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管理办法(王改1校对稿9.20)
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印章管理办法(汇编9篇)印章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行政印章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行政印章包括学校印章和校内印章。
学校印章是指“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印章(以下称简红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钢印(以下简称钢印)、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学校各类专用印章。
校内印章是指学校行政系统各二级单位(部、处、室、中心、学院及研究机构)及下属科室印章。
第二章行政印章的刻制、启用及销毁第三条学校印章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刻制。
第四条学校处级部门行政印章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学校机构成立或者更名的有关文件统一办理刻制手续。
因工作需要确需刻制行政业务专用章及科室印章的,由各处级部门通过学校办公信息管理平台提出申请,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校长办公室登记并出具介绍信,方可刻制。
第五条处级部门行政印章及各类行政业务专用章刻制完成后,由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发文后正式启用。
科室行政印章刻制完成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学校所属的无职级科研机构的印章,应当由其所挂靠学院或者部门通过学校办公信息管理平台提出申请,经学校科技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到校长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
刻制完成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校内印章因使用磨损、变形、损坏需要更新的,所属处级部门应当提出刻.章申请,到学校校长办公室办理“申请刻制印章介绍信”,持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
第八条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者换用新印章的,启用印章部门应当及时交回原印章,由学校统一封存或者销毁。
科室印章由所属处级部门负责封存或者销毁工作。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保留废旧印章。
第三章行政印章的管理第九条学校印章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
各处级部门行政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印章制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WORD3页)

建设管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明确责任,加强印章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一)本办法规定了印章保管、用印权限和印章更改、销毁等方面的事宜。
(二)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印章、“中共建设(集团)公司委员会”(简称集团公司党委)印章、“工程公司”(简称工程公司)印章及相应的财务专用章、各号合同章、法人代表印章、财务主管印章和总工程师印章。
二、印章保管(一)集团公司印章、工程公司印章、法人代表印章、财务主管印章、总工程师印章、合同1号专用章由公共关系部专人保管。
(二)集团公司党委印章由党委工作部专人保管。
(三)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四)合同2号专用章由物资供应部专人保管。
三、用印权限(一)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印章由保管部门及人员按规定使用。
(二)掌管印章部门必须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
(三)未经批准,掌管印章部门及人员不得自行决定使用各类印章,更不得将其携往他处使用。
(四)对外报送各类正式报表,加盖集团公司或工程公司印章,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
加盖印章。
(五)对外报送公文,属行政类的,须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属党委的,须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同意。
(六)开具普通介绍信加盖集团公司或工程公司印章,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七)加盖合同专用章要严格履行合同会签程序。
1、会签合同使用专用会签单。
2、工程合同由经营计划部牵头组织会签。
物资供应合同由物资供应部办理,并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
3、合同会签部门为财务部、火电厂(站)工程部或送变电工程部、物资供应部。
4、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方能加盖合同专用章5、会签单无漏签、误签。
6、须经法律顾问最后签审。
7、合同必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签字同意。
(八)普通事务性事宜,若需加盖公章,一律加盖公关部印章。
(九)加盖法人代表印章、财务主管印章和总工程师印章均须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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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印章是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一种凭信和标志。
为做好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维护公章的严肃性,使之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公司总部及辖属各单位和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是印章制发、管理、使用、保管、监督的责任部门。
第四条印章大致分为正式印章、专用印章、钢印、手印、名章和戳记六类。
第二章印章的制发第一条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各部室及所属单位和分公司,其所需各类印章(含法人代表名章),全部由公司统一刻制。
二、未经公司批准或特别授权,各部室及所属单位和分公司都不得擅自刻制任何印章。
第二条印章的颁发、启用。
一、印章刻制完毕,公司办公室必须留取印模存公司档案室备案及进行登记手续。
二、公司及所属单位和分公司正式印章启用,由公司书面正式通知,启用通知的发放范围视印章的使用范围而定。
三、公司下文正式启用后,所属单位和分公司由印章管理人员办理印章的领用手续,进行领用人登记签名。
并与公司签订印章保管使用责任书(责任书见附件一)。
第三章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第一条印章的保管。
公司的正式印章、合同章、公司领导人名章、手章等,除财务章外,由公司办公室主任保管,公司所属单位和分公司的印章均由公司书面指定专人保管,以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
一、印章保管人员直接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是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印章保管人员必须明确保管、使用印章的制度和纪律。
三、所有印章.必须置于保险柜中,不准将印章带至家中或其它地方。
