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标准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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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城市消防地方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项目、要求、方法及检测评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257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47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9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877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98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836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 1157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3 术语和定义GB/T 14107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建筑消防设施fire facilities in building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3.2单项individual system of fire facilities in building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防烟分隔等。

3.3子项subassembly of fire facilities in building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建筑消防检测方案

建筑消防检测方案

建筑消防检测方案建筑消防检测方案是指针对建筑物消防设施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测,以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

本文将针对建筑消防检测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检测目标和内容1. 消防设施的完好性检测: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火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数量、型号、位置、标识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完好有效。

2. 疏散通道和出口的检测:包括楼梯、走廊、门窗等疏散通道的畅通性、宽度是否符合标准,出口的标识是否清晰明确。

3. 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的检测:包括烟感、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等是否安装到位,功能是否正常可靠。

4. 防烟排烟设施的检测:包括排烟通道、排烟风机、防烟门的开启、关闭是否灵活,排烟扇的工作是否正常。

5. 电气火灾隐患的检测:包括电线电缆的穿越、接头处是否完好,电器设备的过载、短路等隐患是否存在。

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检测:包括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是否正常亮起,照明系统是否可靠。

二、检测方法1. 目视检测:通过观察建筑内外的消防设施和安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2. 环境检测:通过使用专业仪器检测建筑内的温度、氧气浓度、烟雾浓度等指标,以评估火灾风险程度。

3. 设备检测:通过对消防设备进行测试、试验,检查其工作是否正常,如灭火器的压力是否正常,喷淋系统的灵敏度是否合格等。

三、检测步骤1. 收集建筑物的相关资料,包括消防设施图纸、使用手册、维护记录等。

2. 开展目视检测,检查消防设施的配备、布置、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3. 进行环境检测,在建筑物内相应位置设置检测仪器,记录温度、氧气浓度、烟雾浓度等数据。

4. 对消防设备进行测试,包括灭火器压力测试、喷淋系统灵敏度测试等。

5. 编写检测报告,汇总检测结果,提出问题和建议,并列出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四、检测周期和意义1. 建筑消防检测应每年进行一次,对于高风险建筑物,如高层建筑、商场等,可以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以确保消防安全。

2. 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消防设施的故障和隐患,提高建筑物的火灾安全性。

消防设施的巡检与维护标准指南

消防设施的巡检与维护标准指南

消防设施的巡检与维护标准指南消防设施的巡检与维护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环节。

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等。

本文将从巡检与维护的目的、方法和标准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提供一份全面且实用的消防设施巡检与维护标准指南。

一、巡检与维护的目的消防设施的巡检与维护旨在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具体目的包括:1. 提前发现问题:巡检可以及时发现设施存在的问题,如设备故障、损坏、老化等,以便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预防火灾:通过巡检,可以发现潜在的火灾隐患,如电线老化、堆积过多的易燃物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3. 保障人员安全:巡检与维护可以确保设施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启动,提供有效的救援和疏散通道,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巡检与维护的方法巡检与维护应该遵循科学、规范的方法,确保效果和可靠性。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巡检与维护方法:1. 定期巡检:设立巡检计划,按照一定的频率对消防设施进行巡查。

巡检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判断设施的运行状态。

2. 随机抽查:除了定期巡检外,还应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巡检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抽查可以发现定期巡检中可能存在的疏漏和问题。

3. 系统记录:巡检人员应将巡检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设施的运行状态、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等。

这些记录有助于追溯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案,提高巡检的效果。

4. 维护保养:巡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调试、更换等。

维护保养应遵循设备制造商的规范和建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巡检与维护的标准巡检与维护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设施的安全和可靠性。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巡检与维护标准:1. 国家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巡检与维护。

例如,根据《消防法》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设施进行巡检与维护。

2. 行业标准:根据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对消防设施进行巡检与维护。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检验工作,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周期性检验工作,包括建筑消防水系统、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系统、建筑排烟系统、建筑泡沫灭火系统等。

