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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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机构考评细则202x

消防工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机构考评细则202x
存在问题
扣分

技术服
务质量
管理
一般要素(B)
22、出具结论性文件情况
2
检测、维保的原始记录需由检测人员、委托方现场人员等签字确认,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应当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消防检测、维保机构印章。未签名的,扣2分;未加盖印章的,扣1分。
实地核查和网上抽查:抽查原始记录和报告文件,与现场实际情况和工作记录仪录像进行对比。

设备管 理
一般要素(B)
15、管理制度
1
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未建立的,扣1分.
实地核查。
16、专人管理,建立管理档案
4
应明确专人管理,负责维护和保养设备,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应对设备的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维修和计量检定记录进行存档。未明确专人的,扣1分;未建立管理档案的,扣2分;档案内容不全的,扣1分。
10
技术报告内容、结论应与原始记录相对应。技术报告结论与原始记录不一致的,扣2分;技术报告中以“无此项目”规避不合格项的,扣2分;技术报告中把不合格的技术要求项改判为合格的,扣2分;技术报告把不合格的单项改判为合格的,扣5分;技术报告把综合评定不合格改为合格的,扣10分;检测现场故意甩项的扣10分。
实地核查:核对劳动合同原件
4
在劳动合同期内,出现未缴纳社保的,累计不超过5个月(不含本数)的,每人·每月扣0.1分,扣完4分为止。
实地核查:核查社保缴纳证明
11、人员变动备 案
2
从业人员有变动的,应在五日内通过广西消防综合服务信息网予以备案,未及时备案的,扣2分。
实地核查与网上核查:核对实际在位从业人员与网上公示人员是否一致
1
消防检测、维保机构应当在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完成之日起五日内,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将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以及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予以备案。未按时备案的,扣1分。

室内消火栓系统检验规程

室内消火栓系统检验规程

室内消火栓系统检验规程1 总则1.1 为了保证我公司维保的项目室内消火栓系统持续正常有效运行,确保关键时刻发挥其应有作用,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室内消火栓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检验项目及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1.3 本规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检验评定。

2分类根据被检项目在整个室内消火栓系统中,对系统运行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确定分类。

A类项(关键项):系指直接关系到室内消火栓系统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B类项(主要项):系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室内消火栓系统功能的项目。

C类项(一般项):系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消防规范、标准中规定需要检验的项目。

3、检验项目及分类3.1 消防供水系统3.1.1 消防水池3.1.1.1 有效容积A3.1.1.2 补水时间B3.1.1.3 设置方式C3.1.1.4 合用水池B3.1.1.5 防冻设施A3.1.1.6 水池施工a) 溢流管、泄水管Bb) 防水套管、柔性接头C3.1.2 高位水箱A3.1.2.1 设置B3.1.2.2 储水量A3.1.2.3 合用水箱B3.1.2.4 增压设施B3.1.2.5 水箱安装a) 溢流管、泄水管Bb) 通道、距离Cc) 连接方式C3.1.3 天然水源A3.1.4 系统流量、压力A3.1.5 消防水泵房3.1.5.1 设置B3.1.5.2 供水管数量B3.1.5.3 备用动力A3.1.5.4 通讯设备C3.1.5.5 消防应急照明C3.1.6 消防水泵3.1.6.1 检验报告A3.1.6.2 产品标志C3.1.6.3 工作泵设置A3.1.6.4 备用泵设置A3.1.6.5 吸水方式B3.1.6.6 吸水管数量B3.1.6.7 吸水管安装B3.1.6.8 水泵出水管B3.1.6.9 投入运行时间A3.1.7 稳压装置3.1.7.1 稳压泵a) 检验报告及产品标志Ab) 备用泵Bc) 出水量B3.1.7.2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a) 检验报告及产品标志Ab) 气压罐Bc) 安装C3.1.8 消防水泵接合器3.1.8.1 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报告A3.1.8.2 产品标志C3.1.8.3 设置数量A3.1.8.4 安装要求a) 安装位置Cb) 固定标志Cc) 井壁砌筑C3.2 消火栓箱3.2.1 检验报告及合格证A3.2.2 外观C3.2.3 标志C3.2.4 箱门C3.2.5 栓箱组件3.2.5.1 室内消火栓a) 设置Ab) 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报告Ac) 外观\标志Cd) 型号规格Be) 阀杆材料及升降性能Af) 栓口朝向Cg) 栓口距地面高度C3.2.5.2 消防水枪a) 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报告Ab) 外观、标志Cc) 喷嘴口径Bd) 喷射性能B3.2.5.3 消防水带a) 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报告Ab) 外观、标志Cc) 型号规格B3.2.5.4 消防接口a) 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报告Ab) 外观、标志C3.2.5.5 消防水喉a) 检验报告Ab) 外观、标志Cc) 喷射性能B3.3 消火栓按钮3.3.1 设置A3.3.2 检验报告A3.3.3 显示功能C3.3.4 控制功能A3.4 消火栓管网3.4.1 室内消防给水管网设置A3.4.2 消火栓系统与生活、生产用水系统A3.4.3 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A3.4.4 消防竖管B3.4.5 消防阀门A3.4.6 管道色标C3.5 消火栓给水系统综合性能3.5.1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3.5.1.1 静水压力A3.5.1.2 出水压力A3.5.2 最不利点消火栓性能3.5.2.1 静水压力A3.5.2.2 充实水柱A3.5.3 检查用消火栓的设置位置B3.6 室内消火栓系统联动试验A4 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4.1 消防供水系统4.1.1 消防水池4.1.1.1 有效容积技术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总和的要求。

