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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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

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要遵循《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或《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等标准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陆上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2 术语和定义2.1油气管道油气管道是指输送符合有关标准质量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其中石油是指原油和成品油,天然气是指常规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和煤制气等。

不包括油气海底管道、城镇燃气管道、油气田集输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

2.2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是指在油气管道输送过程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事故所采用的设备、设施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中所列安全设施。

3概述3.1评价目的为了全面落实油气管道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已有安全对策措施的可行性和评价后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作出合规性评价,指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3.2 评价范围描述新建工程与上下游衔接的工程界面与评价界面,若分期建设应说明分期建设界面;改(扩)建工程与在役工程的界面与评价界面。

3.3 评价依据3.3.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支持性文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文号、日期、批复单位盖章的批复文件和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路由许可意见。

3.3.2安全法规依据的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应标明发布机构、令(文)号和施行日期。

3.3.3安全标准列出评价依据的现行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目录,应标明标准代号和年号。

其他参考的安全标准包括选用的国外先进标准和适用的国内企业标准,应标明版本号或标准代号。

3.3.4其他评价报告列出经批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评价报告目录、时间和有效期限。

3.4评价程序安全评价程序包括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评价单元划分,评价方法选择,定性、定量评价,安全条件分析,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得出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等。

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

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

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1 适用范围本要点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要遵循《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或《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等标准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陆上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2 术语和定义2.1 油气管道油气管道是指输送符合有关标准质量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其中石油是指原油和成品油,天然气是指常规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和煤制气等。

不包括油气海底管道、城镇燃气管道、油气田集输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

2.2 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是指在油气管道输送过程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事故所采用的设备、设施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中所列安全设施。

3 安全条件审查主要内容3.1 评价范围是否准确说明安全评价范围。

是否说明与上下游衔接的工程界面与评价界面。

如分期建设,要说明分期建设界面。

改(扩)建工程要说明其与在役工程的界面与评价界面。

3.2 评价依据审核评价报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是否有效、准确,相关支持性文件是否有效。

3.3 评价程序安全评价程序是否符合通用安全评价程序。

3.4 评价资质3.4.1 建设单位是否说明建设单位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和建设项目隶属关系等。

3.4.2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是否具备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的资质。

3.5建设项目概况3.5.1基本概况是否说明建设项目基本概况,无重大缺项、漏项和缺失,包括以下内容:a)建设项目名称、线路起止点、线路长度、站场和阀室的数量及类型、总投资等。

b)输送介质的组分和物性。

c)油气管道线路总体走向、沿线行政区域划分等。

d)输送工艺,设计压力、设计输量、管径、壁厚、管材等基本参数。

3.5.2 自然及社会环境是否说明沿线地貌、气象、水文、地震及断裂带,以及沿线经济、交通道路等情况。

跨省运营的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doc

跨省运营的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doc

跨省运营的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九、禁止性要求
建设项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

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 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
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 当事人对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不同意当事人的申请的事
实与理由,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3. 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 当事人对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有
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 电子
要求
备注
建设项目安全 1 条件审查申请
书及文件
原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
1
纸质 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
建设项目安全 2
评价报告
原件
建 设项 目批
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和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
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
2017〕
27 号)。
五、受理机构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 政策与协调处。
六、决定机构
应急管理部 。
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跨省运营的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通过国家有
关部门核准,并完成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
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义务。
1. 当事人有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一、项目概述
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是指建设在陆地上的油气管道,包括输油、输气、油气管道阀门、管线设备等设施。

在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前,需对工程项目进行充分的了解,包括设计图纸、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材料清单、人员组织机构、安全生产措施等。

二、安全验收评价流程
1.准备工作:对项目进行充分的了解,确定项目的管道类型、设计参数、用途和范围等。

2.现场检查评估: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到工程项目现场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保障措施。

应针对管道的起点、终点、输送油气的数量、压力、沿线的环境、地形、地质条件等进行评估。

3.安全评估报告编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编制评估报告,分析管道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4.整改验收:工程项目整改完成后,进行整改验收,确认整改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若整改不符合要求,需要重新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三、安全验收评价要点
1.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工程建设方案可行性分析合理,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要求,确保节点质量合格。

