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办法
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总则)

中共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党建工作,提升各级党组织工作管理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文件精神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两基六业,实现科学跨越”的“十二五”奋斗目标,紧紧围绕把水口山建设成“综合实力强、运行机制优、生态环境美、社会形象好”的大型现代企业集团的企业愿景,按照党章赋予企业党组织的职权,突出“围绕发展抓党建,创新党建促发展”的企业党建工作主题,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规律和途径,运用绩效管理办法,结合中国五矿内控评价体系,以“抓班子、带队伍、创和谐、促发展”为工作思路,着眼于全面履行党组织职能、提升党建工作绩效,实现“创新党建工作,创造党建品牌,增强企业软实力”的新时期企业党建目标,有效地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为企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1二、绩效目标1.抓班子。
以“抓班子,带队伍,增效益、谋发展、促和谐”为目标,深入开展“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班子创建活动,建设一支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引领企业科学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2.带队伍。
强化干部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建设,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的实力不断壮大。
3.创和谐。
全面加强文化建设、社区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管理等工作,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氛围更加和谐。
4.促发展。
将党建工作融入中心工作,做到目标上共同追求,责任上共同承担,管理上互相融合,成果上共同分享,达到党政工作和谐互动局面,逐步形成以党建工作促进企业发展,以企业发展成果检验党建工作绩效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基本原则1.党政融合原则。
开展绩效管理,党建工作目标围绕企业改革发展来确定,党建工作内容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党建工作管理绩效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环保、技改技措、科学发展、廉政建设、和谐稳定等全过程。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1•【字号】长政办发[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3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负责指导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协会工作。
(三)取消组织实施市委、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市直单位政府集中采购。
(四)取消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五)增加负责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职责。
(六)增加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监督和管理职责。
(七)加强市直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治办公区域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计划的审核、汇总、统一上报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市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共资产权属、调配、处置的管理以及办公用房和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管理工作。
中共长沙市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为加强对⼲部选拔⼯作的监督,提⾼识别和任⽤⼲部的准确程度,现对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下列43名拟任职⼈选(或提名⼈选)进⾏任前公⽰:姓名性别民族学历出⽣年⽉政治⾯貌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夏艳兰⼥汉本科63.09中共党员长沙市天⼼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长沙⼤河西先导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正县)李孟⼥汉研究⽣74.09中共党员长沙市⽔利建设投资管理中⼼财务部长、市⽔利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长沙⼤河西先导区管委会总会计师(副县)李湘辉男汉本科58.01中共党员长沙⼤河西先导区管委会国⼟规划部⼲部,原长沙市环保局局长助理长沙⼤河西先导区管委会国⼟规划部副部长唐⼦可男汉研究⽣68.10中共党员长沙⼤河西先导区管委会国⼟规划部⼲部,原长沙市规划局市政处处长长沙⼤河西先导区管委会国⼟规划部副部长拥军男汉本科69.07中共党员长沙⼤河西先导区管委会国⼟规划部⼲部,原长沙市国⼟资源局办公室主任长沙⼤河西先导区管委会国⼟规划部副部长贺树云男汉研究⽣64.04中共党员长沙⼤河西先导区管委会项⽬建设部⼲部,原长沙⾼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总经理长沙⼤河西先导区管委会项⽬建设部副部长李福成男汉本科61.07中共党员长沙⼤河西先导区管委会国⼟规划部⼲部,原长沙市国⼟资源局岳麓区分局局长(正科)长沙⼤河西先导区⼟地储备中⼼主任(副县)沙镇龙男汉研究⽣65.03中共党员湖南海利化⼯股份有限公司泵业公司董事长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县)罗国强男汉本科69.05中共党员长沙市排⽔管理处党⽀部书记、主任(副县)长沙市公⽤事业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邹特男汉本科74.12中共党员长沙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主任(正科)长沙市渣⼟管理处党委书记(副县)张春雄男汉本科75.02中共党员长沙市委督查室副主任(正科)长沙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华虹⼥汉⼤专63.08中共党员长沙市财政局公共资产管理处处长(聘)长沙市长信投资管理中⼼党总⽀委员、副主任(副县)郭峻⼥长沙市商务局世界贸易组织处处长长沙市贸促会党组成员、长沙市贸促会(市国际商会)第三届副杨德明男汉本科59.09中共党员望城县⼈民政府副调研员望城县⼈⼤常委会副主任候选⼈吴建刚男汉⼤专61.10中共党员望城县农办党组书记、主任望城县雷锋纪念馆党⽀部书记(副县)戴朝阳男汉本科63.01中共党员株树桥⽔库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株树桥⽔库管理局党委书记(机构升格副县)李万仕男汉⼤专61.06中共党员株树桥⽔库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株树桥⽔库管理局局长(机构升格副县)王湘云男汉本科72.10中共党员宁乡县副县级⼲部,县⼈民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宁乡县⼈民政府副县长候选⼈王⼦进男汉本科62.02中共党员宁乡县⼈民政府党组成员(正科)宁乡经济开发区党⼯委委员、副主任刘熙宇中共党员长沙市林业局森林保护站站长(正科)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府副区长候选⼈丁继荣男汉本科62.08中共党员长