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GA802_2014年_机动车类型__术语和定义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前言本标准的第4、6、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802—2008《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与GA802—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增加了“道路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3.1)——修改了“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08年版的2.1);——修改了“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2008年版的2.2);——修改了“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1、3.3.2、3.3.3,2008年版的2.2.1、2.2.2、2.2.3);——增加了“中置轴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2);——修改了“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3,2008年版的2.5.2);——增加了“汽车列车”、“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半挂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5、3.5.1、3.5.2、3.5.2.1、3.5.2.2、3.5.3);——修改了“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6,2008年版的2.4);——修改了“有轨电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8,2008年版的2.3);——修改了“特型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9,2008年版的2.8);——增加了“拼装车”、“非法改装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12、3.13);——修改了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说明(见表1,2008年版的表1);——增加了“机动车实车的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车长的公差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规定(见表1的注c)——增加了“面包车”、“专用校车”、“车辆运输车”、“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中置轴挂车”、“车辆运输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修改了“普通客车”、“专用客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厢式全挂车”、“仓栅式全挂车”、“自卸全挂车”、“厢式半挂车”、“仓栅式半挂车”、“自卸半挂车”、“低平板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2008年版的表2);——增加了“货车、全挂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位为非栏板结构时,若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结构术语确定为‘载货部位的结构特征+自卸’,如‘平板自卸’”的规定(见表2的注c);——修改了机动车的使用性质分类(见6.1,2008年版的第5章);——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中,修改了“运送幼儿”、“运送小学生”的说明,增加了“运送中小学生”、“运送初中生”的说明,删除了“其他校车”的说明(见表3,2008年版的表3);——增加了“生产经营性车辆”的说明(见表3的注a)。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二)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二)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1. 汽车•定义:汽车是指能够自行在道路上行驶的四轮以上的机动车辆。
•理由:汽车是最常见的机动车类型,具备自行行驶能力,适用于长途旅行、个人代步等多种用途。
•书籍简介:《汽车手册》是一本权威的汽车指南,详细介绍了各种汽车类型的定义、结构、工作原理等内容。
2. 摩托车•定义:摩托车是指具有两轮或三轮的机动车辆,由驾驶员骑乘。
•理由:摩托车具有小巧灵活的特点,适合城市短途出行和摩托运动等活动。
•书籍简介:《摩托车技术手册》是一本介绍摩托车技术和维修的指南,内容包括摩托车的结构、维护、故障排除等方面的知识。
3. 自行车•定义:自行车是指由脚蹬驱动,没有机动装置的两轮车辆。
•理由:自行车是最简单、最环保的机动车类型,被广泛应用于短途出行和运动健身。
•书籍简介:《自行车修理与维护》是一本自行车维修的实用手册,包含了自行车的基本知识、故障排除和日常维护等内容。
4. 卡车•定义:卡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的大型汽车,具备较大的载重能力。
•理由:卡车是商业运输中不可或缺的工具,有助于实现高效物流和货物分配。
•书籍简介:《卡车驾驶技术与维护》是一本专门介绍卡车驾驶技巧和车辆维护的参考书,对于专业驾驶员和维修人员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5. 公交车•定义:公交车是指供多人乘坐的大型客运车辆,通常在固定线路上定点停靠。
•理由:公交车是城市交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够满足大量人群的出行需求,减少交通拥堵和污染。
•书籍简介:《公交车运营与管理》是一本公交车运营管理方面的专业著作,内容包括公交线路规划、票务管理、车辆维修等重要方面的知识。
以上是关于机动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的列举,每种车辆类型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用途,适应不同的交通需求。
不同类型的车辆有着各自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对于从事相关行业或对机动车感兴趣的人士,深入了解这些定义是必要的。
通过相关的权威书籍,可以更好地掌握有关机动车类型的知识。