物业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范本

物业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范本

物业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物业内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物业内的消防安全水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物业管理中心、物业公司等单位对物业内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三条物业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物业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其在正常状态下运行。

第五条物业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工作由专职消防人员负责,必要时可委托消防安全专业机构进行检查。

第六条物业消防设备设施检查的具体内容、方法和周期等应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

第二章检查内容第七条物业消防设备设施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消防水源供应:检查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泡沫系统、水池水塔等消防水源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情况。

2. 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检查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消防通道门的关闭情况,无关人员占用情况等。

3. 防火分隔和防烟控制:检查建筑内的防火分隔、防烟带、防烟控制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情况。

4.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检查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的完整性和正常运行情况,包括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警铃等设备。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完整性和正常运行情况,包括喷头、水泵、水箱等设备。

6. 气体灭火系统: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完整性和正常运行情况,包括气瓶、喷嘴、控制器等设备。

7.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检查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情况,包括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牌等设备。

8. 消防设备配置和放置:检查消防设备配置和放置是否符合要求,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灭火器具等设备。

9. 检查记录和档案:检查相关消防检查记录和档案的完善性和规范性。

10. 其他辅助设施:根据需要,可对其他辅助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第三章检查方法第八条物业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消防器材、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检查测试及维修保养制度

消防器材、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检查测试及维修保养制度

消防器材、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检查测试及维修保养制度1. 引言消防器材和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是保障建筑物以及人员安全的关键设备。

为了确保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制定一套完善的检查测试及维修保养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消防器材和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检查测试及维修保养制度的要求和流程。

2. 消防器材检查测试要求2.1 灭火器检查测试•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灭火器的外观检查,包括检查灭火器是否有破损、压力是否正常等。

•每年进行一次灭火器的全面检查测试,包括检查灭火剂的重量、控制装置的灵敏度等。

•灭火器的维修保养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并记录在维修记录中。

2.2 消防栓检查测试•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栓的外观检查,包括检查消防栓是否有破损、阀门是否能正常使用等。

•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栓的流量测试,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消防栓的维修保养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并记录在维修记录中。

2.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测试•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外观检查,包括检查喷头是否有堵塞、管道是否有破损等。

•每半年进行一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压力测试,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维修保养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并记录在维修记录中。

3.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检查测试要求3.1 检测器检查测试•每个月进行一次可燃气体检测器的功能测试,包括检查报警器是否能正常响应、传感器是否能正常检测等。

•每半年进行一次可燃气体检测器的校准测试,以确保其准确度。

•可燃气体检测器的维修保养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并记录在维修记录中。

3.2 报警控制器检查测试•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报警控制器的外观检查,包括检查控制器是否有破损、显示屏是否能正常显示等。

•每年进行一次报警控制器的全面检查测试,包括检查电池的电量、控制器的灵敏度等。

•报警控制器的维修保养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并记录在维修记录中。

4. 维修保养制度为了确保消防器材和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制定一套完善的维修保养制度是必要的。

消防工程试验检测方案

消防工程试验检测方案

消防工程试验检测方案一、总则为了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在建筑物竣工后和平时需要进行消防工程试验检测。

