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形态的分类
5第五章保险基本形态的分类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保险形态的分类
保险分类的意义与方法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保险业务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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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分类的意义
一 、有利于加深对保险的认识和掌握
进行系统分类有利于进行归纳和区分,可以加深对它的认识, 能够从宏观和微观上把握其规律性,有利于监管和管理。
二、有利于加强对保险业的法律管理
2、保证保险:被保险 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 要求保险人担保自己 的信用。 Case:购房贷款时, 根据银行的要求,向 保险公司投保,由保 险人担保自己会还款。
自愿保险:基于自愿原则,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基础上,通 过订立保险合同建立的保险关系。 强制保险:也称法定保险,由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 段强制实施的保险。 政策保险:政府为政策上的目的,运用保险技术开办的保 险。如: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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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
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人身保险包括: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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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寿险
人寿保险
现代寿险
特殊寿险 人身保险 疾病保险 健康保险
生存保险 死亡保险 生死合险 万能寿险 变额寿险 变额万能寿险 年金保险 弱体保险 团体保险 简易寿险
☛ 财产损失保险
☛ 责任保险 ☛ 信用保证保险
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人寿保险 ☛ 健康保险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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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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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工程保险 特殊风险保险 农业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一般商业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 投资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 合同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忠诚保证保险
保险形态的分类

保险形态的分类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旨在为个人和组织提供风险的保障和经济的补偿。
根据保险的形态和特点,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多种分类。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保险形态进行分类,并对每种形态进行简要介绍。
1. 根据保险对象分类1.1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针对个人的风险和需求而设计的一种保险形态。
它主要包括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
寿险保障人的生命,意外险保障人遭受意外伤害时的医疗费用和损失,而健康险则针对人的健康问题进行保障。
1.2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专门为组织和个人提供财产保障的一种保险形态。
它主要包括车险、财产损失险、财产责任险等。
车险保障车辆遭受意外损失或被盗窃的情况,财产损失险保障财产遭受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的损失,而财产责任险则保障因财产引发的法律责任。
2. 根据保险方式分类2.1 传统保险传统保险是传统的保险方式,它依赖于保险代理人和地面机构的销售和管理。
传统保险的特点是操作流程较为繁琐、需要纸质文件和面对面沟通。
常见的传统保险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保险和财产保险等。
2.2 网络保险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保险逐渐发展壮大。
网络保险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销售和管理,有效降低了保险的运营成本,并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
现如今,网络保险已经覆盖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各个细分领域。
3. 根据保险适用范围分类3.1 个人保险个人保险是面向个体的保险形态。
个人保险主要保障个人在生活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如生病、遭受意外、车辆遭受损失等。
个人保险通常有较高的灵活性,可以根据个人的需求而定制保险方案。
3.2 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是面向企业和商业组织的保险形态。
商业保险主要保障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各种风险,如财产损失、法律责任、雇员意外等。
商业保险的特点是保障范围广泛且金额较高,通常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
4. 根据保险合同期限分类4.1 寿险寿险是一种长期保险,保障人的一生。
寿险合同期限通常较长,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的一生,对于家庭财务规划和长期风险承担非常重要。
第五保险形态分类

计算技术
人寿保险 危险事故的发生规则,保险合同期限长,数理 基础较为精确,计算技术能够在保险经营中得到 充分应用
非人寿保险 危险事故的发生不规则,保险合同期限短,数 理基础难以精确,计算技术在保险经营中的应用 受到限制
保险学—保形态的分类
风险转嫁方式
足额保险 以保险价值全部投保而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 险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二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保险经营 保险技术 保险政策 立法形式 经济因素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保险经营
保险经营主体 保险经营性质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保险经营主体
保险
个人保险 合作保险 私营保险 公司保险
相互保险
合作保险 交互合作保险 合资公司保险 股份公司保险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不足额保险 部分保险,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小于 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超额保险 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一 种保险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业务承保方式
原保险 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成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再保险 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业务,部分或全部转嫁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立法形式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损失保险与人身保险 损害保险与人寿保险 财产、意外保险与人寿、健康保险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分 类 前苏联保险法、我国台湾省保险法、美国 若干州保险法有类似规定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保险学—保险形态的分类
财产、意外保险与人寿、健康保险
为美国各州保险立法采用 意外保险
第5章 保险形态的分类

