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保障农民权益的措施包括

保障农民权益的措施包括保障农民权益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此,政府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强化农民的权益保障。
首先,加强土地权益保护。
土地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和根本财富,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基本的。
政府应确保土地使用权的稳定和合法性,禁止任意侵占和征用农民的土地。
同时,建立健全的土地确权登记制度,确保农民的土地产权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提升农产品收购和销售的透明度。
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市场监管机制,依法规范农产品收购和销售行为。
加强信息公开,提供市场价格信息,确保农民能够及时了解市场行情,以合理定价和销售农产品。
第三,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农民作为特殊群体,应得到特殊关注和保障。
政府应完善农民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当的社会保障待遇。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对农民教育、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投入,提升农民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第四,加强农民权益维权机制建设。
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民权益维权机制,为农民提供便利的维权渠道。
设立农民维权热线,建立农民维权志愿者队伍,增加农民维权知识的宣传普及,以及加强农民维权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等手段,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最后,加强农民参与决策的机会。
在制定相关决策和政策时,政府应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让农民参与到决策过程中。
农民代表和农民组织应当充分发挥作用,代表农民利益,为农村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综上所述,保障农民权益是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需要政府在政策和制度层面给予充分的关注和支持。
政府应加强农村土地权益保护、提升农产品收购和销售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民权益维权机制建设、加强农民参与决策的机会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农民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只有这样,才能够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业服务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业服务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农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发展。
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农业服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将从政策保障、农技培训、市场监管和财政支持等方面探讨农业服务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政策保障政府通过颁布和实施农业政策,为农民提供合法权益的保障。
首先,政策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土地管理法》和《农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措施,禁止非法侵占和非法收回土地。
其次,政策保障了农民的劳动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休假等。
最后,政策保障了农民的生产经营权益。
农业部门发布的农业补贴政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为农民提供了经济保障和发展空间。
二、农技培训农民的合法权益还需要通过提供农业技术培训来得以实现。
农技培训可以帮助农民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益,增加收入。
同时,农技培训还可以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使其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培训学校等机构可以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培训活动,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法律咨询,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农村乱象和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利益。
例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秩序,遏制不法商贩对农民的不正当行为。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市场信息的发布和传递,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和市场需求信息,为农民提供及时的决策参考。
四、财政支持财政支持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手段。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扶持政策,向农民提供补贴、奖励和贷款等形式的资金支持,以增加农民的收入和发展农业生产的能力。
一方面,政府可以设立农业发展基金,投入资金用于加强农民的技术培训、农业装备和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另一方面,政府可以为农民提供贷款优惠政策,减轻其经营负担,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
农民合法权益保护措施

农民合法权益保护措施农民是国家的重要劳动力和基本生产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是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就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的不同方面,分别从土地权益、劳动权益、收入权益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展开详细阐述一系列安全措施。
一、土地权益保护措施土地是农民的一切生产和生活的基础,因此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是重中之重。
首先,加强土地承包制度的稳定性,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得到切实保障。
政府需要加强对土地承包合同的监督力度,坚决打击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
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为农民提供清晰的土地产权证明,提高农民土地权益的明晰度和可操作性。
二、劳动权益保护措施农民的劳动权益主要体现在合法劳动条件和权益保护方面。
为了保护农民的劳动权益,政府需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用工、拖欠工资和违法加班等现象,确保农民获得合法的劳动报酬。
此外,应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帮助农民工实现就业转移和就业稳定。
三、收入权益保护措施农民的收入权益保护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
为了保护农民的收入权益,政府需要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来源。
同时,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不合理涨价,保护农民的合法收益。
此外,政府还应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为农民提供多元化、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服务,提高农民的经济收益。
四、社会保障措施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
政府应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同时,加大对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农民理解并享受到相关保障政策。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和社会福利,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结语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共同富裕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任务。
政府需要加强农民土地权益、劳动权益、收入权益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农民权益保护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农民权益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在中国农村地区,农民是构成社会基础的重要群体,也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力量。
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持续发展,社会各界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土地保护、农产品收购、劳动权益保障和农民教育培训四个方面阐述这些重要举措的具体内容和意义。
一、土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农村发展的基础。
