至名归而非徒有虚名的名师。
首先,在名师的指点下,你才能知道自身法律基础与法律技能的薄弱之处,知道打好基础要学习权威的教科书、权威专著与权威案例;其次,在名师的指点下,你才能系统而精准地学习专业知识与实务技能。
另外,笔者认为,现在社会上举办的各种培训,的确可以让参加者学习到其中一点或几点知识或技能,但最基础的知识与技能是无法通过培训来系统、全面、深入地学习到。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刑事辩护的真功夫必须经名师指点,在理论和实务之间进行日积月累的长期学习才有可能取得。
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式的培训或学习,只能“治标不治本”,知识与技能注定是残缺不全的!只有经过系统、全面、精准的学习,才使得自己的专业水平及时应对刑事辩护的需求,也才能够使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越众而出。
尽管几乎所有律师自我感觉良好,但笔者察觉到,如果没有名师高人指点,绝大部分律师办理重大刑案可能连资料都不会找(不会找权威的资料,因为不知道什么是权威的资料),连阅卷都不会(不会做阅卷笔录,笔者后面将详细叙述),更遑论进行更复杂的发问、质证、举证与辩论了!“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就笔者所经历过的无数庭审当中,专业基础的好坏、专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法庭辩论水平的高低,其他的技能(方法与经验)倒在其次;尤其是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的辩论,高手之间的较量,法律基础、专业水平如何,在圈内人面前一览无遗、高下立判。
如何打好扎实的专业基础,如何才能学到权威的知识,笔者曾在《如何成为中国顶级刑辩律师:刑辩律师提升法律专业水平的三层境界》一文中有过详细的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需要补充的是,实务中刑民交叉、刑行交叉的案件不在少数,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不能局限于刑法领域的研习,还需要研究有关的民商法、合同法、行政法方面的权威知识。
尤其是涉诈骗类案件,以合同诈骗罪为例,区分罪与非罪、区分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民事违约),这要求律师还需具备《民法》《合同法》等方面的专业功底。
比如司法实践中的保健品“诈骗”,判断其行为到底是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还是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抑或民事违约行为的构成要件?罪与非罪之间的判断,显示出错综复杂的局面......这些都需要律师具备权威的刑民交叉方面的专业知识。
(二)需要具备专注于某一刑辩领域的专业技能律师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专注、专业,成为某一领域的刑辩专家。
律师行业与医生行业有相似之处,都很讲究其领域的专业化,比如医学科目分工为内科与外科,内科包括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血液内科,传染病科,小儿科等等;外科包括有普通外科、胸外科、神经外科、颅脑外科等。
律师专业分工也越来越细,有刑辩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离婚纠纷律师、合同纠纷律师、公司法务律师、房地产律师、金融律师、证券律师等。
律师和医生一样,一个人的精力有限,其所涉及的专业领域不可能面面俱到、样样精通,所谓“博而不专”“博而不精”指的就是这个道理。
任何领域都精通的人意味着在任何领域都不精通。
在精细化、专业化成为趋势潮流的情形下,刑事辩护也是如此。
就像我们广强刑事律师团队早在几年前就已经细分为诈骗犯罪、毒品犯罪、走私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等方面的研究与辩护了,而且是表里如一、身体力行。
而笔者就是专门研究和办理诈骗类案件的刑事律师,自觉诈骗类案件方面的学问也是博大精深、奥妙无穷,需深耕细作方能有成。
“专注才能专业”,所以笔者认为,对某一领域研究透、吃透,再累积这方面的办案技能和技巧,时间一长才会成为这领域内的专家。
二、法律检索技能与技巧律师办案离不开法律检索,不仅仅是检索办案所需要的法条,还包括权威案例、权威法理学说(包括专著、教材、论文)。
笔者认为,法律检索技能与律师的专业功底、经验视野相辅相成,因为专业功底或经验视野欠缺的人,就很难找到准确法条、权威案例、权威法理学说作为办案的依据,有效辩护便是空中楼阁;而拥有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经验视野,才能够帮助我们在更短时间内、更加精准地找到我们需要的法律资料。
尽管几乎所有律师自我感觉良好,但笔者察觉到,如果没有名师高人指点,大部分律师办理重大刑案可能连资料都不会找,不会找权威的资料,因为不知道什么是权威的资料。
我们国家是成文法国家,要求一名律师把纷繁复杂的成文法律全部记清是不现实的,而且如今互联网法律数据库为律师提供了快速、便捷的法律检索途径,律师在技术上也没有必要将一切法律倒背如流。
笔者认为,法律数据库就相当于律师的“武器库”,一个能满足战斗需求的武器库,其武器必然是最先进的、最丰富的;同理,一个能满足办案需求的法律数据库,其内容也必然是更新速度最快的、最多样的。
实务中常用的法律数据库有:北大法宝、北大法意、威科先行、法律图书馆、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LexisNexis、Westlaw等等。
寻找到适合自己的数据库,是掌握法律检索技能的第一步。
以刑事案件为例,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往往需要检索所办案件的全部法律法规。
所谓全部法律法规,一般涵括在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法三大范畴之中,但不仅仅局限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以及相关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律师往往还需要引用不少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两高批复等)甚至是地方性法规内容,例如实务中被频繁引用、有“准司法解释”之称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比如说关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法律法规,就需要按照上述顺序一网打尽所有的法律条文,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那些失效废止的法律规定是需要排除在外的,而且目前可以通过北大法宝、法律图书馆来检索出是否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条文,而其他的法律法规检索网站一般欠缺此方面的识别功能。
关于检索收集全部法律法规还应包括申请调取证据、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回避、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因为这些法律法规是可能用得上的,用来保障当事人辩护权并且可以对抗部分司法人员不法行为的法律规定。
比如说一审法官不当限制当事人和律师发言,这就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所规定的程序严重违法、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辩护律师可以此法律条文来进行对抗,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办理刑事案件还需要检索与在办案件类似的案例(尤其是权威案例)来支持律师的辩护观点。
最简单的检索案例方法是:在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无讼案例)上,先选择与本案案由相同的案例,再输入一至数个关键词就检索了需要的案例。
但是,笔者对这种过于简单的检索方法不敢苟同,这种过于简单的案例检索方法有一个非常“致命”的缺陷——忽视了案例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