沙市岳麓区委常委、区⼈民政府副区长长沙市岳麓区委副书记(兼)、岳麓⼭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委书记(正县)刘祖建男汉本科61.01中共党员岳麓⼭公园管理处主任(副县)岳麓⼭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正县)易克彪男汉本科63.05中共党员岳麓区⼈⼝和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岳麓⼭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佳⼥汉本科72.01中共党员长沙市园林局⼈事处处长岳麓⼭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四海男汉研究⽣68.07中共党员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执法监察室副主任(正科)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政效能监察室主任(副县)廖鸿兵男汉本科68.10中共党员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研法规室副主任(正科)长沙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研法规室主任(副县)66.07中共党员长沙市岳麓区委副书记长沙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晓群⼥汉本科64.12中共党员长沙市委办公厅⼈事处处长长沙市旅游局党组成员李晓斌男汉本科66.01中共党员长沙市⼈民政府⾦融证券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长沙市⼈民政府⾦融证券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吴英姿⼥汉本科68.08中共党员长沙市委宣传部外宣处处长中共长沙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副县)常势良男汉⼤专55.10中共党员长沙县卫⽣局党委书记长沙县职业中专学校党委书记(副县)周中苏男汉本科67.02中共党员长沙市⼝腔医院院长助理、医务科科长长沙市⼝腔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黄征宇男汉本科66.09中共党员长沙市第⼀医院医务科科长长沙市中⼼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63.01中共党员长沙市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综合处处长长沙市第四医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成菲菲⼥汉本科57.09中共党员长沙市爱卫办综合处处长长沙市爱卫办常务副主任(副县)周娟平⼥汉本科73.08中共党员长沙市经济委员会招商引资处处长长沙市⽣产⼒促进中⼼党委委员、副主任张声琳男汉⼤专55.12中共党员长沙市青少年体校校长、⽀部书记(正科)长沙市体育竞赛训练管理中⼼主任(副县)欧震男汉本科67.11中共党员长沙市业余训练管理指导中⼼主任(正科)长沙市体育竞赛训练管理中⼼党⽀部书记(副县)黄界沙男汉本科62.10中共党员曙光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曙光电⼦集团公司总经理李建国男汉博⼠研究⽣66.10中共党员长沙⽔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长沙市燃⽓实业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公开选拔职位2名:郑昭男汉博⼠研究⽣78.01中共党员湘潭⼤学商学院副教授长沙⼤河西先导区管委会综合管理部副部长易延⽣男汉硕⼠研究⽣69.08中共党员长沙市开福区建设局党委书记、总⼯程师长沙⼤河西先导区管委会项⽬建设部副部长 欢迎⼴⼤⼲部群众和有关单位反映拟任职⼈选思想作风、道德品质、⼯作能⼒、廉政勤政等⽅⾯的情况和问题。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意见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2•【字号】•【施行日期】2009.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意见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是党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堡垒。
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既是对过去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对客观规律的科学把握;既是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待。
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党建,抓党建必须抓基层,抓基层必须抓班子”的理念,从战略全局的高度重视基层党的建设,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基层党的建设,着力实现组织强功能、干部强素质、党员强意识,为长沙率先基本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党的基层领导班子建设1.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
按照注重实绩、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的原则,采取两推一选、组织委派、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等方式,选拔好农村和城市基层、“两新”组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书记,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
注重选拔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干部担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选拔任用时不惟学历、不惟资历、不惟年龄。
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服务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标准选拔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保持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相对稳定,乡镇党委书记原则上要任满一届。
2.不断优化班子结构。
要放宽选拔视野,拓宽来源渠道,不断改善基层领导班子的结构,强化整体功能。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过基层锻炼的高校毕业生和市县机关优秀青年干部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和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选拔村(社区)班子成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的党组织班子成员,要注重从各自的业务骨干、工作骨干中择优选拔。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0.14•【字号】长财建〔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发改局及有关单位:《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10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方式第三章申报与审批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五章附则长沙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17号)、《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发〔2016〕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服务业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专项),是指市级财政预算统一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薄弱、关键环节的资金。