为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首先,土地征收需要公正、公平进行,农民在土地征收中应得到合理的补偿,同时他们的合法利益也需要得到保护。
其次,土地流转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原则,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利益保障。
此外,国家还加大了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力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受侵害。
二、农产品收购农产品收购是农民利益保障的重要环节。
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政府鼓励建立健全的农产品收购和销售体系。
一方面,政府通过补贴政策,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保证农民的利益。
另一方面,建立起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支持农民组织开展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产品的销售价值。
这些措施不仅能够增加农民的收入,还可以加强农产品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劳动权益保障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对于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生产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劳动权益的政策。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实施是其中的重要措施之一。
这一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减少拖欠和拖延支付工资的现象。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加强维权能力,使农民工能够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农民教育培训教育是提升农民素质、增强他们自我保护能力的有效途径。
为了提高农民的教育水平,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首先,政府加大了教育投入,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力度。
其次,推进农村学校“县域化”建设,保障农村学生接受优质教育资源。
此外,政府还组织培训班和技术指导,帮助农民提升职业技能,开展农村文化教育,增加农民的文化娱乐生活,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保障农民权益保证措施

保障农民权益保证措施保障农民权益的保证措施一、土地权益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至关重要。
1.依法确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政府应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得到合法认定和保护,防止出现非法侵占和强制征收的现象。
2.建立土地流转市场监管机制: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加大查处非法流转和恶意夺取农民土地的力度;另一方面,政府还需要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流转是合法、公平、公正的。
3.完善土地使用权保护机制:政府应加强土地使用权的保护,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稳定和延续性,同时加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农民的收入和利益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因此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严格监管农业生产环节:政府应加强对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加强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确保农产品安全。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政府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促进食品生产企业合法经营,并加大对假冒伪劣农产品的打击力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3.推动农产品产销对接:政府应积极推动农产品产销对接,为农民提供直接销售渠道,减少中间环节,保证农产品质量和价格的稳定。
三、农民劳动权益保障农民的劳动权益保障是确保农民权益的重要方面。
1.建立农民工资保障机制:政府应加强农民工资支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农民工资的及时支付。
2.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政府应推进农民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农民劳动权益的保护,规范劳动关系,确保农民的劳动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3.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为农民提供农业保险保障,减轻农民面临灾害和风险时的经济负担。
四、农民社会保障农民的社会保障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内容。
1.推进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规范养老金支付机制,确保农民能够获得相应的养老保障。
农民权益保护措施

农民权益保护措施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农民权益保护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
本文将从法律保障、土地权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福利四个方面,展开详细阐述农民权益保护措施。
一、法律保障法律保障是农民权益保护的基础。
国家通过《农民合法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为农民的财产权、人身权、劳动权以及农村土地等权益提供明确而有效的法律保护。
同时,要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普及农民知识产权、劳动法律等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农民法律维权意识。
各级人民法院、农村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农村合同、农产品交易等方面的司法监督,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二、土地权益保护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富之一,土地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政府应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确保土地权益合法、有序、稳定。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机制,明确承包期限和流转手续,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避免土地权益被侵害。
此外,要加强土地维权宣传,帮助农民了解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等相关政策,提高农民对土地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问题。
为了保障农民的农产品质量权益,政府应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和溯源体系。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行为,保障农产品的纯度和安全性。
同时,加强对农产品加工、储存、销售环节的监管,确保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安全可追溯。
此外,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宣传,提高农民对农药、化肥使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培育农民的安全生产和消费意识。
四、农民福利保障农民福利保障是保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方面。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的政策支持,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品质。
加大对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农民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福利待遇,让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当的社会保障。
农民健康维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民健康维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民健康维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促进农民健康发展,我们需要进行农民健康维权工作。
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他们为国家提供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农民地位低下和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他们的合法权益往往受到侵害,健康状况也难以得到保障。
因此,我们需要积极开展农民健康维权工作,确保农民得到应有的权益保护。
一、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包括劳动权益、土地权益、财产权益以及健康权益等多方面内容。
为了保护这些权益,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
