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3条本办法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1。
第4条本办法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第5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6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既有线提速200~250km_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既有线提速200~250km/h运营要求,做好线桥维修工作,提高设备维修管理水平,经常保持设备状态均衡完好,确保列车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线桥设备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检修并重”的原则,按线桥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规律和程度,安排线桥设备维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病害。
第1.0.3条线、桥、路基设备维修实行检修分开的管理体制,严格遵守营业线施工作业各项规定并实行天窗修制度。
第1.0.4条本规则适用于既有线1435 mm标准轨距和允许速度200~250 km/h的既有线提速区段;本规则为暂行规则,未涉及的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线路设备维修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第一节工作分类第2.1.1条线路设备维修分类。
一、综合维修。
指根据线路变化规律和特点,以全面改善轨道弹性和轨面平顺性、调整轨道几何尺寸和更换、整修失效零部件为重点,以大型养路机械为主要作业手段,按周期、有计划地对线路进行的综合性修理,以恢复线路完好技术状态。
二、经常保养。
指根据线路变化情况,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经常性养护,成段保养以大型养路机械为主要作业手段,以保持线路质量经常处于均衡状态。
三、临时补修。
指以垫板和改道为主要作业手段,结合养路机械,及时对线路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及其他不良处所进行的临时性修理,以保证行车安全和平稳。
第二节工作内容第2.2.1条线路、道岔综合维修基本内容。
一、根据线路、道岔状态起道、拨道和改道,全面捣固、稳定,捣固前撤除调高垫板。
二、调整线路、道岔各部尺寸。
三、清筛枕盒不洁道床和边坡,补充道砟,整理道床。
四、更换、方正和修理轨枕。
五、锁定线路、道岔。
六、采用打磨车对钢轨、道岔进行预防性或修理性打磨。
七、整修、更换和补充联结零件,并有计划地涂油。
八、整修路肩,疏通排水设备,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动车组限速、停车有关规定

80Km/h 速度
运行。如点温温度超过 110 ℃时,动车组司机按照不高于 40Km/h 速度运行到前方站,请求救援。
( 3)、限速运行后,动车组机械师联系行调,请求地面红外线系统加强监控。随车机械师在司机室
密切观察轴温变化,根据轴温变化情况通知动车组司机适当调整速度。
3、轴抱死
①动车组运行途中司机台 BPS 屏显示 “轴抱死” 时,动车组司机立即将牵引制动手柄置于中立位 (为
距离内的闭塞分区空闲。随车机械师或指派的胜任人员应站在列车尾部司机室注视运行前方,发现危及
行车或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通知司机停车。司机选择隔离模式退行,退行速度不得超过
15km/h 。
第 181 条:动车组安装过渡车钩回送时,限速
120km/h 运行,尽可能避免实施紧急制动。发生紧
急制动后,本务司机必须通知随车机械师,经随车机械师检查过渡车钩状态良好后方可继续运行。
回库处理。
4、空调故障
随车机械师确认防护网固定状态和动车组状态后,通知动车组司机。动车组司机向列车调度员申请
打开车门限速运行的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员向沿途各站及司机下达“×次因空调失效开放部分车门运行,
限速 60km/h (通过高站台时限速 40km/h 运行)”的调度命令。
三、铁运电【 2011 】40 电报、沈铁安发【 2011 】72 号文件,关于《动车组列车发生相撞事故应急
调了解地面红外线探测站监控温度情况,并请求地面红外线系统加强监控,到前方站停车。当轴温稳步
上升至 110 ℃时,随车机械师通知动车组司机立即停车。
( 2)、停车后,随车机械师下车进行外观检查并点温。如外观检查及点温均正常,通知动车组司机
正常运行。如点温温度大于 90 ℃小于 110 ℃时,通知动车组司机,动车组司机按照不高于
时速200公里过渡综合检测列车运用管理办法

时速200公里过渡综合检测列车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列车运行安全及平稳舒适性,确保提速线路基础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需采用时速200公里过渡综合检测列车对既有提速200~250km/h区段进行周期性检测。
为规范过渡综合检测列车的运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过渡综合检测列车为特种用途自带动力检测车,采用运行速度200~250km/h的CRH2型动车组。
过渡综合检测列车应符合动车组有关技术要求。
其安装的检测系统应具有良好工作状态,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完整。
第三条过渡综合检测列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及规定,提供的检测结果和报告必须科学、准确、公正。
第四条所有涉及既有提速200~250km/h线路的铁路局要把过渡综合检测列车作为200~250km/h铁路基础设备安全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范畴,及时指导铁路基础设备维护。
