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详解
食品安全法讲义

食品安全法讲义一、食品安全法的定义食品安全法是指为了维护人民健康、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行为,保证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从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食品安全法的宗旨是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食品消费者的利益,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1. 食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2. 食品流通环节:食品流通企业应当保证食品的来源、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不合格的食品,依法进行食品检测和监管。
3. 食品餐饮服务环节:餐饮服务企业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生产加工,保证食品的新鲜、卫生、安全;同时,提倡食品安全消费理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保障食品安全。
三、食品安全法对社会的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对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促进食品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它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法律保障,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障国家食品安全。
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遵守食品安全法,提倡健康饮食观念,保护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
同时,相关企业也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向社会提供安全的食品。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制,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执法,才能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
在过去的几年里,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洞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知识理解

洞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知识理解1.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本文将对该法律进行一些重点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 食品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责任主要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确保所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3. 食品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许可的程序和条件。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食品前必须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监督。
4. 食品标签和广告根据该法律,食品标签和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地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任何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宣传都是违法的。
5. 食品安全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督的机构和责任。
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标准得到遵守。
6. 处罚措施该法律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惩罚。
7. 公众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调了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公众有权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并可以举报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环境。
8. 未来发展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将面临新的挑战。
我国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提高监管能力,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
9. 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的重要法律,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食品标签和广告、食品监督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我们应当深入了解和遵守该法律,共同维护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的健康。
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知识

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知识一、食品安全法的概述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最重要的法律,主要规定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监督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
随着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我国于2015年修订了《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二、《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食品安全法》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为出发点和归宿,确定了以下的基本原则:1.人民至上原则: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
2.预防为主原则: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
3.综合治理原则:通过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建立起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4.全民动员原则:加强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力量。
5.法治为基础原则: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和监管,依法惩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1.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2.刑事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民事责任:对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权者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四、监督管理措施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我国采取了多种监督管理措施,包括:1.食品生产许可: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护国家健康和社会稳定。
该法律规定了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措施,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一、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食品安全法中明确了以下基本原则,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1.安全第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身体安全是最重要的,食品安全必须得到充分保障;2.预防为主:强调预防措施的重要性,重点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3.综合治理:多部门联合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形成合力,及时应对食品安全事件;4.全程管理:从食品生产到消费环节全程管理,严格控制食品安全风险;5.源头控制: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管,从源头上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6.科学监管:依据科学知识和技术,科学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标准。
二、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环节进行了严格监管,主要内容包括:1.食品生产许可:规定食品生产者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才能从事食品生产活动;2.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标准,明确食品的质量要求;3.食品添加剂管理: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规范,明确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4.食品生产过程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5.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及时回收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保护消费者健康。
三、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流通环节进行了严格监管,主要内容包括:1.食品流通许可:规定食品流通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才能从事食品流通活动;2.食品贮存和运输:规定食品贮存和运输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变质和污染;3.食品标签和说明:食品必须标注真实、准确、清晰的标签和说明,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4.食品广告监管: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管,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5.食品抽检制度:建立食品抽检制度,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笔记1.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是中国为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而设立的基本法律。
本学习笔记将重点解析《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原则及其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2.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2.1 食品安全基本要求《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包括:食品无毒、无害,符合营养要求,不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2.2 食品安全管理体制《食品安全法》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2.3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对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以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措施。
2.4 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5 食品经营和销售《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经营和销售的要求,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要求。
2.6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式和内容,包括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信息公布等。
2.7 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设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3. 《食品安全法》的原则《食品安全法》遵循以下原则:1. 保障人民健康原则:确保食品对人体健康无害。
2. 预防为主原则:预防食品事故的发生,做到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3. 全程控制原则: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 社会共治原则:政府、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管理。
4. 结论《食品安全法》作为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基本法律,对食品安全管理体制、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经营和销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规定,明确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食品安全法详解

食品安全法详解作为人类生活中的基本需求,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人们食品的安全与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食品安全法。
本文将对食品安全法进行详细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规定和保护自身权益。
食品安全法的概述食品安全法是指为保障食品安全,预防和减少食品危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以国家法律形式确立了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监管措施、执法机构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法中强调了食品安全主体的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主体,其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和销售的食品安全。
同时,消费者作为食品安全链的重要环节,也有责任对所购买的食品进行仔细检查和合理消费。
政府部门则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和惩罚。
食品安全监管措施食品安全法中提出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旨在加强对食品从生产、加工、运输到销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其中包括了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对无证生产和销售行为的打击,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检监测等。
此外,食品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并定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食品安全的可持续性。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在食品安全领域,突发事件常常不可避免。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相关企业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停止生产和销售,并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调查。
消费者也有权利向有关部门举报。
政府部门应当做好信息发布、调查处理和赔偿救济等工作,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法的意义和挑战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对于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促进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了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还增强了食品消费者的信心和保护措施。
然而,食品安全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挑战,如食品生产环节中的非法添加物、农药残留等问题以及市场监管的不完善等。
食品安全法解读

