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原行政管理的特点及启示
香港高官问责制及启示

香港高官问责制及启示
黄春梅
【期刊名称】《杭州研究》
【年(卷),期】2010(000)003
【摘要】香港回归后,为了解决特区政府中主要官员有权无责、政府政令不畅、效率低下的问题,于2002年始实行高官问责制。
这既有利于加强主要官员的政治责任意识,更改善了原体制中责权不清、有权无责的境况,还进一步推进了香港民主政治的建设。
【总页数】5页(P104-108)
【作者】黄春梅
【作者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党校,51005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76.58
【相关文献】
1.内地与香港高官问责制度设计思路比较 [J], 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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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香港高官问责制及其对中国行政问责制的借鉴 [J], 李全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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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打破高官的“铁饭碗”——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官问责制 [J], 周崇亚;潘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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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NGO参与社会服务的经验与启示

香港NGO参与社会服务的经验与启示肖莎[摘要] NGO是香港提供社会服务的主力,政府购买机制是NGO操作社会服务项目的主要方式,依托于NGO的训练有素的社工和义工则是对社会服务事业的有效支撑。
从香港的经验看,在某些社会服务的提供中引入政府购买机制更有利于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
要真正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最重要的是规范政府、商界、NGO三者在社会服务供给中的职责,扩大社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空间,构建政府、NGO、商界以及公民个体均参与的社会服务多方合作模式。
[关键词] NGO;社会服务;香港; 政府购买;社会管理[基金项目] 本文为东华大学2012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政社合作模式下社区社会组织的运作逻辑”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肖莎,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东华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一、香港NGO与社会服务的共生发展香港是中西文化交汇之地,华人传统的慈善观念源远流长,同时又受到西方基督教文化和管理模式的影响,NGO发育较典型。
二战后到20世纪60年代初,大量人口涌入香港,大规模救济工作变得刻不容缓,此阶段的社会服务主要依靠宗教团体和慈善团体这类NGO的运作,如街坊福利会(kai-fong welfare associations)得到很大发展,其中心工作是开办义学、赠医施药、派发衣食。
政府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责任,除最基本的实物救济外,重点是感化服务、领养服务及保障妇孺工作。
20世纪70年代以后,除了贫困问题,移民的归属感问题、安老、青少年活动参与等问题在社会发展中逐渐显露,社会产生不稳定因素。
认识到单靠政府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政府逐步增加对NGO的利用以及资助,香港社会服务事业因此得到迅速发展。
社会服务主要由NGO提供,但由政府提供大部分经费来源。
根据香港社会服务联会①的调查,1973、1974 年度,接受调查的32间志愿机构中,海外捐款减至总收入的14%,政府的补助所占的比例增至43%[1]。
浅谈香港公务员制度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浅谈香港公务员制度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 香港公务员制度借鉴了英国的很多经验,经过长期的实践和一定的创新,最终培养了一支廉洁、高效、稳定、富有活力、服务意识强的公务员队伍。