第二章过渡综合检测列车组织和管理第五条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制定过渡综合检测列车的检测标准和运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过渡综合检测列车年度检测计划,统一组织和领导过渡综合检测列车的运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铁道部基础设施检测中心(以下简称部检测中心)负责过渡综合检测列车日常检测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编制日常检测计划,报部运输局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撰写过渡综合检测列车的检测日报和检测分析月度报告,负责过渡综合检测列车所有检测数据的统一管理。
负责各专业检测技术人员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
第七条各铁路局负责过渡综合检测列车检测运用、业务联络、工作协调和动态检测超限项目的处理和信息反馈。
铁路局应成立综合检测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局安监室、工务处、机务处、电务处和车辆处为小组成员,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报部运输局备案。
第八条过渡综合检测列车配属北京铁路局,由北京局负责列车运用、维护、安全和管理,发生影响动车组正常运行的情况应及时报部运输局和部检测中心。
动车组限速、停车有关规定

动车组限速、停车有关规定摘抄一、根据沈铁总发…2011‟56号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冰雪天气动车组列车限速暂行规定》的通知重联动车组随车机械师发现线路积雪覆盖道砟时,立即通知司机,限速180km/h及其以下运行,司机根据随车机械师的限速要求运行,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不再发布限速调度命令,调度员须提示后续列车司机,司机通知随车机械师注意运行状态。
1、限速标准(1)降雪天气,当运行区段降中雪或积雪覆盖轨枕板或道砟面时,无砟轨道区段限速250km/h及以下,有砟轨道区段限速200km/h及以下;当运行区段降大雪、暴雪时,无砟轨道区段限速200km/h及以下,有砟轨道区段限速160km/h及以下。
当无砟轨道区段轨枕板积雪厚度10cm以上时,限速200km/h及以下;有砟轨道区段道砟面积雪厚度5cm以上时,限速160km/h及以下。
中雪、大雪、暴雪的界定标准:以气象部门公布或工务部门观测为准。
(2)接触网导线结冰受电弓取流不畅时,限速160km/h及以下。
(3)动车组车底结冰需要列车限速时,无砟轨道区段限速250km/h及以下,有砟轨道区段限速200km/h 及以下。
二、沈铁安发[2010]332号关于《长吉城际铁路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理办法》的通知1、动车组列车运行途中发生故障时,动车组司机应按车载信息监控装臵的提示,按规定及时处理;需要由随车机械师处理时,动车组司机应通知随车机械师。
经处理确认无法正常运行时,动车组司机应按车载信息监控装臵的提示和随车机械师的要求,选择维持运行或停车等方式,并报告列车调度员。
在动车组车体两侧处理故障、打开或关闭裙板、联挂作业时,若上下行线间距不足6.5m,随车机械师通知动车组司机向列车调度员提出邻线列车限速请求,邻线列车应按80km/h限速运行。
2、轴温报警(1)、当轴温稳步上升至90℃时,随车机械师通知动车组司机保持原速运行。
动车组机械师联系行调了解地面红外线探测站监控温度情况,并请求地面红外线系统加强监控,到前方站停车。
成都铁路局200~250kmh客运专线机务运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CDG/JW100?-2013成都铁路局客运专线机务运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客运专线是完成旅客运输生产任务的重要设备,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客运专线机务运用安全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依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动车组专业管理规定》、《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CRH系列动车组操作规程》、《动车组司机一次乘务作业标准》、《动车组地勤司机工作标准》和《成都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成都铁路局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都铁路局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及其修改稿制定。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铁路局管内客运专线机务运用安全管理,管理人员和动车组司机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办法。
既有线开行动车组时,相关管理要求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运用管理基本要求第4条全局机务系统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指导思想,不断探索和把握客运专线机务安全生产管理规律,建立健全与高铁机务行车安全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努力实现高铁安全“有序可控、持续稳定”。
第5条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要充分发挥动车组车载列控和通讯设备的记录功能,应用计算机和网络、视频技术,加强动车司机作业全过程的监控。