01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第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第二,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
第三,食品安全信息公布
第四,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 定条件和检验规程的制定。
第五,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 大事故。
第六,承担综合协调事项。
01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
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 工作机制; 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 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 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01
HACCP、GMP 转基因、酶制剂和新包装材料等。 连锁经营、配送,规模化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
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 Far far away, behind the word mountains, far from the countries Vokalia
责任人
建立适度分开、相互协 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04
01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 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 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食品安全法 解读

食品安全法解读
食品安全法是指国家对食品安全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没有任何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引起人体疾病或伤害。
食品安全法在保证民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对食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采取一系列的监管措施。
食品安全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食品生产和经营许可:对食品生产和经营者进行严格的许可和登记,保证食品生产和经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监测体系,及时掌握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治理。
3. 食品召回和处罚:对发现问题食品进行召回处理,并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食品安全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食品标签和广告:规定了食品标签和广告的内容和要求,要求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消费者可以依靠这些信息进行食品选择。
5.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包括定期抽检、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方式,对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保障公众健康和提升食品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同时,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也要加强自身质量管理,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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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详解——食品企业的必修课发布日期:2015-05-20 发布单位:法制处阅读次数:582来源:食品论坛发表于2015-5-19 08:23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陈兵杨玥与中国很多的法律法规的出台相似,2009年2月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从一开始即承载着特定的背景和期望。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给中国食品监管体系敲响了警钟,作为众多措施之一,《食品安全法》在事件发生后半年内迅速出台。
实施了近四年后,食品安全法于2014年进入全面修订。
历经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于今年4月24日颁布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如此短时间内对一部上位法律进行重大修订,反映了中国复杂食品安全状况,也凸显了中央政府强化食品监管的强烈意志。
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上位法,《食品安全法》全局性统领食品监管法律体系。
对于该领域的各个主体,包括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市场主体(包括食品生产者、销售方、运输方、和其他食品相关方),新法都将带来重大的影响。
本文将从食品行业市场主体的角度,为企业理解和应对新《食品安全法》提供思路和策略上的建议,同时,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对于企业影响程度,为企业梳理新法带来的实质性变化。
企业应如何看待新《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对原法90%以上的条文进行了修改,条款数量增加了50%。
如此多的变化,企业应如何去繁取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我们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分清变化和继承。
新法条文的改动甚多,但实际上,新法一方面有突破,另一方面是大量继承和吸纳已有的制度和规定(比如对新食品原料申请、剧毒农药不得使用、转基因食品标签说明等等),并在继承中进行调整。
因此,企业需要透过大量条文更改的背后,了解哪些修订是实质性变化,哪些修订是继承性吸纳。
对于实质性变化,企业要根据就其带来的新义务、新要求采取新措施;而对于继承性条文修订,尽管没有产生新的义务要求,但由于新法采取了更严的法律责任体系,企业需要评估继承性条文是否带来责任的变化。
2.史上最严和风险评估。
史上最严是对新法的一个标签式形容。
新法大幅度加重了违法责任,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行政处罚责任,均体现了惩罚性的立法思路。
对于整个食品行业企业而言,直接的影响是违法成本大大提高,尤其对于大型食品经营企业,有必要在加重责任的大背景下,系统对企业进行风险再评估。
3.更新企业防火墙。
在上述两点的基础上,企业应根据自身从事的具体业务,更新企业的食品安全防火墙,防火墙更新应突出两个方面,一是新法中实质性变化而带来的新要求,如食品经营企业自查义务、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要求、经营者索证和记录保存新要求等等,另一方面是由于责任加重带来的风险领域。
4.关注持续的新变化。
《食品安全法》作为上位法,在引入很多变化和突破时,很多采用原则性规定,新法给予5个月左右的时间作为生效时间,一方面是为食品行业主体提供适应和准备期,另一方面也在等待新的执行性条例的调整和到位,比如保健食品的备案制度等等。
企业应当在准备的过程中,持续关注食品安全领域的新变化。
新《食品安全法》的实质变化解读1.大幅加重法律责任,健全责任机制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法律责任、重罚治乱是《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思路,也是新法的一个重要特征。
加重法律责任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完善民事赔偿机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与刑事责任的衔接。
除此之外,新法在严厉执法的同时还新增食品经营者豁免条款。
(1)完善民事赔偿机制新增首付责任制:新法规定民事赔偿实行首付责任制,在尊重消费者选择赔偿主体的基础上,突出规定先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推诿;首付责任制度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中相关规定的深化。
以上两法中均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食品安全法》则在此基础上,在明确保护消费者索赔选择权利的基础上,从被索赔对象的角度规定了先行赔偿的责任,避免生产经营者以其他方过错为由加重消费者索赔难度。
