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背景高致病性禽流感是一种由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传染病,其病原体主要传播途径为呼吸道和消化道,易感禽类发病后最终死亡率极高,对畜牧业造成极大损失,同时也对人类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为了控制和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暴发,需要建立完善的防治措施和规范。
本文档旨在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技术规范进行详细说明和解析。
病毒特点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属于正黏病毒科,是一种单股负链RNA 病毒,具有高度致病性和强传染性,易于引起禽流感的大规模暴发。
病毒具有快速变异的特点,在不断适应环境压力的同时,也增加了对于免疫系统的逃逸性,对预防和控制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防治技术规范禽场管理禽流感防治的基础在于加强禽场管理,降低病毒传播的风险。
各禽场应制定完善的防疫措施,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环境卫生控制禽舍的环境卫生是禽流感预防和控制的重要环节,其中包括以下措施:•消毒:禽舍应该定期进行消毒,将禽场消毒有效地控制在7.0-7.5之间。
针对不同物品可以采用不同方法进行消毒,如用10%氢氧化钠、5%石灰等物资进行物品消毒。
消毒不允许有死角。
•饮水卫生:要避免强酸强碱、有毒有害物质(硫酸、氮肥等)进入饮水,定期清洗和消毒管子、水质检测等措施要得到落实保证。
•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在储存以及清运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与耐药藻的接触,隔离处理或免费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处理区外人员尽量减少进出。
禽员管理禽员应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被感染或疑似被感染者,禁止从事禽类饲养环节。
此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加强个人卫生:洗手,切换衣服,换洗鞋,用不同的消毒液清除不同的鸟展具。
•尽量控制外来人员进入禽场:禁止非相关员工进入禽场,所有访问的人员都应该进行必要的消毒措施。
•采取鸟类管理措施:禁止人与家禽同室,饲养的禽肉不宜出售给市场。
疫苗接种疫苗接种是防范禽流感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保护禽群健康,减少疫情传播具有重要作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2.04•【文号】卫发电[2004]15号•【施行日期】2004.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发电[2004]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向人间传播,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人间禽流感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参见卫生部网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此前我部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内容与本方案不一致,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卫生部办公厅二00四年二月四日附件人禽流感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人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向人间传播,预防控制可能出现的人禽流感疫情,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目前对禽流感疫情发展变化形势和禽流感病原学、流行病学特点的认识,制定本技术指南,以指导各地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控制人禽流感疫情发生、传播、蔓延扩散。
一、目的与原则通过本技术指南的实施,规范人禽流感疫情的监测、职业暴露人员个人防护,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向人间传播,预防控制可能出现的人禽流感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本技术指南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出现人禽流感病例和发现病例之间存在人传人的可能等,分类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随着对人类禽流感认识的不断深入,本指南及相关附件将随时修订、完善。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判定、扑灭及综合预防技术

22 病 原 学诊 断指 标 .3 .
a H 或 H 亚 型 病 毒分 离 阳性 ; ,
b ,H 或 H 分 子 生 物 学 诊 断 阳性 ;c 5 7 , 任 何 亚 型 病 毒 静 脉 内 接 种 致 病 指 数
(VP ) 大于 12 I I .。
23 结 果 判 定 .
低 致 病性 禽 流感 和 无致 病 性 禽 流感 。
的 经 济 损 失 ,从 上 世 纪 至 今 ,禽 流 感 在 全 球 暴 发 流 行 造 成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超 过 3 亿美元 。 O 2 高 致病 性 禽 流 感 的 判 定
21 诊 断 方 法 . 血 清 学 和 病 原 学诊 断按 G / Br 1 9 6及 N , 7 2操 作 。 83 YI 7 ' 2 诊 断 指 标 . 2
221 临床 诊 断 指 标 ..