服务专项按照“规划引领、突出重点、公开公正、规范管理”的原则安排和使用。
第三条服务专项包括三部分:服务业产业引导资金、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资金、新进“四上”服务业单位奖励资金。
(注:“四上”服务业单位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第四条服务专项由长沙市加速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管。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实施对服务专项的申报、审核、评审及跟踪督查工作。
(一)市发改委具体负责确定服务专项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验收与监督检查工作;(二)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服务专项的预算与资金拨付,参与项目管理,会同市发改委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王小平书记在长沙市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

王小平书记在长沙市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推进会上的讲话同志们:在全国两会隆重召开,全国人民喜迎建党90周年的特殊时刻,我们召开长沙市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推进会,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总结去年活动开展情况,部署2011年的主要工作,并就当前几项重要工作进行安排。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2010年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特点2010年5月以来,全市教育系统以“筑牢科学发展堡垒、争当教育强市先锋、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紧扣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发展大局,实施“五项工程”,推进“五项建设”,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在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各指导组的精心组织和有力指导下,长沙市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取得了优异成绩。
中央创先争优活动简报第167期,全国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简报第41期、130期、155期,全省创先争优活动专报第17期,全省创先争优活动简报第31、50期,市委创先争优活动简报第4、16、19、44期,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简报第13期分别进行推介。
活动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突出领导带头,组织实施有力。
市教育局党委高度重视,党委会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并适时组织召开创先争优活动推进会、座谈会,了解情况,交流经验,督促指导。
局党委成员各负责一个指导组,按联系基层分工,深入区县(市)教育局和直属单位参与活动、调研指导、开展点评,做到了领导联点全覆盖、组织指导全覆盖、活动参与全覆盖。
各区县(市)教育局党委和各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坚持带头抓、亲自抓,建立了活动联系点,结合各单位实际,深入一线指导活动开展。
全系统形成了“党委领导、系统指导、书记带头、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2、突出实践特色,注重求真务实坚持紧扣中心工作开展创先争优,设计了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使创先争优成为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持续动力。
坚持围绕推动科学发展的目标,通过“红色服务月”、“名师示范课”、“青年教师创新课”、“名师送教下乡”、“星城杯”教学比武,党建工作汇报展演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实践中创先争优、建功立业。
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精简版)

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干部职工素质,努力形成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探索和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努力规范公务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为把我镇建设成为具有湖湘风情的全国重点镇和长沙市中心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以“创特色,争一流”为主题,以获取全市绩效考核“红旗单位”和市委“四好领导班子”荣誉称号为目标,力争通过全体镇村干部的不懈努力,促进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机构为了全面推进各项绩效考核工作任务的落实,成立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党政办),由**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本绩效考核工作办法,对各站、办、所和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并提出认定考核等次和奖惩方案等,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实行奖惩兑现。
四、考核方式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
按照“月考核、季汇总、年总评”的步骤,将总分设置为民主测评、业务工作、作风建设和中心工作四个部分进行量化。
其量化分值为:民主测评占30%、业务工作占40%、作风建设20%、中心工作占10%。
年度绩效总分为以上四个部分得分总和。
(一)民主测评(30分)民主测评分为半年和年终测评各一次,测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其中:优秀30分、称职24分、基本称职20分、不称职15分。
具体折算办法为:(优秀票数×30+称职票数×24+基本称职票数×20+不称职票数×15)÷参加测评人数=民主测评得分。
年度民主测评总分为两次测评的平均分。
1长沙市望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

望办发〔2012〕35号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办公室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2012年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望城区2012年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办公室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6月27日长沙市望城区2012年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办法》、《<长沙市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组织成立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国龙副组长:孔玉成、骆志平、谢进、周志军(常务)、杨金其、王华英、秦国良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爱卫办、区财政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绩效办,区绩效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考评范围城区:潇湘大道北延线以西、高裕路雷高公路以东、沩水桥以南、金洲大道望城段以北(扬尘污染考核范围),重点是高塘岭镇老城区、星城镇和黄金镇的建成区、金星大道、雷锋大道、普瑞大道。
