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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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word版本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12月4日下午,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视频会在长春召开,标志着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启动实施阶段。
省委常委、副省长庄严出席并讲话。
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8月25日,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了改革目标、改革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计发办法及转移接续等工作。
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建立单位和个人缴费制度。
单位缴费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计算,比例为20%。
个人缴费按本人缴费工资计算,比例为8%,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形成个人账户养老金。
建立新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新的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计算,缴费每满1年计发1个百分点;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
设立改革过渡期和保低限高的对比机制,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稳衔接。
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原待遇不变;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实行“新人”新办法,退休时执行新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实行过渡期办法。
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改革设定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实行两种办法对比计算,保低限高,过渡期结束后取消对比计算。
同时,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通过逐步建立健全省级统筹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责任。
改革初期,根据吉林省实际,暂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以市(州)、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再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
2019事业单位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2019事业单位退休金上调新政策现在很多人找工作会选择事业单位,觉得事业单位福利好,五险缴纳的标准高,对于自己以后退休的工资有保障。
那么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计算方法有哪些?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涨工资的规定有哪些?2019事业单位退休金上调新政策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计算方法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涨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涨工资的相关政策如下:1、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2、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三、2019事业单位退休金上调新政策1、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资是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退休后的退休金大概为退休前的80%到90%,如果一名公务员退休前的工资为每月5000元,那么退休后能拿到4000到4500元。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7.19•【字号】吉人社联字〔2019〕85 号•【施行日期】2019.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9〕85 号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局,省直各部门和单位,驻吉中央机关事业单位,省直经办各行业统筹企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要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同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9元。
(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
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8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8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0.97%。
关于做好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临时养老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77号

鲁人社字〔2019〕7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临时养老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为进一步保障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及时享受养老待遇,现就做好职工养老保险临时养老待遇(以下简称临时待遇)计发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临时待遇适用范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符合退休条件,因退休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当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基本养老金计发参数公布滞后,暂无法核定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 1 —二、临时待遇计算办法(一)企业退休人员。
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和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执行省政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6〕51号)有关基本养老金计发的规定,暂按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上年度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算临时待遇标准,自核准退休的次月起,实行按月发放。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鲁《机关事业单位按新制度计发养老保险待遇试运行工作方案》人社办发〔2017〕66号)有关要求执行,即:暂按改革后老办法(考虑历年增长率)计算临时待遇标准,自核准退休的次月起,实行按月发放。
各级现行临时待遇计算办法更接近实际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可仍按本地现行办法执行。
三、临时待遇发放方式临时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参保单位申请按月支付。
待遇领取人使用社保卡银行账户领取临时待遇,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基金负担。
临时待遇发放期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的差额部分,待相关参数公布后,按规定核算,多退少补。
四、有关要求— 2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扎扎实实做好政策落实,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3.27•【字号】渝人社发〔2019〕38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3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员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一)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二)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封存。
本人退休时,其改革前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不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改革后,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含外省市)流动到我市企业的,在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改革前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不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019年整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

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
(一)离休干部待遇
(2)生活待遇
4、护理费 《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 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组通 字[2008]6号)规定,生活不能自理 600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有关政策
4、护理费 《关于提高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 干部护理费的通知》(组通字[2007]20号)、 《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和扩大发 放范围的通知》(组通字[2008]48号)规定: 红军时期 800元
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件有关规定
正常退休:
三是按照《关于高级专家退(离) 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 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 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 休。
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件有关规定
正常退休:
四是《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 (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 [1992]22号),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 以及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工作的 县(处)级女干部,“凡能坚持正常工作, 本人自愿的,其退休年龄可到60周岁”。
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件有关规定
提前退休:
《公务员法》取消了公务员退职的规
定,同时还对公务员提前退休作了规定, 即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距国家规定的退 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 以提前退休。
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条件有关规定
延长退休:
对任期领导、高级专家、县处级女干 部延长退休年龄作了补充规定。 一是《关于认真执行干部(离)退休 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8]9号) 规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经选举任职的, 在任届未满时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一般 可待任届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 续。
2019年养老金上调方案

2019年养老金上调方案2019 年的养老金实行了上涨的政策,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 2019年养老金上调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9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写明,自2019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这意味着在2019年到2019年连续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上,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
根据预算报告,这一调整是基于统筹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涨幅等因素。
2019年我国将努力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促进在职和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协调增长;还将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建立更加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进一步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
预算报告提出,2019年,我国还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研究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链接:数说养老金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记者李汶羲、潘德鑫)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提出,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将上调6.5%左右。
这是我国连续第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10%回顾养老金增长历程,可谓每年跃上一个新台阶。
2019 年,养老金经过第一次调整后为月人均714元。
随后,养老金每年调整一次,到今年总计调整12次。
2019 年至2019年,除2019年增幅为23.7%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年以10%r右的幅度递增。
——140多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介绍,2019年全国近8000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已达到月人均2200 多元。
如今年再上调6.5%左右,则每人每月有望增加140多元。
――20年。
今年养老金调整个体面的老年一一养老金“十二连涨”三问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7.12•【字号】鲁人社发〔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
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1.按2018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以下挂钩调整办法:(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5元。
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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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内容
改革养老“双轨制”时机成熟、势在必行。
国务院决定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改革条件逐渐成熟、社会共识逐渐凝聚的结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由原来的统收统支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被赋予用人和工资分配的充分自主权。
在这一背景下,再延续企业自管职工退休的制度,难以适应市场平等竞争的需要,也无法为广大职工提供稳定、可靠的养老保障,由“企业保险”转向“社会保险”迫在眉睫。
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统筹互济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均衡了企业之间的退休费用负担,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后来,这一制度又扩大到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
到2014年底,已覆盖城镇3.38亿职工和退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由于不像企业那样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前沿,改革的重点是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而养老保障改革的进程相对滞缓,总体仍维持单位退休制度。
这是形成“双轨制”的历史原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甚至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退休费是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的,难以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从全社会的角度看也有两个突出问题: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相互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同类人员之间的待遇差距拉大,产生不平衡。
养老保险种类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
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
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
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
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
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