a ,急 性 发 病 死 亡 ;b ,脚 鳞 出血 ; c 鸡 冠 出 血 或 发 绀 、 头 部 水 肿 ; d . ,
流 感 的 情 况 。 中 国 是 一 个 禽 肉 、 禽 蛋
产 品 生 产 、 出 1 大 国 , 禽 类 产 品 创 汇 2 1 逐 年 攀 升 ,呈 现 良好 发 展 势 头 。 近 年
禽 流 感 是 一 种 毁 灭 性 的 疾 病 , 每
一
以 上 具 备 相 关 资 格 的 防 疫 人 员 到 现 场 临 床 诊 断 .认 为 病 禽 符 合 临 床 诊 断 指
次 严 重 的 暴 发 都 给 养 禽 业 造 成 巨 大
基 金 项 目 :贵 阳 市 重点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 a 小 区 清洁 生 产 配 套技 术研 究 与推 广 》 0 8筑 科 农 2 6 t ,2 0 -1号 ; 第一 作 者 简 介 : 彭 羽 ,18 9 1年 , 贵 州 大 学动 物 科 学 学 院 在职 研 究 生 ,现 在 贵 阳花 溪 从 事 基 层 兽 医技 术 工作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一、概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是由禽流感病毒某些亚型毒株在人群中所引起的疾病,所表现的临床症状随病毒亚型不同而异。
常见的能感染人的禽流感病毒有:H7N7,H7N2,H7N3,H5N1和H9N2等亚型毒株。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已引起全世界瞩目,尤其水禽被认为是甲型流感病毒基因的储存库,流感病毒大流行株出现被认为可能与禽流感病毒密切相关。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中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之一。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区发现 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病例监测和发现(一)不明原因肺炎疾病的监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疾病的监测报告。
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立即组织专家组会诊,确定或排除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预警病例。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应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1.发热(腋下体温≥38℃);— 1 —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4.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参照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颁布的2006版“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二)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2周内发生的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2例或2例以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有流行病学相关性是指病例发病前曾经共同居住、生活、工作、暴露于同一环境,或有过密切接触,或疾病控制专业人员认为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其它情况,具体判断需由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详细询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或由疾病控制专业人员经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后予以判断。
(三)发现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预警病例后,区疾控中心及病例接诊单位应密切配合,立即采集患者标本进行病毒分离,病毒核酸和血清抗体的检测,以确定或排除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可定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预警病例:1.接触禽类人员(饲养,贩卖,屠杀,加工禽类的人员,兽医以及捕杀,处理病,死禽及进行疫点消毒的人员等)中发生的— 2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2.可能暴露于禽流感病毒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人员中出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3.已排除SARS的不明原因肺炎死亡病例。
2024年禽流感防预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24年禽流感防预工作实施方案范文____年禽流感防预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禽流感是一种由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引起的家禽疾病,其传播速度快,病死率高,对农业生产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做好____年禽流感的防治工作,保障畜禽养殖业的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制定并实施以下禽流感防预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1.全面加强禽类养殖场的疫情防控,提高防疫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2.加强与畜禽贸易国家的合作,加强疫情监测和信息分享;3.加强科学研究,提高对禽流感的诊断和疫苗研发能力;4.加强公众宣传,提高民众对禽流感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三、工作措施1.加强禽类养殖场疫情监测和防疫(1)建立健全养殖场疫情监测体系,包括养殖场疫情信息登记、动物监测等工作;(2)制定禽类养殖场疫情应急预案,确保疫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3)加强禽类养殖场的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控制野鸟和其他野生动物进入养殖场;(4)加强禽类养殖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养殖场周边环境,并加强饲料和饮水的卫生管理;(5)制定禽类养殖场消毒指南,对养殖设施、用具和车辆等进行规范化、定期的消毒工作;(6)加强对禽类养殖场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防控意识和能力。
2.加强与畜禽贸易国家的合作(1)建立健全与畜禽贸易国家的疫情监测和信息分享机制,及时了解疫情动态;(2)加强与畜禽贸易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共同应对疫情威胁;(3)加强对畜禽贸易的检疫和监管,严禁非法的畜禽及其产品流入我国,确保畜禽交易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3.加强科学研究(1)加强对禽流感病毒的监测和研究,及时了解病毒的变异和传播规律;(2)加强对禽流感疫苗的研发,提高疫苗的免疫力和保护效果;(3)加强对禽流感的诊断技术研究,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和速度。