确因工作需要,需将印章携带外出的,要报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印章携带审批单见附件二)。
一般应由印章保管人员陪同前往并保管使用。
四、印章保管人员对所保管印章,要经常检查,定期清洗,细心保护,保证印章良好的使用效果,节假日须将印章进行密封。
五、如发现保管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协助查处。
建章立制管理办法(王改1校对稿9.20)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章立制管理规定批准:审核:拟订:[版本记录]2010年4月第5次XXX公司建章立制管理规定(2010年月日董事会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项第三章拟订第四章审议第五章批准与颁布第六章解释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度有效性及严肃性公司经营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战略目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章制度的立项、拟订、审议、批准、颁布、解释,适用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章制度是公司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包括与这两者相关的流程及规定,是公司内部的“法律"。
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高效率地达成公司经营目标,保障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规避公司经营的风险,保证公司的各项管理及业务工作权责分明、奖罚有度、有序高效;保护公司员工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社会典范。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科学发展、实事求是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符合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第六条规章制度称为“决定”、“决议”、“流程”、“规定"、“程序文件"、“条例"、“条令”、“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
本集团规章制度分为两类:(一)组织劳动过程类本类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选择正确的事业、投资和科学的做事方法,主要有:1、为保障公司正确决策的有关规章制度;3、为公司发展及重组、兼并的有关规章制度;4、为明确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关规章制度;5、为正确从事各项业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6、在从事业务活动中对有关事项的正确处理办法及正确处理的规章制度;(二)进行劳动管理类本类规章制度是为了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工作效率,主要有:1、为明确劳动的目的、意义的规章制度;2、为均衡投资者、客户、员工、供应商、社会等各方利益、遵守相关法律的规章制度;3、为改善劳动精神状态、提高劳动积极性的规章制度;4、为规范劳动秩序及避免劳动风险的规章制度;5、为提高工作效率,科学分工、合理组织劳动的规章制度;6、为科学评价公司及员工劳动成果、效率的规章制度;7、为鼓励员工积极工作及处理员工工作失误的规章制度;8、为培养、培训员工,评定及提高员工技能的规章制度;以上文件形式组成,发布的方式有: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议的:决定、决议。
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第一早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印章管理,保证印章安全、有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法人章、董事会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签名章和部门章等。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更新及销毁第三条印章的刻制、更新及销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下列权限人批准后,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办理:(一)公司法人章、董事会章由董事长批准;(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由法定代表人批准;(三)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批准;(四)签名章须经本人同意;(五)部门章由总经理批准。
印章必须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其样式和规格须符合国家及公司规定要求。
任何人不得擅自刻制、更新及销毁公司任何印章。
第四条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保存与印章刻制、更新及销毁有关各种原始资料。
AVV ------ *第三早印章的使用及保管第五条印章使用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附件一)《印章使用登记表》(附件二),并按下列要求报相应权限人审批后,加盖相应印章:(一)投资、借款、担保等重大投融资类文件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文件,报董事长批准后,加盖相应公司的董事会印章或法人章;(二)行政、财务管理文件,经分管领导会签,按权限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加盖公司法人章;(三)各种银行结算票据等业务资料需对外报送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加盖公司法人章和财务专用章;(四)财务定期对外报送的报表、员工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定期缴费报表及员工身份、收入、学历等确认证明文件、企业各类年检年审文件、日常事务对外联系函件等,由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总经理授权的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相应公司印章;(五)各类经济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签发单审签程序完整且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方能加盖合同专用章;需要使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章代替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在合同签发单上注明。
如需加盖公司法人章,应持经合同管理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合同签发单,按上述第(一)、(二)项规定办理;(六)已持有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的“公文审核签发单”等有效批件,凭此即可盖章,但印章保管员须登记备案;(七)申请加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或其他人员签名章的,须经签名章本人同意。
