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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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第一章、土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填筑、压实等定额,共55节,适用于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的土方工程。

二、土方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自然方计算.三、土方定额的名称自然方:指未经扰动的自然状态的土方。

松方:指自然方经人工或机械开挖而松动过的土方.实方:指填筑(回填)并经过压实后的成品方。

四、土方级别划分,除冻土外,均按土石十六级分类法的前四级划分土类级别。

五、土方开挖和填筑工程,除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挖小排水沟、修坡、清除场地草皮杂物、交通指挥、安全设施及取土场和卸土场的小路修筑与维护等工作.六、一般土方开挖和填筑工程,适用于一般明挖土方工程和上口宽超过7m的渠道及上口面积大于20m2柱坑土方工程.七、渠道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底小于7m的梯形断面、长条形、底边需要修整的渠道土方工程。

八、沟槽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4m、长度大于宽度3倍的只修底不修边坡的长条形土方工程,如截水墙、齿墙等各类墙基和电缆沟等。

九、柱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20m2、长度小于宽度3倍、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不修边坡的坑挖工程,如集水坑、柱坑、机座等工程。

十、砂砾(卵)石开挖和运输,按Ⅳ类土定额计算。

十一、推土机的推土距离和铲运机的铲运距离是取指土中心至卸土中心的平均距离。

推土机推松土时,定额乘以0。

8的系数。

十二、挖掘机或装载机挖土(含渠道土方)汽车运输各节已包括卸料场配备的推土机定额在内.十三、挖掘机、装载机挖装土料自卸汽车运输定额,系按挖装自然方拟定。

如挖装松土时,其中人工及挖装机械乘0.85系数。

十四、人工挖沟槽、柱坑定额,仅指人工挖土抛于边上.当为人工直接挖装运土时,另加一般运土定额。

因一般运土定额已含挖土工序,故需扣除运土定额中挖土用工(Ⅰ、Ⅱ类土每100m3 5工日,Ⅲ类土9工日,Ⅳ类土15工日)。

如挖土为先抛边堆放再装运时,则不需扣除。

十五、压实定额适用于坝(堤、堰)填筑工程。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勘误及说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勘误及说

浙江省⽔利厅关于《浙江省⽔利⼯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勘误及说浙江省⽔利厅关于《浙江省⽔利⼯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勘误及说明的通知【法规类别】⽔利⼯程【发⽂字号】浙⽔建[2011]34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利厅【发布⽇期】2011.07.11【实施⽇期】2011.07.1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XP10浙江省⽔利厅关于《浙江省⽔利⼯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勘误及说明的通知(浙⽔建〔2011〕34号)各有关单位、各⽔利造价专业⼈员:根据《浙江省⽔利⼯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使⽤中所反映的情况,现将计价依据之⼀的⽔利建筑、安装⼯程预算定额中已发现的印刷错误和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进⾏汇总并予发布,请予修改。

按照省⽔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利⼯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的通知》(浙⽔建〔2010〕37号)要求,由省⽔利厅⽔利定额站负责对《浙江省⽔利⼯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进⾏解释和管理。

下阶段,请各有关单位和⽔利⼯程造价专业⼈员,将使⽤《浙江省⽔利⼯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中发现的疑问、错误或建议及时告省⽔利厅⽔利定额站,以便集中解释和统⼀管理。

⽬前,省⽔利厅⽔利定额站的具体⼯作委托省⽔利⽔电勘测设计院承担。

联系电话:省⽔利厅建设处,0571-87826617;省⽔利⽔电勘测设计院,0571-86073765。

附件:1、《浙江省⽔利⽔电建筑⼯程预算定额(2010)》勘误及说明(⼀)2、《浙江省⽔利⽔电安装⼯程预算定额(2010)》勘误及说明(⼀)⼆○⼀⼀年七⽉⼗⼀⽇附件1:《浙江省⽔利⽔电建筑⼯程预算定额(2010)》勘误及说明(⼀)。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建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补差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建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补差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建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补差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水建[2012]5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2.11.30
【实施日期】2012.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建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补差的通知
(浙水建〔2012〕59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省水利厅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浙水建〔2012〕49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按照《通知》精神,并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现就我省在建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补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差范围
2012年10月1日前已经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浙水建〔2010〕37号)或《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
算编制规定(2006)》(浙水建。