香港公务员制度在法律法规、监督机制、薪酬、培训等方面有自己的特色,我国大陆地区可以结合实际予以借鉴和运用。
[关键词] 公务员制度监督机制培训香港回归前,其公务员制度基本上取自英国的经验,行政首长—港督由英国当局任命,因而其政治体制带有浓厚的殖民地色彩;1997年香港回归后,按照“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在特区基本法的框架下,香港特区政府的组织机构设为行政机构、立法会和司法机构,三权分立,相互制衡。
同时,公务员也成为治理香港的主要力量,为香港的繁荣和发展贡献颇多,与香港公务员密切相关的公务员制度则在造就了一支廉洁、高效、稳定、富有活力、服务意识强的公务员队伍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在近些年透明国际公布的廉洁指数排名中,香港经常能排进前十,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
与其说香港公务员得到了世界的肯定,不如说香港的公务员制度得到了世界的肯定。
香港公务员制度何以能取得如此大的成就,与其具有以下特点有关:一、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较健全。
港府内负责公务员管理的机构是公务员事务局,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公务人员(管理)命令》、《公务人员(纪律)规例》和《公务员事务规例》对公务员进行管理,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公务员的招聘、考核、激励、薪酬等方面的内容,内容详尽具体,港府因而可以依据之对公务员进行较为规范的管理。
二、多管齐下的监督机制。
这种监督机制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主要通过公务员系统的内部自律来实现。
如,《公务员规则》规定了公务员的基本义务,《公务员良好行为指南》对公务员行为提出了严格要求。
所有公务员都应恪守以下基本信念:坚守法治;守正忘私;对在履行公职时所作出的决定和行动负责;政治中立;在执行公务时不偏不倚;全心全意、竭尽所能,以专业精神服务市民。
宪法笔记: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五节特别⾏政区制度 ⼀、特别⾏政区的概念与特点: (⼀)特别⾏政区的概念 特别⾏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特别的社会、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民政府的⾏政区域。
(⼆)特别⾏政区设⽴的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特别⾏政区。
在特别⾏政区内实⾏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民代表⼤会以法律规定。
(三)特别⾏政区域的特点 第⼀,特别⾏政区享有⾼度的⾃治权。
⾃治权包括: (1)⾏政管理权。
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民政府处理的⾏政事务外,特别⾏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处理有关经济、财政、⾦融、贸易、⼯商业、⼟地、教育、⽂化等⽅⾯的⾏政事务。
(2)⽴法权。
特别⾏政区享有⽴法权。
特区⽴法会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常委会备案,但备案并不影响法律的⽣效。
(但若全国⼈⼤常委会认为特别⾏政区制定的法律同基本法冲突了,可以发回,不能修改或撤销,然⽽⼀旦发回该法律就⽴即失效了,但对以前的判决不具有溯及⼒) (3)独⽴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政区法院独⽴进⾏审判,不受任何⼲涉;特别⾏政区的终审法院为审级,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4)⾃⾏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
中央⼈民政府可授权特别⾏政区依照基本法⾃⾏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如:签发护照和其他旅⾏证件;实⾏出⼊境管制;国际协议是否适⽤特别⾏政区发表意见;参与和⾹港有关的外交谈判。
第⼆,特别⾏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活⽅式50年不变。
《⾹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都规定,在特别⾏政区不实⾏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活⽅式50年不变。