2.管道起点和终点的安全保护措施到位,防止盗竊和危险品泄漏等安全事件发生。

3.管道沿线地形、地质等条件符合设计要求,防止出现地面陷落、水土流失等安全问题。

4.管道设备、阀门等设施安装符合规范,管道内部充满气体和液体时,进行防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保护措施。

5.工程项目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保障措施到位,构筑有效且能够实际执行的安全管理体系,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6.工程项目验收符合设计规范和标准,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指标。

《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

《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

《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导则》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一、工作简况.任务来源及协作单位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发布了安监总厅管三〔〕号《印发<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对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油气管道)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的编写提出了规范化要求,国内各设计院近几年一直按照此导则的要求编制油气管道的安全设施设计报告,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但随着近年来油气管道的大量建设,管道生产安全和与之相关的公共安全备受关注,为了结合实际需求,进一步规范油气管道安全设施设计,提升油气管道本质安全水平,突出其合法性、合规性、可操作性、先进性、适应性、安全性,监管三司组织了对近几年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将号文件上升为《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标准的工作,对原有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修改、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

年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监管三司提出标准的制订任务,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此项工作。

.主要工作过程)年月,标准起草工作启动,首先成立标准起草小组,根据安监总厅管三〔〕号在实际应用中出现问题的条款进行修订。

)导则初稿。

年月~月,标准起草小组内部多次讨论,编制完成导则初稿。

)初步讨论。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于年月日,在北京长白山宾馆组织三名特邀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导则》及《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环院)初稿进行讨论。

)初步修改。

标准起草小组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标准草案。

)标准立项。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于年月日,在国家安监总局组织标准立项评审会,导则通过立项审批。

)审查讨论。

应急管理部监管三司于年月日日,在烟台组织特邀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导则》等四个标准进行讨论。

)定稿讨论。

应急管理部监管三司于年月日日,在中国安全科学研究院组织对《安全设施设计导则》等四个标准进行定稿讨论。

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

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一、前言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这些项目涉及到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引人关注。

因此,在进行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之前,需要进行严格的安全审查,以确保项目能够安全地运行。

二、审查范围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应包括以下方面:1. 设计方案审查2. 施工方案审查3. 现场施工监督三、设计方案审查要点1. 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2. 设计应考虑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因素对管道运行的影响。

3. 管道设计应采用可靠性高、维护成本低的技术方案。

4. 管道设计应考虑防雷、防爆等特殊要求。

5. 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

四、施工方案审查要点1. 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2.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

3. 施工方案应考虑施工期间的安全问题,如防火、防爆等。

4. 施工方案应考虑施工期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噪音、污染等。

5. 施工方案应考虑施工后的管道维护和安全管理。

五、现场施工监督要点1. 现场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

2. 现场监督人员应熟悉施工方案,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3. 现场监督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4. 现场监督人员应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及时解决问题。

六、总结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是一项复杂而又危险的任务。

为了确保项目能够安全地运行,需要进行严格的安全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设计方案、施工方案以及现场监督等因素。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顺利完成,并为社会提供更加可靠的能源保障。

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终稿)20170317

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要遵循《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或《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等标准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陆上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2 术语和定义2.1油气管道油气管道是指输送符合有关标准质量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其中石油是指原油和成品油,天然气是指常规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和煤制气等。

不包括油气海底管道、城镇燃气管道、油气田集输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

2.2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是指在油气管道输送过程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事故所采用的设备、设施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中所列安全设施。

3概述3.1评价目的为了全面落实油气管道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已有安全对策措施的可行性和评价后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作出合规性评价,指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3.2 评价范围描述新建工程与上下游衔接的工程界面与评价界面,若分期建设应说明分期建设界面;改(扩)建工程与在役工程的界面与评价界面。

3.3 评价依据3.3.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支持性文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文号、日期、批复单位盖章的批复文件和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路由许可意见。

3.3.2安全法规依据的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应标明发布机构、令(文)号和施行日期。

3.3.3安全标准列出评价依据的现行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目录,应标明标准代号和年号。

