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分级标准(2014)
科研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附件1:江西工程学院教职工科研与教学工程业绩考核计分办法一、科研分计算范围由我校教职工完成、以“江西工程学院”为署名单位,经确认不存在争议的以下科研成果,计算科研分。
本附件所有分值,折算成薪酬按得分累加乘以1000元/分。
(一)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二)科研项目经鉴定结题;(三)科研获奖;(四)论文、著作、教材公开出版;(五)专利;(六)指导学生竞赛获奖;(七)纳入科研管理的其他科研活动。
二、科研成果计分标准(一)学术论文在各类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表1所列标准计分。
报刊的分级标准详见附录。
表1报刊分级及计分标准报刊级别Nature、science A B C D E F分值1002015640.60.3注:(1)以上发表的论文必须以江西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否则不计算科研分。
(2)未确定级别的报刊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
(3)学术性译文按同级报刊论文的60%计分。
(4)学术论文字数应当在2000字/篇以上。
(5)被多个刊物转载、多个机构检索的学术论文,按其中最高级别计分。
(6)表1中A、B两个等级被SCI、EI、CSCD、SSCI、A&HCI、CSSCI等收录引用的论文,必须发表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上的非会议论文,并需提供检索报告。
(7)被SCI、EI、CSCD、SSCI、A&HCI、CSSCI等收录引用的会议论文,需提供检索报告,按D级核算。
(8)在北大中文核心以下刊物同一期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多篇论文的,只计一篇;同年内在北大中文核心以下同一刊物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计二篇;同年内在北大中文核心以下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只计三篇。
(二)著作、教材各类著作、教材的计分标准见表2。
表2著作、教材计分标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成果不予认定:1)盗版盗号图书;2)未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与教材;3)完全未承担编写任务的挂名主编、副主编、编委不计。
(三)科研项目科研项目分为立项和结题两个环节,分别计分。
6、科研项目分类

昆理工大校字〔2009〕95号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科研项目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昆明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已经2009年11月11日第十七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昆明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研在支撑学校学科建设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统一我校科研项目类别,规范科研项目管理,为全校教职工的学术业绩量化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科研项目的分类、认定、定级与管理。
依据本办法规范和认定的科研项目,作为学校与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研究生导师评聘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定义与分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以学校名义承担、经学校科技处认定、由学校教职工负责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及转让、咨询服务等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各类政府科技计划、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和国际组织资助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将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技术难度和研究经费,分为“国家级(A级)”、“省部级(B级)”、“地厅级(C级)”三个级别,每一个级别又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三种类型(A1-A3、B1-B3、C1-C3)。
未进入上述三级九类的项目,为其它项目(D类)。
第五条国家级(A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际合作等科技部其它项目,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SFC)各类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其它部委(局)项目;联合国及国际组织资助项目,企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与重大技术转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才项目(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项目;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集团科研项目分类分级管理

集团科研项目分类分级管理
集团科研项目的分类分级管理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主题分类:根据项目的主题内容进行分类,比如材料、生命科学、环境等。
2. 项目领域分类:根据项目所属的研究领域进行分类,比如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
3. 项目性质分类:根据项目的性质进行分类,比如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
4. 项目进度分类: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分类,比如刚开始、正在实施、已经完成等。
5. 项目规模分类:根据项目的规模大小进行分类,比如小型项目、中型项目、大型项目等。
在实际管理中,这些分类可以交叉使用,实现细致的管理和精准的掌控。
同时,对于不同分类的项目,需要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管理和资源分配,以保证项目的高效实施和最终达成预期目标。
云南师范大学科研管理相关文件

