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设备内部租赁实施细则

附件2设备内部租赁实施细则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减少设备的投入和占用总量,用内部市场经济手段管好、用好设备,提高设备周转率,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设备内部租赁实施细则。
一、租赁范围1.各种设备及附机。
2.材料性设备(7.5KW 及以下电机;7.5KW 以下潜水泵;28KW 以下局扇;200A 及以下开关;各种规格综保;各类减速机等)。
二、成立设备内部市场租赁中心,租赁中心设在设备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设备内部租赁市场实施细则1.使用单位(即承租方)所需设备一律从设备组租用,在使用设备前必须在设备组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办理领用手续,并登账后才能领用设备。
设备组及时在内部市场网上公布各单位设备的租赁明细。
如有特殊情况,经分管矿长(或矿总值班)批准,可先领用设备,次日再补办手续,并纳入当月计划考核,否则按计划外使用设备考核。
2.承租单位租用设备时,根据生产计划在上月份的25号前提出租用申请。
并由生产技术部向设备组下达设备业务联系单,设备组按设备业务联系单及时安排设备修理或设备调配。
3.租用单位用设备时,使用单位需有专业人员现场验收,设备组给予积极配合(如出具有关验收资料),并由经营管理部、维修单位等配合验收。
租赁中心出租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及技术要求。
4.停租、回收的设备不许缺件及损坏或报废,否则按丢失部件和损坏设备的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
5.租用的各种设备需要交给其它单位时,由设备组、承租方及接收方三方共同办理交接手续,承租方提出交接内容,设备组做转账凭证给接收方,一切交接的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仍对原单位收取租赁费用。
6.设备及设施的安装,原则上由使用单位安装也可由矿指派的安装单位安装,设备的承租由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办理租赁手续,安装结束后,由安装单位提出交接验收申请,矿根据“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质量标准化标准” 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交接达成协议,各方签字后完成交接,租金从使用单位接收使用之日起计租金。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一、管理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机械设备的租赁业务,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租赁成本,减少设备闲置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机械设备的租赁租赁范围。
三、租赁标准1. 涉及到机械设备租赁的部门或员工需提前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租赁。
2. 租赁设备需按照公司规定的租赁标准进行计费,费用包括设备租金、维修费、运输费等。
3. 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如需延长租赁期限须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四、设备维护1. 租赁设备在使用期间,由使用者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或问题,应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避免损坏设备。
3. 租赁设备在租赁期满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归还,经过检查确认无损坏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续。
五、责任与义务1. 管理部门负责对机械设备的台账和档案进行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完整。
2. 租赁设备的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租赁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租赁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违规处理1. 如发现有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管理部门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租赁资格、扣发工资等。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生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相关部门所有。
以上为《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的管理规定,各部门及员工应严格遵守,确保公司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规章制度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的利益,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业务,旨在管理租赁流程、规范租赁行为、加强质量控制,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
二、机械设备租赁管理1. 机械设备租赁范围:公司提供各类施工机械和设备的租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混凝土搅拌机等。
2. 租赁标准: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机械设备的租赁标准,包括租期、租金、押金、保险等内容。
客户需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租赁。
3. 租赁程序:客户在租赁机械设备时,需提供有效证件、协议签订、支付租金和押金等程序,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
4. 设备交付:公司在租赁设备交付给客户前,需进行设备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客户在收到设备后,需进行验收确认。
5. 设备归还:客户在租赁期满后,需按时将设备归还给公司,并在现场进行设备的清洁和检查,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
6. 保养维修:公司负责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需按照公司规定的使用方法和要求操作设备。
三、租赁合同1. 租赁协议:租赁双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租金、租期、保险、维修和保养责任等内容。