驻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及所属门店“门前三包”责任范围。
农村:除城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三、考评对象第一类:旺旺路社区、白芙塘社区、雷锋路社区、西塘街社区、高塘岭社区、中南社区以及高塘社区、莲湖社区、仁和社区、东马2社区、月亮岛社区、南塘村、中华岭村、戴公庙村、银星村、马家河村、金坪社区、金山桥社区(以建成区为重点)。
第二类:区公安局(含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含治超办)、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区市政局(含下属二级机构及承包公司)。
第三类:区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含砂管办)、区文体广电局、区卫生局、区城乡规划局、经开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区畜牧局、区住房保障局、区工务局、区公路局、区工商局、区电力局、区邮政局、区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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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办
法(试行)
2010/8/25 10:56:05来源:
长沙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绩效考核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与管理,是指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和部门工作职能的,以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通过考核实施过程和考核结果运用,健全完善正确的导向机制、客观的评价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约束机制。
第三条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遵循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分类分级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同时适用于省和市双重管理单
位的领导班子。
第五条绩效考核分别按区县(市)、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发展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党群政务部门五个类别进行。
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各委厅室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绩效考核,委托市人大、市政协党组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副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市管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委托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六条绩效考核对象分三个层次:领导班子;班子正职;班子副职。
第三章绩效考核与管理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 由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方案,制定考核目标,组织实施考核,综合考核结果,并提出考核等次、奖惩方案,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第八条市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简称市绩效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市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考核, 综合考核和管理情况,提出考核结果、等次评定和奖惩建议,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身建设情况、社会公认情况评估三个部分。
区县(市)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社会公认情况评估两个部分。
具体构成为:
区县(市)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80%,社会公认情况评估占20%;
经济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65%,自身建设情况占15%,社会公认情况评估占20%;
党群政务部门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60%,自身建设情况占15%,社会公认情况评估占25%;
社会发展部门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55%,自身建设情况占15%,社会公认情况评估占30%;
执法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50%,自身建设情况占15%,社会公认情
况评估占35%。
第十条单位工作目标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及本单位的工作职能综合
确定,一年一定。
经审定的工作目标原则上不作调整。
由于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作了重大调整,或单位机构、职能发生重大变化,工作目标需要进行个别调整的,由单位
党委(党组)报市绩效办初审,征求分管市领导意见,经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市委常委会
审定。
每年度只调整一次。
第十一条单位的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
第十二条社会公认情况评估,主要指服务对象、机关干部、同级部门和市领导对被
考核单位工作实绩、工作作风、服务质量以及社会形象等内容的满意度。
第十三条市绩效办以年度为单位,综合被考核单位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身建设
情况、社会公认情况评估的各项得分,计算出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的最后得分,根据得分高低,按15%、80%、5%的比例分别评定一、二、三等, 区县(市)领导班子不评定等次,按区和县(市)两类分别排名。
第五章班子正职的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班子正职的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由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和测评情
况得分两部分组成。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按其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得分的70%折算。
测评情况得分由市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系统)干部职工对被考核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按百分制评分综合后的30%折算。
第十五条市绩效办以年度为单位,综合被考核者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和测评情