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前言本标准的第4、6、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802—2008《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与GA802—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增加了“道路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3.1)——修改了“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08年版的2.1);——修改了“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2008年版的2.2);——修改了“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1、3.3.2、3.3.3,2008年版的2.2.1、2.2.2、2.2.3);——增加了“中置轴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2);——修改了“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3,2008年版的2.5.2);——增加了“汽车列车”、“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半挂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5、3.5.1、3.5.2、3.5.2.1、3.5.2.2、3.5.3);——修改了“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6,2008年版的2.4);——修改了“有轨电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8,2008年版的2.3);——修改了“特型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9,2008年版的2.8);——增加了“拼装车”、“非法改装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12、3.13);——修改了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说明(见表1,2008年版的表1);——增加了“机动车实车的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车长的公差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规定(见表1的注c)——增加了“面包车”、“专用校车”、“车辆运输车”、“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中置轴挂车”、“车辆运输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修改了“普通客车”、“专用客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厢式全挂车”、“仓栅式全挂车”、“自卸全挂车”、“厢式半挂车”、“仓栅式半挂车”、“自卸半挂车”、“低平板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2008年版的表2);——增加了“货车、全挂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位为非栏板结构时,若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结构术语确定为‘载货部位的结构特征+自卸’,如‘平板自卸’”的规定(见表2的注c);——修改了机动车的使用性质分类(见6.1,2008年版的第5章);——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中,修改了“运送幼儿”、“运送小学生”的说明,增加了“运送中小学生”、“运送初中生”的说明,删除了“其他校车”的说明(见表3,2008年版的表3);——增加了“生产经营性车辆”的说明(见表3的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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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前言本标准的第4、6、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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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GA802—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增加了“道路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3.1)——修改了“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08年版的2.1);——修改了“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2008年版的2.2);——修改了“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1、3.3.2、3.3.3,2008年版的2.2.1、2.2.2、2.2.3);——增加了“中置轴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2);——修改了“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3,2008年版的2.5.2);——增加了“汽车列车”、“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半挂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5、3.5.1、3.5.2、3.5.2.1、3.5.2.2、3.5.3);——修改了“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6,2008年版的2.4);——修改了“有轨电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8,2008年版的2.3);——修改了“特型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9,2008年版的2.8);——增加了“拼装车”、“非法改装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12、3.13);——修改了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说明(见表1,2008年版的表1);——增加了“机动车实车的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车长的公差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规定(见表1的注c)——增加了“面包车”、“专用校车”、“车辆运输车”、“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中置轴挂车”、“车辆运输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修改了“普通客车”、“专用客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厢式全挂车”、“仓栅式全挂车”、“自卸全挂车”、“厢式半挂车”、“仓栅式半挂车”、“自卸半挂车”、“低平板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2008年版的表2);——增加了“货车、全挂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位为非栏板结构时,若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结构术语确定为‘载货部位的结构特征+自卸’,如‘平板自卸’”的规定(见表2的注c);——修改了机动车的使用性质分类(见6.1,2008年版的第5章);——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中,修改了“运送幼儿”、“运送小学生”的说明,增加了“运送中小学生”、“运送初中生”的说明,删除了“其他校车”的说明(见表3,2008年版的表3);——增加了“生产经营性车辆”的说明(见表3的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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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