第三条建筑消防设施检验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

第四条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章检验内容第六条建筑消防水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防水泵和室外消防接水设备等。

检验内容包括消防水源、供水管道、消火栓、消防泵、阀门等的检测和试验。

第七条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水幕、喷洒管道、控制器和喷头等。

检验内容包括喷头灵敏度、管道泄漏、泵站运行情况等的检测和试验。

第八条建筑灭火器系统包括灭火器和灭火器架等。

检验内容包括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期是否到期、灭火器架是否牢固等的检测和试验。

第九条建筑排烟系统包括排烟通风管道、排烟机组和控制系统等。

检验内容包括排烟通风口是否通畅、排烟机组运行情况等的检测和试验。

第十条建筑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泡沫发生器、泡沫管道和控制器等。

检验内容包括发生器喷射范围是否覆盖全部区域、泡沫管道是否通畅等的检测和试验。

第三章检验标准第十一条建筑消防设施检验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包括《建筑消防设备检验评定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使用管理规定》等。

第十二条建筑消防水系统的检验标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备检验评定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保证消火栓正常供水、管网不泄漏、泵站正常运行等。

第十三条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验标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备检验评定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保证控制器正常、喷头灵敏、管道不泄漏等。

消防检测方案

消防检测方案

消防检测方案一、背景介绍消防检测是保障建筑物和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建筑物内部消防设施和系统的检测,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检测方案,包括检测范围、检测方法和检测标准等内容。

二、检测范围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装置等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灵敏度。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测喷水泵、水泵控制器、喷头等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喷水效果。

3. 气体灭火系统:检测气体灭火控制器、气瓶、喷嘴等设备的工作是否正常。

4. 防排烟系统:检测排烟风机、排烟阀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排烟效果。

5. 应急照明系统:检测应急照明灯具、电源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6. 消防电梯和消防通道:检测消防电梯和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检测方法1. 目视检查:通过对消防设施和系统进行目视检查,包括外观、接线、标识等方面的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2. 功能测试:对消防设备的功能进行测试,如火灾报警系统的探测器检测、喷水灭火系统的喷水测试等,以验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检测仪器:使用专业的消防检测仪器对设备进行检测,如烟感传感器、温度计等,以获取更准确的数据。

四、检测标准1. 国家标准:根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范》(GB 50367-2013)等相关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

2. 行业标准:根据建筑物所属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商业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等,确保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要求。

3. 厂家标准:根据消防设备的生产厂家提供的标准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符合厂家的要求和规范。

五、检测报告1. 报告内容:检测报告应包括建筑物名称、检测时间、检测范围、检测结果和建议改进措施等内容。

2. 报告格式:检测报告应采用标准的文档格式,包括标题、目录、正文和附件等部分,确保报告的清晰易读。

3. 报告存档:检测报告应存档备查,以备日后需要进行参考和核对。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xf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xf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xf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是指对建筑物消防设施进行检测、评估及检验的规程。

其目的在于确保建筑物安全可靠地运行,提高消防安全保障能力,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检测范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检测。

二、检测内容及方法1. 楼梯间及疏散通道检测检测内容:楼梯间与疏散通道的通畅度,安全标志标识、灯具是否正常,防火门是否保持闭合等。

检测方法:通过实地观察、测量、检验、试验等方式进行。

2. 水源及灭火设施检测检测内容:水源的水压、水流、水量等,水源是否完好,灭火器是否到期,消防水枪、消防栓是否灵活可用,自动灭火系统是否正常等。

检测方法:使用流量计、压力表等设备进行测量,使用试验等方式进行测试。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检测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局、设备、控制盘、控制柜等是否完好,探测器是否敏感,报警信号是否能及时传递等。

