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基层党组织设立流程
成立基层组织的程序

成立新党支部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一)设置党支部的原则和要求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是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
科学合理的党支部设置是保证党支部允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上述精神,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1.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2.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3.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4.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5.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6.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50人或100人,但领导力量较强的,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以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二)建立党支部的一股程序1.向上级党委提交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2.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成立党支部。
3.建立新党支部后,可依党章规定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
(三)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产生的原则和要求遵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党支部委员的职责和设置,应从具体单位的实际出发,依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
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只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或问题较多,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时间条件具备后,再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两新组织成立党组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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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新组织(新经济、新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的程序一、建立党支部的条件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二、建立党支部的程序1.成立党组织筹备组。
选出筹备组负责人,主持成立党支部的有关事宜。
2.向上级党委写关于建立党支部的请示(附件1)。
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填写《“两新”组织单位建立党组织登记表》(附表2)、党员名册表(附表三)。
3.推荐支部候选人报上级党工委,上级承办人核实有关情况后,发放《基层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附表四),并向党委汇报选举准备情况及候选人预备人选审查情况,党工委作出意见。
4.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的批复后(附件6),派承办人指导制订选举方案,准备选举事宜。
并负责协调给新成立的党支部开具介绍信、联系刻章事宜。
5.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或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差额比列20%)6.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7.向上级党委写关于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附件5)。
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8.同意党支部委员组成及分工的批复。
(附件7)根据党支部的请示党工委作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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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新组织(新经济、新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的程序一、建立党支部的条件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二、建立党支部的程序1.成立党组织筹备组。
选出筹备组负责人,主持成立党支部的有关事宜。
2.向上级党委写关于建立党支部的请示(附件1)。
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填写《“两新”组织单位建立党组织登记表》(附表2)、党员名册表(附表三)。
3.推荐支部候选人报上级党工委,上级承办人核实有关情况后,发放《基层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附表四),并向党委汇报选举准备情况及候选人预备人选审查情况,党工委作出意见。
4.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的批复后(附件6),派承办人指导制订选举方案,准备选举事宜。
并负责协调给新成立的党支部开具介绍信、联系刻章事宜。
5.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或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差额比列20%)6.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7.向上级党委写关于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附件5)。
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8.同意党支部委员组成及分工的批复。
(附件7)根据党支部的请示党工委作出批复。
成立党支部工作的一般流程

成立党支部工作的一般流程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
一、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
1、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2、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3、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二、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
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批复。
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
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或三年。
支委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
一般正式党员三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单位可设立。
成立新党支部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成立新党支部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程序(一)设置党支部的原则和要求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是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
科学合理的党支部设置是保证党支部允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上述精神,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1.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2.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3.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4.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5.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6.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50人或100人,但领导力量较强的,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以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二)建立党支部的一股程序1.向上级党委提交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等。
《请示》文书格式如下:关于成立中国共产党XXX党支部的请示中共XXXX党委:我单位现有党员X人,…………(主要原因)。
为了便于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成立XXX党支部。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单位或部门公章)XXXX年XX月XX日2.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成立党支部。
成立基层党组织程序

一、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安排时间,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集团公司党委有关文件精神,了解建立党组织、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掌握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
二、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对因辞职、辞退、离职或调动等原因已离开本单位(部门)的党员,要将其组织关系经集团公司党委转往新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党组织。
对单位(部门)现聘用的党员职工,要将其组织关系经集团公司党委转入所在单位(部门)。
三、召开筹备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新建的党组织需设筹备小组或筹备委员会,并召开会议;换届选举的党组织须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会议讨论决定主要事项有:1、根据党员人数确定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如是党员代表大会,按照任职条件和分配名额选出党员代表。
2、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推选出委员会成员(包括书记、副书记)候选人。
3、换届选举的党组织要集体总结本届党组织的工作,起草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回顾和总结党组织委员会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今后一个阶段党的工作任务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主要措施和建议。
4、拟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日程安排。
5、拟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
四、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党员人数、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各直属(控股)公司、各直属单位党员在100人以上的,经集团公司党委批准,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50人以上的,经集团公司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委员会;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支部委员会,也可设立党小组,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也可设副书记1人;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党员虽然不足100人或50人,经集团公司党委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
各直属(控股)公司的直属(控股)公司党组织由其母公司的党组织直接领导。
成立党支部程序及相关

党支部的设置(一)设置党支部的原则和要求设置党支部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有利于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加强,有利于党的领导的加强和改善。
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是设置党支部的普通原则。
按照党员人数设置党支部,可以便基层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保持适当比例,有利于基层党组织的精干高效,有利于基层各级党组织的效能得到充分发挥;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上述精神,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党员3 人以上不足50 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在50 人以上不足100 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 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 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 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 人以上,执行暂时任务时间较短或者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暂时党支部;部份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50 人或者100 人,但领导力量较强的,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以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者总支部委员会。
(二)建立党支部的一股程序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
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豫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党组织建立的程序与原则

党组织建立的原则与程序一、党组织建立的原则1、生产原则和地区原则。
即按照生产单位和地域设立党的组织,使党组织植根于每个社会基层组织中,每个党员都能够编入党的一级基层组织进行活动,接受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2、同步原则。
即新接收企业,在新企业成立的同时,同步筹划,同步建立党的组织。
3、按照党章规定:“企业、机关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给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4、按照党章规定的精神,一般情况是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可成立支部委员会。
5、党员超过50人至100人的,如不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决定,也可成立支部委员会。
6、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7、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
8、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9、党支部一般应按照党员人数和分布情况划分党的小组,把干部党员和非干部党员一起编组过组织生活。
10、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党组织建立的基本程序1、基层党组织向集团党委写出书面申请,明确需建立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包括人数,需建(支部、总支、党委)要求。
2、基层党组织将拟好的党组织候选人一同报上,内容包括候选人简历,候选人在党内拟担任职务等,实行差额选举,拟候选人要实行1—2名差额选举制度。
3、集团党委接到申请后,对其进行考察并参与选举程序,按照选举制度监督,履行选举程序。
4、基层党组织将选举结果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经集团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后,发正式批文。
(包括书记、副书记)5、基层党组织建立时间从正式下发批文之日起计算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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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基层党组织设立流程
来源:本站 | 编辑:本站 | 点击:11995 | 时间:2006-12-22 | 收藏本文【字号:大中小】
1、向上级党委提出书面请示
请示的内容包括:本单位党员人数、分布情况,设立党组织的理由,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成立党委、总支的还包括计划下设的总支或支部数)。
2、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考察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了解其所提出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的人选是否具备条件,班子的人员构成是否合理。
3、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
审查申请情况是否属实;讨论申请的理由是否充分,下设的总支、支部以及委员人数是否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
4、上级党委下发批文
批文内容:
①组织设置的形式
②党委、总支或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名额
5、申请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
按选举工作程序选举产生党委、总支或支部委员会(新建党组织因人员不熟悉可由上级党委任命)。
6、向上级党委报告选举结果
报告内容:
①选举工作情况
②选举结果(包括委员、书记、副书记)
7、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审查选举工作程序和选举办法是否符合党章规定,讨论决定报批单位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
8、上级党委下发批文
批准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