五、经济关系因素
企业保险与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按承保的对象是团体还是 个人,保险可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团体保 险是以集体名义使用一份总合同向其团体内成员 所提供的保险,团体保险多用于人身保险。个人 保险是以个人名义向保险人购买的保险。 收入保险、财产保险、费用保险
其他分类:按是否在保险合同中列明保险标的的价 值,保险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定值保险 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由当事人双方事先确定的保 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保险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 险金额。当发生损失时,赔偿金额按照保险金额和 损失程度确定。因为人身保险不能以价值来衡量, 所以定值保险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不定值保险是在 合同中不事先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仅列明保 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度。发生损失时,先按保 险金额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计算保障程度,再按 照损失额的相应比例赔偿。
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 – 共同保险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
甲保险人 乙保险人 投保人 丙保险人
再保险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纵向的(链式的)
投保人 原保险人 再保险人
给付形式
1.定额保险与损失保险
按赔付形式分类,保险可分为定额保险和 损失保险。定额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当保险 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依照约定金额赔付的一种 保险。损失保险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保 险人根据保险标的实际损失额支付保险金的一 种保险。定额保险一般适用于人身保险;而损 失保险一般适用于财产保险。
相互保险
保险
交互保险 合作保险
二、保险技术
计算技术:人寿保险与非人寿保险 风险转嫁方式:以风险转嫁方式为标准 (或者按是否足额投保分类),可分为足 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保险形态分类

*
(1)家庭财产损失15万元时,保险
公司应赔偿多少?
*
(2)家庭财产损失35万元时,保险
公司又应赔偿多少?
*
*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适用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即在
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所以在本案
例中:
*
(1)当家庭财产损失15万元时,由于损失低
于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按损失金额赔偿15万元。
狭义财产保险
① 财产保险基本险。
② 财产保险综合险。
③ 家庭财产保险。
① 企业财产保险。
② 家庭财产保险。
③ 机器设备损坏保险。
2.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又称水险,是指投保人通过缴纳保险费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
约定以海上财产,如船舶、货物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如租金、运费等作为保
险标的的保险,是对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海上运输损失的一种补偿方法。
*焦点:
1. 代销的产品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制革厂与贸易公司
两者之间是代理法律关系,财产所有权仍属制革
厂所有。贸易公司在代理权限内处置财产的后果
由制革厂承担。因此,被代销财产仍属于保险公
司承保财产。
*2.是否赔偿?
制革厂将合成内底革运往宁波,由于擅自变更
存放地点,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使财产自燃受损。违
对于保险业务形态进行科学的分类,有利
于确定保险学的研究范围,明确各保险类别之
间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其业务的发展规律,加
强和规范保险经营管理,更好地发挥保险的功
能和作用,同时,保险形态的分类对保险法律
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相关部门的保险监管
活动也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第五章 保险的形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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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业务承保的角度分 原保险 再保险,又称分保 复合保险(注意与重复保险的区别) 重复保险 共同保险(注意与再保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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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险政策
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普通保 险与政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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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常用保险形态分类标准
一、以保险经营角度
以经营主体的资本来源分公营保险与私营 保险 以保险以 经营性质来分:营利保险与非营利保险 1从保险计算技术,分人寿保险与非人寿保险 2从风险转嫁的角度 足额保险 非足额保险 超额保险
二、从保险技术角度
以被保险的危险事故的名称来命名:火灾保险、洪水保 险等; 以保险标的名称来命名:汽车辆保险、船舶保险、住宅 保险; 以危险发生的空间来命名:航空保险、海上保险、内陆 运输保险; 现在有很多的法律责任风险的保险:医生职业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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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各国保险形态分类方法
保费来源 保险金额
投保人交纳
雇主、雇员、政府 共同交纳
财产保险要及支付 能力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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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的比较
所谓政策保险,是为实现特定的政策目的并在政府的干 预下开展的一种保险业务。它是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 国家为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运用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 等手段对该领域的危险给以保护或扶持的一类特殊形态 的保险业务。 社会政策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 育保险等; 国民生活保险:地震保险、洪水保险等 为保护农业发展的保险:各种农业保险,如种植业保 险、养殖业保险等 为促进国际贸易的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 险; 为扶持中小企业的保险:无担保保险等
第九章_保险形态的分类