建设工程项目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二)科学管理: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三)质量第一:以工程质量为生命线,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四)安全为本: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五)进度优先:合理安排工期,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六)节约投资:合理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章程编制与审批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章程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编制。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二)项目组织机构及职责;(三)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四)项目建设工期及节点;(五)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控制措施;(六)项目合同管理、招标投标、监理、验收等规定;(七)项目变更、延期、索赔等处理办法;(八)项目档案管理要求。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章程编制完成后,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三章项目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组织机构应包括以下部门:(一)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组织实施项目章程;(二)设计部门:负责项目设计工作;(三)施工部门:负责项目施工工作;(四)监理部门:负责项目监理工作;(五)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立。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职责:(一)组织实施项目章程;(二)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三)监督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控制措施;(四)处理项目变更、延期、索赔等事宜;(五)收集整理项目档案。
第九条其他部门职责:(一)按照职责分工,完成项目相关工作;(二)积极配合项目管理部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实施方案

“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实施方案“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实施方案“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自治区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的通知》(x 群组发[2015]x 号)和《关于开展政治坚强和“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及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x群组发[2015]x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我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三环节工作,现制定“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工作实施方案。
一、方案起草、修改报备阶段(11 月5 日-11 月14日)成立学校领导班子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3 个起草工作组,针对师生关心、反映的问题和已有问题再梳理、再聚焦,明确整改重点,起草制定《xx 师范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整改方案》、《xx 师范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方案》、《xx 师范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计划》,经校党委讨论后上报自治区指导组、第九督导组备案。
、方案讨论、修改阶段(11 月20日-11 月30日)由起草工作组负责人召集本组专家对方案进行再研究、再讨论,也可以吸收相关工作责任部门负责人参加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各工作组根据修改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征求意见阶段(12月1日—12月11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师生代表广泛参与,对三个方案进行讨论,分别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于12 月12 日前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
组织部对修改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分类反馈给起草工作组。
同时,各起草工作组就方案落实有关问题征求责任单位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
四、定稿上报阶段(12月12日-12 月18日)提交校党委讨论, 结合校党委讨论意见,起草工作组对方案进行再次修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体情况和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1.讨论阶段修改,力求方案务实管用。
各起草工作组通力协调配合,虚心听取相关责任处室、配合部门意见,本着使整改方案不空、不虚,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原则,不断完善方案内容。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扎实推进基层工商所全面建设云南省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两费”停征后,基层工商所面临“收费监管”向“监管服务”的重大职能调整,加快基层监管观念转变、工作方式转型,以新的切入点把握“四个只有”,推进“四项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我们在认真总结“十佳工商所”五年创建经验的基础上,2009年提出以服务发展为核心、科学监管为主线、信息平台为支撑、队伍建设为根本,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整合全市系统基层监管执法资源,改革创新监管方式,使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队伍能力素质明显增强,工商所分期分批达到“监管执法规范、内务管理规范、基础设施规范、队伍建设规范”,力争实现“监管职能到位、监管方式科学、队伍素质优良、作风纪律严明、行政保障有力”的工作目标。
一、基本做法(一)是制定“四个规范”工作内容和标准。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的意见,在“十佳工商所”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我们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臸定了《昆明市工商局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方案》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台帐规范、奖励惩戒等方面进行了详尽阐述,并臸定了《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主要指标》、《考核验收办法》等配套的文件规定。
“四个规范”涵盖了“行政执法、市场监管、臸度建设、基础设施、班子建设、干部素质、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勤政廉政、工作创新”十个方面58项主要指标,对工商所的全面建设工作进行细化和量化。
在内部管理有效规范的基础上,我们还臸定了《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形象识别规范手册》。
(二)是明确科学合理的考核分类。
