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评价资质
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等级以及资质。

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等级以及资质。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等级以及资质介绍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等级及资质申请是保障医疗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安全的重要程序。
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

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 2、放射科主任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
? 3、医院新、扩、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委托具有省卫生厅资质认可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施工。
??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具有省卫生厅资质认可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结清项目施工有关经费。
??5、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应每年委托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 6、本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应当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
对检测发现有明显辐射泄漏的,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和检测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复测,确保整改到位。
? ?7、检测与评价有关报告应向放射工作人员告知,妥善保存,并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辐射防护工程专项设计能力评价证书

辐射防护工程专项设计能力评价证书本证书根据相关标准及评价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辐射防护工程专项设计能力评价,评价内容如下:1.综合素质评价:申请人应具备辐射防护工程设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辐射物理学、辐射防护原理、辐射产品安全评估等方面的知识。
应能熟练运用相关软件进行辐射防护工程设计。
申请人应具备辐射防护工程设计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流程的基本要求,能够按照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设计。
2.设计规范评价:申请人应熟悉辐射防护工程设计的相关规范,如GB18871-2002《放射性物质环境辐射防护标准》、GBZ130-2002《电离辐射防护规定》等。
申请人应能根据不同场所和不同辐射源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设计措施,确保辐射防护工程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辐射源评估能力评价:申请人应具备对不同辐射源进行评估的能力。
包括辐射源的类型、强度、辐射剂量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合理的防护方案。
同时,申请人应能进行辐射源的辐射事故分析,能够根据事故现场和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4.辐射防护设计能力评价:申请人应具备辐射防护设计的能力,包括通过对辐射源活动范围、辐射剂量、底部防护线、防护水平等因素的计算,确定辐射防护工程的设计方案。
申请人应能进行合理的剂量计算和剂量评估,以便确定辐射防护工程的具体设计参数。
5.监测与评估能力评价:申请人应具备辐射防护工程监测与评估的能力。
包括利用辐射仪器对辐射物质进行实时监测,评估辐射源及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是否超标。
申请人应能对辐射源进行定期巡检和评估,确保辐射防护工程的有效性。
6.文档编制能力评价:申请人应具备编制辐射防护工程相关文档和报告的能力。
包括辐射防护工程设计方案、辐射安全评估报告、辐射防护工程验收报告等。
申请人应具备规范、准确地编写文档的能力,并能够清晰地表达设计原理、分析结果和设计方案。
以上内容是对申请人辐射防护工程专项设计能力的评价要求,申请人应在各个方面都能够达到一定程度的要求,才能获得辐射防护工程专项设计能力评价证书。
辐射防护工程施工企业资质

辐射防护工程施工企业资质随着我国核工业和放射性技术的发展,辐射防护工程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辐射防护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是指从事辐射防护工程施工的企业所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在辐射防护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防止辐射污染,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一、辐射防护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认定标准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辐射防护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法规和标准,辐射防护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法人资格:辐射防护工程施工企业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辐射防护、核工程、环境工程等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施工设备:企业应具备与辐射防护工程施工相适应的设备,包括防护材料、检测仪器、施工工具等。
4. 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培训、安全事故处理等。
5. 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6. 环境保护措施:企业应制定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和周围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辐射防护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重要性辐射防护工程施工企业资质是施工企业承担辐射防护工程施工的必备条件。
具备资质的企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丰富的施工经验,能够保证辐射防护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资质企业还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能够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三、辐射防护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申请与审批辐射防护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申请与审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
企业需要向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资格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施工设备清单、安全生产条件证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环境保护措施等。
辐射防护资质