要采用动车组模拟仿真训练装置等先进的培训手段,努力提高动车组司机技术理论水平和实作技能,实现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提升机务行车安全可控能力。
第6条动车组是客运专线的运输工具,机务运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用好动车组,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运输生产任务;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技术素质和文化知识水平。
动车组交路和乘务制度第7条动车组交路是动车组固定担当运输任务的周转区段,确定动车组交路要充分考虑动车组司机劳动和休息时间,合理利用动车组的性能,提高动车组运用效率。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

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技术规章编号为:TG/CW106-2012,请各铁路局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1〕63号)同时废止。
TG/CW106-201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3条本办法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 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
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
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1。
第4条本办法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2019年《新建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上册)》.doc

新建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上册)(报批稿)2005 北京新建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上册)(报批稿)2005 北京前言本暂行规定是根据铁道部建设管理司的安排编制而成的。
本暂行规定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了秦沈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标准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审查后定稿。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照“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铁路建设理念,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新技术,不能照搬照套标准。
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或采用)单项或局部标准,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对整体工程和系统功能质量问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暂行规定共分8章,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线路、路基、轨道、桥涵、隧道、站场,另有3个附录。
在执行本暂行规定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有关资料。
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0号,邮政编码300142),并抄送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5),供修订时参考。
本本暂行规定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暂行规定主编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本暂行规定参编单位: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本暂行规定主要起草人:李秉涛、白宝英、吴连海、苏伟、靖凤鸣、罗章波闫红亮、乔俊飞、刘向云、郭郦、赵陆青、崔维孝宋绪国、崔俊杰、王桢、杜保军、阳运中、吴中民韩向阳目次1 总则 (3)2 术语、符号 (6)2.1术语 (6)2.2符号 (6)3 线路 (8)3.1一般规定 (8)3.2线路平面 (8)3.3线路纵断面 (12)3.4交叉、附属设施及其它 (14)4 路基 (16)4.1一般规定 (16)4.2路基面形状和宽度 (18)4.3基床 (23)4.4路堤 (25)4.5路堑 (29)4.6过渡段 (31)4.7路基排水 (34)4.8路基防护 (35)4.9路基支挡 (37)4.10其他 (37)5 正线轨道 (39)5.1一般规定 (39)5.2正线轨道 (40)5.3无缝线路 (43)5.4轨道附属设备及常备材料 (46)6 桥涵 (48)6.1一般规定 (48)6.2设计荷载 (49)16.3结构变形、变位和自振频率的限值 (55)6.4结构形式、计算及构造 (57)6.5桥面布置及附属设施 (60)6.6车站高架结构 (62)7 隧道 (63)7.1一般规定 (63)7.3隧道衬砌 (64)7.4洞内附属构筑物 (65)7.5洞门及洞口缓冲结构 (66)7.6防排水 (66)7.7通风、照明 (68)7.8防灾与救援 (68)7.9抗震设计 (69)8 站场 (70)8.1一般规定 (70)8.2站线平、纵断面 (72)8.3站场路基、排水及道路 (73)8.4车站、客运设备及段(所) (74)8.5站线轨道 (77)附录A 曲线地段建筑限界加宽 (80)附录B 软土地基沉降计算 (81)附录C 跨区间无缝线路的允许温降和允许温升 (85)本暂行规定用词说明 (88)21 总则1.0.1为统一新建客运专线铁路工程设计技术标准,使客运专线铁路工程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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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2009-5-3 9:26:03 【字体调整:小大】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的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规定了列车运行速度200~250km/h既有客货共线铁路的技术设备、行车组织和车载信号显示,是《技规》的重要补充。