这⼀规定充分体现了“⼀国两制”的基本⽅针。
第三,特别⾏政区的⾏政机关和⽴法机关由该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
永久性居民是指在特别⾏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特别⾏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和永久性居民⾝份证的居民。
香港市区重建历程_机制及其启示_陈敦鹏

香港市区重建历程、机制及其启示陈敦鹏摘要:作为亚洲地区市区重建和城市更新的先行者,香港市区重建历经自发改造、半市场化改造到法定机构主导等多个发展阶段,至今市区重建的运作机制逐步成熟、工作框架逐步稳定,其间诸多经验、教训如重建策略、制度保障、组织机构、运作机制、资金保障以及拆迁安置标准等可为内地城市更新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市区重建;城市更新;历程;机制随着城市功能与产业更新换代的速度不断加快,在欧美国家城市往往发展百年以上才会出现重建和更新等问题,在亚洲众多新兴发展城市就猝不及防地遭遇了同样问题,但是城市更新的特征与问题与以往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具体城市旧区重建与城市更新可以从哪里需求参考和借鉴,以及借鉴什么、如何借鉴等问题成为众多城市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
作为亚洲城市发展领头羊的香港,其市区重建在不同发展阶段尝试了多种不同模式,为国内城市更新提供了相对完整的比较与分析脚本。
在城市更新公共政策的庞大体系如法律体系、政策体系、计划体系和规划体系等众多因素当中,笔者认为香港市区重建的发展历程和实施机制,对于从旧城改造向城市更新逐步转变的国内城市来说,具有较好的借鉴价值。
1、香港市区重建历程1.1自发改造阶段早在1884-1905年间针对旧区和旧建筑破旧问题,香港政府就在太平山摩罗下届和九如坊等地区进行“平民区清拆计划”,但真正较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则始于1970年代,为配合香港的住房政策调整和旧城改造的需要,香港政府允许民间组织——房屋协会进行旧城改造,该协会可先通过磋商的方式收购物业,若不能成功,则由政府代为收购,由该协会进行重建,并对受计划影响的人士按折扣价出售改造完成的物业,剩余部分仍然按照市场价格销售。
由于缺乏政府各方支持,房屋协会推进的进展较为缓慢。
1970年代后期,香港政府考虑让私人业主直接参与旧城改造,为此划定了多个综合重建区,邀请各业权人参与发展,但因实施费用大、利益分歧难以统一等原因,推进工作十分困难。
香港NGO治理结构及启示(三)

从个性角度看,NGO的治理结构也不是铁板一块。
不同类型的NGO,其治理结构也有其差异性的一面。
首先,有的NGO除董事会外,治理结构中还包括管理委员会。
设管委会的NGO通常是实体性的NGO。
香港NGO的董事会通常根据功能的需要,遴选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董事。
例如,具有财务管理知识或经验的人选、具有法律背景的人选或具备筹款技能与公共关系的人选。
而管委会的成员通常由不同利益群体的代表组成:例如,董事会的成员代表、管理层的代表、员工的代表、志愿者的代表、社区的代表或受益人的代表。
管委会的职能与董事会有很大不同,主要是反映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起到沟通与桥梁作用。
管委会的权限相对较小,一些小的问题,可以在管委会协商解决,但一些涉及组织重大利益的问题,还需要管委会提请董事会讨论解决。
有的NGO会规定一个额度,例如,在多大资金规模的范围可以由管委会决定,在多大额度以上必须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PPkao 考试网其次,决策层与执行层的分离程度不一样。
通常,规模较大的NGO,其决策层与执行层,或者说董事层与管理层的人员是分离的,董事会成员不负责具体的日常事务,秘书长不担任董事,更不能担任董事长和负责财务监管职责的董事一职。
但是,秘书长可以出席董事会议,向董事会报告、发言或提出建议,不过没有投票权。
而在一些小的NGO,通常由于经费方面的考虑,不设秘书长一职,而是由不同的董事分工负责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
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决策层与执行层交叉的模式之所以在香港也能运作成功是有其深刻原因的。
香港是一个法制社会。
虽然政府对NGO的监管不多,但是法律体系健全,任何违反组织章程、贪污受贿的NGO领导人不仅要面临法律的制裁,而且要面临个人信用的危机。
另一方面,香港人的公民意识很强,不仅员工对于管理层、董事层的不法行为会积极投诉,而且,被服务群体的权利意识也很强,向媒体或政府投诉的渠道也很畅通。
而这恰恰是香港NGO得以健康运行的基石。