本方案旨在规范和指导消防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为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开展有效的试验检测提供系统的方法和操作流程。

二、试验检测项目1、固定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2、消防电气设备: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电话系统、消防电气线路等。

3、逃生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等。

三、检测方案1、组织领导消防工程试验检测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试验检测工作。

2、技术支持建立专门的消防工程试验检测小组,包括消防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建筑设计师、设备维护人员等,为试验检测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3、试验检测计划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和消防设施设备的特点,制定试验检测计划,明确试验检测的具体项目、时间、场所和责任人。

4、试验检测流程建立试验检测流程,包括准备工作、试验检测操作、数据记录、结果分析、问题处理和报告填写等环节,确保试验检测的全面和有序进行。

5、安全措施试验检测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6、结果评定根据试验检测的结果,进行评定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改进和完善消防设施和设备。

7、报告填写试验检测结束后,编写试验检测报告,并提交给有关部门和管理单位,记录试验检测的过程和结果。

四、实施步骤1、前期准备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消防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确定试验检测的项目和时间,成立试验检测小组,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

2、试验检测准备根据试验检测计划,准备所需的设备和工具,确保试验检测的顺利进行。

3、试验检测实施按照试验检测计划,对各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试验检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记录试验检测的过程和数据。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检验工作,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周期性检验工作,包括建筑消防水系统、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系统、建筑排烟系统、建筑泡沫灭火系统等。

第三条建筑消防设施检验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

第四条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章检验内容第六条建筑消防水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防水泵和室外消防接水设备等。

检验内容包括消防水源、供水管道、消火栓、消防泵、阀门等的检测和试验。

第七条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水幕、喷洒管道、控制器和喷头等。

检验内容包括喷头灵敏度、管道泄漏、泵站运行情况等的检测和试验。

第八条建筑灭火器系统包括灭火器和灭火器架等。

检验内容包括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期是否到期、灭火器架是否牢固等的检测和试验。

第九条建筑排烟系统包括排烟通风管道、排烟机组和控制系统等。

检验内容包括排烟通风口是否通畅、排烟机组运行情况等的检测和试验。

第十条建筑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泡沫发生器、泡沫管道和控制器等。

检验内容包括发生器喷射范围是否覆盖全部区域、泡沫管道是否通畅等的检测和试验。

第三章检验标准第十一条建筑消防设施检验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包括《建筑消防设备检验评定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使用管理规定》等。

第十二条建筑消防水系统的检验标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备检验评定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保证消火栓正常供水、管网不泄漏、泵站正常运行等。

第十三条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验标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备检验评定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保证控制器正常、喷头灵敏、管道不泄漏等。

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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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完整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完整

. .DB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242-2008代替DB37/242-2004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2008—01—15发布 2008—02—15实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Ⅲ)1 围 (1)2 规性引用文件 (1)3 检验性质及项目分类 (1)4 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 (1)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2消防供水系统4.3消火栓、消防炮系统4.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5固定泡沫灭火系统4.6气体灭火系统4.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4.8机械排烟系统4.9挡烟垂壁4.10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4.11消防应急广播系统4.12消防系统4.13防火分隔系统4.14消防电梯4.15漏电火灾报警系统4.16灭火器的设置5 检验规则…………………………………………………………前言本标准是全文强制的。

本标准自 2008年2月15日实施。

本标准是对DB37/242—2004的修订,本标准与2004版标准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增加了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检验要求;——删除了1211与1301气体灭火装置;——增加了挡烟垂壁检验要求;——增加了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检验要求;——增加了气溶胶灭火装置检验要求;——增加了建筑灭火器设置检验要求;本标准自发布之日代替DB37/242—2004,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或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中的检验要求,属一般常规检验的,均不列出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省消防产品检测站、省消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编单位:省众海安全器材、圣奥消防工程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7/242—1997、DB37/242—1999、DB37/242-2004。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1围本标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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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报批稿)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的术语、检测项目分类、一般要求、检测方法和检测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设施、消火栓(消防炮)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广播系统、防火分隔设施、消防电梯、灭火器等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的检测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的检测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1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 4716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 4717 火灾报警控制器GB 5135.1 ~GB5135.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GB 14561 消火栓箱GB 14102 防火卷帘GB 1428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 15322 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68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7429 火灾显示盘GB 179459 消防应急灯具GB 19880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51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9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6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1GB 5028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3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52/T 700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技术规程GB 12955 防火门GA30.1 ~GA30.3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61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386 防火卷帘控制器GA400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33 挡烟垂壁DB37/T386 吸气式感烟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3术语和定义3.1 建筑消防设施 fire equipment in building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4 检测性质及项目分类4.1 检测性质4.1.1初次检测:建筑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前,对建筑消防设施所进行的第一次检测。

