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
海关行政处罚流程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What gives people confidence and confidence is never appearance and decoration, but the ability of a person tosolve problem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海关行政处罚流程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导读:海关对邮件、快件、货管、保税监管等业务现场及其他海关监管业务中违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的案件,可以适用简单案件处理程序。
适用简单案件处理程序的案件,海关进行现场调查后,可以直接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当场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收。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的有关部门,对于一些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必须要遵守法律所规定的流程。
当然,不同的行政处罚种类他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说海关行政处罚很多人想了解一下。
海关行政处罚流程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海关行政处罚流程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简单程序海关对邮件、快件、货管、保税监管等业务现场及其他海关监管业务中违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的案件,可以适用简单案件处理程序。
适用简单案件处理程序的案件,海关进行现场调查后,可以直接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当场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收。
(1)海关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①当事人当场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的;②当事人当场进行陈述、申辩,经海关当场复核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接受复核意见的。
(2)当事人当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或者当场进行陈述、申辩以及是否接受复核意见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载,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当场送达当事人。
(4)适用简单案件处理程序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得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规定办理:①海关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诉、申辩意见无法当场进行复核的;②海关当场复核后,当事人对海关的复核意见仍然不服的;③当事人当场依法向海关要求听证的;④海关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征求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在海关行政处罚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充分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成立《行政处罚法》配套规章修订专项工作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总署令第145号,简称《听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总署令第159号,简称《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总署令第188号,简称《简单案件规定》)进行了集中修订,形成了规范海关行政处罚程序的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的必要性和背景现行《听证办法》《程序规定》分别于2006年1月26日、2007年3月2日由海关总署以第145号令、159号令发布,并分别于2006年3月1日、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后仅于2014年3月以海关总署第218号令对个别条款文字进行了修改。
《简单案件规定》(总署令第188号)自2010年4月1日施行至今未作修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深入推进,行政执法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法规发生了深刻变化,海关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作为规范海关行政处罚基本规则的上述三部规章必须与时俱进、作出修订,积极回应行政相对人以及基层执法人员对法治的需求及期待。
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对行政执法提出新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尽快修订完善海关行政处罚领域的程序立法,建立科学的正当执法程序是其中的应有之义。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22.10.01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依法办理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进一步规范行使海关行政处罚裁量权,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在海关行政处罚工作中得到准确、有效地执行,海关总署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进入“首
页 > 信息公开 > 征求意见”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缉私局,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海关总署
2022年10月1日。
关务基本技能-强化练习题(2)

关务基本技能-强化练习题(2)[单选题]1.关于暂定税率适用的原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适用(江南博哥)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同时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B.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C.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D.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不适用暂定税率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D项,对于出口货物,在计算出口关税时,出口暂定税率的执行优先于出口税率。
[单选题]2.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在三种基本险别中,就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范围从大至小排列,下列排列顺序中正确的是()。
A.平安险→一切险→水渍险B.水渍险→一切险→平安险C.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D.一切险→平安险→水渍险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3种。
险别不同,保险范围的责任也不同。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等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加上自然灾害的部分损失,而一切险的责任范围等于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再加上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因此,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范围从大至小排列的顺序为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
[单选题]3.我国出口货物使用的下列贸易术语中,()是错误的。
A.FCASHANGHAIB.FOBLONDONC.CIFTOKYOD.CFRBUSAN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我国出口货物,F组术语后跟我国港口名称,C组、D组术语后跟到货港口名称。
[单选题]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中,请求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向海关提供的总担保函的有效期是指作为担保人的银行承担履行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总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
A.当年12月31日B.第二年6月30日C.当年6月30日D.第二年12月31日参考答案:B[单选题]5.北京某纺织企业将加工贸易产品,从北京海关东郊站办事处(0115)结转给天津东港(东港海关0210)某服装厂继续加工后出口,其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进口口岸”栏应填报为()。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简易程序第四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询问第三节检查第四节证件鉴别第五节辨认第六节扣押第五章行政处罚的适用与决定第一节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二节行政处罚的决定第六章执行第七章案件终结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强制措施的案件。
第三条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以下简称边防检查站)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边防检查行政处罚应当以边防检查站的名义实施。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出入境边防检查行政案件,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边防检查站管辖。
第六条涉及境外遣返人员的行政案件,一般由接收遣返人员的边防检查站管辖。
必要时,也可以移交给当事人居住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七条对具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不属于边防检查站管辖又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的案件,边防检查站应当先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然后办理案件移送手续。
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询问查证时间和扣押等措施的期限重新计算。
第八条对需要移交管辖的行政案件,应当报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者公安边防总队批准。
第九条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行政案件,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指定管辖。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主管机关可以指定管辖。
第三章简易程序第十条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并有法定依据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办案民警报经边防检查站执勤科队领导批准后,可以一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一条办案民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当场处罚:(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指明其违法事实和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对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三)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一式两份,由办案民警和被处罚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一份交所属边防检查站备案;被处罚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办案民警应当在备案联上注明;(四)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同时填写罚款票据,交付被处罚人;不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0号公布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处罚,保障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实施条例。
第三条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2个以上海关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
管辖不明确的案件,由有关海关协商确定管辖,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海关指定管辖。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由海关总署指定管辖。
第四条海关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办理。
第五条依照本实施条例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但不没收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不免除有关当事人依法缴纳税款、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
第六条抗拒、阻碍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的,由设在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抗拒、阻碍其他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报告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走私行为及其处罚第七条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五)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六)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