而内地的环境与香港有很大不同,不仅法律不健全,公民意识淡漠,而且媒体的监督作用也非常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决策层与管理层的交叉就容易为NGO的某些人员牟取私利提供很大的空间。
电大2015年补专课程《行政管理学》单选

行政管理学(补)期末复习资料——单选A★按采购方式的公开程度可以将政府采购的方式分为两大类,即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
招标采购是公开性较高的政府采购方式。
★按工作内容的不同,行政领导者可分为政治领导者、经济领导者、文化领导者及其他方面的领导者。
★按工作性质或所处管理层次的不同,行政领导者可以分为高层领导者、中层领导者、和基层领导者.★按接受投标人的范围不同,招标性采购又可以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和限制性招标采购。
其中,公共招标采购和选择性招标采购属于竞争性招标采购.★按照税制结构的单一性与复杂性来划分,可分为单一税制与复合税制.我国目前实行的就是复合税制.B★办公自动化的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即单机操作阶段、数据处理阶段、网络运行阶段和知识管理阶段。
★办公自动化系统由事务处理层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层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决策支持层办公自动化系统三个功能层次构成。
★被称为组织理论之父的是(马克斯·韦伯)★被称为“科学管理之父”的是泰勒.★被称为“行政管理之父”的是法约尔。
★被称为“人事管理之父”和行为科学的先驱者的是伟大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欧文。
★半总统制是总统制在法国的变形,是由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一种中央政府体制。
★部长会议体制是前苏联1946年建立的一种中央政府的组织形式,后来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相继采用,是一种有一定影响的中央政府体制。
★部外制是美国用法律制度把政党制度排除在政府之外而产生的一种人事行政机构。
C★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开始进行行政改革,然后许多发展中国家因为实行市场化也进行不同程序的行政改革.★从工作性质和职责以及产生方式角度划分,行政领导者的类型划分为政务类行政领导者和行政类行政领导者。
★从工厂具体观管理研究过程中抽象出一些管理的普遍性原则被称为“科学管理之父”的是(泰勒).★从广义上讲,国家公务员的升降包括职位的升降和级别的升降。
一国两制的心得体会

一国两制的心得体会一国两制政策是中国政府在解决香港、澳门回归问题上采取的一种特殊行政管理模式。
作为内地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关系框架,一国两制政策具有独特的优势和特点,我在研究和实践中深受启发,下面将详细阐述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一国两制体现了中国政府统一、稳定的执政理念。
独立自主、完整统一的中国是中国政府的基本立场,一国两制正是围绕这一原则而构建的政策框架。
通过承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政治体制、法律制度等方面的不同,中国政府能够实现对香港、澳门的管治,保障国家整体的统一和稳定。
这不仅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的国家意识和民族使命感,也彰显了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的责任和担当。
其次,一国两制给香港、澳门带来了繁荣发展的机遇。
一国两制政策为香港、澳门的经济、金融、教育、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吸引了大量资金、人才和高科技企业投资和落户。
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香港、澳门作为中国与世界的门户,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扮演着独特的角色。
一国两制政策为香港、澳门的经济繁荣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和政治保障,也为两地居民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第三,一国两制政策既保障了香港、澳门的高度自治,又确保了国家安全和稳定。
每个行政区都有自己的政府和行政体系,拥有立法、行政和司法独立的权力。
