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在线平台逐步完善、稳定运行并发挥作用,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线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由省级统一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在线平台适用于全省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审批、监管和服务。
各类项目包括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实行核准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审批、监管和服务事项包括涉及项目的各项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备案、评估评审、技术审查,项目实施情况监测,以及政策法规、规划咨询服务等。
涉密项目及信息不得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传递。
第四条在线平台由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外网审批监管系统构成。
互联网门户网站是项目单位和社会公众网上申报、查询办理情况的统一窗口,提供办事指南、中介服务、政策信息等服务指引;审批监管系统是开展并联审批、电子监察、项目监管、数据分析的工作平台。
利用大数据分析加强监测预测、风险预警,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充分利用平台痕迹管理功能,增强透明度,对各个环节做到可检查、可考核。
第二章工作体系第五条在线平台是“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组成部分,与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中央平台”)实现联通,可通过我在线平台直接进入中央平台。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操作手册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操作手册一、登录平台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平台的主界面。
二、项目信息录入1.在平台的主界面,点击“新建项目”按钮,进入项目信息录入页面。
2.在项目信息录入页面,根据现场情况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类型、项目总投资金额等。
3.根据项目类型的不同,需要填写不同的补充信息,如工业项目需要填写产业类型、主导产业等。
4.点击“保存”按钮保存项目信息。
三、提交项目申报1.在项目信息录入页面,点击“提交申报”按钮,进入项目申报确认页面。
2.在项目申报确认页面,查看项目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确保所有必填项都已填写完整。
3.点击“确认申报”按钮,提交项目申报。
四、办理环节进展1.在平台的主界面,点击“我的项目”按钮,进入项目列表页面。
2.在项目列表页面,选择需要查看的项目,并点击“办理”按钮,进入项目办理页面。
3.在项目办理页面,可以查看项目的办理环节进展,包括环节名称、办理人员等。
4.在每个环节,可以进行相应操作,如填写环节材料、提交环节材料等。
5.在项目办理页面,可以直接和办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办理情况。
五、项目备案1.在项目办理页面,如果项目通过了审批,进入备案阶段。
2.在备案阶段,需要填写项目备案信息,如备案单位、备案日期等。
3.点击“提交备案”按钮,提交项目的备案材料。
4.在备案完成后,项目的办理状态将变为“已备案”。
六、项目查询1.在平台的主界面,点击“项目查询”按钮,进入项目查询页面。
2.在项目查询页面,可以根据不同的筛选条件,查询项目的办理情况。
3.选择需要查询的条件,并点击“查询”按钮,查看符合条件的项目列表。
七、消息通知1.在平台的主界面,可以查看最新的消息通知。
2.点击消息通知,可以查看具体的通知内容。
3.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介绍

1、土地使用证(国土局出具,审原件,留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出具,审原件,留复印件);
3、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施工企业出具,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原件);
4、施工图审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图机构出具,原件);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原件);
承诺时限
资料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全后即办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申报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合格书2、备案的施工合同3、备案的监理合同4、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资质证书和相关人员资格证书5、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6、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7、节能专项审查报告、热工计算书和审查合格书及完整的施工图和勘察报告8、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9、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
6、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档案部门出具,原件);
7、质量监督报告(质监监督部门出具,原件);
8、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施工、监理单位出具,原件)、相关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清欠办出具,原件);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熟(建设、施工单位出具,原件);
办理条件
资料齐全 符合法定程序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核准备案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备案
受理机构
安监站
办理(决定)机构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操作手册

目录第一部分审批项目申报流程 (1)第二部分审批项目办理流程 (5)第三部分备案项目申报流程 (15)第四部分备案项目办理流程 (20)第一部分审批项目申报流程一、用户注册项目单位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政务服务网点击用户注册,选择法人注册,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
二、登录系统项目单位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政务服务网,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三、项目申报1.点击项目申报点击审批类申报2.填写项目基本信息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
3.完成审批项目申报,记录项目编码4.选择办理事项上传材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申报成功如果信息填写有误,需要修改请在用户中心,找到需要修改或者删除的项目。
