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科学电子物证手机检验技术规范
法医学中的电子证据鉴定技术

法医学中的电子证据鉴定技术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音频、视频、图片等数据。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在法律案件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法医学中的电子证据鉴定技术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法医学中的电子证据鉴定技术及其应用。
一、数字取证技术数字取证技术是指将电子设备中的数据提取出来,并保存为可作为证据的形式。
它包括计算机取证、手机取证、网络取证等多个方面。
当警方或调查人员需要获取电子设备中的数据作为证据时,他们首先会使用数字取证技术。
这项技术可以确保取证的过程不会对原始数据造成破坏或篡改,保证证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二、数据鉴定与恢复技术数据鉴定与恢复技术是指对电子设备中的数据进行分析、恢复和鉴定,确定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一些被删除、损坏或篡改的数据中,这项技术可以通过专业软件和硬件工具来进行恢复和还原。
通过数据鉴定与恢复技术,法医学专家可以还原被隐藏、删除或改写的信息,找到关键证据,并确定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三、数字图像鉴定技术数字图像鉴定技术是指通过对数字图像的分析和检验,确定图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刑事案件中,数字图像鉴定技术可以用于判断图像是否经过篡改或合成。
通过分析图像中的元数据、像素信息和图像特征,法医学专家可以确定图像的拍摄时间、地点,还原被篡改的部分,并提供技术性的证据。
四、网络犯罪取证技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便利性,网络犯罪也日益增多。
网络犯罪取证技术是指通过对电脑网络、服务器和防火墙等进行分析和调查,获取网络犯罪的证据。
这项技术可以追踪犯罪分子的网络活动轨迹,获取他们在网上的行为证据,为破案和起诉提供有力支持。
五、电子证据的法医学鉴定程序对于电子证据的法医学鉴定,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范进行。
首先是证据收集,即采集、提取和保存电子证据。
接着是数据分析和鉴定,通过专业软件和技术对电子证据进行全面分析,确定是否存在篡改、删除或隐藏的情况。
走私犯罪案件中手机电子数据的提取依据及辩护律师的质证要点

走私犯罪案件中手机电子数据的提取依据及辩护律师的质证要点作者:梁栩境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金牙大状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随着智能手机功能的日渐完善,现阶段不少进出口业务都能通过手机进行操作及完成。
笔者近期在办理多起走私犯罪案件时均发现,办案部门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手机进行扣押外,亦会视案件情况而将手机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提取、固定证据。
现笔者就手机内的电子数据信息的提取以及辩护律师在其中的质证要点进行分析、说明。
一、涉及手机等通讯设备的电子数据提取的法律法规及依据法律、司法解释对于电子数据的提取以及审查,有相关详细的规定,如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另外,针对手机进行电子数据提取的相关依据主要有三个国家标准以及多个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具体如下:国家标准1.《电子物证数据恢复检验规程》(标准编号:GB/T 29360-2012);2.《电子物证文件一致性检验规程》(标准编号:GB/T 29361-2012)3.《电子物证数据搜索检验规程》(标准编号:GB/T 29362-2012)。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1.《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复制工具要求及检测方法》(标准编号:GA/T754-2008);2.《数字化设备证据数据发现提取固定方法》(标准编号:GA/T756-2008);3.《法庭科学电子物证手机检验技术规范》(标准编号:GA/T1069-2013)。
在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行了解后,笔者认为,对涉及走私犯罪案件中的手机中所提取的相关证据,应综合法律及行业的规定、标准,进行分别质证。
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证据进行质证笔者认为,在依据法律对涉案手机所提取的证据进行质证时,可现行参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简称《规定》),进行分析。
法医学在手机取证中的应用与方法

法医学在手机取证中的应用与方法现代社会,手机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仅用于通讯交流,还承载着个人隐私、重要文件和数据等。
然而,在一些刑事案件或争议性事件中,手机的取证成为关键的一环。
此时,法医学作为一门专门研究对法律案件做科学调查的学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法医学在手机取证中的应用与方法。
一、物理取证1. 手机外部检查在进行手机取证时,首先需要进行手机外部检查。
这包括检查手机外观是否有任何损坏或痕迹,例如划痕、指纹或其他物理痕迹。