中国政府尊重和支持特别行政区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保障了香港、澳门的高度自治,使其能够保持相对独立的发展。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保留着对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力,确保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
这种权力的平衡使得一国两制政策在维护国家安全和治理稳定方面具备了较强的能力和优势,既满足了特别行政区的需求,又为国家整体利益服务。
第四,一国两制政策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国两制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复杂的问题,如社会矛盾的加剧、政治对抗的升级等。
这些问题的背后主要是一国两制政策的执行和实施过程中的不足与偏差。
香港、澳门的高度自治权力带来了较大的政策操作空间,但也增加了管治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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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香港行政管理市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制公务员特色借鉴论文摘要:本文拟通过对香港原行政管理的特色,即以广泛的咨询制度为渠道,以市政管理为中心,以经济管理为主导,以完备的法制为保证,以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为塞础等的论述,说明香港原有的行政管理对香港过去的繁荣与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分析他们有效的成功的合理因素对祖国内地大城市的借鉴作用。
香港在回归祖国之前,由于英国的殖民统治,其行政管理无疑带有颇浓的殖民主义色彩。
然而,香港原有的行政管理对香港过去的繁荣与发展却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所以,对香港原有的行政管理的特点进行研究和探讨,以便清除其殖民主义色彩,保留或吸取其合理的成功的因素,无论对保持香港的繁荣与稳定或内地的借鉴都将大有裨益。
香港原行政管理的特点香港原行政管理主要由布政司署及其下属的巧个负责决策的科和62个部门与机构组成庞大的行政系统,形成以港督为核心的实行行政主导的行政管理体制,使之具有鲜明的香港特色。
具体来说,其特点主要有以下方面:(一)以广泛的咨询制度为渠道。
随着社会的变化,尤其是经济的高速发展,一方面,港英当局由于只靠少数上层精英分子难以巩固统治,需要扩大吸纳更多人士参与策划政治和社会事务,另方面,为了加强现代化管理,需要吸纳各方面人士尤其是专业人士的意见。
因此,各种咨询委员会相继成立,至1994年各种咨询委员会将近400个,应邀参加的社会人士约5000多人,政府各部门均设立各类咨询组织,如政务总署辖下有各区的政务处及其下属的分处,它们在全港各地分别设有60多个咨询服务中心。
又如,我们所熟知的行政局、立法局、市政局和区议会等等都不是行政管理机关,而是不同类型的咨询机构或法人团体。
这样,香港由上至下,从纵到横,多层次、多渠道地组成庞大的咨询网络,形成了广泛、健全的咨询制度。
在港督高度集权下,这种“咨询”的主动权操于政府,被咨询的建议和意见仅作决策参考,究竟有多少被采纳,不甚了了,甚至明知民意动向,却不一定按民意去办事。
所以,其作用总是有限的,乃至很有可能只为政府装饰门面而已.这样的咨询决不能与直接参政、议政的民主等同起来,它距离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还很远。
但是,这种咨询有其沟通民意的一面,它在一定程度上了解部分民情、民意,使政府在决策和施政当中获得一定的社会认同,并有利于宜传、解释政策,减少阻力,化解矛盾;同时,又能使部分居民有机会参与公共事务。
从咨询制度的实际效果看,其积极作用还是主要的,所以被称为“民主的起点”,不失为香港行政管理一个显著特色。
(二)以市政管理为中心。
众所周知,香港地方小、人口多、密度大(约每平方公里6000人),而且坡陡、路窄,各方面情况也比较复杂.但城市管理工作是有效的和成功的。
当然,不是完全没有问题.大凡到过香港的人都会有一个共同的感觉:香港繁荣而不脏乱(包括环境卫生、交通、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等等),的确是一个现代化的国际大都市。
之所以能做到这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香港政府的主要注意力集中于,或者把重点放在市政管理方面。
也就是说,香港地区行政管理的重点在市政管理,将市政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中心内容,花大力气去抓城市的管理工作。
其表现在: 1.有全面负责市政管理的咨询和决策的专门机构。
