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的环评机构及资质备案机构
福建主要环保公司名单

福建主要的环保公司名单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卫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东源环保有限公司福建龙岩市五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福建龙岩创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龙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吉隆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市威士邦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科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新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大拇指环保科技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州世纪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力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威龙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锋达环保设施有限公司福建省东昌声学技术有限公司福州绿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北环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福建黎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冠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八达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福州朝日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大宇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福州晨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天盛恒达声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瑞榕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蓝宇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巽星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新视界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鑫泽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福州中榕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和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州龙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福州科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州汉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圣达科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福建省科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山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陆海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市天源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金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市荣佳实业有限公司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洲环保工业有限公司厦门奥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益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市榕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宇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凯瑞尔数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艾尔克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达(厦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厦门绿创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嘉达环保建造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市威士邦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凯茂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恒绿环保工业有限公司厦门三森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厦门中联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市蓝天碧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厦门舒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绿动力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厦门格瑞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禹志环保有限公司厦门碧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泽海(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美达斯环保工业有限公司厦门百仕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厦门市吉龙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厦门市新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厦门中厦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佰欧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厦门绿家缘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漳州市环保开发公司漳州市红豆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市力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环保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盈源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诚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市京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泉州海洋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石狮市海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市圣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大地生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福建华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亿利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市天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市圣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狮市清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泉州市联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宝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南平绿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天地环保设计院有限公司莆田市绿丰环保有限公司福建省利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规范建设项目环评中介服务工作指南

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规范建设项目环评中介服务工作指南(试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环评从业和服务行为,进一步提速增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规范对象本工作指南的规范对象为持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且在福建省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
二、规范事项环评机构在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工作,具体服务事项包括:1.接受建设单位(业主)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统称“环评文件”)。
2.提供环评审批涉及的环保政策、法规、规划、程序以及前置审批条件等技术咨询。
3.指导建设单位(业主)提供开展环评工作所需的工程内容和建设方案等资料,包括原辅材料、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装备和相关技术等资料。
三、服务承诺在福建省从事环评中介服务工作的环评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廉政建设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作出如下从业和服务承诺:(一)廉洁从业1.除环评中介服务合同规定的技术咨询报酬外,环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形式向建设单位(业主)索要或者收受任何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在建设单位(业主)报销双方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2.环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指使、暗示(或者其他变相方式)建设单位(业主)向环评评审专家、评估机构和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等,不支付、不指使或暗示建设单位(业主)支付应由环评评审专家、评估机构和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身(个人)支付的费用,不组织参加可能影响环评文件评估、审查、审批公正性的娱乐、旅游、餐饮等活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六家环境影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六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处理意见的通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办[2012]40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2.03.15
【实施日期】2012.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六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处理意见
的通报
(环办[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与抽查中发现,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违规开展业务等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六家环评机构分别提出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的处理意见,并对汪伟兴等两名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因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借用多名外单位人员作为本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责令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223号)限期整改十二个月,整改期自2012年3月10日至2013年3月9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闽环保评〔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闽环保评〔2020〕10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编制监管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福建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我厅对接受委托在我省开展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的技术单位(含注册地在我省和省外的技术单位,以下简称“技术单位”)实行备案管理。
备案后的技术单位及其编制人员纳入我省环评文件编制监管体系。
二、申请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单位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一)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且不得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办法》第九条中不得作为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不得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情形;(二)未处于被依法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期间,未处于被生态环境部限期整改或列入“黑名单”期间;(三)已按生态环境部《办法》规定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公开有关信息;(四)省外技术单位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我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向我厅申报备案。
三、我厅在门户网站及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单位备案”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申请备案的技术单位应按办事指南提交备案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单位备案材料内容应与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公开的信息一致。
环评机构一览表

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级:轻工纺织化纤;冶金机电;采掘;社会区域;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9号1幢A411室
龙岩办事处
郑健文
136********
龙岩市新罗区西城人民路西安段(汇景大厦)松涛阁601室
被省厅要求整改,整改期限2014.12.1-2015.11.30
35
乙级:轻工纺织化纤、冶金机电、农林水利、采掘、社会区域;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124号
徐良才
0138********
自己都有检测,拒绝
19
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级: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社会区域。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安徽省蚌埠市胜利东路1166号
龙岩办事处
乙级:输变电及广电通讯;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江西省南昌县莲塘镇莲西路508号
陈志平
138********
0791********
龙岩办事处
谢杰明
138********龙岩市中山路一期L幢70Fra bibliotek室39
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乙级: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交通运输;社会区域;
没有项目
17
厦门阳光环保技术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厦门市湖里区悦华路151号1号办公楼第四层412单元
曹敏华
0597-*******;
135********
龙岩市登高西路尚品国际9号楼二期1404室
0597-*******空号135********没项目
18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结果的通知-闽环保评〔2020〕23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结果的通知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结果的通知闽环保评〔2020〕23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我省环评文件编制管理要求,我厅开展了2020年度第一、第二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
第一批已完成复核工作的76份环评文件,有12份环评文件存在编制质量问题。
根据《监管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实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对相关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对环评文件原审批部门作出通报,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受到通报批评和失信积分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要汲取教训,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环评专业技术水平。
其他编制单位和人员应当引以为戒,高度重视环评文件质量,树立企业与个人良好诚信形象。
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
对抽查复核不合格的环评文件,各地应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立即开展自查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同时在项目后续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5•【字号】闽政[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1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进一步明确我省环评审批权责,提高效率,规范管理,促进海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环评总体要求(一)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项目,都必须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预防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建设单位必须依据国家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不同程度,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对名录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环境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环境保护部认定。
(三)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其它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四)对以下三种情形的建设项目,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罚。
福建省环境评估中心评估程序