其他参考的安全标准包括选用的国外先进标准和适用的国内企业标准,应标明版本号或标准代号。

3.3.4其他评价报告列出经批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评价报告目录、时间和有效期限。

3.4评价程序安全评价程序包括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评价单元划分,评价方法选择,定性、定量评价,安全条件分析,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得出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等。

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

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试行)1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及其辅助储存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编制。

油气管道起始点为:海上油气田输出的油气管道,以陆岸终端出站点为起点;进口油气管道,以进国境首站为起点;陆上油气田(厂)输出的油气管道,以油气管道首站为起点。

油气管道终点为与下游用户(包括炼油厂、港口码头、油库、城镇燃气门站等)计量交接的末站或分输站。

2 术语和定义2.1油气管道油气管道是指输送石油和天然气(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和液化石油气<LPG>,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制气和页岩气等)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

2.2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是指在油气管道输送过程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事故所采用的设备、设施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3 设计依据3.1 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列出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可研批复,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和初步设计委托书,并标注文号。

3.2 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列出建设项目适用的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宜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顺序排列,并标注发布机构、文号和施行日期。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3.3 国家、行业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列出建设项目引用的有关安全的国家、行业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名称后应标注标准号和年号,宜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顺序排列,并按照专业进行排序。

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解读说明

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解读说明《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编制导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文件(安监总厅管三〔2017〕27号)印发执行。

有关解读说明如下:一、编制背景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范畴后,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安全审查,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进行编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对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要求不够细致具体,此外,油气管道建设项目适用的主要标准也有了更新完善,(GB5025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如新颁布了《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和《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都进行了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组织编制了《编制导则》,以进一步规范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

二、编制过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在总结陆上油气管道监管工作经验,听取重点地区、企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2016年1月委托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编制工作。

2016年4月,组织召开了初审会议,广泛征求了意见;2016年9月,组织召开了《编制导则》审查会议;2016年12月30日,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2017年3月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文件印发。

三、主要内容《编制导则》共有11个部分,规定了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的适用范围、评价目的依据、建设项目概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评价单元划分与评价方法选择、安全评价、安全对策建议措施、评价结论等主要内容,明确了评价报告格式、附件的要求。

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规范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订:XXXXXXXX20XX年XX月XX日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规范简易版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规范简易版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一、工作简况20xx年4月13日,应急管理部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20xx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应急函〔2018〕9号)文件中下达了《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规范》标准制订计划。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作为牵头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制订该标准。

标准编制组接受委托后收集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陆上油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结合我国陆上油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现状,起草了《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规范》(初稿)。

未完待续!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说明(一)编制原则本次标准编制的主要原则是进一步规范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充分做好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安全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陆上油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陆上油气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二)主要内容本次标准编制的主要内容如下:1.第一章是标准适用范围,明确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主要安全审查内容及审查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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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1 适用范围本要点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要遵循《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或《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等标准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陆上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2 术语和定义2.1 油气管道油气管道是指输送符合有关标准质量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其中石油是指原油和成品油,天然气是指常规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和煤制气等。

不包括油气海底管道、城镇燃气管道、油气田集输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

2.2 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是指在油气管道输送过程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事故所采用的设备、设施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中所列安全设施。

3 安全条件审查主要内容3.1 评价范围是否准确说明安全评价范围。

是否说明与上下游衔接的工程界面与评价界面。

如分期建设,要说明分期建设界面。

改(扩)建工程要说明其与在役工程的界面与评价界面。

3.2 评价依据审核评价报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是否有效、准确,相关支持性文件是否有效。

3.3 评价程序安全评价程序是否符合通用安全评价程序。

3.4 评价资质3.4.1 建设单位是否说明建设单位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和建设项目隶属关系等。

3.4.2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是否具备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的资质。