点击下载批复文件,可下载进行打印第二部分审批项目办理流程一、登录审批系统审批业务员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上申报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预审查项目表1.省级项目。
当省级项目材料上传完成后,会出现在预审查项目中,相关部门可进入该列表找到相应的项目,对其进行办理,当出现材料不齐全时,点击所需材料列表,可对该项目进行补正材料,在确认无误后点击通过按钮,将其事项推送至国家内部的相关部门。
2.市级、县级项目。
当市级、直管县、县级项目、材料不齐全时,会出现在预审查项目表中,相关部门可进入该列表找到对应的项目进行材料补正。
三、受理项目表点击受理项目表,找到相对应的项目点击进入处理,点击发送受理通知书。
四、点击办理项目表找到需要办理的项目点击进入处理,点击许可或批准决定,上传批复文件,完成审批。
五、特别程序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专家会审等特殊操作时,可启动特别程序。
六、办结项目表批复完成的项目,在办结项目表中可以查看。
第三部分备案项目申报流程一、用户注册项目单位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政务服务网,点击用户注册,选择法人注册,根据提示,填写项目信息,完成注册。
二、登录系统项目单位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上申报系统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资项目审批的效率和监管的严谨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河北省作为一个经济大省,在制定新的投资政策和加快项目审批流程方面一直致力改革。
为了提高投资项目审批的效率和监管的透明度,河北省政府决定引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便更好地指导和管理各类投资项目。
本文将介绍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设计与功能。
二、平台设计1. 技术架构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基于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开发,采用了分布式架构和前后端分离的开发模式。
前端采用React框架开发,后端采用Spring Cloud微服务架构进行搭建,数据库采用MySQL进行数据存储。
2. 功能模块•项目信息录入模块:该模块允许项目申请方在线录入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项目地址等。
•审批流程管理模块:用户可以在平台上查看项目审批流程各个环节的进度,包括申报、初审、评审、审批等。
•审批材料上传模块:项目申请方可以在线上传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平台实现材料的电子化处理,方便审批人员查阅。
•监管报表生成模块:平台可以自动生成各类监管报表,帮助监管部门实时监控项目审批的进度和情况。
三、平台优势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推出,将带来以下几个优势:1.提高审批效率:平台实现了信息的统一管理和流程的可视化,大大缩短了审批周期,提高了审批效率。
2.加强监管透明度:平台将项目的审批流程和材料都电子化,实现了全程监管,确保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
3.便利用户操作:用户可以通过在线平台实现项目信息的录入和材料的上传,方便快捷,减少了繁琐的手续办理。
四、未来展望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推出,是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提高投资项目审批的效率和监管的严谨奠定了基础。
未来,河北省将继续优化平台功能,结合人工智能技术,提高平台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为投资项目审批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服务。
五、结论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建设,标志着政府服务的数字化转型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冀发改能源〔2022〕710号•【施行日期】2022.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及有关部门,张家口市能源局: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字〔2018〕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八部委《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关于促进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冀发改能源〔2022〕239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地热能项目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分类根据地热能开发利用热储层级、技术路线和开采方式,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分为五类:中深层地热能“取热不取水”项目、中深层地热能“取热不耗水、同层回灌”项目、浅层水源热泵项目(取用25℃以上地热水的,参照中深层管理)、浅层地源热泵项目、“直接利用、达标直排”地热项目。
二、办理流程(一)企业申请。
开发企业向县级发改(能源)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简介(提纲见附件1)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表(附件2)。
(二)市县审核。
中深层地热能“取热不耗水、同层回灌”项目、“直接利用、达标直排”项目,由县市两级发改(能源)、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审核;浅层水源热泵项目,由县市两级发改(能源)、水利部门审核(涉及取用25℃以上地热水的项目,还需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核);中深层地热能“取热不取水”项目、浅层地源热泵项目,由县市两级发改(能源)部门审核。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审批平台)是一个用于管理投资审批事项的在线平台,旨在提高投资项目审批的效率和透明度,便利投资者办理审批手续,促进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
本文将从审批平台的背景和必要性、主要功能、优点和局限性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审批平台的建立与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密切相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资项目数量呈现爆炸性增长,传统的人工审批方式已经无法满足需求。
此外,审批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流程复杂、审批周期长等问题也成为制约投资项目顺利推进的瓶颈。
因此,通过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在线审批平台,可以实现投资审批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其次,审批平台具有多项主要功能。