4.加强公众宣传(1)加强禽流感知识宣传,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禽流感的认知和防范意识;(2)加强对禽流感疫情的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疫情信息,避免恐慌情绪的产生;(3)加强与媒体的合作,积极报道禽流感防控的相关工作和成果。
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技术规范

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NY/ T 770—2004前言本标准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动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农业部动物检疫所、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成、陈杰、黄保续、王宏伟、范伟兴、于丽萍。
NY/ T 770—2004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高致病性禽流感常规监测和疫病发生后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位(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936 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NY/T 771 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NY/T 772 禽流感病毒RT-PCR试验方法NY 764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判定和扑灭技术规范NY/T 769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监测对某种疫病的发生、流行、分布及相关因素进行系统的长时间的观察与检测,以把握该疫病的发生情况和发展趋势。
3.2岗哨动物在某地专门设立的易感动物群,一般每群在30只~100只之间,通过临床观察和实验室检测来证实该地是否存在所监测的病原。
4 监测方法4.1 流行病学调查NY/ T 770—2004流行病学调查方法见NY/T 771。
4.2 临床症状检查发现禽类急性死亡,并且出现脚鳞皮下出血,或鸡冠出血或发绀、头部水肿,或肌肉和其他组织器官广泛性严重出血就可以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
4.3 血清学检测用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间接ELISA)或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血清抗体(见GB/T 18936)。
农业部: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计划(2016-2020年)

农业部: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计划(2016-2020年)佚名【期刊名称】《广东畜牧兽医科技》【年(卷),期】2016(041)005【总页数】3页(P43-45)【正文语种】中文农业部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和消灭高致病性禽流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计划。
高致病性禽流感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烈性传染病。
该病具有发病急、传播快、发病率和死亡率高等特征,对家禽业危害巨大。
该病可感染人和其他哺乳动物,对人类健康构成持续威胁,可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公共卫生危害。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 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坚持预防为主,实施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大防控工作力度,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家禽疫情报告起数和人感染病例数多年来处于较低水平,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做出了重大贡献。
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基因型复杂、变异快。
我国已在家禽和野鸟中监测到多个HA进化分支。
周边国家和地区疫情形势依然复杂,境外疫情传入风险持续存在。
同时,我国处于多条候鸟迁徙路线,国内家禽饲养密度高,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程度低、群众消费习惯未发生根本改变,局部地区发生疫情的可能性依然存在,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2.1 目标到2020年,全国所有种禽场达到净化标准;生物安全隔离区和海南岛、辽东半岛、胶东半岛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北京、天津、辽宁(不含辽东半岛)、吉林、黑龙江、上海、山东(不含胶东半岛)、河南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其他区域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在巩固H 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效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H 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H 7亚型禽流感风险,有效保障养禽业生产安全、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2024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2024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____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第一节:前言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人们对动物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这种需求带来了食品安全的隐患,其中包括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疾病的爆发。
禽流感是由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高度传染性疾病,对禽类的感染率极高,严重威胁着家禽养殖业的生产安全和人类的健康。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禽流感疫情的爆发,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经济稳定,制定本《____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第二节:总则1. 本预案是依据中央和地方政府关于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基础之上,根据禽流感的传播特点、临床症状、预防控制和紧急处理等方面的要求,及时有效调整和更新的。
2.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全境范围内的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爆发期间的应急预防、控制和处理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引。