A 级: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主版上发表的文学、艺术 作品;A 类出版社出版的文学、艺术作品。
B 级:在《人民文学》、《当代》、《收获》、《十月》、《诗 刊》五家文学刊物上发表的原创性中长篇小说、长篇史诗、 艺术作品等;B 类出版社出版的文学、艺术作品。
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 哲学研究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马克思主义研究 中国语文、外语教学与研究 文学评论 外国文学评论 文艺究 历史研究 经济研究 政治学研究 法学研究 社会学研究 民族研究 新闻与传播研究 教育研究 心理学报 体育科学 统计研究 管理科学学报 中国图书馆学报 世界宗教研究 考古
云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成果级别认定试行办 法
云师大科〔2014〕1 号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科学研究成果的管理,鼓励我校科研 人员完成高水平、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不断提高我校科学研 究水平,提升我校学术声誉和地位,学校特制定《云南师范 大学科学研究成果级别认定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包括对著作(不包括教材)、论文、研究咨询报 告和作品类成果的认定。
社、人民音乐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 育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人民邮 电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农业出 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地质出版社、林业出版社、机械工 业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三)C 类出版社 包括港澳台地区出版社、国外重要出版社以及除上述类 别出版社以外的大陆其他出版社。
作品;省(直辖市、自治区)电视卫星频道或省广播电台播 出或播放的作品;省体育局等代表政府并纳入年度计划举办 的省级综合性活动或单项活动。
浙海大发〔2019〕39号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分级分类认定细则 (1)

浙江海洋大学文件浙海大发〔2019〕39号浙江海洋大学关于印发学校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分级分类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经学校2019年度第4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将《浙江海洋大学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分级分类认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海洋大学- 1 -2019年4月25日浙江海洋大学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分级分类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分级分类认定制度,满足学校在人才引进、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各类考核等方面的等效评价需求,鼓励教师发挥特长与优势,树立精品意识,形成优秀成果,促进学校科研水平快速提升,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项目分级分类第二条按项目来源和经费额度,将科研项目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Ⅴ、Ⅵ、Ⅶ、Ⅷ八大类,各类科研项目的分类标准和认定,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
第三条各类项目认定以立项部门的立项文件、项目任务合同书、预算书等文件,或横向项目合同书以及财务到账经费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主持纵向项目是指我校为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我校教师为项目负责人。
参加纵向项目是指我校为项目的参加单位,联合参加项目申报,且在任务合同书中有明确体现。
承担项目子课题是指我校为参加单位,我校教师作为子课题的负责人,在任务合同书中有明确体现。
- 2 -第五条除特别说明外,纵向项目的承担单位为我校,但项目负责人为外单位人员的,按照“参与纵向项目”或“下降一个档次”,两者就高认定;项目承担单位非我校,但项目负责人为我校教师(且代表我校),同时我校为参加单位的,相应下降一个档次认定。
第六条主持纵向项目,涉及项目经费计算时,不扣除外拨合作经费(即外协经费)。
参与纵向项目、主持或参与其它项目,涉及经费计算时,均扣除外拨合作经费。
第七条主持“纵向项目”,涉及我校多人参与的(任务合同书中明确体现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可在项目经费首次入账登记时,明确各人的研究任务和经费分配,并在学校财务系统建立项目分账户,且不得更改。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采取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一体化组织实施方式。
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
重点专项实行概预算管理,重点专项项目实行预算管理。
第三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实行多元化投入方式,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具体支持方式在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时予以明确。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规范中央财政安排的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资金”),中央财政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其他来源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使用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第五条重点专项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应当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
第六条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重点研发计划资金聚焦重点专项研发任务,重点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
注重加强统筹规划,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
(二)明晰权责,放管结合。
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重点专项项目资金管理。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科计{2014}60号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科计{2014}60号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科技厅2014年12月5日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精神,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为推进我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总体安排,到2017年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为我省科技计划和项目绩效评价、科技决策、科技创新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支撑。
(二)建设原则。
一是坚持分步实施。
以省科技计划项目先行试点,逐步延伸至其他科技项目,要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自愿呈交科技报告。
二是坚持统一标准。
按国家统一的标准,规范科技报告的撰写、积累、收藏和共享。
三是坚持分类管理。
在做好科技报告的分级分类和安全管理的同时,把开放共享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科技报告的作用。
四是坚持分工协作。
建立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主持)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建设内容(一)科技报告范围。
校科研成果认定及奖励标准