首先是投资项目在线申报功能,投资者可以通过审批平台在线提交申请,避免了传统的纸质申请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
其次是审批流程管理功能,审批平台可以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每个环节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再次是材料审核功能,审批平台通过自动化的材料审核系统,可以准确检查和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审核的准确性和效率。
最后是信息公开功能,审批平台通过公开投资项目审批的相关信息,提高审批的透明度,便利社会各界对审批工作的监督和参与。
审批平台的建立具有明显的优点。
首先,它可以提高审批效率。
由于在线平台的使用,可以避免传统审批方式中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繁琐环节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大大加快了审批速度,提高了整体效率。
其次,它可以提高审批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通过公开审批的相关信息,确保了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了投资者的信任度。
此外,审批平台的建立也方便了投资者的办事手续,减少了时间和成本的浪费,提高了投资的便利性。
然而,审批平台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由于技术和安全方面的限制,部分老年人和不熟悉互联网的人群可能无法有效使用审批平台,这就需要政府在推广和使用过程中加强培训和指导。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投资项目审批监管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为了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增强透明度,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运而生。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平台的意义、功能和运作模式。
二、平台意义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建立,旨在搭建一个便捷、高效的投资项目审批监管网络。
通过该平台,监管部门可以实现对各类投资项目的实时监控与审批,有效防范风险,提高监管水平,推动经济发展。
三、平台功能1.提交投资项目资料:申请者可在平台上提交投资项目的所有相关资料,包括立项申请、财务报表等;2.审批流程管理:监管部门可根据投资项目属性设定不同的审批流程,并在平台上实时监控审批进度;3.数据统计分析:平台可对不同类型的投资项目数据进行分析,帮助监管部门了解审批情况,及时调整政策;4.风险预警提示:平台可通过数据分析和算法模型,实现对潜在风险的预警提示,提醒监管部门及时处理;5.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平台对所有投资项目的审批过程、资料、意见等进行归档管理,便于日后查阅。
四、平台运作模式1.申请者注册:投资者需注册平台账号,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认证资料;2.提交项目资料:投资者登录平台,上传投资项目相关资料,填写审批申请;3.审批流程: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资料按照设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处理,如需补充资料,可在平台上即时通知申请者;4.审批结果:监管部门根据审批流程最终给出审批结果,申请者可在平台上查看审批意见;5.监管和评估:项目审批通过后,监管部门会对项目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项目合规运行。
五、结语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建立,为我国投资审批监管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监管效率得到了提升,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监管部门仍需不断优化平台功能,加强数据安全保障,推动平台在投资审批监管领域的深入应用,促进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增长。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邢政办字〔2020〕46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邢台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0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审批管理第三章建设和资金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邢台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市级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使用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部门预算资金,按照国家、省要求负责实施的国家、省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等国家、省政务信息化项目我市配套项目、市级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市级信息资源库、市级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市级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市级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对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已提供服务的相关软硬件,各单位不再新购或自建,市有关部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申报服务的政务信息化建设需求由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承接,对于不依托已有电子政务外网和内网网络资源、重新建网、不符合国家、省网络整合规划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及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承接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不再另行安排资金。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河北省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在线办理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河北省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在线办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05•【字号】冀发改投资〔2020〕117号•【施行日期】2020.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河北省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在线办理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省有关部门: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项目单位可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在线平台微信服务号以及河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在线申报(在线平台、微信服务号操作指南从“下载专区”下载),并在线上传申请材料,确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可通过邮件方式寄送。