在创建活动中,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作条件和监管实际,将全市工商所“基础设施规范”标准定为三个层次,四个主城区局所属工商所为第一层次;其他10个县(市)局县(市)委政府所在地工商所为第二层次;两类以外的其他工商所为第三层次。
依据三个层级的规范标准,按照“分步建设,逐步推进”的原则,将全市所有工商所同时纳入创建活动,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各个突破,逐年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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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建章立制管理规定(2010年月日董事会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项第三章拟订第四章审议第五章批准与颁布第六章解释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度有效性及严肃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经营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战略目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章制度的立项、拟订、审议、批准、颁布、解释,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章制度是公司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包括与这两者相关的流程及规定,是公司内部的“法律”。
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高效率地达成公司经营目标,保障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规避公司经营的风险,保证公司的各项管理及业务工作权责分明、奖罚有度、有序高效;保护公司员工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社会典范。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科学发展、实事求是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符合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
第六条规章制度称为“决定”、“决议”、“流程”、“规定”、“程序文件”、“条例”、“条令”、“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
本集团规章制度分为两类:(一)组织劳动过程类本类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选择正确的事业、投资和科学的做事方法,主要有:1、为保障公司正确决策的有关规章制度;2、为明确公司发展方向或公司业务转型的有关规章制度;3、为公司发展及重组、兼并的有关规章制度;4、为明确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关规章制度;5、为正确从事各项业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6、在从事业务活动中对有关事项的正确处理办法及正确处理的规章制度;(二)进行劳动管理类本类规章制度是为了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工作效率,主要有:1、为明确劳动的目的、意义的规章制度;2、为均衡投资者、客户、员工、供应商、社会等各方利益、遵守相关法律的规章制度;3、为改善劳动精神状态、提高劳动积极性的规章制度;4、为规范劳动秩序及避免劳动风险的规章制度;5、为提高工作效率,科学分工、合理组织劳动的规章制度;6、为科学评价公司及员工劳动成果、效率的规章制度;7、为鼓励员工积极工作及处理员工工作失误的规章制度;8、为培养、培训员工,评定及提高员工技能的规章制度;以上文件形式组成,发布的方式有: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议的:决定、决议。
制度建设委员会的:审议、审批、审定通过的公告。
第七条规章制度具备与劳动合同条款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规章制度依其重要程度可分为:规范重要经营决策工作类(第六条第一款1-4项,第六条第二款1-3项);规范管理工作类(第六条第一款4-6项,第六条第二款4-8项);规范业务工作类(第六条第一款5-6项,第六条第二款5-8项);规范操作工作类(第六条第一款第6项,第六条第二款7-8项);规章制度应当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规章制度作为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的依据必须具备公平性、指导性、实操性。
规章制度根据内容需要,形式可以分为图形(配套说明)、文字(配套表格)及软件数据库。
其中文字部分可用:篇、章、节、条、款、项、目分目录。
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规章制度不管用什么形式都必须考虑可以用软件编制后实行电脑操作,需要操作的文字部分可以用范本加空格选项以便于操作和执行,所有的规章制度发布的同时必须配套出台学习、考核用的应用软件以便于培训、考核。
规章制度正文应记录拟订人、审核人、批准人、适用范围、适用岗位、生效日期、版本记录、发放记录等必要信息。
第九条董事会是规章制度的最终批准机构。
为确保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可电子化)、公平性,公司应成立“制度建设委员会”,其成员由董事会人员及总裁班子、各管理中心、运营中心、IT部门的领导成员、工会、员工代表组成。
“制度建设委员会”是建立各种规章制度活动中的责任单位、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
委员会为临时议事机构,下辖各专业小组(分工另定),日常工作由委员会的秘书处主持,该秘书处设于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中心的行政管理部。
第十条制度建设委员会是公司建章立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
委员会主任由董事会任命,原则上由总裁或其授权人担任,其职能如下:(一)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建章立制规划;(二)组织讨论各项须经制度建设委员会审议的规章制度草案;(三)完成各项规章制度的报批工作;(四)组织、指导、协调规章制度调研工作;(五)组织对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六)董事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一条行政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行政管理部是建章立制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一)接受制度建设委员会、总裁、中心总经理的领导;(二)颁布、培训并组织宣传经批准的各项规章制度;(三)组织监督、考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制度建设委员会;(四)负责规章制度备案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五)组织清理、汇编、发放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六)受理意见反馈及投诉事项,仲裁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各项纠纷,重大事项提交制度建设委员会处理;(七)制度建设委员会、总裁、中心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及各管理中心的行政管理部门是建章立制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一)接受制度建设委员会及行政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行政管理部领导;(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建章立制计划;(三)组织起草规章制度;(四)提交规章制度草案;(五)配合规章制度调研工作;(六)组织回复征求规章制度意见函;(七)组织对规章制度