法医人员可以使用显微镜等工具进行观察和记录,确保手机本身没有被恶意破坏或篡改。
2. 贴纸封存为了保证手机中的数据不被篡改,法医人员将使用专门的贴纸来封存手机。
贴纸应当被精确地放置在手机上,并在每个贴纸上记录日期、时间、取证人员姓名和封存位置。
3. 电子显微镜检查电子显微镜可用于手机屏幕、外壳、摄像头等细节的检查。
法医人员可以通过这种高精度的检查方式来获取更多信息和证据,如图像、指纹和微小的物理痕迹。
二、数据取证1. 手机备份在进行手机数据取证之前,通过备份手机数据可以防止操作造成数据丢失。
法医人员可以使用手机备份软件,将手机中的数据提取到另一个设备或存储介质中,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2. 数据提取法医人员需要使用专业的手机取证工具,例如Cellebrite、XRY等,来提取手机内部存储的数据。
这些工具可以获取手机的通话记录、短信、照片、视频、GPS定位等信息。
同时,法医人员需要确保取证工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以保证提取的数据能够作为法律证据。
3. 数据分析和还原提取到的手机数据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还原,以获取更多的证据。
法医人员可以使用数据分析软件,如EnCase和Access Data等,对提取出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
他们可以检查通信记录、应用程序使用情况、社交媒体活动和其他可能的证据。
三、数字取证验证为了确保手机取证的有效性和可信度,法医人员需要进行数字取证验证。
计算机犯罪中的电子物证检验 (2)

计算机犯罪中的电子物证检验
电子物证检验是计算机犯罪调查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电子设备、存储介质和网络数
据的分析和提取,来收集、保护和分析证据以支持法庭的审理。
以下是电子物证检验
的一般步骤和方法:
1. 保护现场:在开始电子物证检验前,确保现场被妥善保护,以防止证据被破坏或篡改。
2. 收集证据:收集相关设备和介质,如电脑、手机、存储设备等,并保持其完整性,
避免误操作或污染。
可以使用专业工具和技术来提取和获取数据。
3. 数据提取:使用合适的技术和工具来提取设备和介质中的数据。
这可能包括恢复被
删除的文件、分析日志文件、提取网络通信数据等。
4. 数据分析:对提取的数据进行分析,寻找与调查相关的信息和证据。
这可能包括查
找通信记录、查阅文件内容、分析网络活动等。
5. 数据验证:验证提取的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确保其没有被篡改或修改。
6. 数据处理和报告:对分析的结果进行整理和处理,提供详细的报告和解释,确保证
据的可信度和可理解性。
7. 法庭准备:将分析结果和证据整理成法庭可接受的形式,准备好供法庭审理使用的
文件和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物证检验需要专业的技术和工具,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同时,检验人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确保调查的合法性和隐私保护。
计算机犯罪中的电子物证检验

计算机犯罪中的电子物证检验
在计算机犯罪调查中,电子物证检验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它涉及到对电子设备和数
字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鉴定,以确定是否存在犯罪行为的证据。
下面是电子物证检验的一些主要步骤:
1. 收集物证:根据调查的需要,收集包括计算机、手机、存储设备等在内的电子设备,以及与犯罪行为相关的数字信息,如文件、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
2. 保存物证:确保对收集到的物证进行正确的保存和保护,以免干扰证据的完整性和
真实性。
这包括使用特殊的工具和方法,以防止数据被意外删除或更改。
3. 分析数据:对收集的电子物证进行详细的分析,以寻找潜在的证据。
这可能包括从
硬盘、内存和其他存储设备中提取数据,重建删除或损坏的文件,并分析文件的元数
据和日志。
4. 鉴定物证:确定电子物证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和可靠性。
这可能包括对数据的验证,确认数字签名和时间戳的有效性,以及使用专业的工具和技术来识别和分析隐藏
的信息。
5. 生成报告:将检验的结果进行整理和总结,生成详细的报告。
这个报告应该包括对
发现的证据的描述、技术分析的结果、鉴定的结论和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物证检验需要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进行。
他们需要具备计算机
取证、数据恢复、加密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并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以确保调