浙江省2010版水利工程预算定额使用说明

浙江省2010版水利工程预算定额使用说明

5 合计
48.76
说明: ⑴工资标准:浙政发〔2008〕49 号规定:2008 年 9 月 1 日起,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 960 元、850 元、780 元、690 元四档。按平均计算(960+850+780+690)/4=820 元。 (浙政发[2010]11 号文规定:2010 年 4 月 1 日起,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 1100 元、980 元、900 元、800 元四档。工资标准:(1100+980+900+800)/4=945 元/月。以后实行动态管 理,择时调整。) ⑵ 年应工作天取 250 天(365-双休 52×2-节假日 11 天) ⑶ 年非作业天工资,按水利部规定取 6.8%。相当于 250 天×6.8%=17 天。“06 编规”中只
—4—
费等五项。 开办费:内容与费用标准与 06 编规基本相同。但定员表有所改动。 建设单位人员费:内容与计算公式与 06 编规基本相同,费用指标调整为:5~6.5 万元/人年。 (06 编规为 4~5 万) 建设管理经常费:建设单位从筹建到竣工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 费用内容为 8 项。与 06 编规比较,内容少了三项:工程技术经济咨询费、工程审价费、工 程质量监测费。计算方法基本不变,由于内容减少,所以实际上标准有所提高。 增加小型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 17、小型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 适用工程:工期半年以内、投资小于 1000 万元的改扩建及加固工程、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以 及其他水利工程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人员费、建设管理经常费三项可以合并为“建设单位 管理费” 费用计算:按工程部分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 3.5%~5.5%计算。改扩建及加固工程、小 型水利水电工程取大值,河道堤防等工程取小值。 18、工程建设监理费: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 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执行。 19、经济技术服务费 该项目为本编规新增项目,用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以合同形式支付的中介服务费用。包括招 标业务费、工程审价费、经济技术咨询费等 费用指标:按工程部分概算一至四项投资合计数为计算基数计算 其中:⑴招标业务费分工程招标代理费和招标服务费。06 编规中单列。 ⑵工程审价费:办理工程结算前,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所进行的工程结算审查工作所发 生的费用。06 编规中包含在“建设管理经常费”项 ⑶经济技术咨询费:委托具备资质的咨询机构或聘请专家对项目建设的安全性、可靠性、先 进性和经济性等有关工程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专题进行咨询、评审和评估所发生的费 用。06 编规中包含在“建设管理经常费”项。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0.07.23•【字号】浙水建[2010]33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水建〔2010〕33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为促进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水利建设市场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附件: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略)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附件: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省委、省政府《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浙委办〔2009〕86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法规〔2008〕1531号)、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496号),促进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全省水利建设市场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的实际和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供货、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安全评价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执(从)业人员。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建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补差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建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补差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建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补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2.11.30•【字号】浙水建[2012]59号•【施行日期】2012.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建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补差的通知(浙水建〔2012〕59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省水利厅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关于调整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浙水建〔2012〕49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按照《通知》精神,并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现就我省在建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单价补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差范围2012年10月1日前已经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浙水建〔2010〕37号)或《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浙水建〔2006〕70号)中政府指导价的在建水利建设工程项目。

二、补差方法(一)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了人工预算单价在规定风险幅度范围内不作调整的,按施工合同规定执行。

(二)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未明确人工预算单价是否调整或虽规定不作调整但未规定人工预算单价风险幅度范围的,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水建管[2009]629号)“通用合同条款”16.1.2款,自2012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浙水建〔2012〕49号通知规定进行人工预算单价补差,其中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按合同人工预算单价的5%~7%范围内根据合同工程取费类别等情况确定。

(三)人工预算单价补差计算:按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取费类别和合同工程单价(包括新增、变更单价)中相应的人工数量(含机上人工数量)乘人工预算单价的差价计算(合同中以总价包干的项目除外)。

人工预算单价的差价均以48.76元/工日为基数计算,且差价(含税)应扣除由承包人承担的5%~7%风险金。

2014浙江水利造价员考试培训资料

2014浙江水利造价员考试培训资料

2014浙江水利造价员考试培训资料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第一章绪论浙江水利概况浙江主要河流:自北向南有苕溪、京杭运河(浙江段)、钱塘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和鳌江等八条水系浙江气候特征:5、6月份霉雨集中。

7、8、9月份容易发生干旱,沿海地区常有热带风暴,台风、大潮侵袭。

(4月15日进入梅雨期、7月15日进入台风期至10月15日)五水共治“五水共治” :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

根据“五水共治”工作分工,水利部门牵头负责“防洪水、保供水”工作。

“防洪水、保供水”的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五水共治”决策部署,强化流域统筹、疏堵并举,全面开展“强库”、“固堤”、“扩排”等三类防洪水工程建设,解决防洪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面开展“开源”、“引调”、“提升”等三类保供水工程建设,解决供水突出问题,保障城乡居民健康生活。