前言本标准的第4、6、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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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代替GA802—2008《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与GA802—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增加了“道路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3.1)——修改了“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08年版的2.1);——修改了“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2008年版的2.2);——修改了“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1、3.3.2、3.3.3,2008年版的2.2.1、2.2.2、2.2.3);——增加了“中置轴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2);——修改了“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3,2008年版的2.5.2);——增加了“汽车列车”、“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半挂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5、3.5.1、3.5.2、3.5.2.1、3.5.2.2、3.5.3);——修改了“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6,2008年版的2.4);——修改了“有轨电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8,2008年版的2.3);——修改了“特型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9,2008年版的2.8);——增加了“拼装车”、“非法改装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12、3.13);——修改了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说明(见表1,2008年版的表1);——增加了“机动车实车的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车长的公差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规定(见表1的注c)——增加了“面包车”、“专用校车”、“车辆运输车”、“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中置轴挂车”、“车辆运输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修改了“普通客车”、“专用客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厢式全挂车”、“仓栅式全挂车”、“自卸全挂车”、“厢式半挂车”、“仓栅式半挂车”、“自卸半挂车”、“低平板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2008年版的表2);——增加了“货车、全挂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位为非栏板结构时,若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结构术语确定为‘载货部位的结构特征+自卸’,如‘平板自卸’”的规定(见表2的注c);——修改了机动车的使用性质分类(见6.1,2008年版的第5章);——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中,修改了“运送幼儿”、“运送小学生”的说明,增加了“运送中小学生”、“运送初中生”的说明,删除了“其他校车”的说明(见表3,2008年版的表3);——增加了“生产经营性车辆”的说明(见表3的注a)。
机动车分类标准

机动车分类标准机动车是指以发动机为动力装置,能够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按照不同的标准和特点,可以对机动车进行分类。
机动车分类是为了便于管理、监管和规范机动车的使用,也为了方便用户选择和购买适合自己需求的车辆。
下面将对机动车的分类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按照用途和功能,机动车可以分为客车、货车、专用汽车和摩托车四大类。
客车是指用于运输乘客的机动车辆,通常有轿车、客车、面包车等类型;货车是指用于运输货物的机动车辆,包括大、中、小型货车以及挂车等;专用汽车是指用于特殊用途的机动车,如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等;摩托车是指两轮或三轮机动车,包括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
其次,按照动力类型,机动车可以分为汽油车、柴油车、电动车等。
汽油车是指使用汽油作为燃料的机动车,包括传统的燃油车型和混合动力车型;柴油车是指使用柴油作为燃料的机动车,通常用于货运和工程作业;电动车是指使用电能作为动力的机动车,包括纯电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
再次,按照车辆结构,机动车可以分为轿车、越野车、卡车、客车等。
轿车是指一种小型的乘用车,通常有两厢、三厢、跑车等不同款式;越野车是指适合在崎岖不平的路面行驶的车辆,具有良好的通过性和越野性能;卡车是指用于运输货物的大型货车,通常有载重量和车身长度的不同规格;客车是指用于运输乘客的大型车辆,通常有多个座位和舒适的乘坐空间。
最后,按照排放标准,机动车可以分为国一、国二、国三、国四、国五、国六等不同排放标准。
国家对机动车的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旨在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大气环境和人民健康。
总之,机动车的分类标准是多方面综合考虑的结果,不同的分类标准对应着不同的车辆类型和用途,对于用户来说,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机动车至关重要。
同时,对于管理部门来说,合理的分类标准有助于规范和管理机动车,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希望本文所述的机动车分类标准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促进机动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1. 引言机动车是指通过内燃机或电动机驱动,具有自行车或摩托车外形特征,并能够载人或载货的车辆。
机动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是为了对不同类型的机动车进行分类和管理,以便于交通管理部门、车辆制造商和车主等相关方面的统一理解和沟通。
本文将详细介绍常见的机动车类型及其术语和定义。
2. 机动车类型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机动车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常见的机动车类型包括以下几种:2.1 小型汽车小型汽车是指小型载客汽车,通常可以容纳4至9人。
小型汽车通常用于家庭、个人或商务用途,具有较小的车身尺寸和燃油消耗量。
根据不同的用途和特点,小型汽车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小型轿车:一种常见的小型汽车,具有4个车门和2排座椅,适合家庭和个人使用。