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操作规范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操作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操作原则,提出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操作、设备、鉴定方法选择及实施环境等要求,针对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流程中所涉及的检材接收保管、审核、鉴定委托书的签订、鉴定实施、鉴定文书的出具等各个过程进行了综合性描述和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从事司法鉴定相关业务的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 50073-2001 《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174-19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3.1电子数据基于计算机应用和通信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的客观资料,用以表示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信息,包括以电子形式存储或传输的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
3.2存储介质承载电子数据的电磁介质或者光记录介质。
示例:常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光盘、闪存等。
3.3原始电子数据存储介质被委托鉴定时所包含的电子数据。
3.4电子数据副本通过对原始电子数据的复制,获得的与原始电子数据一致的数据。
3.5数据提取建立电子数据副本的过程。
3.6写保护为防止对存储介质进行写操作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3.7完整性校验确保数据提取的结果与原始电子数据一致的校验。
3.8散列值通过散列算法把任意长度的输入变换成固定长度的输出值。
注:常用散列算法包括MD5 、SHA1和SHA2等。
3.9数据恢复排除存储介质故障,使其中的电子数据可以正常读取的技术操作过程。
3.10数据搜索从电子数据中查找相关数据的过程。
3.11数据分析将电子数据中的各种信息相互印证、相互关联的综合分析过程。
4.鉴定操作原则4.1 鉴定人员有责任保证检材为被委托时的原始状态,禁止任何不当操作对检材的原始状态的更改。
4.2 在实施鉴定过程中,首先应对原始电子数据制作电子数据副本,此后原始检材应封存保管。
4.3 制作出的所有副本需要进行完整性校验。
4.4 在鉴定过程中,原则上以电子数据副本作为操作对象。
手机勘验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手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在侦查、取证过程中,手机作为犯罪证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手机勘验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以下将对手机勘验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手机勘验的定义手机勘验,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手机进行检查、复制、提取、分析等过程,以获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手机勘验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该法第128条规定,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并依法收集证据。
第130条规定,侦查人员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检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85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询问,并依法收集证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该法第22条规定,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第42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实施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行为。
三、手机勘验的主体1. 侦查机关:侦查机关是手机勘验的主体,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等。
2. 鉴定机构:在必要时,侦查机关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手机进行勘验。
四、手机勘验的程序1. 现场勘验:侦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制作勘验笔录。
对手机进行勘验时,应当确保手机的完整性。
2. 提取证据:侦查人员应当依法提取手机中的数据,包括短信、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
3. 复制证据:侦查人员应当将提取的数据复制到其他存储介质中,以备后续分析。
4. 鉴定分析:侦查人员可以将复制的数据提交给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分析,以获取案件相关信息。
5. 证据固定:在勘验过程中,侦查人员应当对勘验过程进行详细记录,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
五、手机勘验的法律责任1. 违法勘验:侦查人员违法进行手机勘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医学在电子数据鉴定中的技术与方法

法医学在电子数据鉴定中的技术与方法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数据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之而来的电子数据的伪造和篡改问题也日益严重。