况得分,计算出被考核者的最后得分,根据得分高低,原则上按15%、80%、4%、1% 的比例,将被考核者分别评定为一、二、三、四等,其中, 一等比例不多于15%,四等比
例不少于1%。
区县(市)正职由市绩效办根据其考核得分并综合有关情况提出考核
等次。
第六章班子副职的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班子副职的绩效考核由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测评情况两部分组成。
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按班子考核得分的50%折算,同时按照与班子等次(排名)挂钩的原则,由正职根据班子成员的各自履职情况,对其工作目标考核进行评分,占20%。
测评情况由班子成员、机关(系统)干部职工对副职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评价,占30%。
第十七条市绩效办以年度为单位,综合被考核者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和测评情况得分,计算出被考核者的最后得分,根据得分高低,原则上按15%、80%、4%、1% 的比例,将被考核者分别评定为一、二、三、四等,其中, 一等比例不多于15%,四等比例不少于1%。
第七章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步骤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主要步骤:
(一)年初市绩效办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目标,参考各单位上报的工作目标,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分解提出各单位的工作目标及考核评分标准,征求分管市领导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审定后予以公布。
(二)年中市绩效办对考核单位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三)市绩效办在年中和年末各组织一次社会公认情况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四)年终市绩效办集中组织对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自身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测评;组织全市述职测评大会,对各单位班子进行社会公认情况调查,市领导对班子正职进行测评。
(五)市绩效办综合考评情况,提出班子及正职的考核等次(排名),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常委会审定;根据班子考核等次(排名),由被考核单位正职对副职进行评分;市绩效办综合提出班子副职考核等次,并会同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分别提出评先评优、奖励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
(六)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对绩效考核中列入三等、四等的人员进行考察,提出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和诫勉、调整、免职、责令辞职等方案。
(七)市委常委会审定绩效考核结果等次、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和评先评优、奖金分配方案,以及有关干部诫勉、调整、免职、责令辞职等方案。
(八)市委市政府召开讲评大会,通报考核情况和奖惩决定。
第十九条各类全市性的年度考核、检查、评比与绩效考核合并进行。
除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可以单独组织的外,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年度考核、检查、评比不再单独组织。
第二十条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视其情况, 其领导班子不得评定为一等(或排名第一),负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的班子成员不得评定为一等和二等。
第八章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与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挂钩。
一、二、三等领导班子的单位干部职工的优秀比例由市绩效办会同市人事局逐年提出分配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二)与奖金挂钩。
由市绩效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市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逐年提出奖励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 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三)与单位和领导班子集体评先评优挂钩。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
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领导班子成员在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一等的,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由市委市政府统一进行表彰,给予嘉奖以上奖励;
(二)领导班子成员在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二等的,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等次;
(三)领导班子成员在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三等的,由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进行考察藏别,提出其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诫勉建议。
(四)领导班子成员在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四等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三等的,经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考察甄别, 提出其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并按有关程序诫勉、调整、免职或责令辞职。
被免职或责令辞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担任原级别领导职务。
第二十三条委托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的领导班子及其市管班子成员,暂按原有办法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绩效考核的奖金分配取全市绩效考核奖金分配的平均值。
第九章绩效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向考核组织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
(二)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
(三)不准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四)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依照有关党纪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
市绩效办设立咨询、举报电话,负责接受考核工作有关政策咨询,受理群众举报。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市绩效办根据本办法,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绩效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