•跑车:一种运动型小型汽车,通常具有较高的速度和动力性能,适合追求驾驶乐趣的车主。
•越野车:一种具有良好通过性能的小型汽车,适合在崎岖的地形或非铺装道路上行驶。
2.2 中型汽车中型汽车是指中型载客汽车,通常可以容纳9至20人。
中型汽车通常用于商务、旅游或公共交通等领域,具有较大的车身尺寸和乘客容量。
根据不同的用途和特点,中型汽车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中型客车:一种常见的中型汽车,通常用于商务或旅游用途,具有较大的乘客容量和舒适的座椅布局。
•中型货车:一种用于货物运输的中型汽车,通常具有较大的货箱容量和较高的载重能力。
2.3 大型汽车大型汽车是指大型载客汽车,通常可以容纳20人以上。
大型汽车通常用于公共交通、旅游或特殊用途,具有较大的车身尺寸和乘客容量。
根据不同的用途和特点,大型汽车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大型客车:一种常见的大型汽车,通常用于长途客运或旅游用途,具有较大的乘客容量和舒适的座椅布局。
•大型货车:一种用于货物运输的大型汽车,通常具有较大的货箱容量和较高的载重能力。
•城市公交车:一种用于城市公共交通的大型汽车,通常具有较大的乘客容量和设施,如空调和无障碍设施。
2.4 特种车辆特种车辆是指具有特殊用途的机动车,通常用于特定的行业或工作。
GA802-2014 -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前言本标准的第4、6、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802—2008《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与GA802—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增加了“道路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3.1)——修改了“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08年版的2.1);——修改了“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2008年版的2.2);——修改了“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增加了“中置轴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修改了“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3,2008年版的;——增加了“汽车列车”、“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半挂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5、;——修改了“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6,2008年版的2.4);——修改了“有轨电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8,2008年版的2.3);——修改了“特型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9,2008年版的2.8);——增加了“拼装车”、“非法改装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12、3.13);——修改了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说明(见表1,2008年版的表1);——增加了“机动车实车的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车长的公差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规定(见表1的注c)——增加了“面包车”、“专用校车”、“车辆运输车”、“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中置轴挂车”、“车辆运输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修改了“普通客车”、“专用客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厢式全挂车”、“仓栅式全挂车”、“自卸全挂车”、“厢式半挂车”、“仓栅式半挂车”、“自卸半挂车”、“低平板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2008年版的表2);——增加了“货车、全挂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位为非栏板结构时,若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结构术语确定为‘载货部位的结构特征+自卸’,如‘平板自卸’”的规定(见表2的注c);——修改了机动车的使用性质分类(见6.1,2008年版的第5章);——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中,修改了“运送幼儿”、“运送小学生”的说明,增加了“运送中小学生”、“运送初中生”的说明,删除了“其他校车”的说明(见表3,2008年版的表3);——增加了“生产经营性车辆”的说明(见表3的注a)。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机动车是指一种通过自己的动力装置(如发动机)驱动的车辆,其构造和使用都适合在道路上行驶。
根据车辆的结构、用途、动力装置和其他特点,机动车可以被分类为多种类型。
以下是常见的机动车类型以及对它们的定义和说明。
1. 小型轿车:小型轿车是指用于运输人员的驾驶员座位不超过九个的机动车。
这种车辆通常有轿车式的车身结构,适合城市交通和家庭用途。
小型轿车具有灵活性和高度的舒适性,是大多数家庭和个人的首选。
2. SUV(运动型多用途车):SUV是一种结合了越野性能和轿车外观的机动车。
它的车身比轿车更高,具有较好的通过性和越野能力,适合在不同的路面条件下行驶。
SUV在现代社会中很受欢迎,因为它可以满足家庭和个人对旅行、休闲和越野需求的多样化要求。
3. 跑车:跑车是指被设计用于高速行驶的机动车。
它通常具有较低的车身和流线型的外观,以及强大的动力装置。
跑车注重性能和驾驶乐趣,激发人们对速度和操控的热爱。
这种车型多数被汽车发烧友和赛车爱好者所喜爱。
4. 路虎:路虎是一种由英国汽车制造商路虎公司生产的高性能越野车。
它以强大的越野能力、稳定性和耐用性而闻名,是探险和越野爱好者的首选。
路虎以其独特的设计和豪华配置也被许多消费者视为时尚和奢华的象征。
5. 电动车:电动车是指使用电力作为动力装置的车辆。
它以其零排放、低噪音和对环境友好的特点而备受关注。
电动车分为纯电动车和混合动力车。
纯电动车仅依靠电力驱动,而混合动力车则同时搭载内燃机和电动机。
6. 商务车:商务车是一种专门为商务用途设计的机动车。
它通常具有宽敞的车内空间和良好的乘坐舒适性,适合用于运输货物和乘客。
商务车在公共交通、旅游、物流等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7. 卡车和货车:卡车和货车是用于运输货物的机动车。
它们的车身结构通常比较大、坚固,并且能够承载较重的货物。
卡车和货车在物流和货运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总之,了解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对于消费者选择购买适合自己需求的车辆非常重要。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
3.3.3 专项作业车special motor vehicle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增加了“货车、全挂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位为非栏板结构时,若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结构术语确定为‘载货部位的结构特征+自卸’,如‘平板自卸’”的规定(见表2的注c);