科研获奖分为国家级、省部级两个层次。
国家级奖励分为A1、A2、A3三个级别,即:
A1级奖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
A2级奖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二等奖;
A3 级奖是指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一等奖。
第二章 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
第一节 期刊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外文期刊分类与分级
1.基本依据。采用Thomson-ISI发布的国际公认的《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CR)》(含自然科学版SCI和社会科学版SSCI),按照其学科分类体系,主要根据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大小(非唯一考量因素)进行分级认定。
2.期刊分级。外文期刊目录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
第十三条外国政府公开招标的国家级课题,视同相应A级课题给予同等奖励。
第十四条科研获奖奖励
国家级和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单位:元)
A1级
奖励
A2级
奖励
A3级
奖励
B1级
奖励
B2级
奖励
B3级
奖励
奖励
金额
100万
50万
20万
8万
3万
1万
1.获国家级科学技术类特等、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湖南光召科技奖以及其他省部级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奖励8万元;获省部级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奖励3万元;获省部级科研优秀成果三等奖奖励1万元;
转载奖励:《新华文摘》摘登5000字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奖励5000元;《新华文摘》摘登2000字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登5000字以上以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奖励2000元;《新华文摘》摘登2000字以下、《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登5000字以下,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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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分级标准(2014)
附件1
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的层级划分原则
层级描述
名称类
别涵盖内容
社科类1. 教育部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
项目;
2. 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和
教育部),立项经费达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3. 北京市科委软科学项目;
4. 北京市社科规划项目重点项目。
B 省部
级
重要
项目
自
然
类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小额
资助;
2.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
立项经费为15-50万元(含15万
元)的项目;
3. 北京市科委计划项目,立项经费
为15-50万元(含15万元);
4.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5. 北京市教委科技发展重点项目;
6.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
教师基金、青年教师优选资助课题;
7. 教育部创新团队骨干。
社
科
类
1.教育部社科基金面上项目;
2. 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和教
育部),立项经费达5-10万元(含5
万元);
3. 北京市社科规划面上项目;
4. 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重点项目。
C 省部
级
一般
项目
自
然
类
1.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
立项经费为15万元以下;
2. 北京市科委计划项目,立项经费
15万元以下;
3.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预探索项
目;
4. 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基金重点
项目。
社科
类
1.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和教
育部),立项经费在5万元以下。
局级A
局级
重点
项目
自
然
类
1. 北京市教委科技发展面上项目;
2. 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基金;
3.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的科研项
目,立项经费达10万元(含)
以上;
4. 首都中医药基础-临床科技创新
工程(院校合作专项)重点项目
甲方负责人。
社
科
类
1. 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面上项目;
2.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的人文社
会科学项目,立项经费达5万元
(含)以上。
B
局级
重要
项目
自
然
类
1.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的科研项
目,立项经费在10万元以下。
社
科
类
1.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的科研项
目,立项经费在5万元以下。
C 局级
一般
自
然
类
1. 首都医科大学基础临床科研合作
课题甲方负责人;
2. 首都中医药基础-临床科技创新
工程(院校合作专项)面上项目
甲方负责人;
3. 首都中医药基础-临床科技创新
工程(院校合作专项)重点项目
乙方负责人;
4. 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
到账经费达5万元(含)以上。
社
科
类
1. 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
到账经费达3万元(含)以上。
校级A 校级
重点
项目
自
然
类
1.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到
账经费达2-5万元(含2万元)。
社科类1. 首都医科大学校长基金重点项目
(不含教改项目);
2. 校人文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3. 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
到账经费达1-3万元(含1万元)。
B 校级
一般
项目
自
然
类
1. 校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2. 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
有实际经费到账。
社
科
类
1. 首都医科大学校长基金面上项目
(不含教改项目);
2. 校人文社科基金面上项目;
3. 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
有实际经费到账。
备注:
1.本原则中“立项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立项并将在项
目结题前实际拨付的经费(不包含匹配经费);仅立项不拨款的项目不予认定。
2.本原则中“到账经费”是指已拨入学校指定账户并扣除应外拨部分的经费,匹配经费不计。
无可支配经费的项目,其级别不予认定。
3.横向研究项目是指在学校科技处备案,且扣除5%以上管理费的由上级部门委托或外单位提供经费的研究课题。
4.除特别标注“项目的合作”外,所有项目只认定项目第一负责人。
5.对于级别归属不明确的课题,由首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课题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