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最新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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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3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政策

重庆23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政策
重庆23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政策
一、调整背景
鉴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老龄化趋势,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关于退休养老金调整的总体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调整政策。
二、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政策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重庆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三、调整原则
(1)公平合理:充分考虑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合理确定调整水平;
九、监督与检查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养老金调整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准确无误;
(2)对调整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建立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对养老金调整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政策。
十、信息披露与咨询服务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养老金调整政策及相关信息;
(3)推进养老保险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效率。
十九、应急处理
(1)建立养老金调整工作应急处理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预案;
(2)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养老金调整工作不受影响;
(3)加强舆情监控,对出现的负面信息及时应对,防止不实信息传播。
二十、公众参与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对养老金调整效果进行评估,分析调整政策对退休人员生活的影响;
(2)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养老金调整标准和范围,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建立养老金调整效果评估的长效机制,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
十五、协调与配合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养老金调整工作;

重庆市养老金计发基数

重庆市养老金计发基数

重庆市养老金计发基数养老金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一种重要社会保障制度。

重庆市养老金计发基数是指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可以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标准。

下面将分步骤阐述重庆市养老金计发基数的相关内容。

第一步:养老金计算方法养老金计算是根据每个养老保险参保者的工龄和工资水平来计算的。

具体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养老金=个人月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比例其中,个人月缴费基数是指按照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所规定的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正常退休年龄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养老金计发比例是按照《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第二步:养老金计发基数的确定养老金计发基数是指参保职工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可以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标准。

在确定养老金计发基数时,需要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

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其实际工资水平来确定的,缴费基数越高,计发基数也越高。

2.个人缴费年限。

个人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正常退休年龄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缴费年限越长,计发基数也越高。

3.养老金计发比例。

养老金计发比例是按照《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计算标准中包括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第三步:养老金计发基数的调整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养老金计发基数是需要不断调整的。

按照现行规定,每年都会对养老金计发基数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标准由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养老金计发基数的确定是一个动态过程,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不断的调整和优化。

同时,我们也要呼吁广大市民为了自己的老年生活,要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自己的养老保障打下坚实的基础。

重庆退休金新办法计算公式

重庆退休金新办法计算公式

重庆退休金新办法计算公式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退休金制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重庆市政府出台了新的退休金计算办法,以更合理地确定退休金的发放标准。

本文将介绍重庆退休金新办法的计算公式,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重庆退休金新办法的计算公式。

根据新办法,重庆市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单位缴费养老金+政府补贴。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来确定的;单位缴费养老金是单位缴费金额的一定比例;政府补贴则是由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金额×个人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比例。

单位缴费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单位缴费养老金=单位缴费金额×单位缴费年限×单位缴费养老金比例。

政府补贴的计算公式为,政府补贴=(国家统筹基金+地方统筹基金)×政府补贴比例。

通过以上公式,我们可以看出,重庆退休金新办法的计算方式更加注重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同时也考虑了单位和政府的补贴情况,使得退休金的发放更加公平合理。

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一下重庆退休金新办法的影响。

首先,新办法的实施将更加激励个人缴费意愿,因为个人的缴费金额和年限将直接影响到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

这将促进更多的人参与养老金制度,提高整个养老金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性。

其次,新办法的实施也将促进单位的缴费意愿,因为单位的缴费金额和年限同样将直接影响到单位缴费养老金的发放。

这将增加单位对员工的福利投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从而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最后,政府的补贴也将更加合理地发放,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来确定,保障了退休金的稳定发放。

这将有助于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社会的稳定性。

综上所述,重庆退休金新办法的计算公式更加合理地确定了退休金的发放标准,更加激励了个人和单位的缴费意愿,同时也保障了政府的补贴合理发放。

重庆市社保退休政策

重庆市社保退休政策

重庆市社保退休政策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作为重庆市居民,我们需要了解重庆市社保退休政策,以便在退休后能够得到合适的退休待遇。

一、社会保险制度重庆市社会保险制度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在职工作人员需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其中,社会养老保险是关系到退休待遇的重要保险。

二、社会养老保险1.缴费标准重庆市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照职工工资的比例计算,企业和职工各自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养老保险费。

目前,重庆市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企业缴费16%,职工缴费8%。

2.退休年龄根据国家规定,女性退休年龄为55岁,男性为60岁。

但是,对于重庆市的一些特殊行业,如煤矿、建筑等,退休年龄可能会有所不同。

3.退休待遇计算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计算是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来计算的。

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待遇就会越高。

具体的计算公式可以在社保部门咨询得到。

4.退休待遇领取退休待遇的领取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领取,另一种是分期领取。

一次性领取可以在退休当月领取,分期领取则可以选择每月领取或每年领取。

三、企业年金制度除了社会养老保险外,一些企业也会为员工提供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退休保障,员工在退休后可以获得一定的退休金。