福建省环境评估中心评估程序福建省环境评估中心评估程序福建省环境评估中心评估程序时间:202*-11-1811:05来源:未知作者:admin点击:298次为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评估质量,提高评估效率,更好地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评估服务,特制定如下评估程序。
(一)办理评估委托手续建设单位在收到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受理单(需要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项目)后,与本评估中心签订委托评估协议,中心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2*]125号)》规定向委托单位收取技术评估费。
建设单位向中心提交环评报告书(10份),报告表(6份);评估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估。
(二)环评文件预审、监测数据抽查、预测结果复核1.环评文件预审:项目经理应从评价单位资质和业务范围、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评价证书使用要求,现状监测单位资质、引用资料有效性,公众参与调查的代表性及程序性,预测参数、源强和预测结果可信性,达标排放、环境功能区符合性,环保措施的可操作性,评价结论等方面进行预审,对于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应视为报告书为不合格。
2、组织环境监测数据原始资料的抽查对有必要进行环境监测数据原始资料抽查的项目,通知评价单位报送该项目环境监测数据原始资料,包括监测单位《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的复印件,监测报告原件或采样、分析原始记录等资料;评估中心组织有关监测方面专家进行环境监测数据原始资料的审查。
对于审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视为报告书不合格。
3、预测计算结果的复核对有必要进行预测计算结果复核的项目,通知评价单位报送该项目水、气、声的源强、预测参数等,由评估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核计算。
对于复核计算结果明显不符合的,应视为报告书不合格。
对于报告书不合格的,评估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给省环保局和建设单位、评价单位。
(三)环评文件技术评审评估中心接受委托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安排专家进行技术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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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的环评机构及备案机构
1.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2.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3. 厦门大学
4. 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
5.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
6. 福建省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7. 华侨大学
8. 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9. 莆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10.福州大学
11.福建师范大学
12.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13.福建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所
14.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15.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16.福建省龙岩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17.福建省冶金工业研究所
18.南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19.福建省华厦建筑设计院
20.漳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1.福建省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22.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23.福州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24.永安市环保技术服务公司
25.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26.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27.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8.石狮市阳光环保技术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29.泉州市天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30.泉州海洋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1.邵武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32.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33.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34.漳州市环保开发公司
35.福建中试所电力调整试验有限责任公司
36.厦门嵩湖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经我厅备案登记在省内开展业务的省外环评机构一、第一批备案
(一)备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机构
1.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3.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4.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5.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6.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7.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
8.安徽省化工研究院环保所
9.蚌埠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10.江西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实验测试中心
11.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和安全事业部
12.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14.山西农昌蓝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5.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16.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17.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18.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19.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0.湖北君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1.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22.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备案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业务的机构
1.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3.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4.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5.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6.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第二批备案
(一)备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机构
1. 中国农业大学
2.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3. 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5. 北京华路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6.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7. 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8. 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9.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11.中环联(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12.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13.上海环境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14.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15.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州环保研究院
16.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7.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
18.杭州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9.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
20.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21.赣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2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3.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4.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25.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26.江西师范大学
(二)备案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业务的机构
1.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2.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3.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5.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
6.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7.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三、第三批备案
(一)备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机构
1.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2.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3.南京师范大学
(二)临时备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机构
有效期暂定为2012年6月1日-2013年6月1日的环评机构:
1.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2.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3.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商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5.三门峡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有效期暂定为2012年6月1日-2012年12月31日的环评机构:
1.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3.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5.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
6.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7.浦华环保有限公司
8.太原理工大学
9.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11.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2.核工业二七O研究所(限核工业类项目)(三)备案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业务的机构
1.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2.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4.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限输变电工程类项目)
5.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限输变电工程类项目)
三、第四批备案
临时备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机构
有效期暂定为2012年12月1日-2013年5月31日的环评机构:
1.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2.南京大学
3.核工业二○三研究所
4.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北京中科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6.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8.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9.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
10.华南理工大学(规划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