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力度,为他们解决法律问题提供便利。
同时,建立健全法律咨询体系,让农民随时可以获得相关法律信息和咨询服务,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2. 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护机制。
成立专门的农民权益保护机构,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
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农民在土地征收、劳动合同、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问题,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实现。
3. 完善农民医保制度。
加大对农民医疗保障的投入,提高农民医保待遇和报销比例。
同时,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并加强对农民健康状况的监测和管理,提早发现和预防农民健康问题。
二、农民健康维权的必要性农民健康维权是保障农村稳定发展和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它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促进农产品安全。
农民健康维权工作可以帮助农民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保证农产品的安全与健康。
这对于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障国民生活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民健康维权工作不仅关乎农民的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和谐稳定。
只有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避免农民的不满情绪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3. 促进农民持续发展。
农民健康维权工作可以提升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就医、养老等服务,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保障农民权益的措施有哪些

保障农民权益的措施有哪些保障农民权益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保障农民权益的一些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障体系。
政府应加强顶层设计,确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农民的权益范围和保障机制。
同时,建立健全农民权益维护机构,加强对农民权益的监督和保护,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侵犯。
其次,加强土地权益保护。
土地是农民的核心资产,保护土地权益是保障农民利益的关键。
政府应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确保农民的承包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加强对土地流转、征收和补偿的监督,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得到维护。
第三,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机制。
农民工是城乡发展的重要力量,应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力度,建立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严惩拖欠工资行为。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第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农产品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农民利益至关重要。
政府应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质量检测体系,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同时,加强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交易透明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
农村金融服务的滞后是制约农民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农民提供便捷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增强其融资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六,加强农民教育培训。
农民素质的提高和技术的应用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加大对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科技知识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科技水平,增加其自我发展的能力。
总体而言,保障农民权益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措施。
政府、社会和农民本身都应共同努力,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保障机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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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王雪梅王登成摘要: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尤其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大量土地被征用,基建项目也随之扩张,一方面农村拥有的资源日渐丰富,另一方面在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上涌现出了不少新问题。
特别是村干部腐败案件的不断发生,成为新农村建设中一个非常不和谐的音符,严重败坏了党在农村的形象,降低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信任度,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构建科学有效的村务管理机制,积极完善村级监督模式,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关键词:腐败,农村,民主政治,监督,农民权益一、农村基层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1]。
村干部是中国各级组织中最基层的干部,是直接面向群众、面对基层工作的“村官”。
村级干部手中掌握着一些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权力,行使着村基层组织的一些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权、决定权和支配权。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建立了90多万个村民委员会,在保证农村基层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土地被征用,基建项目急剧扩张,农村拥有的资源日渐丰富,农村基层组织管理方面涌现出了不少问题。
(一)贿选问题所谓贿选是指村民自治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以及村党支部书记时,个别人为了被村民选举而对选民进行贿赂的行为。
既然是民主选举就应该包括村民推荐、原村委会推荐、党支部推荐、或者自荐,候选人通过村民的选举而竞争。
按照一般规律,是得票多者当选。
但是某些人不是为了本村和本村村民的利益要求,而是为了一己私利或其宗族帮派利益而竞选的。
这些人不惜花钱拉拢选民,贿赂选民,甚至动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来获取选票。
甚至个别地方政府干涉村民的民主选举,使得村民民主自治成为一种形式,结果给村官贪污腐败留下了空间,于是农民与村官和政府之间形成了矛盾。
“贿选”行为是对法律和民主的践踏,村民在“受贿”背景下,根本不能按照自身的意愿选出满意的当家人,村民民主自治更是无从谈起。
而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说,通过贿选当上的村干部将会是一个很大的潜在破坏力。
(二)腐败问题近年来出现的村官腐败现象,已经成为农村建设中一个非常不和谐的音符。
在一些地方,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日益凸显,主要有:贪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和救灾救济、扶贫等资金和物资;在工程建设发包、企业和集体山林土地承包时收受贿赂;有的公款私存或转借他人以获取利息,或借给亲友使用;在集体资产处置上,如企业改制、资产转让等过程中非法占有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方面混乱不堪、吃喝挥霍、随意开支等。
不仅作案手段复杂多样,而且出现了村干部集体作案,抱团腐败的情况。
由于这些案件发生在群众的身边,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使得国家和集体财产遭受了损失,因此引起了广大村民的不满,致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甚至越级上访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家长制问题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教育和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并不是基层政权性质的组织,这种定义就使得村官具备了一种特殊性。
村官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农村大多数属于家长制,个人可以决定重大问题,权利不受约束,其他党员和群众必须唯命是从,留给村民民主的空间极小。
例如,尽管法律法规对农村村务公开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各地统计的村务公开率也很高,但是村干部在村务公开中掌握着信息披露的权力,自己认为可公开的就公开,认为不便公开的则不公开,或是无关紧要的公开,紧要的不公开,随意性较大。
即便村干部不公开村务和账目,村民也常常毫无办法。
