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权威解读)
食品安全法修订解读

食品安全法修订解读随着全球人口的不断增长和消费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人们的食品安全,各国纷纷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也不例外。
近年来,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并多次修订了《食品安全法》。
本文旨在对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行解读。
第一章总则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共有十章,第一章为总则。
在总则中,明确提出了保障食品安全是国家的基本任务,强调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性和重要性。
同时,为了实现食品安全的全方位监管,法律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责任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第二章食品的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的基础是食品的安全标准。
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的安全标准做了详细的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生产销售食品,并对食品进行严格的检测和监控。
此外,为了提高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法律还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科技手段来保障食品的安全性。
第三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监督管理的主体、监督措施和监督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明确了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督责任,并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第五章食品进口安全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食品进口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进口安全做出了详细规定。
食品进口经营者必须办理进口许可证,并接受食品安全监督检验。
此外,为了提高食品进口的安全性和质量,法律还设立了食品进口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溯源制度。
第六章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为了保证食品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1、突出“严”字,让制度“带电长牙”新的法律修改力度非常大,原来104条,现在足足增加了50条,变成154条。
主要从八个方面强化了制度构建。
第一,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
第二,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第三,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这些食品安全中最基础的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第四,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个方面,包括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
第五,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明确规定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注册制度。
第六,加强对农药的管理,禁止剧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
第七,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纳入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
第八,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2、突出“罚”字,新增行拘处罚,最高罚货值30倍第一,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
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新食品安全法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判断,如果构成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不构成犯罪,才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新法还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第二,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
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但是新食品安全法就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30倍,处罚的幅度有大幅度的提高。
第三,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
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版解读解读

依据2:第六十四条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 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 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 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增)
处罚 2 :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 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 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 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 担连带责任。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 承担责任。
(一)农药 新《食品安全法》对农药管理做了针对性规定,强调 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管,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 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 低残留的农药(第十一条);特别强调“禁止将剧毒、高 毒农药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 作物”(第四十九条);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并可以由公安机关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 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百二十三条)。
修改亮点
二、强化了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
针对一些地方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如执法队 伍、检验检测设备、资金等得不到保障,使得食品 安全监管的能力不足,所以新食品安全法新增: 第八条(新增)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 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 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 障。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详解

新 法
… …对食品、食品添 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中生物性、化学性和 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 风险评估。
四、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与评估
2、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 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 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 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 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 潜在的危险:毒性、过敏性等
– 批准安全证书的:水稻、玉米 和番木瓜等 – 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转基 因作物有大豆、玉米、油菜、 棉花和甜菜。
六、食品生产经营
(六)转基因食品的标示
•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七、特殊食品管理
• 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一)监管原则:严格监督管理
五、食品安全标准
3、修改了企业标准的规定 原 法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 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 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 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 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 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新 法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 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 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取得餐饮服务 许可的餐饮服务 提供者在其餐饮 服务场所出售其 制作加工的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 生产和流通的许 可。
销售食用农产品, 不需要取得许可
农民个人销售其 自产的食用农产 品,不需要取得 食品流通的许可。
六、食品生产经营
(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2、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原 法
新版《食品安全法》逐款权威解读三之特殊食品

新版《食品安全法》逐款权威解读三之特殊食品第七十四条【特殊食品严格监管原则】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条文解读本条在原法第51条第1款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的规定。
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是指比普通食品更加严格的监督管理,表现在:一是注册或者备案制度。
生产普通食品只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并不需要进行产品注册或者备案,而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除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外,还要进行产品或者配方的注册或者备案。
二是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国家对普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是采取鼓励的态度,不强制要求。
但是对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要求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三是其他管理制度。
例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等。
这些都是比普通食品更严的要求。
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条文解读本条在原法第51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的规定。
一、保健食品的基本要求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这是对保健食品的基本要求。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河南农业2017年第2期(上)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河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河南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委办公室主办《新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食品安全法》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新法修改力度大,在八大方面的制度构建进行了修改,并明确建立最严格全过程监管制度。
对《食品安全法》的修改,主要出于3个需要,分别为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机制的需要、完善监管制度,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以及建立最严厉的惩处制度、发挥重点治乱威慑作用的需要。
一、修改力度大、范围广本次新法修改力度非常大,从原来的104条增加50条,变成154条。
新法中对八个方面的制度构建进行了修改:(一)完善统一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终结了“九龙治水”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模式,从法律上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
(二)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新法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新食品安全法》解读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李惠文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业态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三)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新法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制度,增设了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
(四)建立最严格的标准新法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加强了标准制定与标准执行的衔接。
(五)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新法明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实行注册制度。
(六)加强对农药的管理新法明确规定,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七)加强风险评估管理新法明确规定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必须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新食品安全法全文解读_规章制度_