2. 合同履行:租赁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客户按时支付租金,公司按时提供设备和服务。
3. 变更解除:如有合同内容需要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如需解除合同,需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解除。
4. 保密条款:租赁合同中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内容需保密,否则可能会导致违约行为。
四、服务质量保障1. 设备保障:公司提供的机械设备需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需及时反馈给公司。
2. 安全管理:公司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施工安全。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机械设备租赁行为,提高设备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租赁活动,包括设备租赁申请、审批、合同签订、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及租金结算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机械设备租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需求收集、供应商选择、租赁合同管理、设备使用情况监督等。
第二章设备租赁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在需要使用机械设备时,应提前向设备管理部提交设备租赁申请,说明所需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等。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在收到申请后,应评估现有设备资源是否满足需求,如无法满足,则组织市场调查,了解设备租赁市场情况,编制设备租赁方案。
第六条设备租赁方案应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审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设备的性能、价格、租期、维修保养等因素,确保租赁方案的经济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设备租赁合同管理第七条租赁设备前,设备管理部应与设备供应商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维修保养责任等。
第八条租赁合同签订后,设备管理部应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并建立设备租赁合同档案,以便后续管理和查询。
第九条在租赁期间,设备管理部应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确保设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备和服务。
第四章设备使用与维修保养第十条租赁设备到达现场后,设备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合同约定和使用要求。
第十一条设备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使用设备,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应定期对租赁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同时,应建立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记录维修保养情况。
第五章租金结算与支付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应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及支付方式,定期与设备供应商进行租金结算。
第十四条租金结算应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2024年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2024年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与核算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施工项目所需租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由公司统一招标后由分管领导确认批准后方可使用,并签定长期租用合同。
第三条:公司施工项目所需大型机械来源为:从社会设备租赁单位租用。
第四条: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要求。
对大型起重设备和特种设备,租赁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资质、设备安装资质、安全使用许可证、设备安全技术定期检验证明、机械机种在本地区注册备案资料、机械操作人员作业证明及地区注册资料,符合要求方可租用。
第五条:机械设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效操作证明,才能上岗,其他机械操作人员也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六条:公司各项施工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将本项目所租用的机械设备擅自转租。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租赁原则第八条: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用施工方案,选择所选机械设备的型号和数量。
所需租用的机械设备一律实行项目统一管理和独立核算。
第九条:从外部租用的设备实行招租。
由三家货以上设备租赁单位参与竟标。
由公司管理人员全面考评供方情况、设备状况、服务能力和价格等择优确定供方。
第十条:租用的设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低,维修方便和互换性强的设备,避免使用淘汰产品。
第三章项目租赁流程第十一条:各项管理人员(专职)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向设备租赁单位下达施工任务通知书(附件1)。
施工现场验收单。
施工任务通知书中需注明设备租赁方具体工作任务、机械大小型号,现场联系人电话。
施工现场验收单由设备租赁单位保留,施工时由机械操作人员带至施工现场,工作完成后由施工班长用项目管理人员(专职)签字核准工作量。
施工现场验收单由设备租赁单位留取复印件后原件上交项目管理人员(专职)保存、核算。
第四章租赁机械及人员管理第十二条:设备租赁单位必须服从公司调配管理,计划内工作项目管理人需提前联系设备租赁单位,如遇抢修等紧急情况设备租赁单位需尽量根据项目管理人要求时间到达施工现场。
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管理办法一、引言机械设备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制造、农业等各个行业。
而机械设备租赁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方便和经济效益。