3. 为了保持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高效性和协调性,各级政府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做好指挥体系的组建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4.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疫情爆发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三节:应急预防控制1. 当疫情暴发时,各级政府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发布疫情通报,确保信息畅通和及时更新。
2. 各级政府应通过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对禽类养殖场、养禽户、禽产品市场等进行全面监测和排查,发现疫情暴发或疑似病例时,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禁止交易和运输。
3. 加强疫情爆发地区的封控措施,限制人员流动,提供必要的人员防护用品和消毒设备,防止疫情扩散。
4. 组织专门队伍,加强检疫和监测工作,对禽类养殖场和禽产品市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消毒,防止疫情再次爆发。
第四节:突发疫情处理1. 当发现疫情暴发时,各级政府应立即启动疫情应急响应机制,组织田间灭鸟和扑杀疫区禽类的工作,封存感染场所,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
2. 调集兽医技术人员和防疫专家,前往疫区进行现场指导和技术支持,加强病例的诊断、监测和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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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 HPAI)是由正粘病毒科流感病毒属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以禽类为主的烈性传染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确认、疫情处置、疫情监测、免疫、检疫监督的操作程序、技术标准及保障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2.1 流行病学特点2.1.1 鸡、火鸡、鸭、鹅、鹌鹑、雉鸡、鹧鸪、鸵鸟、孔雀等多种禽类易感,多种野鸟也可感染发病。
2.1.2 传染源主要为病禽(野鸟)和带毒禽(野鸟)。
病毒可长期在污染的粪便、水等环境中存活。
2.1.3 病毒传播主要通过接触感染禽(野鸟)及其分泌物和排泄物、污染的饲料、水、蛋托(箱)、垫草、种蛋、鸡胚和精液等媒介,经呼吸道、消化道感染,也可通过气源性媒介传播。
2.2 临床症状2.2.1 急性发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潜伏期从几小时到数天,最长可达21天;2.2.2 脚鳞出血;2.2.3 鸡冠出血或发绀、头部和面部水肿;2.2.4 鸭、鹅等水禽可见神经和腹泻症状,有时可见角膜炎症,甚至失明;2.2.5 产蛋突然下降。
2.3 病理变化2.3.1 消化道、呼吸道粘膜广泛充血、出血;腺胃粘液增多,可见腺胃乳头出血,腺胃和肌胃之间交界处粘膜可见带状出血;2.3.2 心冠及腹部脂肪出血;2.3.3 输卵管的中部可见乳白色分泌物或凝块;卵泡充血、出血、萎缩、破裂,有的可见“卵黄性腹膜炎”;2.3.4脑部出现坏死灶、血管周围淋巴细胞管套、神经胶质灶、血管增生等病变;胰腺和心肌组织局灶性坏死。
2.4 血清学指标2.4.1 未免疫禽H5或H7的血凝抑制(HI)效价达到24及以上(附件1);2.4.2 禽流感琼脂免疫扩散试验(AGID)阳性(附件2)。
2.5 病原学指标2.5.1 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检测,结果H5或H7亚型禽流感阳性(附件4);2.5.2 通用荧光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荧光RT-PCR)检测阳性(附件6);2.5.3 神经氨酸酶抑制(NI)试验阳性(附件3);2.5.4 静脉内接种致病指数(IVPI)大于1.2或用0.2ml 1:10稀释的无菌感染流感病毒的鸡胚尿囊液,经静脉注射接种8只4-8周龄的易感鸡,在接种后10天内,能致6-7只或8只鸡死亡,即死亡率≥75%;2.5.5 对血凝素基因裂解位点的氨基酸序列测定结果与高致病性禽流感分离株基因序列相符(由国家参考实验室提供方法)。
2.6 结果判定2.6.1 临床怀疑病例符合流行病学特点和临床指标2.2.1,且至少符合其他临床指标或病理指标之一的;非免疫禽符合流行病学特点和临床指标2.2.1且符合血清学指标之一的。
2.6.2 疑似病例临床怀疑病例且符合病原学指标2.5.1、2.5.2、2.5.3之一。
2.6.3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且符合病原学指标2.5.4或2.5.5。
3 疫情报告3.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2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疫情报告或了解可疑疫情情况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采集样品,符合2.6.1规定的,确认为临床怀疑疫情;3.3 确认为临床怀疑疫情的,应在2个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立即将样品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疑似诊断;3.4 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为疑似疫情的,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经确认后,应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4个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3.5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4 疫情处置4.1 临床怀疑疫情的处置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禽类、禽类产品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附件8)。
4.2 疑似疫情的处置当确认为疑似疫情时,扑杀疑似禽群,对扑杀禽、病死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和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限制发病场(户)周边3公里的家禽及其产品移动(见附件9、10)。
4.3 确诊疫情的处置疫情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3.1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
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划为疫区。
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4.3.2 封锁由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
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查任务。
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的,由共同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