本办法未规定的事宜按《技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技术设备第一节基本要求第3条各种设备、设施应满足旅客列车200km/h(250km/h区段应满足旅客列车250km/h,以下同)、货物列车120km/h运行安全、平稳性要求,根据需要满足双层集装箱货物列车运行要求。
第4条区间直线段线间距应不小于4.4m,线间距的变更宜利用邻近曲线完成。
第5条站内正线与相邻到发线线间最小距离,有列检作业或上水作业的为6.5m,改建特别困难时可为5.5m。
第6条线路应全封闭、全立交,线路两侧按标准进行栅栏封闭,对铁路技术作业的专用通道和处所应设置“非铁路作业人员禁止进入”的警示标志。
穿越正线的站内平过道两端应设置栏杆等防护设备,以关闭状态为定位;办理客运的车站应设置天桥或地道;暂未取消的平过道,由铁路局制定安全保障措施。
第7条道路与铁路并行地段,凡机动车有可能冲入或坠入铁路的且等于或高于铁路的道路,应在靠近铁路一侧设置防护设施;下穿铁路桥梁、涵洞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且桥梁、涵洞净高小于5.0m时,应当设置限高防护架;上跨铁路线的立交桥应安装防护网,以防抛、坠物危及行车安全。
第8条旅客站台不应邻靠正线。
既有邻靠正线的旅客站台,列车通过速度160km/h 以上至200km/h时,站台安全标线与站台边缘距离为2m,也可在距站台边缘1m处设栅栏防护。
第二节线路、桥梁及隧道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第9条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3500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2800m。
既有线保留地段半径2500m的曲线通过速度可为200km/h。
最大曲线半径不大于12000m。
曲线半径小于2500m、大于等于2200m的地段允许速度需要超过180km/h时,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10条车站应设在线路平道、直线的宽阔处;困难条件下,可设在曲线上,但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
车站必须设在曲线上时,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段内的最小曲线半径。
且不得小于如下规定:编组站、区段站最小曲线半径2000m;中间站最小曲线半径3500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2800m。
第11条缓和曲线采用三次抛物线线型。
缓和曲线长度应保证曲线超高在缓和曲线范围内顺完。
第12条夹直线及圆曲线最小长度为0.7Vmax,困难条件下为0.5Vmax;既有线保留地段,困难条件下可为0.4Vmax。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不宜小于70m,困难条件下应不小于30m。
允许速度大于200km/h的地段,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之间的直线段长度应不小于150m,困难条件下应不小于100m。
第13条最小坡段长度一般不小于600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400m,且连续使用时不得超过2个。
允许速度大于200km/h的地段,最小坡段长度应不小于800m,特别困难条件下应不小于400m并须经铁道部批准,且不得连续使用。
第14条坡度代数差大于1‰时,须设置圆曲线型竖曲线,且竖曲线最小长度不宜小于25m。
竖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5000m。
允许速度大于200km/h的地段,竖曲线半径应不小于20000m,特别困难条件下应不小于15000m并须经铁道部批准。
路基第15条路肩宽度:路堤、路堑两侧均应不小于1.0m。
第16条路基应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并保持排水畅通。
第17条评价既有路基基床时,基床范围取设计标准道床底面以下2.5m,其中基床表层范围0.6m,基床底层为1.9m。
既有路基基床应符合表1的要求。
第23条涵洞顶至轨底的高度不宜小于1.2m,否则应采取弹性过渡或改造等措施。
涵洞接长时应对基础的强度进行检算,必要时进行加固。
第24条直线桥上,线路中心至维修通道栏杆内侧的距离为3.75m、至避车台栏杆内侧距离为4.25m;既有桥改造困难时,可维持现状,但维修通道或避车台未达到规定距离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25条既有简支混凝土梁上不得设接触网支柱。
第26条既有隧道原则上应在整治病害的基础上保留使用。
既有双线隧道可改造为单线居中运行,满足200km/h旅客列车通过的需要。
第27条隧道内轨顶面以上净空面积单线隧道应不小于52m2,双线隧道应不小于80m2。
允许速度大于200km/h的单线隧道,隧道内轨顶面以上净空面积应不小于58m2;双线隧道应不小于90m2。
净空面积不满足要求的应采取限速措施。
第28条当隧道洞口50m范围内无建筑物且洞口外20m处的微压波峰值大于50Pa,或隧道洞口50m范围内有建筑物且建筑物处的微压波峰值大于20Pa时,应设置洞口缓冲结构。