然而,机械设备租赁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管理问题,为了确保安全和稳定使用机械设备,制定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租赁和使用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租赁和使用机械设备应以安全为首要考虑,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2.合规操作:租赁和使用机械设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合法合规操作。
3.维护保养:租赁和使用机械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归还返还:租赁期满后,应按时归还设备,并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
四、管理责任1.租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营合法性,并承担对租赁设备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2.租赁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3.租赁企业应制定租赁合同,并明确租赁期限、租金等相关事项。
4.租赁企业应向租赁用户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用户了解设备的正确和安全使用方法。
5.租赁用户应按照合同约定和设备使用手册的规定使用设备,并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6.租赁用户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如发现故障应及时向租赁企业报告并停止使用。
五、安全管理1.设备检查:租赁企业应在设备出租前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
2.检测认证:租赁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认证,确保设备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3.培训教育:租赁企业应向租赁用户提供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培训,并提供使用手册。
4.使用场所:租赁用户应选择合适的使用场所,并确保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5.操作规范:租赁用户应按照设备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并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使用设备。
6.安全防护:租赁用户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7.应急措施:租赁用户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保障设备租赁业务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业务管理。
第三条:公司的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业务应遵循合理、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各部门积极配合,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租赁业务中涉及的事项、问题和争议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确保公司利益和职工权益。
第六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对设备的租赁、维修、更新等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和归档。
第二章设备租赁第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当针对设备租赁需求制定详细的租赁方案和操作流程,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九条:设备租赁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和设备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设备的合理利用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设备租赁应当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范风险和纠纷。
第十一条:设备租赁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进行支付,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公司的利益。
第十二条:设备租赁期满应当及时进行设备交接和验收,确认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设备租赁期间如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备台账,对设备的型号、数量、规格、使用状态等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五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备更新和更新制度,及时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先进设备,提高公司设备水平。
第十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设备的安全使用和保护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
第十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设备综合管理评价制度,对设备的利用率、效率、成本等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实施细则施工项目在中标进场后, 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罗列出本项目计划投入的机械数量、型号规格及进场时间, 至少提前十五天报分公司工程部, 工程部收到设备需用计划后一星期内给项目做出答复, 并会同项目对设备需用计划进行适当的修改, 提出部分建议供项目采纳。
工程部最后以书面的形式答复项目, 明确内租、外租及购买的设备型号、数量、参考价格等信息。
项目施工生产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一律实行租赁制, 根据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应积极配合和实施监督。
内部租赁的机械设备因在租赁价格中不包含经常修理费, 在项目承包测算中另外单独给了经常维修费用, 因此项目应对租用的机械设备提供维修保养, 以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对设备保养差的项目可按该设备月租赁价格的50%~100%罚款。
对退场的机械设备项目应对其进行维修保养, 确保机械设备能正常安全运行。