——修改了机动车的使用性质分类(见6.1,2008年版的第5章);
——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中,修改了 “运送幼儿”、“运送小学生”的说明,增加了“运送中小学生”、“运送初中生”的说明,删除了“其他校车”的说明(见表3,2008年版的表3);ﻫ——增加了“生产经营性车辆”的说明(见表3的注a)。
3.3.1 载客汽车passenger vehicle
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 GB7258—2012,定义3.2.1 ]ﻫ3.3.2 载货汽车goods vehicleﻫ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增加了“机动车实车的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车长的公差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规定(见表1的注c)ﻫ——增加了 “面包车”、“专用校车”、“车辆运输车”、“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中置轴挂车”、“车辆运输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ﻫ——修改了 “普通客车”、“专用客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厢式全挂车”、“仓栅式全挂车”、“自卸全挂车”、“厢式半挂车”、“仓栅式半挂车”、“自卸半挂车”、“低平板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2008年版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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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标准的第4、6、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802—2008《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与GA802—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增加了“道路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修改了“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修改了“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修改了“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增加了“中置轴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修改了“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增加了“汽车列车”、“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半挂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修改了“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修改了“有轨电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修改了“特型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增加了“拼装车”、“非法改装车”的术语和定义(见、);——修改了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说明(见表1,2008年版的表1);——增加了“机动车实车的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车长的公差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规定(见表1的注c)——增加了“面包车”、“专用校车”、“车辆运输车”、“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中置轴挂车”、“车辆运输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修改了“普通客车”、“专用客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厢式全挂车”、“仓栅式全挂车”、“自卸全挂车”、“厢式半挂车”、“仓栅式半挂车”、“自卸半挂车”、“低平板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2008年版的表2);——增加了“货车、全挂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位为非栏板结构时,若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结构术语确定为‘载货部位的结构特征+自卸’,如‘平板自卸’”的规定(见表2的注c);——修改了机动车的使用性质分类(见,2008年版的第5章);——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中,修改了“运送幼儿”、“运送小学生”的说明,增加了“运送中小学生”、“运送初中生”的说明,删除了“其他校车”的说明(见表3,2008年版的表3);——增加了“生产经营性车辆”的说明(见表3的注a)。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刘雪梅、张军、李毅、孙巍。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类型分类的规格术语、结构术语及机动车使用性质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道路车辆 road vehicle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在道路上载运人员、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法律允许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 motor vehicle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有轨电车、特型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但不包括虽有动力装置但最大设计车速、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
汽车automobile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牵引载运货物(物品)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专项作业。
本术语还包括:a) 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b)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kg 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c)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kg 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 GB7258—2012,定义 ]载客汽车 passenger vehicle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 GB7258—2012,定义 ]载货汽车goods vehicle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 GB7258—2012,定义 ]专项作业车special motor vehicle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
