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合集下载

2019年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项目管

2019年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项目管

2019年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项目管理中心部门预算目录第一部分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概况一、主要职责二、部门预算构成第二部分 2019 年部门预算表一、收支总体情况表二、收入总体情况表三、支出总体情况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七、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第三部分 2019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概况一、主要职责主要职能: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项目管理中心是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属下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构成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中心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表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表2表2注:注:注:表中功能分类科目,根据各部门实际预算编制情况编列。

表5表5注:表6表6表6表6表6注:表7注:表8注:本级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2019年本部门收入预算 171.61 万元,比上年增加26.78 万元,增长18.49 %,主要原因是根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通知,将于2019年补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因此本年度预算包含了单位应补缴的部分金额;支出预算 171.61 万元,比上年增加26.78 万元,增长18.49 %,主要原因是根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通知,将于2019年补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因此本年度预算包含了单位应补缴的部分金额。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2019 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 0.3 万元,比上年减少3.7 万元,下降92.50 %,主要原因是坚持秉承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三公”经费的支出。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18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交叉检查的通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18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交叉检查的通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18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交叉检查的通报正文:----------------------------------------------------------------------------------------------------------------------------------------------------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18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交叉检查的通报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认真落实省、市近期安全生产系列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交叉检查的通知》安排,我局于8月上旬至中旬组织开展了全市2018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交叉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的基本情况此次检查由我局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按区域组成分成8个检查小组,采取检查组异地交叉检查、检查项目随机抽选的方式,对广清产业园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及受检地在建项目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查阅了各地住建部门和受检在建项目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实地检查了在建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履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汛期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和施工扬尘防控等方面情况,共抽查在建工程18个,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执法建议书18份(见附件1),并对各地住建部门履责情况进行了评分(见附件2)。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责情况各地住建部门基本能够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和施工扬尘治理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特别是近期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并且针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定监管重点,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工作,确保了各自辖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清府办函〔2018〕205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清府办函〔2018〕205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市政府办公室开展了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网站名单本季度,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各市直部门共22个在线运行政府网站开展健康状况和网站信息内容抽查(网站抽查名单见附件1)。

二、抽查结果及存在问题从抽查结果看,我市政府网站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各县(市、区)、各市直部门能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工作各项要求,运维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此外,“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收到网民有效留言14条,按期办结率达100%。

本次抽查共发现2个问题突出的政府网站,其中,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检测发现7个栏目未更新,2个空白栏目;阳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检测发现5个栏目未更新,7个空白栏目,1个办事指南相关问题。

三、问题网站整改情况各政府部门的网站主管单位,能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运维保障,及时整改网站存在的问题(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整改情况见附件2)。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各市直部门要全面落实《指引》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监管。

(一)进一步加强常态化巡查,推进网站规范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日常巡检,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提升监管实效,会同本地区各部门做好信息公开目录内容保障。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概算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概算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概算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03•【字号】清府办〔2014〕50号•【施行日期】201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概算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4〕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概算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六届第4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3日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概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规范工程概算行为,合理确定工程概算,从严控制投资规模,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发挥政府投资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和《印发清远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1〕64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概算,是指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征地拆迁费及BT项目的利息和回报(但这部分费用要在项目概算中单列)。

第二章依据与内容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依据(一)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专家评审意见等;(三)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等;(四)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市场采集的同类项目的造价信息以及其他有关的价格信息;(五)概算审查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11.20•【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为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建筑市场,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下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建筑节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及实名制管理制度等综合检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相关精神,本次检查以企业自查自纠与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自行抽查为主,我局不再组织专门综合检查组到各地进行督查、检查。

根据各地检查情况以及我局日常巡查安排,我局继续采取暗访或飞行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本项内容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查后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我局: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包括实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开展建材打假、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等情况;查处违法建设(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建筑起重设备未办理相关手续、危大工程违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建设行业企业诚信管理、动态扣分管理情况;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发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等情况;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情况;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情况。

(二)在建工程抽查本项内容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不少于30%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情况汇总报送我局: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遵守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现场对照工程基础施工资料检查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施工图和工程设计变更审查情况,收集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设计变更等;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情况;各方责任主体落实“三禁”和墙材革新;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情况,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危大工程等重大危险源管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防汛措施落实和施工扬尘防治;依法依规进行建筑施工发包、分包情况;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设立,建设单位工资款划拨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凭据,施工单位通过工资专用账户将工人工资支付到工人的工资账户情况明细表,劳务工人名册,施工单位或劳务分包公司与工人签订的劳务合同,劳务分包公司委托书及流水,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住宅工程质量情况及落实《清远市质量通病防治措施100条》情况;建筑材料抽查。