五水共治目标任务奋战3年,重点解决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洪水突出矛盾,重点解决事关重要城市供水水源安全的突出问题;到2020年,基本解决全省防洪和供水问题,初步实现“水安浙江、水润浙江、水秀浙江”的目标。

五水共治主要措施实施6类30项水利工程,投资3000亿元,全面启动“防洪水保供水633工程”建设。

6类工程为:“强库工程”:新建一批防洪水库和继续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固堤工程”:加固加高河流堤防和海塘;“扩排工程”:新增扩大涝水外排口门和泵站;“开源工程”:新建一批供水水库;“引调工程”:新建若干引调水工程;“提升工程”: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业节水灌溉提升工程。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准备(招标设计)…...标底、报价建设实施………………项目管理预算生产准备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决算后评价工程造价的两层含义指工程建设项目成本(或叫项目投资),即完成一个建设项目预期或实际开支全部费用的总和。

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2010)

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2010)

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年)浙江省水利厅编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水建〔2010〕37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省水利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确保水利建设资金规范使用和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省水利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3号令),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以下简称:2010计价依据)。

2010计价依据包括:《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

经审定,现予颁发。

2010计价依据,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水利水电工程中施行。

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8)》、《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1998)》、《浙江省水利疏浚工程预算定额(1992)》同时停止使用。

凡2010年10月1日前已批准的投资估算、概算等造价文件不作改变。

2010年10月1日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合同价格的调整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010计价依据由浙江省水利厅水利定额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2.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3.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4.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主题词:水利工程造价通知抄送:水利部与建设管理司、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10年9月1日印发编制单位: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目录总说明 (1)第一章水轮机 (4)说明 (4)第二章调速系统 (6)说明 (6)第三章水轮发电机 (7)说明 (7)第四章进水阀 (8)说明 (8)第五章大型水泵 (9)说明 (9)第六章水力机械辅助设备 (10)说明 (10)第七章电气设备 (11)说明 (11)第八章变电站设备 (17)说明 (17)第九章通信设备 (20)说明 (20)第十章电气调整 (21)说明 (21)第十一章通风空调设备 (24)说明 (24)第十二章起重设备 (25)说明 (25)第十三章金属闸门制作 (28)说明 (28)第十四章闸门安装 (29)说明 (29)第十五章压力钢管 (32)说明 (32)第十六章其他金属结构 (34)说明 (34)第十七章设备工地运输 (37)说明 (37)附录 (38)总说明一、《浙江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水轮机、调速系统、水轮发电机、进水阀、大型水泵、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变电站设备、通信设备、电气调整、通风空调设备、起重设备、金属闸门制作、闸门安装、压力钢管、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工地运输共十七章及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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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补充规定(一)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3.10.25
•【字号】浙水建[2013]81号
•【施行日期】2013.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2010年)》补充规定(一)的通知
(浙水建〔2013〕81号)
各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的解释和管理规定,结合近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和《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的实施情况。

经研究,对《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年)》中的有关内容和标准作适当调整和补充,并新增部分定额子目。

在今后的水利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中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3年10月25日附件1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补充规定(一)
一、材料预算价格:
(一)“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计算电、风、
水、砂石料等基础价格时除外)。

” 中的“砂石料”仅指自行开采的砂、碎石(砾石)、砌筑块石、条料石。

(二)“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增加:
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450元/m3;
外购抛石(天然混合级配料)预算价限价:30元/m3。

二、措施费:
“措施费”内容中,取消“文明施工费”项目内容,降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相应的“措施费费率表”中的费率“合计”改为:“4.5%~6.0%”,表后“说明”中的费率相应修改。

三、税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
四、“前期勘测设计费”中的设计费:
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可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项目中设计费(三个阶段的设计费)的一定比例计取”的规定(含取费表格)。

调整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按相应阶段工程
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取。

五、安全施工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2〕114号)规定,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费”作以下调整:
(一)“安全施工费”内容包括:“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二项。

(二)“安全施工费”标准:按设计提供的本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内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列项计算费用。

并不小于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施工费。

当设计未提供具体安全文明施工的项目和费用时,安全施工费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计取。

在工程招标阶段,“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

“安全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全施工费”使用范围:
1、文明施工费:
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一般包括“六牌一图”(概况、名单、安全、文明、消防、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总平面图)、现场标牌(安全警示标志、文明标识、宣传标语等)设置,临时围护设施(围墙、围挡、彩条布围栏等)、场容场貌整洁(清扫、清洗、绿化等),现场地面整治等。

