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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发电厂新员工及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一、公共部分

(一) 胜利发电厂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1、《胜利发电厂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承包商是指承担电厂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油田系统外单位。

2、《胜利发电厂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承包商管理职责:

(1)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商,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也必须配有兼职安全员。

(2) 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3) 工程项目施工前,要在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基础上,编制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4) 复杂性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5)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电厂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考核并及时整改。

(6) 施工中不得随意动用危险品和其它工作介质。

(7) 承包商施工中需增加或变更施工人员必须填写施工人员变化通知单,按要求经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审核和安全教育。

(8) 应严格按照工作票规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作业,严禁随意扩大作业范围,作业人员不许触及工作界限范围以外的任何设备。

(9) 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

(10) 承包商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承包商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或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处理,并会同电厂进行事故调查。

(12) 不具备分包资质的承包商不得对承包项目进行分包, 违者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解除工程承包合同,并责令撤出电厂。

3、承包商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规定时,职能部门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施工中出现3人/次以上违章作业,要加倍考核。

4、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重点要求:

(1)承包商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2)承包商安全监督人员应经常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3)承包商工作负责人应配备文件夹,文件夹应有下列内容:

A、本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

B、开工的安全交底应有全体施工人员的签字。新加入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在安全交底上签字。

C、每日开工会的安全交底应有全体施工人员的签字。

(二)门卫管理

1、所有人员出入厂区,必须从一号门刷卡进出。

2、一号门刷卡实行一卡一人出入制度,严禁一卡多人出入。

3、凡携带电厂工器具、物品、物资出厂者,必须主动向门卫出示治安保卫办公室开具的《拉运物资出门证》,并接受门卫检查。

4、外来车辆拉运物资进出厂区时,必须由接洽部门指派专人到厂区三号门办理进出手续,并负责引导该车在厂区内规范行驶及停放,工作完毕后,负责引导该车至门卫。

(三)胜利发电厂现场违章行为处罚规定

1 基本要求

1.1 本规定是电厂所属各单位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对违章

行为进行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是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

1.2 内容的界定

1.2.1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和其它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

1.2.2 电厂有关职能部门及安全环保科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1.2.3 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1.2.4 集团公司、油田机关有关部门及安全环保处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

1.2.5 职工举报并经电厂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1.2.6 电厂外部施工队伍被甲方查出并经电厂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

2 分工与职责

2.1 安全环保科负责电厂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与实施。

2.2 经营管理科负责汇总安全环保科上报的月度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情况,并经厂奖金考评会会议批准。

2.3 劳动工资科负责将经批准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情况在月度效益工资中落实。

3 考核标准

3.1 违反“安全生产禁令”行为考核标准: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责令三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禁令”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并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3000元。

3.2 严重违章行为的考核标准:检查出一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责令三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并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1000元。

3.3 对一个季度内查出1次以上(含1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或3次以上(含3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的三级单位,给

予季度安全生产考核挂黄牌,在全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一年内两次挂黄牌的三级单位,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3.4 一般违章行为的考核标准:检查出一次一般违章行为,责令三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并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三级单位效益工资300元。

4 其它规定

4.1 安全环保科负责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检查考核统计情况,提交经营管理科汇总并经厂会议批准。

4.2 承包商(含临时用工人员)在电厂施工期间的违章事例考核等同本厂职工,对用工单位按等同标准进行连带考核。用工单位查出的承包商违章行为并做出处理的,不再对用工单位进行处理。

4.3 各单位可根据本考核细则制订出管理细则,单位查处的未造成后果的违章行为考核可适当减少,但不低于本规定的50%。

5 附件

5.1 胜利油田电力专业安全生产禁令

5.2 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

5.3 安全生产一般违章行为

附件1

胜利油田电力专业安全生产禁令

(1)严禁在禁烟区吸烟、酒后上岗。

(2)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恶劣天气高处作业。

(3)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电气焊、起重作业。

(4)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

(5)严禁无有效票证、无监护进行进网电气作业。

(6)严禁擅自投、停设备联锁、保护装置。

(7 )严禁不使用绝缘器具、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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