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统一实行网上办理。
各地、各部门审批人员通过在线平台、“智慧项目”APP以及河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在线办理(“智慧项目”APP从在线平台首页下载)。
确需部门会商的审批事项,应尽量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的形式开展。
少数确需现场办理的应急或特殊类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应事先电话预约,合理确定办理时间。
三、做好在线审批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在线平台运行维护单位要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加强人员值守,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项目单位和各地、各部门审批人员使用在线平台时遇到问题,可随时拨打在线平台24小时服务电话(联系人:刘长友,联系电话:*************、180****5850),技术人员将在第一时间响应和解决。
请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立即抓好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在线办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涉及投资项目相关的其他审批部门,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沟通协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在线平台逐步完善、稳定运行并发挥作用,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线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由省级统一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在线平台适用于全省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审批、监管和服务。
各类项目包括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实行核准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审批、监管和服务事项包括涉及项目的各项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备案、评估评审、技术审查,项目实施情况监测,以及政策法规、规划咨询服务等。
涉密项目及信息不得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传递。
第四条在线平台由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外网审批监管系统构成。
互联网门户网站是项目单位和社会公众网上申报、查询办理情况的统一窗口,提供办事指南、中介服务、政策信息等服务指引;审批监管系统是开展并联审批、电子监察、项目监管、数据分析的工作平台。
利用大数据分析加强监测预测、风险预警,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充分利用平台痕迹管理功能,增强透明度,对各个环节做到可检查、可考核。
第二章工作体系第五条在线平台是“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组成部分,与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中央平台”)实现联通,可通过我在线平台直接进入中央平台。
第六条在线平台工作体系由综合管理部门、应用管理部门、建设运维部门共同组成。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门是指统筹协调推进在线平台建设、应用、规范运行的部门。
负责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业务规则和标准规范并督促落实,开展绩效管理。
在线平台省级综合管理部门为省发展改革委。
各市、县(市、区)和开发区履行在线平台综合管理的相关单位,由本级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指定。
第八条应用管理部门是指履行各类项目相关审批和监管职能,并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归集信息的各级有关部门。
负责制定相关内部工作规则,编制完善、及时公开办事指南,包括审批依据、审批内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管要求、联系方式等;及时共享相关事项办理信息;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督促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支撑协同监管。
应用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办理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事项。
第九条建设运维部门是指在线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的部门。
负责建设与完善在线平台功能,满足业务需要;制定运行维护细则、安全保障方案和安全防护策略,确保在线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在线平台建设运维部门为省经济信息中心。
各市、县(市、区)和开发区应明确管理人员,负责工作衔接、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项目代码第十条各类项目实行统一代码制度。
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项一码。
项目代码由在线平台生成,项目办理信息、监管(处罚)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
第十一条编码规则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制定。
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由中央平台赋码。
我省各级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由我省在线平台赋码。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在线申报,由在线平台赋码。
此后办理项目各项审批等事项,均使用同一代码。
项目延期或调整的,项目代码保持不变;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审批、核准、备案的,应当重新赋码。
项目已有非在线平台编码的,要按照在线平台统一规则赋予项目代码,并与原编码进行对应。
第十三条应用管理部门要推行项目代码应用,审批文件、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应当同时标注项目代码。
应用管理部门办理项目相关审批事项、下达资金等,要首先核验项目代码。
第四章运行流程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后,进行申报项目各项审批等事项。