检测方法:使用卷帘式、气体浓度等探测器进行测试,使用模拟、实验等方式进行。

4. 防烟排烟系统检测检测内容:防烟排烟系统的布局、设备、控制盘、控制柜等是否完好,烟气是否能及时排除,排烟口是否通畅等。

检测方法:使用烟气生成器进行测试,使用模拟、实验等方式进行。

5. 安全出口检测检测内容:安全出口的位置、标识、灯具是否正常,门是否光亮、敞开,通往出口的通道是否通畅等。

检测方法:通过实地观察、测量、检验、试验等方式进行。

6. 火灾应急照明检测检测内容:火灾应急照明的位置、标识、灯具是否正常,照度是否充足等。

检测方法:使用光度计等设备测量,使用试验等方式进行测试。

三、检测结果及处理检测结果根据消防设施的状况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有问题的立即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达到规范要求。

四、检测要求检测人员应具备消防工程实践经验和技能,具备相关消防检测技术。

同时应掌握相关法律和法规,依照标准要求进行检测。

检测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有录入假数据、隐瞒、谎报等行为。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1. 引言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是评估和检查建筑物的消防设备和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的过程。

消防设施是保护建筑物和其内部人员免受火灾和其它紧急情况影响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检测过程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备能够在火灾或紧急情况下正常运作,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潜在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消防设施的类型消防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泵、消防水池、喷火泵、室内消火栓、烟雾探测器、火灾报警系统、紧急照明系统等。

这些设施在预防火灾和控制火灾蔓延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3. 检测方法与标准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检测需要根据一系列的国家和地区标准进行。

主要的检测方法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性测试和性能评估。

外观检查查看设备的外部状况,包括存在任何可见的破损、污染或阻塞等。

功能性测试是确保设备和系统能够在火灾或紧急情况下正常工作的关键部分。

性能评估是通过模拟真实火灾和紧急情况的测试来评估设备的性能。

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重要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对于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至关重要。

合格的消防设施能够及时检测和报警火灾,并提供适当的灭火手段,以最小化火灾造成的损害。

如若漏检或不合格,一旦发生火灾,它可能无法被及时控制或扑灭,从而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 检测的时间和频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应定期进行,以确保消防设备和系统一直保持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检测的时间和频率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规模和用途来确定。

一般来说,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需要更频繁的检测,而住宅和小型商业建筑可以更灵活地安排检测时间。

6. 检测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在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时,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如设备老化、部件磨损、电气故障等。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这可能包括修理或更换损坏或过时的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更新防火措施等。

7. 检测结果和报告完成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后,相关部门会提供一份详细的检测报告。

该报告包括对检测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评估,建议任何必要的改进和更新,并提供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指导。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消防设施检测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检查和测试建筑消防设施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已完成调试和自验自检的建筑消防设施和已投入正常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现场检查和功能测试。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93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GB/T 4718-1996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GB 3446-93消防水泵接合器GB 4717-2005火灾报警控制器GB 14003-2005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GB 15322-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7429-1998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GB 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50263-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A 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3术语和定义GB/T 14107-93、GB/T 4718-1996、GB 3446—93、GB 4717-2005、 GB 14003-2005 、 GB 15322—2003 、 GB 17429—1998 、 GB 16806—2006 、GB 50263-97、GB 15630-1995和GA 95-200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筑消防设施 fire facilities in building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4检测内容1消防供配电设施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配电设施的检测内容应包括消防配电、自备发电机组的发电机和储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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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陕西贵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1 范围本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要求及方法、检验类别和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检验评定。

本标准同样适用委托检验和定期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15—200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4716—2005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4717—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GB5135.1—2003~GB5135.13—20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GB14561—2003 消火栓箱GB14102—2005 防火卷帘GB14287—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5322—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GB16806—20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7429—1998 火灾显示盘GB179459—2000 消防应急灯具GB19880—200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2001(2005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98—98(2001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51—92(2001版)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93—93(1999版)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2版)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38—20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JGJ/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A30.1—2002~GA30.3—2002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61—2002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386—2002 防火卷帘控制器GA400—2002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33—2005 挡烟垂壁DB37/T386—2004 吸气式感烟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3 检验性质及项目分类3.1 检验性质3.1.1 初次检验:建筑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前,对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所进行的第一次检验。