对建筑物处的微压波峰值有特殊要求时,洞口缓冲结构应进行特殊设计。
轨道第29条正线应采用60kg/m钢轨的跨区间无缝线路,钢轨应满足时速200公里60kg/m 钢轨技术条件。
应采用Ⅲ型轨枕(宜按每公里1667根配置)、一级道砟;有挡肩轨枕用弹条Ⅱ型扣件,无挡肩轨枕用弹条Ⅲ型扣件。
第30条线路几何尺寸应满足提速200km/h平顺性要求,验收线路时,正线线路、道岔几何尺寸静态允许偏差值为:轨距±2mm,水平、高低、轨向(直线)、扭曲3mm。
第31条正线道岔应采用可动心轨、混凝土岔枕,轨底坡1:40、分动外锁闭的Ⅰ型道岔。
道岔与道岔间的线路应保持弹性连续。
第32条碎石道砟粒径级配应符合表2的规定。
道床肩宽应不小于45cm,砟肩堆高15cm,但不应超过钢轨顶面,边坡坡度1:1.75。
非渗水土质路基的道床面砟厚度应不小于30cm,底砟厚度应不小于20cm,岩石、渗水土路基的道砟厚度应不小于35cm。
有砟桥面轨下枕底道砟厚度一般不小于35c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25cm。
隧道内轨下枕底道砟厚度应不小于35cm。
轨下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顶面20mm,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应保持疏松,轨枕顶面无道砟。
第42条动车组须按规定随车配备行车备品和过渡车钩、电气连接线、专用风管及止轮器,并存放在固定地点。
第43条新造动车组以及检修后按检修规程规定需要试运行的动车组,应安排上线运营前的试运行工作。
检修、整备第44条动车组实行计划预防修,分为五级修程,其中一、二级为运用检修,三、四、五级为定期检修。
检修周期及技术标准,按铁道部检修规程执行。
第45条在路网客运中心和始发终到客流较大的地区应设置动车组检修基地,检修基地包括动车段和动车运用所,满足快速检修、安全可靠、高效运营的技术要求。
第46条动车段和动车运用所应设库线供动车组停放,并应配备相应设备对转向架、车下设备、车上以及车顶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更换、检修和清洗等作业。
第47条动车段、动车运用所应具备各型动车组一、二级检修,动车组临修,行车安全设备检修,客运整备能力及相应的存车条件;动车段还应具备特定动车组的三、四、五级检修能力。
动车段、动车运用所应配备列控车载设备、LKJ、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等的检修、检测设备和数据转储、分析设备。
第48条动车组日常运用的整备、清洁、排污等作业应在动车段或动车运用所完成。
第49条动车组每次入库检修时,应检查车轮踏面磨耗和损伤,并检查受电弓的各部状态。
第50条动车段和动车运用所应设有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节信号、通信基本要求第51条车站联锁应逐步改造为计算机联锁。
车站联锁设备应具备与列车调度指挥系统或调度集中系统、车站列控中心设备的接口能力,安全信息传输应采用冗余配置的专用信息通道。
第52条闭塞设备采用速差式自动闭塞。
双线区段自动闭塞应具备正向自动闭塞,反向站间闭塞行车功能。
第53条自动闭塞应采用符合CTCS-2级列控系统要求的设备。
闭塞分区的划分既满足200~250km/h动车组控车要求,又满足四显示自动闭塞的行车要求。
第54条信号微机监测系统应全程联网,具有远程诊断和故障报警功能。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第55条应装备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有条件时,应装备分散自律调度集中系统(CTC)。
第56条 TDCS/CTC的车务终端与车站列控中心终端合并设置,具有列控操作和显示功能。
TDCS/CTC的调度员终端应提供限速调度命令的统一模板,实现限速调度命令的输入编辑、显示、回执功能。
第57条 CTC在信号设备控制与行车指挥方式上设有分散自律控制与非常站控两种模式。
分散自律控制模式是用列车运行调整计划自动控制列车进路,并具备人工办理进路的功能;非常站控模式是当调度集中设备故障、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或行车设备施工、维修需要时,转换为车站控制台人工控制的模式,调度中心不具备直接控制权,系统完好时应具备TDCS功能。
第58条在调度终端、车务终端、车站控制台上设置CTC控制模式状态表示灯:1.红灯亮:表示非常站控模式;2.绿灯亮:表示分散自律控制模式;3.黄灯亮:表示允许转回分散自律控制模式。
第59条分散自律控制模式转向非常站控模式不检查任何条件,但向列车调度员进行提示报警;非常站控模式转回分散自律控制模式系统应符合以下条件:1.CTC设备正常;2.非常站控模式下没有正在执行的按钮操作。
第60条 TDCS/CTC与无线通信系统结合,应能实现行车凭证、调度命令、接车进路预告信息等向机车的书面可靠传送,并能通过无线通信系统获取车次号校核、调车请求、签收回执等信息。
CTCS-2级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第61条 CTCS-2级列控系统是基于轨道电路加点式应答器传输列车运行许可信息并采用目标距离模式监控列车安全运行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包括车载设备和地面设备。
第62条列控车载设备由车载安全计算机(VC)、轨道电路信息接收单元(STM)、应答器信息接收单元(BTM)、列车接口单元(TIU)、记录单元(DRU)、人机界面(DMI)、速度传感器、轨道电路信息接收天线、应答器信息接收天线等部件组成。
列控地面设备由ZPW-2000(UM)系列轨道电路、车站电码化、应答器和车站列控中心(包括地面电子单元LEU)等设备组成。
车站列控中心应具备与车站联锁系统、TDCS/CTC、微机监测等系统的接口。
第63条在进站端、出站端及区间适当地点设置点式应答器,必要时设置特定用途的应答器。
第64条在CTCS-2级区段与CTCS-0/1级区段的分界处,应设置级间转换应答器并增加防护措施,以实现列控车载设备与LKJ之间的转换。
在级间转换应答器组对应的线路左侧设级间转换标志。
该标志采用涂有白底色、黑框、写有黑“C2”或“C0” 标记的反光菱形板及黑白相间的立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