第三方连带责任:第三方主体如明知食品经营者从事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将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依法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完善赔偿标准:新法规定了法定情形下,消费者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新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三倍损失的赔偿金,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在原法中已有规定,但三倍损失以及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则是基于食品的特性而做出的新规定,这在产品价款较低但造成的损失较高时更能体现惩罚力度。
(2)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大幅提高处罚金额:新法大幅度提高了原有的处罚金额,将处罚金额上调了数倍,最高可达货值的三十倍。
低违法成本将成为历史,重罚将成为今后食品违法处罚的明显趋势。
新法之下,如严格执法,国内企业的违法成本必将提高。
食品相关方责任:新法增加了对明知从事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主体的处罚,最高处罚金额可达二十万元。
人身处罚和资格限制:除了增加公司违法的处罚金额外,新法强化了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在违法情况下,对违法个人施加人身性质或资格的处罚,包括:1)终身禁入制度,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以及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时,严禁食品经营主体聘用上述人员;2)对于严重违法的直接负责主管或其他责任人,可直接予以行政拘留;3)限制从业制度,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与刑事责任的衔接新法增加了规定:行政部门发现涉嫌构成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对于不构成犯罪但是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也应当及时移送行政部门。
这一条款主要是将《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行政责任的追究与《刑法》第一百四十一、一百四十三、一百四十四条等规定的食品安全犯罪刑事责任的追究相衔接,也是加强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活动中的协作。
(4)新增食品经营者豁免条款新法在严峻责任的同时,对于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的不知情食品经营者规定了豁免条款。
直接规定豁免条款,在食品安全监管立法中还是比较少见的,考虑到了中国复杂的食品安全环境。
豁免条款的要点为:1)仅适用于食品经营者(即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不适用于生产者;2)需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检查义务;3)需举证不知晓,证据要求必须充分;4)需如实说明进货来源;5)仅免除行政处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仍需没收,且仍应承担民事赔偿。
该条款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2.整合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新法将多部门分段监管食品安全的体制转变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简称“食药监”)统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的相对集中的体制。
实际上,这一变化是将2013年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落实并细化在法律层面,而食药监职能的整合在2014年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
新法下,多部门分段监管将成为历史,食药监“一揽子”主导监管,其他部门包括卫生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则发挥辅助监管作用。
3.实施全过程和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监管强调从食品原料阶段至消费者购入之间各个环节的无缝管理,新法突出改动表现为:源头阶段首次延伸至食用农产品、新增食品贮存和运输管理、渠道上增加网上销售的管理规则、生产和流通提出更多监管要求、以及将食品添加剂全面纳入《食品安全法》管辖范畴。
(1)源头阶段延伸至食用农产品。
新法首次明确将食用农产品的销售纳入《食品安全法》的管辖,同时规定了一系列与食用农产品相关的要求,包括食用农产品检验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投入品记录制度等等。
新法特别指出,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无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新法还规定,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仍然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尽管《食品安全法》原则上规定了新法在销售等方面优先适用,但是由于两部法律存在许多交叉之处,如何进一步协调管理仍有待观察。
(2)食品贮存和运输直接纳入监管环节。
新法明确将贮存、运输、装卸作为六大适用经营行为之一,尽管修订前,《食品安全法》也涉及了食品的运输和贮存环节,但新法的规定更加全面和细致,并首次规定了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第三十三条规定了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同样的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安全要求)和责任(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
(3)生产、流通环节的新要求。
新法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增加更多的要求,包括投料、半成品及成品检验等关键事项的控制要求、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以及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尽管大部分上述要求在修订前早有规定,如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规定了投料、半成品以及成品检验的要求、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以及记录要求和保留进货或者销售票据的要求,但新法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作出细化或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新要求包括:新法第四十七条新设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于原有批发企业的销售记录制度,《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原规定是在建立记录和保留凭证两项中选择其一即可,但是,新法第五十三条则规定应当建立相关记录并保存凭证。
对于原有生产经营者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新法更加详细具体地规定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使得相关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局限于原来的硬性规定二年。
(4)增加第三方平台网络食品交易规定。
流通环节中的第三方平台网络食品交易是本次修订新增的内容,实际上是吸纳了2014年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网络交易的相关规定。
在吸纳已有制度的同时,新法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实名登记制度和第三方平台审查经营者许可证的义务,并规定了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遵守该制度的连带责任。
该新增义务加重了第三方平台的审查义务,体现了在食品流通过程中更严格的经营者自我审查要求。
新法还规定,未履行审查许可证义务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使得该项义务在实践中更具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