2、施工安全费:
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1)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具、装备。

包括安全网、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杆、深基坑(槽)临边护栏、通道井架升降机防护棚、洞口水平隔离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措施、起重设备防护措施、防台措施等。

(2)特殊安全作业防护用品、救生设施、防毒面具、有毒气体检测仪器等。

(3)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监测、监控,如起重设备安全检测、监控,基坑支护变形监测,钢管及扣件检测,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4)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5)安全警示,包括安全警示标识,警示灯等。

(6)安全保卫,包括门楼、岗亭、值班设施等。

(7)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泵、水枪、水带、消防箱、消防立管、防雷装置等消防器材和设施。

(8)安全生产检查,如检查、会议、台账资料等所需费用。

(9)安全措施方案编制。

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分析、评估、监控和整改。

(10)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维护、保养。

(11)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的申报、检查、验收、资料整编等费用。

(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师资、教材、设施、建档等所需费用。

附件2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勘误及说明(二)
一、采用商品混凝土浇筑时,应对定额中已包含混凝土拌制的定额用量进行调整:每100m3混凝土定额用量,人工减25工日;混凝土拌和机、双胶轮车用量取零。

二、四-71节“自卸汽车运混凝土”定额,增加备注:“2.载重汽车配合混凝土罐运混凝土,则本定额中自卸汽车改为载重汽车和混凝土罐,人工、机械数量不变。


三、定额编号40595子目名称“5%水泥稳定碎石”改为“5%水泥稳定碎石砂”。

四、五-29节“块石开采(人工打孔)”、五-30节“块石开采(风钻钻
孔)”中的“注2,毛块石(抛填石等)按本定额的0.85计”,调整为:“注2.除围垦等工程外,毛块石(抛填石等)按本定额的0.85计。


五、六-18节“注”附表“搅拌机”台班数量中的“3.81”改为“13.81”。

六、六-19节“土坝(堤)冲抓套井回填”中,孔径的单位“mm”改为“cm”。

七、六-26节“坝体补强灌浆(1)自下而上灌浆法”“定额编号60197”中的人工数量“70.0”改为“129.0”。

八、八-8“喷播植草”中“钢筋”的计量单位“t”改为“kg”。

九、九-3节“钢板桩围堰”适用范围改为:内河水利工程。

其中,型钢计量单位“kg”改为“t”。

附件3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补充定额(一)二-58 超前小导管及注浆
工作内容:超前小导管:搭拆脚手架,布眼、钻孔、清孔,钢管制作、运输、就位、顶进。

注浆:浆液制作、注浆、检查、堵孔。

三-41 混凝土面凿毛
工作内容:凿毛深度2~3cm、清理废渣、冲洗凿面。

单位:100m2
注:1.洞内作业,人工乘1.2系数;
2.闸门槽按仰面定额的人工乘1.1系数。

三-42 液压岩石破碎机拆除混凝土
工作内容:破碎、撬移、解小、翻渣、清面。

单位:100m3
注:1.拆除钢筋混凝土,定额乘1.3系数。

2.可用于小范围特殊情况下的岩石开挖。

四-106 混凝土泵输送混凝土
工作内容:配合储料设备输送混凝土至浇筑部位、清洗设备。

单位:100m3
注:本定额按水平运距计。

垂直升高1m,折算水平距离5m。

四-107 混凝土泵车运混凝土
适用范围:运送各种常态混凝土入仓。

工作内容:受料、泵送、清理等。

单位:100m3
注:本定额按水平运距计。

垂直升高1m,折算水平距离5m。

四-108 挖掘机改吊机吊运混凝土
适用范围:2m3挖掘机改装的起重机。

汽车运2m3混凝土吊罐。

工作内容:吊运、卸料入仓或贮料斗、清洗。

单位:100m3
五-42 机械捡集毛块石
适用范围:石方开挖中捡集毛块石。

工作内容:机械捡集、就近堆放。

3
六-55 中空注浆锚杆
工作内容:搭、拆、移动脚手架,锚杆运输,钻进,安装附件,砂浆拌和、灌注,锚固。

六-56 真空预压
适用范围:表层无砂垫层。

工作内容:人工整平,制、安、拆滤管,铺膜、土工布,安、拆真空设备,抽真空,观测,挖、填边沟等。

单位:100m2
备注:真空预压按三个月计算。

六-57 人工插打塑料排水板
适用范围:真空预压时排水板插设。

工作内容:测量放线,定位,运、插塑料排水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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