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有关法律法规汇编95
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汇编

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汇编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汇编1. 劳动法劳动法是指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通过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以下是与人力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国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对于建立和维护雇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法》:为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仲裁和调解的机制,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2.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规定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以下是与人力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了社会保险的种类、参保条件、缴费义务、待遇享受等内容,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范围、参保条件、赔偿标准等内容,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时的权益。
《失业保险条例》:明确了失业保险的参保条件、享受待遇等内容,为失业的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3. 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是政府在就业领域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的总称,旨在促进就业、调整劳动力结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与人力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的就业促进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了就业促进的原则、政策和措施,推动实现全面就业目标。
《职业介绍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条例》:明确了职业介绍的管理办法和职业介绍机构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保护劳动者的择业权益。
《职业培训法》:规定了职业培训的目标、制度和管理办法,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4. 劳动保障监察法劳动保障监察法是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目标,通过监管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与人力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法》: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等,加强劳动关系的监管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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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有关法律法规汇编个doc 人力资源有关法律法规汇编1. 劳动法1.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1. 定义和性质2. 劳动合同3. 劳动报酬4. 劳动时间和休假5. 劳动安全卫生6. 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7. 劳动保护和权益1.2. 用人单位的职工工代会和工会1. 用人单位职工工代会的组织和活动2. 工会的组织和权益保护3. 职工福利2. 人事劳动争议处理2.1. 人事争议处理程序1. 仲裁2. 调解2.2. 判决执行和申诉1. 判决的执行2. 判决的申诉3. 劳动保障监察和行政处罚3.1. 劳动保障监察1. 监督检查2. 违法行为处理3.2. 行政处罚1. 处罚种类和依据2. 违法行为处理程序4.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4.1.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1. 定义和制定程序2. 内容和执行4.2. 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1. 人事管理制度和程序2. 人员招聘与录用3. 劳动合同管理4. 绩效考核和晋升5. 岗位调整和离职管理5. 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政策5.1. 劳动力资源开发和就业服务1. 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2. 劳动力资源开发3. 就业服务5.2. 就业形势和政策支持1. 就业形势分析2. 就业政策和扶持措施附件:1. 劳动合同范本2.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模板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4. 判决执行申请书范本5.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劳动双方订立的,明确约定劳动条件的文件。
2. 劳动报酬:劳动者因提供劳动所获得的经济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3. 劳动时间: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时间总和。
4. 休假:劳动者享受的休息和休假制度,包括年假、探亲假、病假等。
5.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劳动者工作环境和条件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6. 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素质的培训和培养活动。
7. 工会:由劳动者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代表劳动者的利益,维护劳动者权益。
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汇编

人力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汇编在当今的社会和经济环境中,人力资源管理已经成为企业和组织运营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确保人力资源管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及条例。
以下是对部分重要的人力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的汇编和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它涵盖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
例如,在工作时间方面,规定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在工资方面,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中,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
例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不同情况下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
它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明确了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以及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为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人力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完整版

人力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完整版本文为您提供人力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完整版,旨在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是详细内容:一、劳动法1.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自愿、平等、等条件。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协议、服务期满、经济性裁员、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方式进行。
2.工资和福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还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二、用工政策1.劳动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受教育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劳动者。
劳动者有权参加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劳动时间和休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劳动者享有带薪休假和法定假日休假的权利。
三、社会保险1.养老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2.医疗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劳动者在生病或怀孕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的报销和待遇。
3.工伤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赔偿和待遇。
4.失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劳动者失业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参加职业培训。
四、劳动关系处理1.劳动争议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由劳动争议一方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提出申请,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2.劳动安全与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防护设施。
人力资源部实用法律法规清单与法规

人力资源部实用法律法规清单与法规人力资源部实用法律法规清单与法规1:劳动法相关法规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1.2 《劳动法修正案(十)》-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用工暂行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2:用工管理法规2.1 《劳务派遣管理办法》2.2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3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 2.4 《职工工伤保险条例》2.5 《职业病防治法》3:员工福利法规3.1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3.2 《职工公休日制度》3.3 《职工带薪病假规定》3.4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3.5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4:人力资源管理法规4.1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2 《劳动合同法施行办法》4.3 《人力资源管理暂行条例》4.4 《职业培训法》4.5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5:劳动关系协调法规5.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5.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规定》5.3 《集体合同条例》5.4 《劳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解答》5.5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流程操作规程》6:附件列表6.1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6.2 附件2:《劳动合同法》全文6.3 附件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6.4 附件4:《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规定》全文6.5 附件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法:是指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享有合法劳动权益的保护。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指用于解决劳动合同和其他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包括调解和仲裁两种方式。
3: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是指规范劳动派遣行为,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的合法权益的法规。
4: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指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履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人力资源常用法律法规

人力资源常用法律法规人力资源常用法律法规1.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关系领域的基础法律法规,对雇佣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内容。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主要法律依据。
当劳动关系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应该简洁、迅速、公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规。
根据该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该法规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有关劳动条件的情况,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
4. 《劳动用工合同法》《劳动用工合同法》是针对劳动派遣、劳务派遣等形式的用工情况而制定的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劳动派遣、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根据该法规,劳动派遣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对派遣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和待遇进行了明确规定,从而保障了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 《职工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的权益,我国制定了《职工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该条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以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受伤或患病时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和生活补贴等。
该条例还规定了工伤认定和赔偿的程序和标准,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和权益。
6.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针对女性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条例。
根据该条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女职工的生育权益,禁止因婚姻、妊娠、分娩等原因对女职工进行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人力资源法律法规文件目录汇编精简版

