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内容

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内容
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内容

改革养老“双轨制”时机成熟、势在必行。国务院决定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改革条件逐渐成熟、社会共识逐渐凝聚的结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由原来的统收统支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被赋予用人和工资分配的充分自主权。在这一背景下,再延续企业自管职工退休的制度,难以适应市场平等竞争的需要,也无法为广大职工提供稳定、可靠的养老保障,由“企业保险”转向“社会保险”迫在眉睫。

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统筹互济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均衡了企业之间的退休费用负担,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后来,这一制度又扩大到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到2014年底,已覆盖城镇3.38亿职工和退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由于不像企业那样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前沿,改革的重点是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而养老保障改革的进程相对滞缓,总体仍维持单位退休制度。这是形成“双轨制”的历史原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甚至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退休费是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的,难以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从全社会的角度看也有两个突出问题: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相互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同类人员之间的待遇差距拉大,产生不平衡。

养老保险种类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

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摘要]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20%。参保人员未领足139个月即死亡,家属可继承余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

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问题与思考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问题与思考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问题与思考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问题与思考 事业单位作为向全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载体和平台,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事业单位发展中的问题不但影响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效率,也严重地制约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全面展开,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还面临不少问题。 一、主要问题 当前,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与市场经济不能并轨的问题,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需要,同时也制约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具体表现为: (一)管理体制不顺,监管制约不力。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部门所有、条块分割的管理结构,导致在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出现不尽合理的地方。有些事业单位因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职责任务、工作量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职能萎缩,编制闲置,一定程度上存在机构庞杂、人员臃肿、人浮于事等现象。另一方面职能加强、任务增加部门的用编需求得不到调剂,特别是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等重点领域编制资源得不到动态调整,使得编制资源不能全面发挥其应有作用,阻碍了社会事业的发展。这

些问题根源在于编制管理法津法规体系不尽完善。虽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法规,但具体到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方面还是缺乏严格的控制措施。有些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定无操作标准和依据,只是根据当前的工作情况所谓的“量体裁衣”,致使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事业单位编制核定时上下联系、左右攀比;有些事业单位设立以达标为要挟,以审批资金为“诱饵”,造成机构设置重复、职能交叉。不但增加财政负担,而且容易出现推委、扯皮现象。 (二)缺乏法人资格,阻碍自身发展。部分事业单位不具备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的资格,其任务由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办公地点不明确,人员混用,财务不分,行政机关人员兼任事业单位法人。这样的事业单位不能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能靠财政“吃饭”、政府“喂奶”、主管部门“输血”生存。致使事业单位服务功能弱化、萎缩,不同程度地阻碍了事业单位根据自己的特点,按照社会需要和市场经济规律寻求自身发展的步伐。 (三)政事、事企不分,工作效率不高。一是有些事业单位享受着事业单位的待遇,却从事着与政府部门一致的行政管理事务,甚至还拥有比一般政府部门更大的行政权力。一些并非法定承担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执行着由主管部门直接或间接转移过来的行政职能。二是有的事业单位本身拥有执法权力,全部或者大部分受国家财政资金的供养,却仍然从事经营活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三有些事业单位占用着国家资源,享受着财政扶持,却未充分有效地提供相应服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现状、难点及措施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712104025.html,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现状、难点及措施 作者:张博 来源:《管理观察》2019年第01期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建设完善,养老保险方面的改革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但是,受到某些现实因素的制约,养老改革的进展一直不尽如人意。因此,为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的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本文针对相关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通过合理措施加以解决,供有关人士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改革;;;;;; 现状;;;;;; 难点;;;;;; 措施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养老保险改革方面具有代表性作用,在实际生活中也牵涉到大量人员,正因此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养老保险改革方面,我国政府机关在不断进行尝试,并且时刻将“以人为本”作为重要的指导方针,致力于在满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需要的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现状 事实上,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一直在进行改革,这与经济、政治的不断发展有着直接关系。根据以往改革政策,可以认识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和形式都呈现出完善的趋势。但是,无可否认的是,在经济、政治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大环境下,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无法与实际情况相匹配。因此,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方针指导下,各级政府都在养老保险方面进行探索与创新,以求使其适应现阶段的社会需要。截至2015年10月,在数年养老保险工作的努力下,相关政府部门逐步提出改革方案,以求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综合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布的相关制度可以认识到,在养老保险承担主体方面,逐渐呈现出共同承担的态势,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个人的参保意识。另外,在养老保险的管理中,新政策的实行可以有效促进管理体系的完善,尤其是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大幅度加强了其与社会层面的对接。但是,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对改革措施的反响及专家分析、建议来看,养老保险改革收效并不乐观,在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会在不同程度上对养老保险改革造成阻碍。因此,针对养老保险开展的各项改革措施,必须建立在对现实情况的充分了解上,否则便会造成改革工作事倍功半。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存在的难点 2.1制度建立不统一,实际参保率较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

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4、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5、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6、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