三、保险政策 1、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
自愿保险是当事人之间自由决定、彼此合意后 所成立的合同关系;
法定保险的保险关系产生于国家或政府的法律 效力。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由国家统一标准规 定,具有统一性。
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3、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
普通保险基于个人或经济单位风险保障的需要, 自由选择形成保险关系;
政策保险则是政府为了政策上的目的,运用普 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包括社会政 策保险和经济政策保险两大类。
四、立法形式 1、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中国、前苏联、台湾省等有类似规定。
2、损失保险与人身保险:
多见于早期的保险立法。相对于1分类法,内容 更广泛,但分类标准缺乏同一性。
3、损害保险与人寿保险:
营利保险:公司保险、个人保险; 非营利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相互保险、
合作保险。
二、经营技术 1、计算技术:
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
2、风险转嫁方式:
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3、业务承保方式:
原保险、再保险、复合保险、重复保险、共同 保险;
4、给付形式:
定额保险与损失保险、定额保险与利益保险、 现金保险与实物保险。
收入保险:承保工作能力的暂时或永久地、部分丧失 有关的经济损失;
财产保险:积极的财产和消极的财产两方面的损失;
费用保险:无法预测的异常支出而造成的财产和收入 上的损失。
目前保险市场上经常使用的保险业务种 类: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再保险。
以上几类业务形成了现代保险业务的框 架。
经营的业务侧重点; 保险需求市场的状况;
保险形态分类的标准
保险理论与实务研究中主要使用的分类标 准主要有:
保险形态的分类

1 保险形态分类 的意义 2 保险形态分类 的标准
3 保险业务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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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形态的分类
第一节 保险形态分类的意义
1、可以确定保险学的研究范围,了解保险的发展变化 及其规律。 2、可以帮助人们弄清保险各种类别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以改进保险经营方式,建立健全与保险形态相适应的保 险法规和制度。 3、可以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的全面了解,从而选择与 其需要相适应的保险种类。
际提供的是信用担 保服务而非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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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赊销或信用放款
乙
债权人
投保人 赔偿
债务人
爽约 信用保险
保险公司
保证保险 赔偿 爽约 投保人
债权人 甲 赊销或信用放款
债务人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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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险的种类
①国内信用保险——以国内贸易中赊购方的买方信用、接受
预付款的卖方信用、借贷活动中的借方信用为保险标的。
②出口信用保险——以出口贸易中外国买方的信用为保险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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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保险(Bonds Insurance)
——是被保证人(债务人)根据权利人 (债权人)的要求, 向保证人(保险人)申请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
种类:
履约保证保险
忠诚保证保险
①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②司法履约保证保险 ③特许履约保证保险
例如:保证承包商按合同约定价格完 成某项工程,如承包商未按合同价格 完工,由保险人负责支付额外费用; 如未按期完工,则由保险人负责未按 时完工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上诉保证保险:是指当上诉法院维持下一级 法院的判决时,保证人要保证上诉人支付原 判决金额及其利息和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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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保证保险
可由被保证人 投保,也可由 权利人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