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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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 186-2019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共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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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186—2019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2019—07—10发布2019—09—01实施江苏省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186—2019目次1 总则—————————————————————————————12 引用标准———————————————————————————13 检验项目类别—————————————————————————24 检验要求及方法、项目类别———————————————————2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4.1.1系统布线———————————————————————————24.1.2火灾探测器——————————————————————————34.1.3手动报警按钮—————————————————————————54.1.4火灾报警控制器————————————————————————54.1.5火灾显示盘——————————————————————————84.1.6消防联动控制设备———————————————————————84.1.7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104.2 灭火系统———————————————————————————124.2.1消防给水———————————————————————————124.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34.2.3水幕系统———————————————————————————164.2.4室内消火栓系统————————————————————————164.2.5室外消火栓系统————————————————————————184.2.6消防冷却水系统————————————————————————194.2.7泡沫灭火系统—————————————————————————194.2.8气体灭火系统—————————————————————————204.3 防火分隔设施—————————————————————————264.3.1防火卷帘———————————————————————————264.3.2钢质防火门——————————————————————————284.3.3木质防火门——————————————————————————294.4 防排烟设施——————————————————————————304.4.1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304.4.2机械排烟系统—————————————————————————304.4.3系统联动功能—————————————————————————-314.5 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314.5.1火灾事故广播—————————————————————————314.5.2消防通讯———————————————————————————324.5.3声光警报器——————————————————————————324.5.4消防电梯———————————————————————————324.5.5消防控制室——————————————————————————334.6 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334.6.1应急照明灯——————————————————————————334.6.2疏散指示灯——————————————————————————345 检验规则———————————————————————————345.1 ..检验条件———————————————————————————345.2 抽检数量———————————————————————————345.3 判定规则———————————————————————————36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186--2019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1总则1.1为了规范建成筑消防设施的检验测试和维护保养工作为组织消防验收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建成筑消防设施的下常运行,特制定检验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摘要
4.1.2.4消防控制、通讯、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4.1.2.7导线的绝缘性能:火灾自动报警导线敷设以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4.1.
5.4引入控制器导线安装要求: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 的余量。

4.1.
5.6接地电阻要求:
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工具:接地电阻测试仪。

4.1.
5.7接地线安装: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

2)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2。

3)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

4.1.7.5消防控制器外接线要求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米,且应采用关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

金属软
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DB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

DB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

ICS13.220.20C 84备案号:51393-2016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1354—2016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Criteria for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facilities2016-10-20发布2017-02-01实施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评定规则 (2)4.1 一般原则 (2)4.2 参数评定 (2)4.3 子项评定 (3)4.4 单项评定 (3)4.5 综合评定 (4)5 检测项目、要求及方法 (4)5.1 一般要求 (4)5.2 消防供配电设施 (5)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5.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38)5.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0)5.6 水喷雾灭火系统 (55)5.7 细水雾灭火系统 (58)5.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61)5.9 泡沫灭火系统 (64)5.10 气体灭火系统 (73)5.11 干粉灭火系统 (80)5.12 防烟排烟系统 (84)5.1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87)5.14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89)5.15 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91)5.16 防火分隔设施 (93)5.17 消防电梯 (101)5.18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102)5.1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03)5.20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功能 (105)5.21 灭火器 (106)前言本标准中的5.3.1.2 a)、5.3.4.1、5.3.4.3.1 a)、5.3.5.1、5.3.5.3 a)、5.3.9.1、5.3.9.3 a)、5.3.10.1、5.4.3.2、5.4.3.6、5.9.1.1、5.9.1.4、5.9.4.2、5.9.7.1、5.9.7.2、5.9.7.3、5.10.4.1、5.10.4.4、5.10.5.1、5.10.6.1、5.10.7.1、5.16.1.5、5.21.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检验工作,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周期性检验工作,包括建筑消防水系统、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系统、建筑排烟系统、建筑泡沫灭火系统等。

第三条建筑消防设施检验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

第四条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章检验内容第六条建筑消防水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防水泵和室外消防接水设备等。

检验内容包括消防水源、供水管道、消火栓、消防泵、阀门等的检测和试验。

第七条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水幕、喷洒管道、控制器和喷头等。

检验内容包括喷头灵敏度、管道泄漏、泵站运行情况等的检测和试验。

第八条建筑灭火器系统包括灭火器和灭火器架等。

检验内容包括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期是否到期、灭火器架是否牢固等的检测和试验。