4.3.3 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4.3.3.1 扑杀所有的禽只,销毁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4.3.3.2 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4.3.3.3 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
4.3.4 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4.3.4.1扑杀疫区内所有家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销毁相应的禽类产品;4.3.4.2 禁止禽类进出疫区及禽类产品运出疫区;4.3.4.3 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4.3.4.4 对所有与禽类接触过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
4.3.5 受威胁区内应采取的措施4.3.5.1 对所有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4.3.5.2 对所有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4.3.6 关闭疫点及周边13公里内所有家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4.3.7 流行病学调查、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追踪疫点内在发病期间及发病前21天内售出的所有家禽及其产品,并销毁处理。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对疫情进行溯源和扩散风险分析(附件11)。
4.3.8 解除封锁4.3.8.1 解除封锁的条件疫点、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完毕21天以上,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完成相关场所和物品终末消毒;受威胁区按规定完成免疫。
4.3.8.2 解除封锁的程序经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由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取消所采取的疫情处置措施。
4.3.8.3 疫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6个月后如未发现新病例,即可宣布该次疫情被扑灭。
疫情宣布扑灭后方可重新养禽。
4.3.9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并归档。
5 疫情监测5.1 监测方法包括临床观察、实验室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
5.2 监测对象以易感禽类为主,必要时监测其他动物。
5.3监测的范围5.3.1 对养禽场户每年要进行两次病原学抽样检测,散养禽不定期抽检,对于未经免疫的禽类以血清学检测为主;5.3.2 对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厂(场)、异地调入的活禽和禽产品进行不定期的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
5.3.3 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监测5.3.3.1 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每天进行临床观察,连续1个月,病死禽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诊断,疑似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和鉴定。
解除封锁前采样检测1次,解除封锁后纳入正常监测范围;5.3.3.2 对疫区养猪场采集鼻腔拭子,疫区和受威胁区所有禽群采集气管拭子和泄殖腔拭子,在野生禽类活动或栖息地采集新鲜粪便或水样,每个采样点采集20份样品,用RT-PCR方法进行病原检测,发现疑似感染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
5.5 在监测过程中,国家规定的实验室要对分离到的毒株进行生物学和分子生物学特性分析与评价,密切注意病毒的变异动态,及时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6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做好预警预报。
5.7监测结果处理监测结果逐级汇总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现病原学和非免疫血清学阳性禽,要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并将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确诊阳性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 免疫6.1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强制免疫制度,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6.2 预防性免疫,按农业部制定的免疫方案中规定的程序进行。
6.3 突发疫情时的紧急免疫,按本规范有关条款进行。
6.4 所用疫苗必须采用农业部批准使用的产品,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组织、逐级供应。
6.5 所有易感禽类饲养者必须按国家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免疫接种,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指导。
6.6 定期对免疫禽群进行免疫水平监测,根据群体抗体水平及时加强免疫。
7 检疫监督7.1产地检疫饲养者在禽群及禽类产品离开产地前,必须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接到报检后,必须及时到户、到场实施检疫。
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出具消毒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2屠宰检疫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人员对屠宰的禽只进行验证查物,合格后方可入厂(场)屠宰。
宰后检疫合格的方可出厂,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3引种检疫国内异地引入种禽、种蛋时,应当先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且检疫合格。
引入的种禽必须隔离饲养21天以上,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7.4监督管理7.4.1禽类和禽类产品凭检疫合格证运输、上市销售。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7.4.2生产、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7.4.3各地根据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需要设立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禽类及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运输工具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