[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各地齐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各地齐出]机关事业单 位养老保险 截至目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全部出齐。这意味着,养老保险并轨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一起来回顾一下,改革的顶层设计是什么样的。再看看,各地又有哪些做法。据统计,截至目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全部出齐,办法除确定改革范围和缴费基数外,还提出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向“中人”发放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地区明确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根据 __去年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后,各省份陆续出台实施办法,对缴费和待遇、改革的范围、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养老并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根据安排,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此外,各地实施意见对于改革范围也作出界定。要求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

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资金的筹集问题,各地的方案表述基本一致,均要求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云南等地更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需财政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不过,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别和省级以下地区具体贯彻意见拟订进度的不同,启动改革实施工作的时间也将有所差别。“中人”待遇: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过渡性养老金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相对于“新人”(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和“老人”(本办法实施前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已经退休的),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中人”的待遇如何过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各地实施办法均明确提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不过,对于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计发等问题,一些地区尚未给出具体过渡办法,未来或将另行制定。事实上,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相关政策也作出了过渡期的安排,对改革中的“中人”,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过渡性养老金。目前,随着“中人”逐渐退休、“新人”越来越多,过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渐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了平稳过渡的改革方针。对此,专家表示,通俗来讲,“中人”退休后待遇将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最新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最新解读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机关 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此次改革涉及哪些人群?改革后养老金如何缴纳?如何确保在职人员待遇不下降?职业年金 有何作用?就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并轨”凸显公平 1月15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询问时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这次改革,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五个同步”。 “这次改革有利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民参保 的发展目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随着我国社保覆 盖面的扩大,各类社会群体逐步纳入社保体系。虽然过去曾经在多数地区开展机关事业单 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但改革并不到位。这次改革能够从制度层面上根本解决 “双轨制”问题。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 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即“300%封顶、60%托底”。 “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意味着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公平 性有了质的提升,也有利于加快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首都经贸大学社会保障 研究中心主任吕学静说,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可以把按劳分配与缴费的权利义务对等起来,有助于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加分材料的报送地点: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奖惩科(马尔康县阿 底加油站后)、茂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大厅(茂县,原人才市场)、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汶川县),考生可自愿选择报送地点申报加分。 单独建账避免风险 眼下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来的新人会按照什么标准参加社保,他们 的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公务员调资办法:从2020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 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 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

版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

实验室检测站转企改制方案 第一部分事业单位改制指导思想、目标及领导小组2第二部分事业单位改制各方简介 (4) 第三部分改制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4) 第四部分改制后的公司组织机构 (5) 第六部分事业单位职工安置方案 (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结合实验室检测站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反复酝酿和论证,制定检测站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转企改制指导思想、目标及领导小组 一、转企改制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根据检测站的实际情况,围绕发展生产力,重塑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检测站在整个工程建设中控制工程质量的作用,严格执行了检测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进程,严把了材料关,维护好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检测站的发展和壮大。 坚持从检测站的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国家、集体和职工的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和谐有序发展。

在本次转企改制中,坚持建立党的领导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的领导体制,确保党对检测机构的领导;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产权明晰。投入企业的各类资产,将通过法律手段,依照有关程序,明确界定资产的产权关系,确保出资人权益。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好人员安置问题,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转企改制目标 按照上级要求,检测站转企改制为“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简称:天源检测公司。公司名暂定,以工商注册登记核准为准),出资人为王浩,原检测站的事业法人资格予以注销。实验室检测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将秉承原检测站的优良作风与 传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扎扎实实地做好检测工作,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文化建设、品牌建设和资源建设,向富有活力和特色的中型检测企业发展。 三、转企改制领导小组 为确保转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我站成立了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检测站站长赵传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检测站质量负责人马兴同志担任,其他成员有张达三位同志。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转企改制方案的制定、职工安置、清产核资、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研究解决转企改制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有关事宜。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填表说明分解.doc

目录 目录 (1) 注意事项………………………………………………………… 一、单位用户启用.................................................... 1.通过VPN登录系统............................................... 2.CA证书登录....................................................... 3.Adobe Reader控件安装………………………………………………… 二、事业单位数据采集系统常见问题解答文档................. 三、单位数据采集操作说明.......................... 1. 单位信息采集................................................... 2. 在职人员采集................................................... 3. 退休人员采集................................................... 4. 在职人员信息修改............................................. 5. 退休人员信息修改............................................. 6. 人员信息删除................................................... 7. 数据上报......................................................... 8. 报表打印......................................................... 9. 日志记录查看................................................... 10. 报表工具下载..................................................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2016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发〔2015〕28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人事、财务部门:为做好《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决定》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中央各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并确保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各地区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决定》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对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做出周密安排。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本省(区、市)政策要规范统一,防止政策多样。各地区原来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政策要按照《决定》进行调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在党组(党委)领导下,制定本部门贯彻《决定》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各地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的实施办法、各部门的工作方案,连同各类人员视同缴费指数表(见附件),在2015年5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三、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 (一)关于参保范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篇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改革奠定了基础。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

