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申请及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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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方式变更管理办法

成都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方式变更管理办法

成都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方式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市政府采购方式变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选择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应实施公开招标;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选择采购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是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改变为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它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向财政部门提出采购方式变更申请。

采购人应通过市场调研、专家论证等方法,证明其变更采购方式的合法性。

本办法所称专家是进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熟悉拟采购项目领域和市场情况的专家。

第五条采购人应于部门预算批复后,认真分析采购项目的特点,合理安排采购项目实施时间,确保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要求。

第二章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申请第六条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申请主体为采购人。

采购人依法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应向财政部门报送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区(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采购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交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七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申请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以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条件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应提供专家论证报告,证明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以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条件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应提供市场调研及专家论证意见或其它证明材料,证明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关于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申请及批复

关于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申请及批复
年月日
财政
部门
意见
政府
采购
监督
管理

主管
领导
预算金额
万元
采购方式批复编号
采购主要
内容
招标公告
发布情况
发布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发布媒体:1、中国财经报()2、中国政府采购网()3、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招标失败
原因
现因出现如下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本项目宣布招标失败。
1、投标截止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投标供应商名单详见《供应商签到表》)。()
1投标截止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投标供应商名单详见供应商签到2评标期间出现符合项目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详见评标报告
附件1:关于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申请及批复
市财政局:
我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就(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编号:新采)开展了公开招标活动,有关情况如下:
2、评标期间出现符合项目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详见评标报告)。()
采购单位
申请意见
承诺: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批准后采购方式的法定程序组织采购活动。
采购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采购
代理
机构
意见
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市公共
资源交
易中心
意见
公章:

变更采购方式的流程

变更采购方式的流程

变更采购方式的流程一)因采购任务紧急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应当提供项目紧急原因的说明材料。

二)因采购任务涉及国家秘密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应当提供由国家保密机关出具的、证明本项目为涉密采购项目的文件。

三)因形不成充分竞争而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征求供应商信息,并向省财政厅提供信息发布证明材料。

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而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应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征求供应商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或者提供由3位以上专家针对该项目出具的变更方式理由和意见。

六)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条因公开招标采购失败或废标而需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和组织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向省财政厅提交《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变更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一)供给采购过程和采购文件没有供给商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或者有供给商质疑、投诉,但已妥善处理的证明材料。

二)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的证明材料。

三)已开标的供给项目开标、评标记实。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专家意见中应当载明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

专家原则上不能是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人员。

专家意见应当具备明确性和确定性。

意见不明确或者含混不清的,属于无效意见,不作为审批依据。

第六条省财政厅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并按下列情形限时办结:一)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的理由和申请材料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方式变更批复。

二)申请材料不吻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点窜弥补。

办结日期以省财政厅从头收到申报材料时算起。

三)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请的理由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要求重新组织招标,并将不予变更方式的理由告知采购人。

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审批流程图

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审批流程图

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审批流程图
流程说明:
1、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变更后的使用申请,上报给责任部门办公室。

2、办公室把各部门的需求进行汇总整理,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报本单位内控领导小组审核,重点审核变更计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财务科做资金预算,上报财政部门变更申请。

5、根据不同情况,财政部门进行审查、审批。

6、变更情况分为:紧急、涉密、不充分竞争、复杂特殊和其他等几大类。

7、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符合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批复;不符合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日作出批复要求重新招标。

8、根据最终批复方式,办公室采购人员进行采购。

9、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签订采购合同。

10、财务科出纳根据采购合同支付资金。

11、验收小组根据预算计划和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对采购物品进行监督验收。

12、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对此次政府采购的物品进行登记备案并进行管理。

实施依据:《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62号)、《山东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关键词:本流程涉及责任部门为办公室相关岗位、财务科相关岗位、内控领导小组和验收小组;流程步骤及描述已作出相关解释说明;流程控制要素及控制要求如上表所示;涉及文档为预算计划、变更申请资料和政府采购合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13•【文号】国卫财务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8〕17号委预算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预算单位实际情况,我委研究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6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委机关各司局、委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集采目录》)执行。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各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地开展采购活动。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03.12•【字号】浙财采字〔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采字〔2007〕8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及采购类型的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表2.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内部审批工作规程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方式及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因特殊原因,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或者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要求分散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的,其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分散采购,包括分散自行组织采购和分散委托采购两种类型。

其中分散自行组织采购是指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的采购;分散委托采购是指由采购单位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

本办法所称单位自行采购,是指由采购单位自行按照单位内部的有关采购管理办法或参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采购。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2]49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2]49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2]49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近年来,各中央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一些单位不编政府采购预算、超预算超标准采购、规避集中采购以及不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功能作用,现就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中央单位要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大力推进部门预算细化工作。

凡纳入国务院公布的《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内的集中采购品目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都应当按照预算编制文件要求,在部门预算中列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金额。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政府采购预算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行[2011]78号)规定编制,其他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要根据厉行节约的原则并结合同类项目历史成交结果编制。

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审批流程图_2

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审批流程图_2

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审批流程图
流程说明:
1、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变更后的使用申请,上报给责任部门办公室。

2、办公室把各部门的需求进行汇总整理,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报本单位内控领导小组审核,重点审核变更计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财务科做资金预算,上报财政部门变更申请。

5、根据不同情况,财政部门进行审查、审批。

6、变更情况分为:紧急、涉密、不充分竞争、复杂特殊和其他等几大类。

7、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符合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批复;不符合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日作出批复要求重新招标。

8、根据最终批复方式,办公室采购人员进行采购。

9、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签订采购合同。

10、财务科出纳根据采购合同支付资金。

11、验收小组根据预算计划和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对采购物品进行监督验收。

12、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对此次政府采购的物品进行登记备案并进行管理。

实施依据:《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62号)、《山东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关键词:本流程涉及责任部门为办公室相关岗位、财务科相关岗位、内控领导小组和验收小组;流程步骤及描述已作出相关解释说明;流程控制要素及控制要求如上表所示;涉及文档为预算计划、变更申请资料和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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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申请意见
承诺: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批准后采购方式的法定程序组织采购活动。
采购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意见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市公共
资源交
易中心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财政
部门
意见
政府
采购
监督
管理

主管
领导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招标失败
原因
现因出现如下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本项目宣布招标失败。
1、投标截止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投标供应商名单详见《供应商签到表》)。()
2、评标期间出现符合项目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详见评标报告)。()
附件1:关于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申请及批复
市财政局:
我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就(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编号:新采)开展了公开招标活动,有关情况如下:
预算金额
万元
采购方式批复编号
采购主要
内容
招标公告
发布情况
发布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发布媒体:1、中国财经报()2、中国政府采购网()3、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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