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829.2
2022-12-28
TOP7
汕尾市中心城区地下排水管网升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 级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工程勘察 有限公司 评标报告
423.7
2023-06-28
TOP8 TOP9
汕尾市市区建成区地下综合管廊 深圳市勘察研究院 (沟)建设(升级改造)工程项 有限公司 目(一期)勘察评标报告
汕尾市区金町湾园区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设计评标报告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 有限公司
375.4 283.9
2023-06-29 2022-10-17
TOP10 汕尾市林伟华中学新建文体中心 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及校区改造工程项目设计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59.7
2022-08-26
(2)工程监理服务(2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426.8
2022-09-01
TOP8 TOP9 TOP10
省道 S241 线海丰赤坑至汕尾城 广 州 华 申 建 设 工 程 区段改扩建工程监理中标结果公 管理有限公司 示
Hale Waihona Puke 省道 S241 线海丰赤坑至汕尾城 区段改扩建工程监理评标报告
广州华申建设工程 管理有限公司
汕尾市区金町湾园区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监理评标报告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负责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集中建设管理、代表市政府履行项目建设管理 职责,依法组织开展代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146
同比增长:78.0%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混凝土生产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混凝土生产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混凝土生产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混凝土生产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根据《清远市打假办关于印发<2018年清远市打假工作方案>的通知》(清打假办〔2018〕4号)和《清远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实施办法》(清建2013〔277〕号)的要求,2018年11月28日至12月3日我局组织对市区混凝土生产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采用双随机的检查模式,检查组直接到混凝土生产企业现场进行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查范围及检查内容本次共抽查市区混凝土生产企业14家,抽查数占总站数67%。

抽查内容主要为:混凝土生产企业2018年6月至11月原材料自检和送检情况,生产企业实验室、仪器设备检定情况,混凝土生产信息上传情况等,并对企业使用的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进行现场抽样送检。

二、现场抽查情况现场检查做得较好的方面:大部分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原材料每月有多批次检验记录,送第三方检验每月送检一批次,验证配合比一年2批次,仪器设备在检定期限内使用,混凝土生产信息按时上传到监管系统。

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1.部分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测报告滞后,十、十一月份原材料送检只有送样单未见检测报告;2.部分混凝土生产企业对混凝土原材料常规检验指标未进行检验;3.清新区恒益和荣达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原材料自检和送检批次不足;4、部分混凝土生产企业第三方验证配合比个别强度等级(28天抗压强度)达不到配制强度要求。

三、原材料抽样检测情况本次抽样水泥14组,粉煤灰14组,砂14组,共42个原材料样品,所抽样品由我局委托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检测。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做好下放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做好下放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做好下放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8.28•【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做好下放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佛冈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调整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清府办〔2018〕32号)精神,现就市政府要求我局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通知如下:一、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的内容:二、职责划分(一)原实施机关职责:1、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以目录形式统一对外公布,加强动态评估和管理;2、拟定下放实施事项的办事指南样本(包括事项名称、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供下放实施机关参考;3、对下放实施机关进行相应的业务指导,协助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清晰界定权责义务;4、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下放实施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下放实施机关的违法行为,视情节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并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二)下放实施机关职责:1、负责对下放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核准,制订下放实施事项的办事指南(包括事项名称、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并在本部门行政网站上公开;2、下放实施机关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3、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电子网络监察,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箱,派发意见反馈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核查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一经核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要求相关科室业务人员要对承接部门做好培训与指导工作,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佛冈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主动做好承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转,保证办事群众不受影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行使项目法人职能,承担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检查监督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

(二)办理区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的报批报建等相关手续。

(三)依照法律、法规确定代(参)建单位,依法履行项目法人职责。

(四)向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协调代(参)建单位和使用单位关系,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将代(参)建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对代(参)建单位的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并请款。

(六)将代建项目投资预(结)算资料移交区投资评审机构进行核算;承担项目文件资料和技术图纸的建档工作。

(七)承担代建项目的管线迁移和建设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重点项目的年度计划、储备和研究工作。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中心为正科级,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单位内设股室4个,事业编制24个。

2017年11月底实有在职正式职工23人,临时聘用人员5人;退休2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7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2.2万元。

2、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7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2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313万元,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1万元。

因我中心是2017年新建单位,2017年度无部门预算数据,故无与去年同期对比数。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因我中心是2017年新建单位,2017年度无部门预算数据,故无与去年同期对比数。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6.1万元,因我中心是2017
年新建单位,2017年度无部门预算数据,故无与去年同期对比数。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

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2018年1月31 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