新食品安全法全文解读导语:新食品安全法出台,小编整理了新食品安全法全文解读,欢迎阅读!据介绍,现行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
与此同时,我国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党的xx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这次修改法律,正是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
据了解,围绕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这一总体要求,此次修订在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增设生产经营者自查、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重在消除隐患和防患于未然。
二是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
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各有关事项,有针对性地补充、强化相关制度,提高标准、全程监管。
三是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
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的追责。
四是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充分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引导各方有序参与治理,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采集样品按市场价支付费用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新法增加风险监测计划调整、监测行为规范、监测结果通报等规定,明确应当开展风险评估的情形,补充风险信息交流制度,提出加快标准整合、跟踪评价标准实施情况等要求。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版本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版本简介食品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对食品的生产、经营、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和监管。
本文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版本的食品安全法。
法律内容食品安全法包含了以下重要内容:食品安全基本原则- 食品安全是第一要务: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始终是最重要的。
-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 责任追究,从严治罪: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行政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所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行质量监控和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检查、取样、封存、查封等监管措施。
-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措施-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科学、客观、公开。
-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的依据。
- 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公众的权益和生命安全。
法律责任和处罚-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刑事责任。
- 公众有权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并受法律保护。
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版本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食品监督管理的责任,强化了法律责任和处罚。
该法律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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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权威解读时间:2015-04-25转载自:南方周末编者按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
会议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下午4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食药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和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就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南方周末记者郭丝露就新的食安法对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职责的规定问题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提问并得到解答。
新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责的?南方周末记者郭丝露提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以下称滕佳材):应该讲,地方政府是守土有责,对食品安全同样是这个原则,在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要求是分级管理负责的,这一次在食品安全法修订过程当中,新的食品安全法充分体现了这方面的规定,又提出了一些更加具体、更加明确的要求。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要求政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
特别是要针对一些地方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使得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不足,比如食品安全需要人,需要执法队伍,需要检验检测的设备,需要我们资金的保障,这些都是属于地方政府应该提供的,所以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就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的建设,这一点就是为执法部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提供执法的保障。
第二,实行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制。
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要求上级人民政府要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出专门的评议和考核,看看下一级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得好不好,本级的监管部门是不是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的义务?第三,强化了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监管,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地方应该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
按照新出台的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做出配套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在法律实施一年内做出规定。
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是今年10月1日实施,应该讲在明年10月1日之前,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制定对小加工作坊和小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我的理解应该要么就是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要么地方政府制定政府规章,不管怎么说,明年10月1日之前各个地方做出规定。
据我掌握的情况下,现行很多地方没有进行地方立法。
第四,强化了责任的追究。
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的责任追究,要求对不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治,未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等等情形,新法上都有规定,都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分责任条款。
滕佳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为什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滕佳材:新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是考虑仅采用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最主要的问题是这种分装容易引起二次污染,特别是还容易让一些不法分子在二次分装过程中,造成非法添加、以次充好。
另外,通过禁止婴幼儿配方乳粉分装的这种行为,我们还要鼓励国内的生产企业集中力量提升研发能力和生产的技术水平,进一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同时对待这个规定,我们将结合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研究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相关监管制度。
食品安全法修改的初衷是什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以下称黄薇):现行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实施的。
这次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考虑,我概括为三个需要:第一个需要,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需要。
第二个需要,完善监管制度,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
第三个需要,建立最严厉的惩处制度,发挥重典治乱威慑作用的需要。
黄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新法通过怎样的制度设计来确保食品安全法的严格性?黄薇:这次新的法律修改力度非常大,原来104条,现在足足增加了50条,变成154条。
主要修改是八个方面的制度构建。
第一,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
第二,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的业态,还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些过程控制的管理制度,都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进一步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第三,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这些食品安全中最基础的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增设了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重在防患于未然,消除隐患。
第四,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各个方面,包括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形成整个社会有序参与食品安全,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第五,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有几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这些特殊食品的监管做了进一步完善。
第六,加强了对农药的管理。
食用农产品是食品安全的源头,所以,农药的管理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对农药管理方面,在食品安全法中也做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强调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管,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并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增加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这样一个严厉的处罚手段。
第七,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纳入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同时在具体制度方面,对批发市场的抽查检验、食用农产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等进行了完善。
第八,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刚才我也说到了,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社会共治原则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上有哪些具体体现?黄薇:社会共治应该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个新的原则、新的理念,所谓社会共治就是治理好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不能仅依靠政府,也不能仅依靠监管部门单打独斗,应该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大家有序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才能够形成合力,形成好的食品安全治理的效果。
在这次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关于社会共治方面首先在总则中明确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社会共治这样一个基本的原则。
同时在具体的制度方面,有四个方面体现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制度设计。
第一,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
食品行业协会是食品行业专业的协会,在社会共治方面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二,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要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食品安全共治方面消费者组织要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三,增加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人要给予特别保护。
第四,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强调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对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公正真实。
主要是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地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原则和理念。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体现重典治乱这个理念的?滕佳材:我做一个简单的归纳:第一,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
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上做了一个很大的改革。
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一个判断,比如对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特别是对经营病死畜禽的,大家知道前一段时间江西等地出现过这种违法情况。
对这些情况,要判断是不是刑事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话,才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这一条应该充分体现这次法律修改最严厉处罚的原则,也回应了广大社会公众的一个关切。
同时新法还有两条规定。
第一条,为强化对违法犯罪分子惩处的力度,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强化了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
一是新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当中没有这项规定,没有对违反食品安全违法的行为做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我们发现有些违法者往往不怕罚,但是怕关,怕抓人,针对这个情况新法又增加了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第二,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
社会各界都说,现在罚款数额太低。
在新法中,对有一些违法行为处罚的额度大幅度提高。
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但是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就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30倍,处罚的幅度有大幅度的提高。
第三,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
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又增设了新的法律责任,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第四,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增设了处罚。
为了加强源头监管、全程监管,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即使你没有做,你租了房子,你知道这种行为的话,这次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对他进行处罚。
第五,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
一是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
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求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二是完善了惩罚性的赔偿制度,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实行10倍价款惩罚性的赔偿基础上,又增设了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3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
三是强化了民事连带责任。
在现行食品安全法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规定了连带责任的基础上,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要求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四是强化了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责任,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条款,要求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媒体承担赔偿责任,现行食品安全法是没有这方面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