人力资源法律法规文件目录汇编人力资源法律法规文件目录汇编一、劳动合同法1. 劳动合同的定义和基本内容2.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3.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4.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二、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法1.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2. 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和方法3.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设置和职责4.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和方法三、劳动保护监察法1. 劳动保护监察机构的组织和职责2. 劳动保护监察的程序和方法3. 劳动保护违法行为的惩罚和处罚4. 劳动保护监察的争议解决四、社会保险法1. 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范围2. 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费3. 社会保险的权益和待遇4. 社会保险的管理和监督五、职业安全与健康法1. 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2. 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估3. 职业安全与健康的管理和监督4. 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救助和补偿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组织和职责2.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程序和方法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和执行4.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争议解决七、就业促进法1. 就业促进的总体要求和目标2. 就业促进的政策和措施3. 就业促进的职责和责任4. 就业促进的评估和监督八、劳动报酬法1. 劳动报酬的确定和支付2. 劳动报酬的最低标准和保障3. 劳动报酬的分配和调整4. 劳动报酬的争议解决九、职业教育法1. 职业教育的目标和原则2. 职业教育的体制和机构3. 职业教育的课程和培养4. 职业教育的质量评估和监管十、离退休人员保障法1. 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权益和待遇2. 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优待3. 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和服务4. 离退休人员的援助和帮扶以上是人力资源领域的一些法律法规文件目录汇编,涵盖了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劳动保护监察、社会保险、职业安全与健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就业促进、劳动报酬、职业教育和离退休人员保障等方面。
这些法规文件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市场平稳运行、加强劳动保护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法律法规清单

人力资源法律法规清单人力资源法律法规清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发布时间:1994年1月1日法规内容:对劳动者雇佣、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劳动安全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 《劳动合同法》发布时间:2008年1月1日法规内容: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的各方面问题,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发布时间:2004年6月28日法规内容:规定了劳务派遣的管理办法,保障了劳务派遣劳动者的权益,明确了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
4.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条例》发布时间:2004年6月27日法规内容:规定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原则,明确了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5.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发布时间:2003年8月30日法规内容: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管理,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和权力,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条例》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日法规内容:规定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办法和要求,明确了社会保险登记的程序和责任。
7. 《社会保险法》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8日法规内容: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基本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9日法规内容: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9. 《职业病防治法》发布时间:2002年5月1日法规内容: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制度,保护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10.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发布时间:2008年1月1日法规内容:规定了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办法和要求,保障了劳动者的休假权益。
以上是人力资源领域中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清单,详细了解这些法规,对于雇主和员工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要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实现共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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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1987年11月5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
第一条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妥善处理、安置职业病患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
乡镇、街道、私人企业和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职业病系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本规定所列《职业病名单》(附后)中的职业病,为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
各地区、部门需要增补的职业病,应报卫生部审批。
第四条职业病的诊断应按卫生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凡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第五条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国家现行
规定确定。
经费开支渠道按现行规定办理。
第六条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疗养。
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第七条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第八条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为其建立健康档案。
变动工作单位时,事先须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材料装人健康档案。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
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
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现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
过去按有关规定已做处理的不再改变。
第九条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1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者,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者,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第十条各级工会组织有权监督检查患职业病的职工有关待遇的处理情况,对于不按国家规定处理,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单位,应出面进行交涉,直至代表职工本人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处理的职业病,不论是否已列入本规定的范围,患者的待遇不变。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劳动、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根据本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备案。
第十三条本规定中的有关职业病范围问题,由卫生部负责解释;有关职业病待遇和劳动人事管理问题,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于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1957年2月28日卫生部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
职业病名单
一、职业中毒
1 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 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 铜及其化合物中毒
5 铍病
6 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 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8 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
9 砷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砷化氢)
10 砷化氢中毒
11氯气中毒
12 二氧化硫中毒
13 光气中毒
14 氨中毒
15 氮氧化合物中毒
16 一氧化碳中毒
17 二硫化碳中毒
18 硫化氢中毒
19 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0 工业性氟病
21 氰及睛类化合物中毒
22 四乙基铅中毒
23有机锡中毒
24 碳基镍中毒
25 苯中毒
26 甲苯中毒
27 二甲苯中毒
28 正已烷中毒
29 汽油中毒
30 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1 二氯乙烷中毒
32 四氯化碳中毒
33 氯乙烯中毒
34三氯乙烯中毒
35 氯丙烯中毒
36 氯丁二烯中毒
37 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38 三硝基甲苯中毒
39 甲醇中毒
40 酚中毒
41 五氯酚中毒
42 甲醛中毒
43 硫酸二甲酯中毒
44 丙烯酞胺中毒
45 有机磷农药中毒
46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47 杀虫眯中毒
48 澳甲烷中毒
49 拟除虫菊脂类农药中毒
50 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51 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二、尘肺
1 矽肺
2 煤工尘肺
3 石墨尘肺
4 炭黑尘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