退场时项目无法对其进行维修保养的, 可预提部分维修费用, 委托他人进行维修保养。
本单位无法满足项目需要而需在市场上租赁的, 明确规定月租赁费1000元以上且连续使用时间大于十五天的大、中型机械设备, 租赁必须由项目和工程部共同参与, 设备的状况及租赁价格经项目认可后由工程部与设备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合同一式四份, 出租单位和租赁单位各持两份, 正式合同一份财务存档, 一份项目存档, 工程部保留合同复印件及合同评审单原件。
机械租赁费月租赁价格在1000元以下的机械(包括施工班组自带的机械, 机械费需单独支付的), 项目可自行选择出租单位, 项目在签订合同之前将需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租赁价格报分公司工程部审核, 工程部需保留合同的副本。
项目对外租的机械设备, 在使用管理中参照内部租赁的实施细则, 对其使用、维修保养、安全生产实施监督, 收集相关的原始资料并分类保存。
以下是设备租赁合同的样本机械租赁合同(样本)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 特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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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租赁管理,提高设备租赁的经济性,加强子(分)公司对设备租赁的集中管控和后台支持,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股份公司《工程项目设备租赁管理办法》、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管理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设备租赁,是指设备使用单位向设备所有权单位租赁,并付给一定的租金,在租赁期内享有使用权,而不变更设备所有权的一种交换形式。
融资租赁设备属于设备购置范畴,纳入自有设备及机械固定资产预算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申请、审批和购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大型设备,是指铁路混凝土箱梁搬、提、运、架设备,轨行式铁路T梁架桥机,恒张力放线车、大机养路设备、长轨铺轨机、岩石隧道掘进机、盾构、90m3及以上搅拌站、200t以上龙门吊、湿喷机械手、沥青搅拌站及其它原值大于500万元的设备.第四条设备租赁遵循层级管理、集中管控、先内后外、经济实用的原则.各单位应充分调剂使用自有设备,控制租赁设备使用规模;确需租赁设备时,按照先内部、后市场的顺序进行选择,且必须严格按管理层级执行审批程序.第五条设备租赁分为工作量法、月租和台班/小时租赁三种方式.优先选择按工作量法计量租赁费,按月租或台班租赁要严格实行租赁限价和审批,禁止以小时或台班计费长期租赁设备。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从企业内部(统称“内租”)、外部(统称“外租”)以各种方式和期限进行设备租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项目部是设备租赁管理的执行层,物机部是设备租赁的归口管理部门,上级管理部门对下级管理部门具有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能.第八条项目部设备租赁管理主要职责:(一)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施工调查情况制定设备配置计划,编制设备租赁市场调查报告及设备租赁计划,上报子(分)公司审批;(二)按照子(分)公司批复意见选择设备租赁供方,组织设备租赁合同的洽谈、拟定与评审,上报子(分)公司审批;(三)组织租赁设备的进场、验收及建立台账;负责设备现场调配,提高设备利用率;监督设备的使用、维修及保养;(四)负责租赁设备台班的签认、单机消耗管理、租赁费的核算及上报;负责按照子(分)公司批复意见结算租赁费;负责组织租赁设备的退场工作;(五)负责严格执行租赁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等全过程综合管理。
(六)公司项目经理部(含指挥部、代局指)设备管理职责参照项目部,对各项目分部设备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向公司请示、报告并依据批复意见执行。
第三章供方准入第九条外租设备供方(以下简称“外租供方")为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具有承担风险的能力,应能满足财务管理要求。
第十条外租供方资格必须合法,具有“两证一照”并在有效期内.“两证一照”是指企业依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第十一条外租供方用于出租的设备必须是合法取得,法定检测合格,技术状态完好的设备。
合同签订前,应对外租供方用于出租设备的购置发票、过户手续、计量证书、安全证书、随机附件、技术档案等进行查验,并书面记录.第十二条外租供方实行集中管理、资格准入制度。
所有参项目设备租赁活动的外租供方,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准入资格手续,并取得合格外租供方资格。
第十三条外租供方必须具备与经营业务相匹配的信誉和能力。
项目部在引进外租供方过程中必须对其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考核,分批次、有计划、有重点的引进,控制准入质量。
项目部在引进外租供方过程中,应优先选择与一般纳税人合作,并要求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有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应要求其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调整定价原则,降低交易价格。
第十四条项目部向子(分)公司、子(分)公司向公司推荐准入的外租供方,必须认真考察外租供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填写《外租设备供方评价表》(附件2)。
第十五条项目部在组织评选合格外租供方时,必须严格遵守选用纪律,要客观、公正、科学的做好评选工作,并保存好评选记录;对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选择的外租供方,经查实后取消其准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评选时应邀请纪委监察部门参与监督,评选结果应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项目部每年末应将本单位合格外租供方目录报公司,经公司复核、汇总后,列入子(分)公司年度合格外租供方目录并发布。
第十七条对当年合格外租供方名录内未涵盖的设备及供方,确有需要时,由公司、子(分)公司按权限分别进行补充评价,评价合格的纳入年度合格外租供方名录。
第四章选用管理第十八条各单位在选用租赁设备时,必须优先采用内租,包含本单位内部设备和公司内部设备.确需外租的,必须从本单位或公司合格外租供方名录中选用.第十九条严格控制外租设备的使用年限,原则上通用外租设备必须是出厂在5年以内且性能良好的设备。