⾏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政处罚的处理程序有⼀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分,那什么情况适⽤于简易程序呢?有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的知识,欢迎⼤家阅读!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三⼗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元以下、对法⼈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
当事⼈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六条、第四⼗七条、第四⼗⼋条的规定履⾏⾏政处罚决定。
第三⼗四条执法⼈员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出⽰执法⾝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政处罚决定书。
⾏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
前款规定的⾏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的违法⾏为、⾏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员当场作出的⾏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政机关备案。
第三⼗五条当事⼈对当场作出的⾏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
⾏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政违法⾏为,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简易程序的⾏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为处以⾏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政执法⼈员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1)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员的⾝份;(2)告知作出⾏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听取当事⼈的陈述和申辩;(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政处罚决定书;(5)将⾏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
⾏政执法⼈员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政机关备案。
当事⼈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政复议和提起⾏政诉讼。
报关水平测试:海关概述考试资料

报关水平测试:海关概述考试资料1、多选(江南博哥)下列属于海关行政强制措施的是()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B.扣留财物C.抵缴.变价抵缴D.加收滞报金答案:A, B2、单选专项的反走私法《漏舶法》出现在()。
A、唐代B、宋代C、元代D、明代答案:B3、单选为驾空海关监督而要求各口海关税务司唯一听命于总税务司,从而独揽中国海关行政权的是()。
A、威妥玛B、李泰国C、赫德D、安格联答案:C4、多选《海关法》明确规定海关的基本任务有()A.监督管理B.征税C.查缉走私D.编制海关统计答案:B, C, D5、多选选出下列关于海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问题中的正确叙述。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B.对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海关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可以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因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海关决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申请人应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
D.海关应自收到稽查组的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答案:A, B, D6、多选商鞅认为,农业是财富积累和国家收入的源泉,他主张对弃农经商者征收重税,以保障封建国家的()。
A、财源B、兵源C、粮源D、水源答案:A, B7、单选海关的产生必须以国家的建立为前提,这是海关产生的()。
A、政治条件B、经济条件B、物质条件D、文化条件答案:A8、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是2003年2月,由()颁布实施。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海关总署答案:B9、单选海关依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其最长扣留期限为,自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A.15B.30C.20D.10答案:C10、多选海关执法监督的对象是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包括审单、查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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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第188号令
【发布日期】2010-03-01
【生效日期】2010-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
(海关总署第18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已于2010年2月23日经海关总署
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署长盛光祖
二○一○年三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
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简单案件是指海关在行邮、快件、货管、保税监管等业务现场以及其他海关监管、统计业务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经现场调查后,可以当场制发行政处罚告
知单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
第三条简单案件程序适用于以下案件:
(一)适用《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进行处理的;
(二)适用《处罚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的;
(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携带货币进出境,金额折合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
(四)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价值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物品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
第四条适用简单案件程序办理案件的,海关应当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应当根据海关要求提交有关单证材料。
第五条适用简单案件程序办理案件的,海关应当当场立案,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第六条海关进行现场调查后,应当当场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并将行政处罚告知单交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当场签收。
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简单案件,可以不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
第七条海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当场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一)当事人对被告知的事实、理由以及依据无异议,并填写《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声明》的;
(二)当事人对海关告知的内容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海关能够当场进行复核且当事人对当场复核意见无异议的。
第八条适用简单案件程序办理的案件,海关应当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以内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九条适用简单案件程序办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终止适用简单案件程序,适用一般程序规定办理,并告知当事人:
(一)海关发现新的违法事实,认为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
(二)当事人对海关告知的内容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海关无法当场进行复核的;
(三)海关当场复核后,当事人对海关的复核意见仍然不服的;
(四)当事人向海关提出听证申请的。
第十条本规定中的“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在内。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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