4.1.2复查检测:对经前次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所进行的再次检测。

4.2 不合格项目分类本规程的检测项目根据其对系统运行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分为三类:1)A类项:指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工程质量有严重影响,直接关系到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2)B类项:指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间接影响建筑消防设施次要功能的项目。

3)C类项:指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的项目。

5 检测项目、要求及方法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1.1 一般要求检测要求: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

类别:A类5.1.2 布线5.1.2.1 管路加固措施检测要求:1)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2)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类别:1)、2)C类5.1.2.2管路连接2检测要求:1)绝缘导线采用穿管保护时,穿管应到位。

2)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类别:1)B类;2)C类5.1.2.3导线连接检测要求:1)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2)焊接连接时,焊点应饱满;端子连接时,连接应牢固。

3)弱电导线端子连接时,导线应先作镀锡处理。

4)端子箱内端子宜选择带锡焊接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标号。

类别:1)A类;2)B类;3)、4)C类5.1.2.4传输线路的管路材料检测要求: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等不燃或难燃的保护方式布线。

2)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明敷敷设时,应采用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4)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阻燃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内。

5)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至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等的线路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6)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的余量。

类别:1)、2)、4)A类;3)、5)、6)B类5.1.2.5传输线路导线检测要求: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2)线芯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不小于1.00mm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不小于0.75mm2;多芯电缆线芯截面积不小于0.50mm2。

类别:1)、2)B类检测器具:0mm~25mm外径千分尺5.1.2.6布线要求检测要求:1)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槽孔内。

2)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他颜色区分。

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3)探测器的底座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3类别:1)、3)B 类;2)C类5.1.2.7导线的绝缘性能检测要求:火灾自动报警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类别:B类检测器具:500V兆欧表5.1.3火灾探测器5.1.3.1点型火灾探测器5.1.3.1.1探测器类型检测要求:所安装的火灾探测器类型及位置、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类别:A类5.1.3.1.2外观检测要求:1)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2)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类别:1)、2)C类5.1.3.1.3安装牢固程度检测要求: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固,不得有明显松动。

类别:B类5.1.3.1.4设置位置要求检测要求:1)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2)探测器中心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探测器中心至空调送风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4)探测器中心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5)探测器边缘与照明灯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2m。

6)探测器边缘与各种自动喷水灭火喷头净距不应小于0.3m。

类别:3)、4)B类;1)、2)、5)、6)C类检测器具:0m~5m钢卷尺5.1.3.1.5保护半径、内走道安装间距检测要求:1)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表1规定。

42)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l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3)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温、感烟探测器时,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当梁间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类别:1)、2)、3)B类检测器具:0m~5m钢卷尺、0m~50m钢卷尺5.1.3.1.6安装倾斜角检测要求: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º。

类别:C类检测器具:角度测量仪5.1.3.1.7火灾确认灯的安装方向检测要求:探测器的火灾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类别:C类5.1.3.1.8报警功能检测要求:1)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在试验烟气的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

2)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在试验热源的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

类别:1)、2)A类检测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5.1.3.1.9火灾确认灯的功能检测要求:1)每个探测器上应有红色报警确认灯。

2)通过报警确认灯显示探测器其他工作状态时,被显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状态有明显区别。

3)探测器报警后,应能启动火灾报警确认灯。

4)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类别:3)、4)A类;1)、2)B类检测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5.1.3.1.10探测器编码5检测要求:探测器的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相对应。

类别:B类检测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5.1.3.2线型火灾探测器5.1.3.2.1 探测器类型检测要求:所安装的火灾探测器类型、规格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类别:A类5.1.3.2.2设置位置检测要求:1)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2)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3)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4)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5)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相邻管路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管路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0m~1.5m。

类别:2)、4)B类;1)、3)、5)C类检测器具:0m~5m钢卷尺、0m~50m钢卷尺5.1.3.2.3报警功能检测要求:探测器应在试验源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

类别:A类检测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5.1.3.2.4报警编码检测要求:1)探测器接口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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