这就使得一些农村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形同虚设,再加上一些县、乡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制度不够完善,村财务就成了一笔糊涂账。
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党内生活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团结有极大的危害性。
(四)包庇问题在面对村干部腐败问题上,有的乡镇领导认为基层工作难度比较大,村干部出点问题是在所难免的,查案子会伤及感情,影响到工作的积极性,能捂则捂;有的则把查案和稳定性对立起来,对负面信息总是以维护安定团结、注意影响等为借口竭力掩盖;还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更有甚者指使或默许村干部的违规违纪、犯罪行为,为其提供保护伞,从中捞取好处,一旦上面追究下来就往村干部身上推,让其成为替罪羊。
这种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在农村的形象,降低了群众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信任,不仅使农民对民主的意义产生怀疑,更使得国家的政策不能有效的贯彻执行。
二、农村基层腐败现象形成的原因村干部的腐败行为发生在群众身边,不仅直接伤害群众的感情,而且大大降低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成为破坏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村干部政治和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目前,中国村干部的选拔任用体制基本上都实行当地村民自治,绝大部分村干部都是从土生土长的农民中选任出来的,他们的文化教育水平和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封建思想残余严重,民主法制意识较为薄弱,廉政勤政思想明显不足,“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的现象普遍存在。
有的甚至不知道农村决策管理的一些基本常识和规矩,自行其是,盲目蛮干。
在任期上较长的个别村干部成了“油条”,他们不是深入钻研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是想着怎么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钻国家法律的空子。
(二)立法不够完善由于中国目前没有一套完整的村民自治法规,造成现在的很多法律法规都是笼统的,不细化,不适合农村基层的现状。
而且,对于村干部而言,他们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系列,有公事是干部,没公事就成农民,国家有关的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对他们没有约束力。
村官在管理村庄内部事务中产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往往很难介入,立法不明、制度不全,于是监督村官就陷入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尴尬境地。
(三)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在广大农村,少数村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专制主义行为,“一言堂”现象相当严重,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没有保障。
少数村官作风霸道,恃强凌弱,自视为“土皇帝”,称霸一方,对村民的合理要求百般刁难,利用手中权势,对不听话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村民慑于村干部的权势,不敢对其进行监督,很多时候敢怒不敢言。
这种现象严重挫伤了老百姓监督的积极性。
此外,一些地方的村级财务管理颇为混乱,有的村会计、出纳不分设,让一人兼任;有的村会计、村主任和村支书有一定的亲缘关系,钱账不分,白条坐收坐支,缺乏制约;有的财务人员唯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命令是从……这些都为村干部的腐败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村干部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的情形也屡见不鲜。
这就导致了不仅村民自下而上的监督疲软无力,村委会成员之间也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关系。
这些村级自治组织的“监督空白”,极容易引起村干部的作风腐败等问题。
(四)村民自治意识薄弱,法律观念淡薄首先,在广大农村,熟人社会、乡土社会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人情观念、面子观念占据着统治地位。
在传统社会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生产方式下,因为人们相对固定在一定的土地上,很多村民面对村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腐败的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觉得大家世世代代同住在一个村里,没有必要干得罪人的事情。
即使有一个两个敢于出头的村民,也会被这种主流思想排斥,很难得到其他村民的支持。
其次,大多数村民的自治意识比较薄弱,法律观念相对淡薄,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人根本不懂法,更不要说有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想法。
再次,在监督方面,村民担心得罪干部之后会遭到他们的打击报复,对自己没有好处,干脆对于村委会存在的一些问题“得过且过”。
三、消除农村基层腐败现象的对策措施列宁在谈到社会主义与民主的关系时说:“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就不可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并且引导人类走向国家的消亡。
”[2]在农村基层干部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对于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以及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是非常不利的,我们要尽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这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稳定快速的发展。
(一)加强对村干部的选拔和教育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
因此,农村基层干部必须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并不断强化遵纪守法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
首先,加强对村委会选举过程中的组织和监督,严查舞弊贿选,避免“家族村官”、“贿选村官”等现象的出现。
同时应加强对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个体商户、返乡务工人员等新生代村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从而改变目前村干部年龄渐趋老龄化、学历偏低等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
其次,充分利用党员培训、村干部大会等有利时机加强对村干部的勤政廉洁教育,提高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政策水平,并通过各种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村干部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二)完善村务管理和决策机制,推进民主管理凡涉及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杜绝由少数人“拍脑袋”决策的现象,努力提高村务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同时进一步完善财务、政务、党务公开制度,做到阳光运作、公开透明,尤其是抓好收支两条线,严格财务制度,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低保、五保资金物资发放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及时公开“三资”(资金、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将知情权、监督权和发言权充分赋予广大人民群众,从而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机制民主监督是自治的重要保障,村民要成为村干部的“全天候”监督者,就需要建立和完善村务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
建立村民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村务监督工作。
其成员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并对村民会议负责,在组织上与村支部和村委是并列的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且应是非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村民代表,从而割断了组织间由血缘关系带来的利益关联,保证了监督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此外,还需建立相应的追究制度和考核制度,将各村执行民主决策的情况列入镇党委对各村村务的考核内容,把其结果作为对村干部奖惩的主要依据。
(四)加大信访和案件查处力度信访是指人民群众通过写信、访问等形式,向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机关及其负责人反映个人或集体意愿的社会政治交往活动[3]。
人民群众来访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既是广大农民反映社情民意、表达自身诉求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是上级了解农村情况、关注社会动态的窗口。
一方面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另一方面要以查处为突破口,特别是针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坚决严肃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