第九条建筑排烟系统包括排烟通风管道、排烟机组和控制系统等。

检验内容包括排烟通风口是否通畅、排烟机组运行情况等的检测和试验。

第十条建筑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泡沫发生器、泡沫管道和控制器等。

检验内容包括发生器喷射范围是否覆盖全部区域、泡沫管道是否通畅等的检测和试验。

第三章检验标准第十一条建筑消防设施检验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包括《建筑消防设备检验评定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使用管理规定》等。

第十二条建筑消防水系统的检验标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备检验评定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保证消火栓正常供水、管网不泄漏、泵站正常运行等。

第十三条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验标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备检验评定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保证控制器正常、喷头灵敏、管道不泄漏等。

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范文(三篇)

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范文(三篇)

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范文以下是一份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范本:1. 目的和范围本规程的目的是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消除潜在的火灾风险,并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适用于所有建筑物、场所和区域的消防设备设施。

2. 定义2.1 消防设备设施:指消防器材、消防疏散设备、消防自动报警设备等。

2.2 检查人员:负责执行本规程的专业消防人员或委派的专职检查人员。

3. 检查周期3.1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消防器材、消防疏散设备和消防自动报警设备。

3.2 定期进行例行检查,频率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和规模决定,但不得少于每季度一次。

4. 检查内容4.1 消防器材检查:4.1.1 灭火器:a. 检查灭火器是否完好、安装位置是否明显、标签是否清晰可读。

b. 检查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是否有明显的破损、锈蚀或泄漏。

c. 检查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需要更换。

4.1.2 消防水系统:a. 检查消防水泵、水泵控制器、水箱和管路是否正常运行。

b. 检查消防水管是否完好,有无渗漏、破损等情况。

c. 检查消防栓是否安装正确,并检查水压是否正常。

4.2 消防疏散设备检查:4.2.1 疏散通道和出口:a. 检查疏散通道和出口是否畅通无阻,是否有障碍物阻挡。

b. 检查紧急照明设备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正常运行。

c. 检查疏散通道和出口的应急灯具是否完好、充电正常。

4.2.2 消防楼梯和通道:a. 检查楼梯和通道的通风情况和疏散能力是否正常。

b. 检查楼梯和通道是否畅通无阻,是否有杂物堆放。

4.3 消防自动报警设备检查:4.3.1 检查消防自动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是否正常运行。

4.3.2 检查报警按钮和警铃是否正常。

4.3.3 检查报警信号是否能够及时到达报警接收中心。

5. 检查记录和报告5.1 检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表格中。

5.2 检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不合格项、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等。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xf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xf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xf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是指对建筑物消防设施进行检测、评估及检验的规程。

其目的在于确保建筑物安全可靠地运行,提高消防安全保障能力,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检测范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检测。

二、检测内容及方法1. 楼梯间及疏散通道检测检测内容:楼梯间与疏散通道的通畅度,安全标志标识、灯具是否正常,防火门是否保持闭合等。

检测方法:通过实地观察、测量、检验、试验等方式进行。

2. 水源及灭火设施检测检测内容:水源的水压、水流、水量等,水源是否完好,灭火器是否到期,消防水枪、消防栓是否灵活可用,自动灭火系统是否正常等。

检测方法:使用流量计、压力表等设备进行测量,使用试验等方式进行测试。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检测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局、设备、控制盘、控制柜等是否完好,探测器是否敏感,报警信号是否能及时传递等。

检测方法:使用卷帘式、气体浓度等探测器进行测试,使用模拟、实验等方式进行。

4. 防烟排烟系统检测检测内容:防烟排烟系统的布局、设备、控制盘、控制柜等是否完好,烟气是否能及时排除,排烟口是否通畅等。

检测方法:使用烟气生成器进行测试,使用模拟、实验等方式进行。

5. 安全出口检测检测内容:安全出口的位置、标识、灯具是否正常,门是否光亮、敞开,通往出口的通道是否通畅等。

检测方法:通过实地观察、测量、检验、试验等方式进行。

6. 火灾应急照明检测检测内容:火灾应急照明的位置、标识、灯具是否正常,照度是否充足等。

检测方法:使用光度计等设备测量,使用试验等方式进行测试。

三、检测结果及处理检测结果根据消防设施的状况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有问题的立即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达到规范要求。