为了应对这一情况,法医学通过技术与方法在电子数据鉴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法医学在电子数据鉴定中的技术与方法。
一、数字取证技术数字取证技术是法医学在电子数据鉴定中常用的一种技术手段。
它可以帮助鉴定人员从计算机、手机等电子设备中收集并提取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
数字取证技术包括取证前的准备工作、取证过程中的操作流程以及取证后的分析和报告。
通过采用科学的数字取证技术,法医学可以有效地收集并保护电子证据,确保其完整性和可信度。
二、数据提取与分析方法在电子数据鉴定中,数据提取与分析方法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它包括数据提取、数据恢复以及数据分析等步骤。
数据提取是指从电子设备中提取出相关的电子证据。
数据恢复是指对已损坏或删除的数据进行恢复和重建。
数据分析是指对提取和恢复出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其中隐藏的关键信息。
三、数字签名技术数字签名技术是法医学在电子数据鉴定中常用的一种技术手段。
它通过对电子文件进行加密和数字签名的方式,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数字签名技术采用公钥加密和非对称算法,能够有效地防止电子文件被篡改和伪造。
四、网络流量分析方法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犯罪也日益猖獗。
法医学通过网络流量分析方法可以有效地追踪网络犯罪的行为轨迹。
网络流量分析方法通过对网络数据包的捕获和分析,可以还原出网络犯罪者的行为,帮助鉴定人员找到关键证据。
五、数据恢复技术在电子数据鉴定过程中,有时会遇到数据被删除或损坏的情况。
这时,法医学可以采用数据恢复技术,对已损坏或删除的数据进行恢复和重建。
数据恢复技术可以通过物理恢复和逻辑恢复两种方式来实现,帮助鉴定人员恢复丢失的数据,并确保其完整性和可信度。
六、密码学技术密码学技术是法医学在电子数据鉴定中常用的一种技术手段。
它通过对电子数据进行加密和解密的方式,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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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科学电子物证手机检验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机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的电子物证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360-2012 电子物证数据恢复检验规程
GB/T29362-2012 电子物证数据搜索检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使用于本文件。
3.1
手机检验 mobile phone examination
使用物证鉴定的原理、方法和程序,提取和分析手机机身、手机卡及手机扩展存储卡中所包含信息的过程。
3.2
手机卡 mobile phone card
有微处理器的手机用户识别卡,用来记录用户的数据和信息。
主要包括SIM卡、mini SD卡和MS卡等。
3.3
手机扩展存储卡 mobile memory card
用来扩展手机的物理存储空间的存储介质。
主要包括SD卡、MMC卡、miniSD卡和MS卡等。
4 仪器设备
4.1 硬件
电子物证检验工作站、手机信号屏蔽设备、手机专用检验设备、照相设备。
4.2 软件
4.2.1 操作系统:Windows、Mac OS等。
4.2.2. 软件工具:手机检验软件,包括手机取证软件、手机自带软件及手机PC套件等。
GA/T 1069-2013
5 操作步骤
5.1 检材及编号
对送检的检材进行唯一性编号。
5.2 检材拍照
对送检的检材加上唯一性编号进行拍照。
5.3 检验
5.3.1病毒查杀
启动杀毒软件对电子物证检验工作站系统进行杀毒。
5.3.2 手机机身检验
5.3.2.1 在手机通信信号屏蔽状态下,将检材通过数据线、蓝牙或红外线连接到手机专用检验设备或电子物证检验工作站。
5.3.2.2 运行手机检验软件,获取手机机身内存储的信息;若获取不成功,运行手机自带软件、手机PC套件等或采用照相、录像方法获取手机机身内存储的信息。
5.3.3 手机卡检验
5.3.3.1 将检材通过只读方式连接到手机专用检验设备或电子物证检验工作站。
5.3.3.2 运行手机检验软件,获取手机卡内的信息。
5.3.4 手机扩展卡检验
5.3.4.1将检材通过只读方式连接到手机专用检验设备或电子物证检验工作站。
5.3.4.2 运行手机检验软件,获取扩展存储卡内的信息;采用GB/T 29360-2012、GB/T 29362-2012中的检验方法获取扩展卡内的信息。
5.3.5 结果保存
将检出的数据复制到专用的存储介质中。
GA/T 1069-2013
5.4 检出数据刻录
5.4.1 将检出数据刻录在不可擦写的空白光盘上,应采用封盘刻录。
5.4.2 计算哈希值。
5.5.3 对光盘进行唯一性编号。
5.5.4 贴上盘签,盘签应注明检验单位名称、光盘编号、光盘哈希值、光盘制作日期等;应加盖检验鉴定专用章。
6 检验结论的表述
经对编号为“a1”至“an”的检材使用rr软件工具进行技术检验,检验结果如下:
在检材ai中检出与yy有关数据文件mm个。
检出的结果刻录在编号为gg光盘中,该光盘(或文件)的HH哈希值为hh。
(或:在检材ai中未检出与yy有关的信息。
)
注:ai代表检材标号;n代表检材个数;i代表检材序号;rr代表使用软件工具的名称及版本号;yy代表检验要求或样本;mm代表文件个数;gg代表光盘的编号;HH代表哈希值算法;hh代表光盘的哈希值。
7 附则
7.1 在检验过程中,应做检验记录。
7.2 在检验过程中,不应改变送检检验对象中的数据。
7.3 送检的检材要做好防水、防磁、防静电、防震和手机通信信号屏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