3.5建设项目概况3.5.1基本概况是否说明建设项目基本概况,无重大缺项、漏项和缺失,包括以下内容:a)建设项目名称、线路起止点、线路长度、站场和阀室的数量及类型、总投资等。

b)输送介质的组分和物性。

c)油气管道线路总体走向、沿线行政区域划分等。

d)输送工艺,设计压力、设计输量、管径、壁厚、管材等基本参数。

3.5.2 自然及社会环境是否说明沿线地貌、气象、水文、地震及断裂带,以及沿线经济、交通道路等情况。

3.5.3 线路工程是否说明线路走向、线路用管、管道敷设、阀室设置等油气管道线路工程情况。

重点关注特殊地段油气管道路由选择和敷设方式,包括以下内容:a)阀室设置情况,包括阀室设置与地区等级划分(输气管道)、阀室所在地周边环境等。

b)油气管道敷设方式,包括与已有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电气化铁路等并行或交叉情况及敷设方式。

c)油气管道沿线附近有相互影响的主要敏感区域分布情况及敷设方式,包括医院、学校、客运站、城镇规划区、工业园区、飞机场、海(河)港码头、军事禁区等。

d)油气管道河流大、中型穿(跨)越,山岭隧道穿越,公路(二级以上)穿(跨)越、铁路穿(跨)越情况。

e)油气管道沿线滑坡、崩塌、泥石流、盐渍土、湿陷性黄土、淤泥质软土、多年冻土、季节性冻土等主要不良地质段分布情况及敷设方式。

f)油气管道沿线山区、沟谷、沙漠、水网等特殊地段分布情况及敷设方式。

g)油气管道经过地震强震区及地震断裂带特别是全新世地震断裂带情况及敷设方式。

h)油气管道经过矿山采空区情况及敷设方式。

i)油气管道标识和伴行道路设置情况。

3.5.4 站场工程是否说明站场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站场设置及等级划分、站场功能及工艺流程、站场区域位置和总平面布置、主要设备设施等。

输气站场要说明放空系统设计及与周边设施间距。

3.5.5 公用工程是否说明自控、通信、供配电、防腐与保温、给排水、采暖通风、建(构)筑物等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a)是否说明油气管道自控系统设置情况,包括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 系统)及站控制系统(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安全仪表系统<SIS>等)的总体控制方案、构成、配置、功能、各级控制方式等情况。

b)是否说明油气管道通信方式,包括油气管道采用的主用、备用通信方式,站场周界报警及工业电视系统情况。

c)是否说明供配电设置情况,主要包括站场、阀室电源配置、负荷以及应急或备用电源,变电站(所)及电气监控系统配置情况。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相关电气设备、电力电缆采取的防火、防爆措施。

站场和阀室防雷、防静电保护措施等。

d)是否说明防腐与保温情况,包括油气管道外防腐层和补口方式,站内油气管道及设备、大型容器、储罐等的防腐和保温,阴极保护站的设置情况,以及油气管道沿线杂散电流干扰防护方案等。

e)是否说明给排水设置情况,了解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及雨水排放系统情况,以及油品储罐区事故状态下的排放措施。

f)是否说明站场工艺管道、设施保温、防冻堵及建(构)筑物通风措施情况。

g)是否说明建(构)筑物防火、防爆、防腐、耐火设计等。

3.6 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3.6.1危险有害物质对建设项目涉及到的主要危险、有害物质及其易燃性、易爆性、燃烧性、压缩性等特性的辨识和分析是否准确。

3.6.2 线路对油气管道线路工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分析是否准确。

包括但不限于:a)阀室设施、平面及竖向布置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b)油气管道本体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包括油气管道本体及敷设缺陷、应力开裂、内外腐蚀穿孔造成的油气泄漏等。

c)线路路由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包括河流大、中型穿(跨)越、公路(二级以上)穿(跨)越、铁路穿(跨)越、山岭隧道穿越地段风险分析,与已有设施并行、交叉分析,包括已有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电气化铁路等。

d)沿线自然灾害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

e)社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包括油气管道经过主要人口密集区域、公共设施,第三方破坏,沿线采砂、采矿等。

3.6.3 站场站场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是否准确,包括站场区域位置、平面布置、输送工艺、设备等。

输油管道要对水击、原油凝管等进行安全分析,输气管道要对站场放空、冰堵等进行安全分析,对自然灾害和社会环境进行危害分析。

3.6.4 公用工程公用工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是否准确。

3.6.5 建设项目相互间的影响是否对各建设项目相互间的影响进行分析,特别是与在役站场油气管道动火连头以及与其他系统、相邻设施衔接等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3.6.6 重大危险源辨识是否对评价范围内的油库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3.6.7 辨识结果汇总危险、有害因素统计是否全面、无漏项,对应的作业场所是否准确。