3.1.2 补充检验:对经初次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所进行的加倍检验。

3.2 不合格项目分类本标准不合格检验项目的分类是根据被检验项目在整个消防设施中,对消防设施运行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确定的。

A类不合格项:指直接关系到消防设施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B类不合格项:指对消防设施的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消防设施运行可靠性的项目。

C类不合格项:指对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消防规范中又规定需要检验的项目。

4 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1.1 一般要求检验要求: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

类别:A类4.1.2 布线4.1.2.1 管路加固措施检验要求:1)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2)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类别:1)、2)C类4.1.2.2 管路连接检验要求:1)绝缘导线采用穿管保护时,穿管应到位。

2)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类别:1)B类;2)C类4.1.2.3 导线连接检验要求:1)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2)焊接连接时,焊点应饱满;端子连接时,连接应牢固。

3)弱电导线端子连接时,导线应先作镀锡处理。

4)端子箱内端子宜选择带锡焊接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标号。

类别:1)A类;2)B类;3)、4)C类4.1.2.4 传输线路的管路材料检验要求: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等不燃或难燃的保护方式布线。

2)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明敷敷设时,应采用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4)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阻燃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内。

5)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至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等的线路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6)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的余量。

类别:1)、2)、4)A类;3)、5)、6)B类4.1.2.5 传输线路导线检验要求: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2)线芯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不小于1.00mm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不小于0.75mm2;多芯电缆线芯截面积不小于0.50mm2。

类别:1)、2)B类检验器具:0mm~25mm外径千分尺4.1.2.6 布线要求检验要求:1)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槽孔内。

2)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他颜色区分。

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3)探测器的底座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类别:1)、3)B 类;2)C类4.1.2.7 导线的绝缘性能检验要求:火灾自动报警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类别:B类检验器具:500V兆欧表4.1.3 火灾探测器4.1.3.1 点型火灾探测器4.1.3.1.1 探测器类型检验要求:所安装的火灾探测器类型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类别:A类4.1.3.1.2 外观检验要求:1)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2)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类别:1)、2)C类4.1.3.1.3 安装牢固程度检验要求: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固,不得有明显松动。

类别:B类4.1.3.1.4 设置位置要求检验要求:1)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2)探测器中心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探测器中心至空调送风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4)探测器中心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5)探测器边缘与照明灯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2m。

6)探测器边缘与各种自动喷水灭火喷头净距不应小于0.3m。

类别:3)、4)B类;1)、2)、5)、6)C类检验器具:0m~5m钢卷尺4.1.3.1.5 保护半径、内走道安装间距检验要求:1)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表1规定。

2)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l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3)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温、感烟探测器时,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当梁间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类别:1)、2)、3)B类检验器具:0m~5m钢卷尺、0m~50m钢卷尺4.1.3.1.6 安装倾斜角检验要求: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º。

类别:C类检验器具:角度测量仪4.1.3.1.7 火灾确认灯的安装方向检验要求:探测器的火灾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类别:C类4.1.3.1.8 报警功能检验要求:1)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在试验烟气的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

2)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在试验热源的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

类别:1)、2)A类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4.1.3.1.9 火灾确认灯的功能检验要求:1)每个探测器上应有红色报警确认灯。

2)通过报警确认灯显示探测器其他工作状态时,被显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状态有明显区别。

3)探测器报警后,应能启动火灾报警确认灯。

4)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类别:3)、4)A类;1)、2)B类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4.1.3.1.10 探测器编码检验要求:探测器的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相对应。

类别:B类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装置4.1.3.2 线型火灾探测器4.1.3.2.1 探测器类型检验要求:所安装的火灾探测器类型、规格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类别:A类4.1.3.2.2 设置位置检验要求:1)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2)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3)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4)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5)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相邻管路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管路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0m~1.5m。

类别:2)、4)B类;1)、3)、5)C类检验器具:0m~5m钢卷尺、0m~50m钢卷尺4.1.3.2.3 报警功能检验要求:探测器应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动作,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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