企业年金一般是由企业自行决定提供的,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企业需求而定。

四、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是指个人通过投资或储蓄等方式积累的退休金。

个人养老金的投资方式多样化,可以选择银行理财、股票基金、保险等方式进行投资。

个人养老金的积累需要长期的规划和投资,建议在年轻时就开始进行积累。

总之,重庆市的社保退休政策是比较完善的,为广大退休人员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但是,我们也需要在工作期间认真缴纳社保费用,以获得更好的退休待遇。

同时,个人也需要进行长期的规划和投资,以积累更多的个人养老金。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在退休后过上幸福、健康的生活。

重庆养老金计算公式以2023年为例

重庆养老金计算公式以2023年为例

重庆养老金计算公式重庆市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每个组成部分都会对养老金产生影响,具体信息,详见正文。

一、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计算(一)养老金包括哪几个部分?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每个组成部分都会对养老金产生影响。

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二)基础养老金怎么算?基础养老金是指职工退休时,当年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即两个数之和的一半)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发给1%。

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

1.基础养老金=(A+A×Q)÷2×M×1%A~退休当年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2023年7750)M~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15年)Q~个人平均缴费指数(由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月缴费基数与对应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其中2019年起使用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缴费基数/社平工资,一般为60%)(7750+7750*60%)/2*15*1%=930(三)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K÷L(=60000/139=431)K~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L~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退休工资:930+431=1361二、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计算计算公式:每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增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达龄时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的本金和利息。

重庆养老保险最低标准

重庆养老保险最低标准

重庆养老保险最低标准重庆市养老保险最低标准是指参保人员在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累计缴费金额达到规定标准后,可按规定享受的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最低标准的确定,是参照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

一、重庆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确定。

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重庆市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最低标准,并且要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

二、重庆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调整。

重庆市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调整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审批确定。

在调整最低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参保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合理确定调整幅度,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三、重庆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保障。

重庆市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保障是参保人员在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累计缴费金额后,可按规定享受的养老金待遇。

保障最低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增强他们的养老保险参保意愿,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四、重庆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意义。

重庆市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确定和保障,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意义重大。

它不仅是对参保人员的一种保障,也是对他们多年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一种回报。

同时,保障最低标准的实施,也是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种完善和提升,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重庆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建议重庆市政府在确定和调整养老保险最低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情况,合理确定最低标准和调整幅度,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同时,还应加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增强参保人员的参保意愿和获得感。

六、结语。

重庆市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确定和保障,是重庆市政府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努力。

重庆2024年退休规定最新

重庆2024年退休规定最新

重庆2024年退休规定最新2024年退休规定出炉近日,重庆市政府宣布了2024年的退休规定,该规定将对重庆市公民的退休年龄、退休金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这一决定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重庆2024年最新的退休规定,并对其背后的原因和影响进行分析。

一、退休年龄调整根据新的规定,重庆市公民的退休年龄将延后。

目前,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退休年龄为55岁,而2024年后,男性退休年龄将延后至65岁,女性退休年龄将延后至60岁。

这一调整主要是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剧的问题,确保养老金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二、退休金发放标准调整随着退休年龄的延后,退休金的发放标准也做出相应调整。

根据新规定,退休金将与个人缴纳的社保基数和缴费年限挂钩,个人的缴费越多、缴费年限越长,退休金的发放金额也将相应增加。

这一措施鼓励公民提高个人社保缴纳水平,同时也能更加公平地分配养老金资源。

三、灵活就业与养老并存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多样化需求,新规定鼓励退休人员进行灵活就业。

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继续工作或者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他们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同时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这一措施旨在通过延长就业年限来缓解养老压力,并且让退休人员继续为社会做出贡献。

四、退休准备教育加强为了帮助公民更好地适应退休后的生活,新规定还规定加强退休准备教育。

相关部门将提供退休规划和养老知识的培训,为即将退休的公民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这些培训内容包括个人理财、健康管理、心理调适等方面,旨在保障退休生活的质量。

五、影响与挑战2024年退休规定的变化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

延迟退休年龄可以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同时也为退休人员提供了更长的工作时间和经济收入。

然而,对于一些人来说,延迟退休年龄可能意味着就业机会的减少和个人发展的限制。

此外,如何准备迈入退休生活也是一个需要面对的挑战,需要个人和社会共同努力。

综上所述,重庆2024年的退休规定通过延后退休年龄、调整退休金发放标准、鼓励灵活就业等措施来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重庆市最新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重庆市最新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文件计发规定
• (二)2019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1月1日及其以后 退休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 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2019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计发调节金)组 成。
• 计算公式: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社平工资(递增8%)
23098 24946 26942 29097 31425 33939 36654 39586 42753 46173 49867 53856 58165 62818 67843 73271 79132 85463
个人缴费基数8%
1848 2019 2155 2328 2514 2715 2932 3167 3420 3694 3989 4308 4653 5025 5427 5862 6331 6837
个人缴费基数8%
7384 7975 8613 9302 10046 10850 11717 12655 13667 14761 15942 17217 18594 20192 21688 23423 25297 27321
个人账户递增4%
102040 114096 127273 141666 157378 174523 193221 213605 235816 260010 286352 315023 346218 380148 417042 457147 500730
个人账户递增4%
1848 3917 6229 8806 11673 14855 18381 22283 26595 31352 36596 42368 48716 55690 63345 71741 80941 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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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最新养老保险制度主讲老师:周春利第一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是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它是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