各项内容的审议、修改、审批工作;(八)制度建设委员会及行政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行政管理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是规章制度拟订和实施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如下:(一)向相应建章立制管理机构提出拟制定规章制度的立项;(二)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工作需要起草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起草;(三)贯彻实施已生效的规章制度;(四)配合建章立制管理机构回复其它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意见函,就与本部门相关的业务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清理并规范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立项第十四条公司各职能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原则上当于每年年初编制建章立制工作计划前,向相应建章立制管理机构申报立项。
特殊情况报制度建设委员会同意后可作临时性立项调整。
按照规章制度重要程度,第六条第一款1-5项、第六条第二款1-6项的规章制度须由各管理中心牵头作为立项申请单位;第六条第一款第6项、第六条第二款7-8项,可由各下属单位作为立项申请单位。
各部门报送的立项申请,应当说明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的方针政策和预计的主要规章制度内容,填写《规章制度立项申请表》。
第十五条建章立制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司总体工作部署对各管理中心、运营中心、各职能部门报送的规章制度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年度建章立制工作计划,报制度建设委员会呈批,工作计划的拟订填写《年度建章立制工作计划表》。
列入年度建章立制工作计划的规章制度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适应公司创新、发展、管理的需要;(二)有关创新实践经验基本成熟;(三)所要解决的问题属于相应职权范围并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事项。
第十六条对列入公司年度建章立制工作计划的规章制度项目,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或人员应当抓紧工作,按照要求上报相应建章立制管理机构。
公司年度建章立制工作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除立项申请外,公司董事会及总裁班子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授权相关单位或部门或具体承办人员实施建章立制的相关工作,填具《规章制度制定授权委托表》。
第三章拟订第十七条规章制度一般由责任单位负责起草,也可以由建章立制管理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第十八条起草规章制度,除应当遵循科学发展、实事求是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集团经营管理理念,对业务与管理具有较强的引导、支撑与服务作用。
(二)能清楚指导相关人员开展工作并达到预期效果。
(三)具有一定生命力和稳定性。
第十九条起草规章制度,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单位、领导和员工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面对面访谈、征求书面意见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条起草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当就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规定,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上报规章制度草案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二十一条起草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当对涉及有关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经营方针政策等需要公司决策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报总裁班子决定。
第二十二条起草部门报送的规章制度草案,必须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签署。
多部门共同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应当由多部门负责人共同签署。
第二十三条起草部门呈递规章制度草案时,应当一并报送规章制度草案的说明和有关材料,填写《规章制度送审表》。
第二十四条规章制度未经董事会书面批准,参与起草和呈递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复制、传播。
规章制度草案应当对建章立制的必要性,确立的主要制度,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征求有关部门、领导和员工意见的情况等做出说明。
第四章审议第二十五条规章制度草案,根据其适用范围,由建章立制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审议。
其中,归口管理机构为初次审议,制度建设委员会秘书处的审议为复审,制度建设委员会的审议为终审,一般只直接审议其秘书处起草的规章制度。
以管理中心作为立项单位的规章制度草案,直接提交制度建设委员会秘书处审议。
建章立制管理机构主要从以下方面组织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议:(一)是否符合公司经营理念、管理模式、战略发展的需要;(二)是否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要求;(三)是否与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衔接;(四)是否正确处理有关单位、领导和员工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五)其它需要审议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规章制度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建章立制管理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一)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二)有关部门对草案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部门未与有关部门协商的;(三)上报草案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要求的。
第二十七条建章立制管理机构应当将规章制度草案或其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有关部门、领导、专业人员征求意见,填写《规章制度草案征求意见函》。
有关部门、领导、专业人员反馈的书面意见,应当加盖相应印章或签名。
重要的规章制度草案,报经总裁或总经理同意,可先考虑在指定范围内流转,征求意见。
第二十八条建章立制管理机构应当就规章制度草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地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有关部门、领导和员工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规章制度草案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建章立制管理机构应当召开由有关单位、专业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