[ GB7258—2012,定义 ]挂车trailer设计和制造上需由汽车或拖拉机牵引,才能在道路上正常使用的无动力道路车辆,用于:——载运货物;——特殊用途。
注:改写GB7258—2012,定义。
全挂车draw-bar-trailer 牵引杆挂车draw-bar-trailer 至少有两根轴的挂车,具有:——一轴可转向;——通过角向移动的牵引杆与牵引车联结;——牵引杆可垂直移动,联结到底盘上,因此不能承受任何垂直力。
[ GB7258—2012,定义 ]中置轴挂车 centre axle trailer均匀受载时挂车质心紧靠车轴位置,牵引装置相对于挂车不能垂直移动、与牵引车连接时只有较小的垂直载荷作用于牵引车的挂车。
[ GB7258—2012,定义 ]半挂车semi-trailer均匀受载时挂车质心位于车轴前面,装有可将垂直力和/或水平力传递到牵引车的联结装置的挂车。
[ GB7258—2012,定义 ]汽车列车combination vehicles由汽车(低速汽车除外)牵引挂车组成的机动车,包括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和铰接列车。
[ GB7258—2012,定义 ]乘用车列车passenger/car trailer combination乘用车和中置轴挂车的组合。
[ GB7258—2012,定义 ]货车列车goods road train货车和牵引杆挂车或中置轴挂车的组合。
[ GB7258—2012,定义 ]全挂汽车列车 draw-bar trailer combination牵引杆挂车列车 draw-bar trailer combination全挂拖斗车 draw-bar trailer combination货车和牵引杆挂车的组合。
[ GB7258—2012,定义 ]中置轴挂车列车 centre axle trailer combination货车和中置轴挂车的组合。
[ GB7258—2012,定义 ]半挂汽车列车 articulated vehicle 铰接列车 articulated vehicle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的组合。
[ GB7258—2012,定义 ]摩托车motorcycle and moped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a)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kg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b)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c) 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d) 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20km/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 GB7258—2012,定义 ]轮式专用机械车wheeled mobile machinery for special purpose轮式自行机械车wheeled mobile machinery for special purpose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20km/h 的轮式机械,如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但不包括叉车。
[ GB7258—2012,定义 ]有轨电车tram以电动机驱动,有轨道承载的机动车。
特型机动车special size vehicle质量参数和/或尺寸参数超出 GB1589 规定的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
[ GB7258—2012,定义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road tractor手扶拖拉机等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20km/h的轮式拖拉机和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40km/h、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车辆类型 vehicle type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拼装车 illegally assembled vehicle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电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非法改装车 illegally retrofitted vehicle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了已认证或者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
4 机动车规格术语机动车规格术语见表1。
表1 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表1 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续)5 机动车结构术语机动车结构术语见表2。
表2 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表2 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续)表2 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续)6 机动车使用性质术语机动车按使用性质分为营运、非营运和运送学生。
营运机动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非营运机动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运送学生机动车是指用于有组织地接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的7座及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即校车。
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见表3。
表3 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表3 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续)7 车辆类型车辆类型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相加确定,规格术语在前,结构术语在后,如“大型普通客车”、“中型罐式货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等。
但低速货车的结构术语在前,规格术语在后,如“普通低速货车”、“厢式低速货车”、“罐式低速货车”等。
轿车按照其规格术语确定为“大型轿车”、“小型轿车”和“微型轿车”。
无对应的规格术语时,车辆类型按照结构术语确定,如“轮式装载机械”。
三轮汽车无对应的结构术语,其车辆类型统一为“三轮汽车”。
除三轮汽车外的其他汽车,其结构特征无对应的结构术语时,车辆类型按照机动车规格术语及最相近的结构术语相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