辐射防护资质
辐射防护资质是指个体或组织在辐射防护领域具备的相应资格或证书。
辐射防护资质通常由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颁发,以确保从事辐射防护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够有效地进行辐射防护工作,保护自身和他人免受辐射的伤害。
常见的辐射防护资质包括:
1. 辐射防护工程师资质:从事辐射防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人员需要获得相应的工程师资质证书,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
2. 辐射防护监测资质:从事辐射防护监测工作的个体或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监测资质,以能够准确监测辐射水平、评估辐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防护建议。
3. 辐射防护培训资质:提供辐射防护培训服务的机构或个体需要获得相应的培训资质,以确保培训内容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 辐射安全管理资质:从事辐射设备或辐射源管理和使用的机构或个体需要具备相应的辐射安全管理资质,以确保辐射设备和源的使用符合安全规范,有效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辐射防护资质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具体应用。
辐射防护资质的取
得通常需要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试,并符合相关的经验和学历要求。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资质基本条件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资质基本条件一、机构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能独立开展相应技术服务工作;(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五)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六)具有《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
二、人员要求(一)基本条件1、有与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2、熟悉相关法律、标准和文件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省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有关人员具体条件1、申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的,应当有项目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项目评价、放射卫生检测和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卫生检验方面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专业人员总数的30%。
2、外聘(含返聘)技术人员不得超过从事该项目总人数的20%,技术负责人不得外聘。
三、仪器设备(一)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所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项目名称主要设备名称医用辐射卫生防护诊断X射线机X、γ射线测量仪、环境X、γ剂量率仪、诊断X射线机(不包括CT机、DSA)质量控制X射线剂量仪、数字式X射线曝光时间测量仪、千伏(kVp)测量仪、X射线质控检测工具X射线CT机质量控制CT剂量仪/专用电离室、性能检测模体、头部剂量模体、体部剂量模体X射线数字减影装置(DSA)质量控制X射线剂量仪、数字式X射线曝光时间测量仪、kVp测量仪、DSA性能检测模体、X射线质控检测工具放射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后装治疗机、医用加速器、γ刀、深部治疗机、模拟定位机)放疗剂量仪/电离室、标准充水模体、热释光测量装置、中子测量装置、扫描水箱、低感光度胶片、环境X、γ剂量率仪、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X、γ射线测量仪核医学设备(SPECT 、PET、γ照相机)X、γ射线测量仪、环境X、γ剂量率仪、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风速仪、SPECT性能测试模体、PET性能测试模体非医用辐射的卫生防护检测非医用加速器(不包括中(高)能加速器) 、中子发生器、X、γ剂量率仪、热释光测量装置、中子测量装置、环境X、γ剂量率仪、工业射线探伤机、核子计、测厚仪、料位计等小型密封型放射源、X射线衍射仪X、γ剂量率议、环境X、γ剂量率议、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非密封型放射源应用X、γ剂量率议、环境X、γ剂量率议、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空气取样装置、低本底α、β测量仪职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X、γ射线个人剂量监测热释光剂量元件、热释光测读装置、退火装置中子射线个人剂量监测中子测量用径迹片、蚀刻装置、显微镜或其他测读装置、中子测量用径迹片、蚀刻装置、显微镜或其他测读装置、热释光剂量元件、热释光测读装置、退火装置β射线个人剂量监测β射线个人剂量计、β射线个人剂量测读装置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光学显微镜、培养箱、超净工作台淋巴细胞微核实验光学显微镜、培养箱、超净工作台环境与生物样品的放射性测量环境样品(大气、水、土壤及其他固体,疑被污染的各类场所)空气取样装置、低本底α、β测量仪、低本底α能谱仪、γ能谱仪、环境X、γ剂量率仪、灰化装置生物样品(粮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动物、人体组织和器官,毛发等)低本底α、β测量仪、低本底α能谱仪、γ能谱仪、环境X、γ剂量率仪、灰化装置氡(室内、外,矿山、水、土壤)氡测量仪、固体径迹探测元件、元件测读装置、核设施与辐照装置等大型设施检测(核电站、核反应堆、辐照加工装置、中(高)能加速器)X、γ剂量率仪、放疗剂量仪、γ能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低本底α能谱仪、环境X、γ剂量率仪、低本底液闪测量仪、中子测量仪(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放射防护控评卫生评价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放射防护控评卫生评价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检
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放射防护控评放射防护控制法律法规
确认放射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和采取的防护设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与相关标准的要求,保证正常运行时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不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降低发生潜在照射的可能性。
完成项目验收:放射防护控制效果完成后建设项目获得卫生部门的行政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源头控制职业病: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使辐射防护达到最优化,避免发生放射性事故或职业病。
放射防护控评放射防护控制评价流程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防护控评放射防护控制服务优势
业务委托→拟订检测与评价方案→方案内审→现场检测→编制评价报告→内部评审→专家评审并修改→提交报告。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通用标准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通用标准
一、承诺遵守的政策及技术标准
(一)承诺符合以下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
1、项目属于《放射诊疗规定》中能够具备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基本条件的医疗机构。
2、项目属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中市管权限的危害一般类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3、项目按照《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表,报告表经3名放射卫生技术专家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其中从《广东省放射卫生技术专家库(2018年版)》(粤卫办〔2018〕3号)中抽取的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数的2/3。
(二)承诺达到的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违背承诺接受的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附录:与本承诺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备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有新增、废止或修订,请以最新版为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放射防护评价一般要求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应持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资质。
1.必须由甲级机构承担的项目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五十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2.1乙级放射防护检测项目分类(1)
应具备相应放射项目放射卫生检测能力
诊断X射线机防护
诊断X射线机(不包括CT机、DSA)质量控制
X射线CT机质量控制
X射线数字减影装置(DSA)质量控制
放射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后装治疗机、医用加速器、γ刀、深部治疗机、模拟定位机) 2.2乙级放射防护检测项目分类(2)
核医学设备(SPECT 、PET、γ照相机)
非医用加速器[不包括中(高)能加速器] 、中子发生器
工业射线探伤机、核子计、测厚仪、料位计等小型密封型放射源、X射线衍射仪
非密封型放射源应用
X、γ射线个人剂量监测
2.3乙级放射防护评价项目分类(1)
诊断X射线机防护和质量控制
X射线CT机质量控制
X射线数字减影装置(DSA)质量控制
放射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后装治疗机、医用加速器、γ刀、深部治疗机、模拟定位机) 2.3乙级放射防护评价项目分类(2)
核医学设备(SPECT 、PET、γ照相机)
非医用加速器[不包括中(高)能加速器] 、中子发生器
工业射线探伤机、核子计、测厚仪、料位计等小型密封型放射源、X射线衍射仪
非密封型放射源应用
3.人员资质
评价报告的编制人员应经过放射防护专业培训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放射建设项目的分类
建设项目按可能造成的潜在照射危害程度的分类,编制评价报告书(A类)或评价报告表(B 类、C类)。
A类(1)
n核设施
n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大于4X109Bq的核医学诊疗场所、放射性实验室和生产、使用、贮存、分装、处理设施)
B类(1)
n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107Bq~4×109Bq的核医学诊疗场所、放射性实验室和生产、使用、贮存、分装、处理设施)
n单个密封源活度为3.7X108Bq~3.7X1010Bq的设施
n深部X射线治疗机的设施
B类(2)
nX射线探伤
nCT扫描装置机房
n诊断X射线机房
n行包X射线检查
C类
n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
n核子计应用设施
n单个密封源其活度不大于3.7X108Bq的设施
n含X射线发生器的分析仪表使用设施版权信息:本文来自职业卫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