各应用管理部门依责办理,优化服务。
在线平台通过强化技术手段,支持有关业务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项目单位在审批事项办结后,要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
(一)事项申报。
项目单位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过中央平台或我省在线平台填报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
填报项目信息时,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在线平台所公开的办事指南真实完整准确填报。
在线平台应当根据办事指南和项目申报信息等,向项目单位告知应办事项,强化事前服务。
项目单位凭项目代码根据平台所示的办事指南提交所需的申报材料。
项目变更、中止,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申请。
(二)事项受理。
应用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审批事项申请,接收申报材料应当核验项目代码,对未通过项目代码核验的,不得受理并告知项目单位。
应用管理部门受理后,在线平台开始计时。
(三)事项办理。
应用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事项,通过在线平台及时登记或交换审批事项的收件、受理、办理、办结等信息,并告知项目单位。
(四)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应用管理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依法依规履行的委托评估、专家评审(议)、技术审查、查勘、听证、公示等程序。
实施特别程序的时限不计入应用管理部门的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应用管理部门应在实施特别程序承诺时限内完成,其承诺时限不包括项目单位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的时间。
特别程序终止后,在线平台重新启动对审批事项办理的计时。
应用管理部门应当将特别程序的办理信息及时上传至在线平台。
(五)事项办结。
审批事项办结后,应用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办结意见及相关审批文件的文号、标题等相关信息登记或交换至在线平台。
(六)项目实施情况监测。
项目审批事项办结后,应用管理部门应定期监测项目实施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
事前告知项目单位的应办事项全部办结后,由在线平台生成办结告知书并通知项目单位。
第十五条在线平台根据应用管理部门相关事项办理时限要求,进行计时,并根据实际进度进行自动提示。
不纳入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相关环节,在线平台根据应用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调整计时节点。
第十六条应用管理部门在审批过程中需委托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事项及其委托办理过程要纳入在线平台运行,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各级应用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开工建设监管。
应用管理部门应通过在线平台指导并服务项目单位及时办理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手续,督促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及项目年度建设进度基本信息。
(二)竣工投产监管。
应用管理部门应强化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通过在线平台进行通报,提醒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实施,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通过在线平台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第十八条在线平台实行项目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结果与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通。
(一)在线平台对在项目审批和监管中发现的项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行为严重程度确定异常级别,列入项目异常名录,并及时对项目单位进行提醒或警告。
(二)项目单位出现多次项目异常记录,且未按规定整改的,在线平台应将项目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对外公布。
第十九条在线平台对应用管理部门审批和监管全过程留痕,采取临期黄灯预警、超期红灯警告的方式对办理进度进行监察。
超时限红灯生成后不予更改,系统自动记录并作为该部门联合审批绩效考核依据。
第二十条在线平台支持各级各部门纵横协同办理项目审批事项。
涉及中央和地方需要交换的项目、审批事项及其信息,应当及时在中央平台和我省在线平台之间交换。
省、市、县之间的上下联动分别办理的审批事项,直接通过在线平台相关功能实现。
第二十一条项目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结果等要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开。
项目单位可凭项目代码查询项目办理过程及审批结果。
第二十二条在线平台坚持开放原则,积极与应用管理等部门业务系统及其他相关平台对接,共同推进政务信息共享。
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各市政府相关信息系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并按照权限与在线平台开展数据共享与交换。
与河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交换,应当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执行。
与统计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应当符合政府统计法律制度。
第五章运行保障第二十三条在线平台建设运维部门要建立健全配套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设置专职岗位和人员负责在线平台相关工作,在线平台运维及升级改造所需经费列入建设运维单位的部门财政预算,保障在线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四条在线平台要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的有关要求。
建设运维部门要实时监控在线平台运行情况,严格实行安全防护策略,完善数据备份、恢复和容灾机制。
第二十五条在线平台要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数据接口规范和数据交换频率进行对接和数据交换,当数据规范调整时,在线平台要按要求及时进行适应性调整。
建设运维部门会同应用管理部门保证数据质量。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省有关部门以及各市、县(市、区)和开发区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完善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应用和运行管理细则及配套管理规则,共同加强管理,保证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