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则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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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劳动者为完成劳动任务,以获得报酬,并受用人单位管理、监督、调遣的人事法律关系。

第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全民劳动合同制,明确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用人单位的义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基础上,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平诚信地与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以书面形式报告劳动者。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条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规章、规定的劳动纪律。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一节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说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二)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及其支付办法和支付期限;(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劳动任务的时间;(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七)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写明下列事项:(一)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二)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者的供职任务相适应的;(三)用人单位聘任劳动者为全日制工作的,就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事项与劳动者约定;(四)工資支付办法和支付期限;(五)聘任劳动者执行工務報酬的內容及标准、支付方式;(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原合同法全文

原合同法全文

原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是平等主体依法订立平等合同约定,履行自愿义务,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适用本法。

第三条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书面形式不是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传真、数据电文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凡有合同内容及其达成的证据,都可以作为认定合同内容的根据。

第五条有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不适用公平、公正、诚实原则的合同,可以依法、依约适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合同订立应当有合法的目的和内容。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是订立合同的主体。

第八条没有经济组织资格的组织、社会团体以及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的合同,不得对其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主体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十条以下情形的合同是无效的:(一)以非法方式订立的合同。

(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四)恶意串通、哄抬或者恶意损害债权人、破坏债务人债权人的合同。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六)其他无效的合同。

第十一条订立合同应当是真实意思表示的累加或者回应。

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在表示中明确,一方明知对方意思表达与真实意思不一致,以对方错误为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得据以主张合同无效。

第十二条民事主体对其订立的民事合同享有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事主体订立的合同权益。

第十三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也可以依法、依约订立的方法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有权选择损害赔偿或者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当事人有约定或者按照交易习惯返还、交付财产的,应当及时返还、交付。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本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合同违约的责任。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合同关系。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六条订立合同的能力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合法性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履行合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条履行合同的期限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确定。

第十一条履行合同的质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履行合同义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十二条履行合同的数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量履行合同义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标的的性质、交易习惯确定。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1. 履行完毕;2. 合同解除;3. 债务相互抵销;4.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 债权人免除债务;6.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最新经济合同法全文参考

最新经济合同法全文参考

最新经济合同法全文参考经济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下面是最新经济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加强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我国领土内签订的、我国法律适用的经济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经济合同自愿订立的权利,并应当及时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和效力第五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订立任何形式的经济合同。

法律对某些经济合同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按照法定形式订立。

经济合同书面形式可以是书面、电文或者其他形式。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可以使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数据交易等方式。

第六条经济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当事人自愿一致的方式。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强迫当事人订立合同。

第1页/共5页第七条经济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也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经济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具体的、明确的内容。

第九条当事人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应当根据合同的字面意思进行,不能以自己的意图解释。

如果当事人对于合同的解释有争议,应当根据合同的案件设置、合同的性质和合同的目的等因素进行解释。

第十条经济合同应当经过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无约定,应当按照通常做法履行;没有通常做法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履行。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违背合同约定。

如遇不可抗力、基本风险等原因,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根据法定程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或者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等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经济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订立的合同关系。

第三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设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五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第六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与法律相一致的事项,也可以约定法律未规定而属于当事人自由决定的事项。

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产生效力,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以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方式排除或者限制自己的法定权利;(二)实施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该合同无效。

第九条合同无效,其效力自始没有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支持商事信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三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

法律规定必须为书面形式的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方式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定金是买卖合同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

支付方违约不能履行约定合同时,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六条投标商要求投标人对未投标成功的工程承揽合同提供定金,一方违约给对方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七条关于买卖合同的约定买卖合同项下的需供品应当具有按照约定要求的质量。

第十八条消费者合同部分无效第十九条关于消费合同履行第二十条关于租赁合同履行第二十一条学术论著合作交流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技术合作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三条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约定第二十四条关于服务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五条关于借款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六条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七条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八条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九条关于承揽合同的约定第四十条关于追偿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补充通知的约定第四十二条关于媒体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合同管理保存规定(3篇)

合同管理保存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真实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三)完整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当全面、详细,包括合同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四)安全性原则:合同保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合同安全、完整、可追溯。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风险评估和谈判,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公平。

第五条合同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双方意愿,并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及时将合同文本进行备份,并存档保存。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八条如遇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应当及时将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核实,并签订合同终止协议。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章合同保存第十二条合同保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一般不少于五年。

第十三条合同保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纸质合同:合同文本应当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电子合同:合同文本应当以PDF格式保存,并存档于单位的合同管理系统。

(三)扫描件:合同文本应当进行扫描,形成电子版,并存档于单位的合同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合同保存地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保密性:合同保存地点应当确保合同安全,防止泄露。

合同法总则法条

合同法总则法条

合同法总则法条
一、合同的定义和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遵
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合同的成立。

1. 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真实、有效,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三、合同的履行。

1.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履行合同义务。

2.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
拖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 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书面形式确认。

2. 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五、合同的履行和违约。

1.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未能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以上为合同法总则法条范本,具体情况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最新经济合同法全文参考

最新经济合同法全文参考

最新经济合同法全文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济活动中的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二条: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第四条: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除外。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

口头合同自双方确认时成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六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合同履行产生的财产纠纷,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

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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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的其他规定
导读:本文是关于合同法总则的其他规定,希望能帮助到您!
第八章其他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他法律是具体化的法律,具体的细则比合同法更具体,更符合其对应的情况)
第一百二十四条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无分则适用总则,参照类似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有争议的条款,依据其他信息确定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文字不同的含义推定,参照合同目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六条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涉外合同的法律选择,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规定的和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适用中国法律的中外合作合同)
第一百二十七条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监督违法,刑事追究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自我和解、调解解决争议)
(另外:和解:指平息纷争,重归于好。

今法律上指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不经法院以终止争执或防止争执发生;调解: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和解、调解无法进行,则申请仲裁或者起诉,依法履行,不能履行要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
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开始之时可以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的参照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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