四、检测要求检测人员应具备消防工程实践经验和技能,具备相关消防检测技术。

同时应掌握相关法律和法规,依照标准要求进行检测。

检测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有录入假数据、隐瞒、谎报等行为。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DOC67页)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DOC67页)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宁夏隆泰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二○○四年二月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防火门系统,防排烟、通风和空调系统,火灾事故广播、警报装置和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电梯,防供电,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等消防设施安装、施工质量的检验要求、检验类别、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消防设施的检验,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爆炸危险场所的消防设施检验。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2 引用标准本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17—1993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6806—1997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7429—1998 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1.3 检验项目类别本标准检验项目分类是根据被检验项目在整个消防系统中,对消防系统运行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确定的。

A 类项(关键项):系指直接关系到消防系统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B 类项(重要项):系指对消防系统的运行质量有重要影响,影响自动消防系统运行功能的项目。

C 类项(一般项):系指对消防系统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消防规范中又规定需要检验的项目。

同一检验条款中,如检验项目类别相同,只写出检验项目类别号。

1.4 检验规则1.4.1 检验类别本标准检验类别分验收前检验和定期检验。

1.4.2 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1.4.2.1 验收前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验收前检验项目按检验要求进行100%检验。

1.4.2.2 定期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定期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应符合表1 规定,并应在系统中分区、分层随机抽样;除表1 规定外,其余检验项目均按检验要求进行100%检验。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最全版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最全版

(消防培训)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最全版(消防培训)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陕西贵和智能科技有限某公司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1范围本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要求及方法、检验类别和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检验评定。

本标准同样适用委托检验和定期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15—200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4716—2005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4717—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GB14561—2003消火栓箱GB14102—2005防火卷帘GB14287—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5322—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7429—1998火灾显示盘GB179459—2000消防应急灯具GB19880—200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2001(2005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98—98(2001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51—92(2001版)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 (1999版)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2版)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38—200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A30.1—2002〜GA30.3—2002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61—2002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386—2002防火卷帘控制器GA400—2002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33—2005挡烟垂壁DB37/T386—2004吸气式感烟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3检验性质及项目分类3.1检验性质3.1.1初次检验:建筑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前,对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所进行的第壹次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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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第一章总则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和室内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防火门系统,防排烟、通风和空调系统,火灾事故广播、警报装置和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电梯,防供电,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等消防设施安装、施工质量的检验要求、检验类别、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消防设施的检验,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爆炸危险场所的消防设施检验。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2 引用标准
本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17—1993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6806—1997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17429—1998 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
1.3 检验项目类别
本标准检验项目分类是根据被检验项目在整个消防系统中,对消防系统运行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确定的。

A 类项(关键项):系指直接关系到消防系统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B 类项(重要项):系指对消防系统的运行质量有重要影响,影响自动消防系统运行功能的项目。

C 类项(一般项):系指对消防系统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消防规范中又规定需要检验的项目。

同一检验条款中,如检验项目类别相同,只写出检验项目类别号。

1.4 检验规则
1.4.1 检验类别
本标准检验类别分验收前检验和定期检验。

1.4.2 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
1.4.
2.1 验收前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
验收前检验项目按检验要求进行100%检验。

1.4.
2.2 定期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
定期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应符合表1 规定,并应在系统中分区、分层随机抽样;除表1 规定外,其余检验项目均按检验要求进行100%检验。

表1 定期检验项目和抽样比例(略)
1.4.3 判定原则
1.4.3.1 本标准根据功能划分十个系统分别进行检验。

1.4.3.2 单系统判定时,当A 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为100%,B 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不小于95%,
C 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不小于80%,则该系统判定为合格。

1.4.3.3 实际检验时,如B 类项目或C 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小于1.4.3.2 所规定的要求时,允许施工单位现场修复,并对检验不合格项目按表1 规定加倍抽检,如复检后检验合格率达到1.4.3.2 所规定的要求,则判定为合格;若复检后检验合格率仍达不到1.4.3.2 所规定的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第二章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
第三章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和室内消火栓系统
第四章气体灭火系统
第五章泡沫灭火系统
第六章防火卷帘、防火门系统
第七章防排烟、空调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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