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分级标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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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分级标准(2014)

附件1

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的层级划分原则

层级描述

名称类

别涵盖内容

社科类1. 教育部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

项目;

2. 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和

教育部),立项经费达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3. 北京市科委软科学项目;

4. 北京市社科规划项目重点项目。

B 省部

重要

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小额

资助;

2.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

立项经费为15-50万元(含15万

元)的项目;

3. 北京市科委计划项目,立项经费

为15-50万元(含15万元);

4.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5. 北京市教委科技发展重点项目;

6.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

教师基金、青年教师优选资助课题;

7. 教育部创新团队骨干。

1.教育部社科基金面上项目;

2. 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和教

育部),立项经费达5-10万元(含5

万元);

3. 北京市社科规划面上项目;

4. 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重点项目。

C 省部

一般

项目

1.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

立项经费为15万元以下;

2. 北京市科委计划项目,立项经费

15万元以下;

3.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预探索项

目;

4. 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基金重点

项目。

社科

1.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和教

育部),立项经费在5万元以下。

局级A

局级

重点

项目

1. 北京市教委科技发展面上项目;

2. 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基金;

3.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的科研项

目,立项经费达10万元(含)

以上;

4. 首都中医药基础-临床科技创新

工程(院校合作专项)重点项目

甲方负责人。

1. 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面上项目;

2.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的人文社

会科学项目,立项经费达5万元

(含)以上。

B

局级

重要

项目

1.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的科研项

目,立项经费在10万元以下。

1.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的科研项

目,立项经费在5万元以下。

C 局级

一般

1. 首都医科大学基础临床科研合作

课题甲方负责人;

2. 首都中医药基础-临床科技创新

工程(院校合作专项)面上项目

甲方负责人;

3. 首都中医药基础-临床科技创新

工程(院校合作专项)重点项目

乙方负责人;

4. 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

到账经费达5万元(含)以上。

1. 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

到账经费达3万元(含)以上。

校级A 校级

重点

项目

1.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到

账经费达2-5万元(含2万元)。

社科类1. 首都医科大学校长基金重点项目

(不含教改项目);

2. 校人文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3. 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

到账经费达1-3万元(含1万元)。

B 校级

一般

项目

1. 校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2. 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

有实际经费到账。

1. 首都医科大学校长基金面上项目

(不含教改项目);

2. 校人文社科基金面上项目;

3. 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

有实际经费到账。

备注:

1.本原则中“立项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立项并将在项

目结题前实际拨付的经费(不包含匹配经费);仅立项不拨款的项目不予认定。

2.本原则中“到账经费”是指已拨入学校指定账户并扣除应外拨部分的经费,匹配经费不计。无可支配经费的项目,其级别不予认定。

3.横向研究项目是指在学校科技处备案,且扣除5%以上管理费的由上级部门委托或外单位提供经费的研究课题。

4.除特别标注“项目的合作”外,所有项目只认定项目第一负责人。

5.对于级别归属不明确的课题,由首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课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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