第二十条为大力推进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工程量法结算方式,严格控制机械设备闲置率,下列设备租赁计费原则上应采用工程量法结算:(一)混凝土加工运输泵送设备:搅拌站、混凝土罐车、泵车、拖泵;(二)土石方施工设备:潜孔钻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自卸汽车;(三)线路捣固稳定设备:线路捣固机、稳定车;(四)制梁与架梁设备:龙门吊、架桥机、运梁车;(五)地铁盾构设备:盾构机及其配套设备;(六)孔桩施工设备:旋挖钻机、冲击钻机.第二十一条各单位选择外租设备时,要公平、公正的比性能、比价格、比服务,确保选中设备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租赁价格不得高于公司发布的设备租赁指导价,不得高于子(分)公司发布的设备租赁限价。
特殊情况,必须上报审批。
第二十二条严禁租用企业内部各级领导、内部员工及亲属小汽车、设备;严禁租用企业内部各级领导、内部员工及亲属集资或参股购买的设备;严禁租用、借用本单位在用外部劳务队伍小汽车;严禁将私人设备租赁给本单位在用外部劳务队伍。
第五章计划管理第二十三条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向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申报《设备配置计划表》(附件3),由上级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在优先考虑自有设备的基础上进行审批,明确设备来源及实施方案。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工经部依据下达的项目责任成本,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单位工程设备使用费预算总控表》(见附件4),并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根据子(分)公司发布的设备租赁限价或机械施工作业单价确定单价,并明确《单位工程的预算机械台班总控数量》(见附件5)第二十五条项目部根据工程部、工经部核定的单位工程机械台班总控数量,将单位工程机械台班总控数量以责任书的形式下达给单位工程机械使用费控制责任人(包括分管副经理、施工员、作业班组)。
机电工程师对机械设备租赁价负责,严格控制租赁限价。
项目部未确定单位工程机械台班控制责任人,不得签认任何机械费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租赁设备进场前,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认真研究施工组织,确定需要租赁设备的数量和时间,杜绝设备盲目进场。
第二十七条实施设备租赁前,项目部必须充分调查项目所在地的设备租赁的市场价格,编制租赁设备调查报告并逐台填写《机械设备租赁计划审批表》(附件6),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后报上级公司审批。
属于大型设备还应填写《大型设备租赁报告》(附件7)。
第二十八条大型设备租赁方案需上报公司审核。
第二十九条对于通用设备计划连续租用2年及以上或者一个项目单台设备租赁费达到设备原值80%以上的原则上应申请购置。
第六章合同管理第三十条合同双方应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在设备租赁进场前完成租赁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严禁先使用后申请,或先使用后签订合同,避免因手续不完善而发生纠纷。
合同签订的主体为子(分)公司或经子(分)公司授权的项目部.第三十一条租赁合同必须按公司、子(分)公司发布的合同范本拟定,由项目部初审后报上级公司审批。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以下内容:(一)租赁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二)设备的进出场费、安装拆卸费和辅助设施费;(三)用途和租赁期限;(四)租金结算及支付方式;(五)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职责;(六)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及配备、油料使用规定等。
(七)租赁设备的安全职责、安全责任划分;(八)租赁设备的看护、保管职责等。
第三十二条租赁的设备规格型号、技术性能要与上报的设备相关资料一致,并按公司批复意见执行;严禁用“以小充大"等方式提高设备的租赁单价,否则追究相关领导及经办人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租赁合同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出租方必须提供正式发票,“营改增"以后按照财务管理部门相关办法执行;(二)租赁合同中要注明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由出租单位承担,承租单位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三)合同中要约定维修保养时间、本月最少工作时间及相关规定的扣款;(四)合同中要约定由于气候等客观原因造成停机时,只计停机费而不按租赁费计算。
(五)合同中要注明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及相关的责任;(六)合同要明确设备租赁未经项目部同意中途退场给项目部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七)明确外租供方在施工现场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相关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四条设备租赁费采取量价双控方式进行管控,设备租赁合同单价不得超过子(分)公司下发的设备租赁限价和控制总额;按工作量法计费的设备租赁合同,项目部应按工序对机械使用量进行测算,明确机械租赁工作量,总额实行上限封顶,严禁“开口”合同;因特殊原因超出限价或测算工作量的,按照原申报程序进行审批。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须保留外租供方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人员资格证以及对外租供方的评价记录。
租赁特种设备时须要求外租供方提供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第三十六条项目部单次临时性租用设备,结算额度在5000元(含)以下的,如能够即时开具发票、结清租费,外租供方不受准入条件及合同限制;项目应严格控制临时性租用设备的次数,当月租赁天(次)数不得超过10天(次),结算费用不得超过月租价格,否则必须上报审批.第七章现场管理第三十七条租赁设备进场时必须进行逐台验证,项目部应与租赁供方共同确认设备规格型号、技术状况、出厂日期,评估设备价值,清点随机工具、辅机、附件及使用、维修保养技术资料,填写《设备进出场签认记录》(附件8),确保进场设备机况良好,价值明确,随机工具、附件及技术资料齐全,并建立租赁设备台账。
第三十八条项目部应指定租赁设备使用有权签认人,在设备租赁使用期间每日填写《设备运转记录表》(附件9),设备租赁完成工作量需由项目总工复核签认,设备租赁使用时间和当月单机消耗由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复核签认。
第三十九条项目部要合理安排和调配租赁设备施工,尽量提高租赁设备利用率,每月通过审核《设备运转记录表》对任务量不足的设备要及时退租;对油料超耗的租赁设备要重点分析原因,对盗卖油料的外租供方,项目部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退租,同时评定为不合格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