一、覆盖范围(一)单位参保职工现行政策: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用人单位所有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除外)。

历史政策演变:(1)1986年10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国营企业(军队属在渝企、事业单位)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2)1989年9月,重府行政规章[1989]15号文件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的城镇集体企业。

民政部门办的集体企业、原二轻系统划归乡镇企业局管理的集体企业和已经实行系统统筹的市轻工局、市纺织局、市包装工业公司所属的集体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3)1993年3月,重府发[1993]10号、渝劳险[1993]7号文件规定,一是本市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各类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内联企业、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各类职工—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混岗工、临时工(含非城镇户口的临时用工,下同)。

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系统统筹的铁路等在渝直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属于《暂行规定》的范围,但其所属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和使用的临时工必须按《暂行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二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

三是部队在渝企业和在渝驻军招用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临时工。

四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

五是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含雇主)和城镇个体劳动者。

六是外地驻渝机构招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临时工。

七是新成立单位的全部职工,从办理工商行政注册登记之日起参加养老保险。

八是从市外迁入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单位和职工,应从其迁入之月起参加养老保险。

(4)1998年7月,渝府发[1998]37号、渝劳发[1998]41号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在城镇从业的个体劳动者(已被废止)。

(5)1998年9月,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等11个行业组织的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

(6)1999年1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7)2000年7月,渝府发[2000]48号、渝劳发[2000]261号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

(8)2003年8月,劳社厅函[2003]317号规定:将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9)2006年10月,渝府发[2006]143号、渝办发[2007]49号规定:2006年10月1日及其以后,与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及市外机关事业单位驻渝机构、驻渝部队已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且在2006年10月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下同)的临时聘用人员应参加养老保险。

曾在上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006年10月1日前已经与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自愿申请补办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养老保险的临时聘用人员可申请补缴。

(10)2008年9月,渝劳发[2008]47号转发劳社部发[2008]11号文件规定:与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包括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等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包括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在劳社部发[2008]11号文件下发时(2008年3月)男未满60周岁,工人岗位女未满50周岁,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女未满55周岁的,按规定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个人参保人员现行政策: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具有重庆市城镇户口的失业职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从1993年3月起,城镇个体劳动者就纳入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三)离退休人员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

(四)特殊群体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淹没农转非移民和曾在重庆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二、缴费办法(一)参保单位职工现行政策: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基数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历史政策:缴费基数核定没变,按工资收入核定(上限199 31—997年为200%)。

目前,按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掌握。

(二)个人参保人员现行政策: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

月缴费基数原则上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100%之间自主选择。

历史政策演变:1993--1997年缴费基数为对应上年度社平工资60%~200%,1998--2005年为60%~300%,2006年为60%~100%,2007年为70%~100%,2008年为80%~100%,从2009年起调整为60%~100%。

三、补缴政策2009年5月,出台渝人社发[2009]21号文件,对补缴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是原标准:应补缴金额=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应缴个人账户利息+应缴统筹基金利息二是新标准应补缴金额=5年内应补缴金额+超过5年部分应补缴金额5年内应补缴金额=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应缴个人账户利息+应缴统筹基金利息超过5年部分应补缴金额=申办补缴手续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本人补缴各年度缴费指数之和×缴费比例(20%)用人单位及职工应补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承担。

其中,职工按本人各年度缴费基数乘对应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同时期的个人缴费比例进行补缴,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个体工商户和雇工应补缴的费用,占个体工商户和雇工本人共同承担。

其中,雇工按本人各年度缴费基数乘对应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同时期的个人缴费比例进行补缴,其余部分由个体工商户承担。

其他参保人员应补缴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参保人员完清以上应补缴的费用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参保人员各年度缴费基数分别乘我市历年规定的记账比例记入个人账户本金,同时按规定的记账利率记息。

四、企业职工缴费基数核定目前,按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掌握:一是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

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及其相关规定和解释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是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三是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5)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坐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11)劳动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2)支付给加工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15)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6)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17)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五、个人账户1.记账规模现行政策:参保单位职工为个人缴费(本人缴费基数的8%)全额记入个人账户;个人参保人员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

2.记账利率1993—2008年平均3.607%,2002年和2003年最低,1.98%,1993年最高,10.69%。

六、待遇领取1.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一是参保缴费条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是年龄条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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