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 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4、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5、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知识测试题题库

机关保险处业务知识测试题题库 一、单选题(40题)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 A )、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A、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 B、与机关事业单位紧密联系 C、以财政供养为主 D、财政和单位共同承担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D),个人缴费比例是()。 A、28%、8% B、20%、12% C、12%、8% D、20%、8%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依据的是下列哪个文件?(A ) A、《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B、《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C、《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D、《社会保险法》 4、下列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范围的是(C ) A、企业退休人员 B、离休干部 C、机关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D、已转企改制到位的单位 5、改革后,下列哪项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统筹外项目?(C ) A、基本工资 B、年终一次性奖金 C、奖励性补贴 D、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 6、跨统筹区域流动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既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转移个人账户,还转移(B)的统筹基金。 A、8% B、12% C、20% D、28% 7、下列哪项不是直接影响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因素(A)

A、参加工作时间 B、缴费基数 C、缴费年限(工龄) D、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节点为(A)。 A、2014年10月1日 B、2014年9月30日 C、2015年1月1日 D、2016年5月1日 9、中人的基本养老金由哪几项构成?(C) A、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B、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C、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D、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 10、下列哪个退休时间不在过渡期内(A)。 A、2014年9月30 B、2014年10月1日 C、2015年1月1日 D、2016年1月1日 11、从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项目是?(D) A、住房补贴 B、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C、丧葬费 D、警衔津贴 12、如果按新办法计发待遇是5000元,按老办法计发待遇是4000元,2017年退休,应发待遇是(A) A、4300 B、4200 C、 5000 D、4000 13、如果按新计发待遇是4000元,按老办法计发待遇是5000元,2017年退休,应发待遇是(C ) A、4300 B、4200 C、 5000 D、4000 14、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称“中人”,设立(B)年过渡期。 A、20 B、10 C、5 D、15 15、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是多少(A) A、8% B、12% C、20% D、28%

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原标题: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人民网北京1月14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以下为《决定》全文: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用表

附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用表 1、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 2、社会保险登记证(表2-2)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表2-3)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退休(职)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表2-4)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表2-5) 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表2-6) 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销登记申报表(表2-7) 8、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表(表2-8) 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工资收入申报表(表3-1) 1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申报核定汇总表(表3-2) 1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表4-1) 1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后补缴计划(表4-2) 1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实缴清册(表4-3) 1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后补缴计划实缴清册(表4-4) 1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征收计划(表4-5)

16、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表4-6) 17、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及对应滞纳金明细表(表4-7) 18、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表4-8) 19、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表5-1) 2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后补缴结算单(表5-2) 21、机关事业单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表5-3) 2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表5-4) 2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表5-5) 2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方式申请表(表6-1) 2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职)人员待遇计算单(表6-2) 26、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相关费用结算单(表6-3) 27、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相关费用结算计划(表6-4) 2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表6-5) 29、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核定表(表6-6) 30、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结算单(表6-7) 3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结算计划(表6-8) 3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相关费用拨付计划(表6-9) 33、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汇总表(表8-1) 34、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同级财政拨付资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11]37号之6)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 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确保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资产关系变更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下简称转制单位),应当制定转制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2.转制单位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的,由财政部门履行财务监管职责,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3.转制单位财务隶属关系需要划转的,由划出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商划入方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确定;涉及预算指标划转的,按照有关预算管理程序办理。 二、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和工商登记 4.转制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由主管部门或转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参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查核资工作规程》(国资

评价发〔2003〕7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5.转制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要在转制方案批准后6个月内完成。资产清查结果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6.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批复。其中,对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的有关规定审核皮肤;对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转制单位,参照《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的有关规定审核批复,其中涉及资产损失的,按照《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国企〔2003〕233号)确认。 7.完成资产清查后,转制单位要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资产、负债重新分类建账,并由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 8.转制单位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及进行产权转让等,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报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 9.转制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等手续。 三、财政、税收政策 10.转制单位完成转制后,在过渡期内,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

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公布

2015 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公布 2015 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公布养老保险改革破冰,4000 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缴养老金 月薪5000 元的公务员,改革后每月需缴养老金400 元, 职业年金200 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公布国务院明确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 国务院日前决定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标志着养老金“双轨制”的破冰,近4000 万机关事 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曾经被许多人羡慕的“铁饭碗”被打破,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今后咋养老呢? 人手一张社保卡 吃财政饭的要缴养老金了此次国务院明确养老金“并轨”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这意味着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体制内人员”,总数近4000 万的庞大群体都将启动改革。 长期以来,这部分人及其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吃的是“财政饭”。而改革将改变这一局面:今后这些人群将参照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

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国务院改革决定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此举将保障改革人群的新养老金水平不低于现有水平。 力保待遇不降低 老中新三类人区别对待 改革后,这4000 万人的退休后待遇咋样?决定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总的原则实际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这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一致。 ——“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说,“逐步过渡”政策主要是两条: 一是他们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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