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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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编制业扩供电方案的基本原来,明确了用电负荷分类,以及确定供电方式、电能计量方式、继电保护及自动置配置的相关技术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供电企业对各类客户业扩供电方案的确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供电营业规则》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2006)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1992)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1993)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2000)

3、术语

(1)供电方案

电力供应的具体实施计划。供电方案包括: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走径、跨越、客户进线方式、客户受(送)电装置容量、主接线、继电保护方式、电能计量方式、运行方式、调度通信等内容。

(2)供电方式

电力供应的方法与形式。供电方式包括供电电源的参数,如频率、相数、电压、供电电源的地点、数量、受电装置位置、置位置、容量、进线方式、主接线及运行方式,供用电之间的合用关系以及供电时间的时限等。

(3)配置系数

配置系数是综合考虑了同时率《功率因数、设备负载率等因素影响后,得出的数值。如:住宅小区的配置系数的计算方式可简化为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与住宅小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

(4)双电源

由两个独立的供电线路向一个用电负荷实施的供电。这两条线路是由两个电源供电。即由两个变电站或一个有多台变压器单独运行的变压站中的两段母线分别提供的电源。其中一个电源故障时,不会因此而导致另一电源同时损坏。

(5)保安电源

供给客户保安负荷的电源,保安电源必须是与其他电源无联系而能独立存在的电源,或与其他电源有较弱的联系,当其中一个电源故障断电时,不会导致另一个电源同时损坏的电源。保安电源与其他电源之间必须设置可靠地机械式或电气式连锁装置。

(6)应急电源

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情况下,为确保一级负荷重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电源。

(7)电能计量方式

根据计量电能的不同对象,以及确定的供电方式及电费管理制度要求,确定电能计量点及电能计量装置的种类、结构及接线等的方法。

(8)电能质量

供应到客户受电端的电能品质的优劣程度。通常以电压允许偏差、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三相电压不平衡度、频率允许偏差指标来衡量。

(9)谐波源

向公用电网注入谐波电流或在公用电网中产生谐波电压的电气设备。如:

电气机车、电弧炉、整流器、逆变器、变频器、相控的调速和调压装置、弧焊机、感应加热设备、气体放电类以及有磁饱和现象的机电设备。

(10)大容量非线性

指接入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系统的电弧炉、轧钢、地铁、电气化铁路,以及单台4000KVA汲以上土整流设备等具有波动性、冲击性、不对称性的负荷。

4、确定供电方案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1)基本原则

①应能满足供用电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灵活、管理方便的要求,并留有发展余度。

②符合电网建设、改造和发展规划的要求;满足客户近期、远期对电力的需求,具有最佳的综合经济效益。

③具有满足客户需求地供电可靠性及合格的电能质量。

④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以及技术装备先进要求,并应对多种供电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最佳方案。

(2)基本要求

①根据客户的用电容量、用电性质、用电时间、以及用电负荷的重要程度,确定高压供电、低压供电、临时供电等供电方式。

②根据用电负荷的重要程度确定多电源供电方式,提出保安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的配置要求。

③客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谐波治理措施应与供用电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同步管理。

5、用电负荷分级

(1)分级原则

用电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将危害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在政治或经济上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级。

(2)一级负荷

中断供电将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级负荷:

①引发人身伤亡的。

②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

③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的。

④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的。

⑤造成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3)二级负荷

中断供电将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二级负荷;

①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的。

②造成社会公共秩序混乱的。

(4)三级负荷

不属于一级负荷和二级分负荷的为三级负荷。

(5)重要客户

具有一级负荷兼或二级负荷的客户统称为重要客户。如:国家重要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中心;重要国防、军事、政治工作及活动场所;重要交通枢纽;国家信息中心及信息网络、电力调度中心、金融中心、证券交易中心;重要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大型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冶金等高危行业的客户。

6、供电电压等级的确定

(1)供电额定电压

①低压供电:

②高压供电:为10.36(66)、110、220、330、500KV。

客户需要的供电电压等级在110KV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

(2)确定供电电压等级的尸般原则

①直客户的供电电压等级应根据用电最大需量、用电设备容量或受电设备总容量确定。除有特殊需要,供电电压等级一般可参照表1确定。

表1 客户供电电压等级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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