3.7 评价单元划分和评价方法选择3.7.1 评价单元的划分评价单元划分的合理性,一般划分为线路单元、站场单元、公用工程单元、安全管理单元。

3.7.2 评价方法的选择是否根据需要选择定性、定量评价方法。

审查报告的定性评价结论是否准确,定量评价方法是否科学、适用。

3.8 安全评价3.8.1 基本安全条件建设项目基本安全条件是否具备,包括可行性研究单位设计资质是否合规;是否采用了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如采用,是否经过省部级单位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或经过工程实践验证;是否采用了明确淘汰、禁止的工艺、设备、材料。

3.8.2 线路对线路工程设计的分析评价是否准确,是否提出合理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a)阀室设置是否合规。

b)管材选择、输送工艺是否合规、可行。

c)油气管道与周边设施间距是否合规。

d)河流大、中型穿(跨)越工程,公路(二级以上)、铁路穿(跨)越,山岭、隧道穿越等是否可行。

e)油气管道标识、伴行路设置是否合规。

f)与高压输电线路、电气化铁路、已有管道(含油气管道、市政管道等)等交叉和并行,穿过采矿区等是否可行。

g)油气管道水工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安全措施是否采纳。

3.8.3 站场对站场工程设计的分析评价是否准确,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是否可行。

a)站场选址是否合规,特别是站场与周边设施防火间距是否合规。

b)输气管道站场放空设计是否合规。

c)站场平面布置是否合规。

d)站场主要技术、工艺、装置、设备、设施是否合规、可行。

站场发生紧急情况时采取的措施,包括截断、泄压等是否可行,站场工艺运行参数(压力、流量、温度、液位等)超出限定值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可行。

e)是否对首站、典型站场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定量评价,计算伤亡半径,确定社会风险和个人风险。

定量评价的计算结果和评价结论是否合理。

3.8.4 公用工程对公用工程安全可靠性的分析评价是否准确,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是否可行。

a)自控系统是否合规、可行,包括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系统)及站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火灾及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油气管道泄漏检测系统等。

b)通信方式是否合规、可行。

c)供配电设置是否合规、可行,通信、控制、仪表、建(构)筑物应急照明等重要负荷供电措施是否合规、可行,电气设备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合规、可行,防静电措施是否合规、可行。

d)油气管道、站场设备防腐、阴极保护、杂散电流干扰防护是否合规、可行。

e)给排水系统设计是否可行,工业污水、雨水排放系统是否可行,油品储罐区事故状态下的排放措施是否可行。

f)通风系统是否可行。

g)建(构)筑物的抗震、耐火保护是否合规、可行,针对液化土等不良地质是否对地基等采取有效措施。

3.8.5 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合规性,包括建设项目投产运行后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安全防护用品配备、油气管道沿线维(抢)修机构设置、机具和人员配备、社会维(抢)修力量依托、应急救援、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3.9 评价结论评价报告的评价结论是否严谨、明确。

评价结论应包括:a)可行性研究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设计资质。

b)建设项目选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规、可行,油气管道路由、站场选址和平面布置是否合规、可行,建设项目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的新设备是否可行。

c)是否辨识出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是否满足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风险的需要,对可能发生的事件事故是否提出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d)是否给出明确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综合结论。

3.10 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情况如存在建设单位对评价单位提出意见或措施未采纳的情况,是否有合理理由。

3.11 附件和附图审查报告附件、图纸的合规性、完整性。

一般包括:a)工艺系统流程图、典型站场及阀室流程图、输油管道纵断面图、典型站场平面布置图、装置防爆区域划分图以及安全评价过程制作的图表。

b)建设项目现阶段应收集的文件、资料。

3.12 安全条件评审不通过的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条件评审不予通过:a)评价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分别有5个及以上引用错误的,或总计达到10个以上的。

b)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缺陷、漏项、缺失的,包括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不全或者不准确的。

c)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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