香港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以下简称为“两局”)是全面负责市政管理的咨询和决策的专门机构,而且独立于行政局、立法局和布政司署之外.这“两局”虽是局部地区的咨询机构,而不是行政机关,但通过它们将分别对港岛、九龙和新界的市政管理提出建议、计划和管理规则,经过立法局承认,港督批准后,交由市政总署执行. 2.“两局”越来越受到重视并有相当大的行政权力。
在市政局成立之前,于1843年成立“公共卫生及洁净委员会”,只负责处理卫生问题.继后成立卫生局取代该委员会.1935年又将卫生局改组,易名为市政局。
该局成立后,规模不断扩大,自1946年起,议员人数不断增加,由本年的11名增至1965年的26名,到1983年为30名,1989年又增加到40名.区域市政局原来是没有的,于1986年4月才成立,议员为36名。
由此可见,香港政府对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是非常重视的,“两局”规模的逐步扩大,力量的不断增强,必将不断加大市政管理的力度。
“两局”虽不是行政机构,但它们有着相当大的行政权力。
辟如,市政局不但全权负贵执行多项文康市政职务,而且总督可以把财产授予其经管处理。
同时,市政局财政独立,可以签发牌照,收取费用,可以利用闲置资金投资,并可以按照财政司所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借入款项。
由于市政局是法人团体,还可以取得或拥有财产,接受信托,委任和执行信托,可以接受礼物和捐赠,以及在法庭起诉或应诉等.市政局除了行使法定职权之外,还具有一些非法定职能,如从事一项广泛的健康教育计划,为某一街道取名等等。
事实上,“两局”不但可以对市政管理提出建议、意见,作出计划,制定管理规则等,而且根据法定和非法定的职能以及市政管理的问题和需要,还可以行使相应的行政权力。
由此说明,香港政府把市政管理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
3.全面发挥“两局”在市政管理工作中的参谋和决策作用。
如前所述,这“两局”在市政管理中,它作为政府的参谋和决策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不仅如此,而且这种作用是全面的和综合性的,包括香港市政管理的方方面面。
如市政局下设12个事务委员会和一个酒牌局,他们所负的职责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就市政管理工作而言,已经是无所不包了。
具体来说是:政务委员会:负责检讨市政局行政事务和公共关系以及市政总署在市区工作人员情况等。
建设工程委员会:统筹、策划市政局属下建筑和维修事务,决定建设工程的先后次序,审查对该局有影响的城市建设计划。
文化委员会:负责文化及大会堂、太空馆、高山剧场和香港仔文化中心的管理事宜。
娱乐委员会:负责娱乐事务以及香港体育馆与伊利莎白体育馆的事宜。
地区关系委员会:制定和检讨市政局与区议会关系的政策,处理和协调市政局和区议会间关系问题。
环境卫生委员会:负责环境卫生、防治虫鼠,检查和管制洗衣店、理发店、浴室等行业,签发公共娱乐场所、保龄球场、溜冰场、桌球室和乒乓球室的牌照,检讨和管理坟场、火葬场和殡仪馆等。
财政委员会:审核各项开支的先后次序,处理市政局属下工程的投资和投标.食物卫生委员会:负责管制和检查食物、饮食店铺卫生问题。
图书馆委员会:负责对公共图书馆和阅读场所的管理。
酒牌局(委员会):负责签发酒楼、菜馆和会所等出售酒类的牌照。
街市及贩商事务委员会:负责管理港九街市、熟食市场、屠房,签发小贩牌照。
博物馆委员会:负责检讨和管理博物馆和艺术馆等事务。
康乐委员会:负责市政局辖下的海浴场、游泳池、体育馆、公园、儿童游乐场等的管理。
此外,还有市政局秘书处和市政局议员接见市民处.前者负责安排市政局内各项事务,把市政局的决策交市政总署执行。
后者接受市民的咨询和投诉。
区域市政局设有4个专责事务委员会、9个按地区划分的区委员会以及1个酒牌局。
4个专责委员会分别负责财政与行政、建设工程、环境卫生和康乐文化等事宜。
9个区委员会分别对区域市政局在他们地域内的施政情况作出监察和督促,并就个别地区内区域市政局设施的管理事宜提供意见。
由此可见,“两局”的参谋和决策作用不但能得到充分发挥,而且能全面地对市政管理提出建议,作出计划等,对市政实行综合治理。
所以,在决策和施政过程中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和扯皮现象,避免了部门之间的矛盾和磨擦,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这里不妨列出几例:—由于注意并积极、及时地推行各种防疫措施,重视开展各项疾病的预防工作和个人保健服务等,如:全面进行“清洁香港”运动;大幅度提高卫生罚款(随地吐痰初犯罚250。
港元,再犯罚5000港元);实施食物标签法,违者受罚;严禁酒楼用烂碗碟,违者罚200。
港元;禁带食品进入影院;推行全面的家庭保健计划等等,使主要传染病的发病率下降,婴儿夭折率趋低,市民健康状况和生活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卫生管理的水平有显著提高。
要不然,因为香港地狭人稠,如果卫生管理不好,所产生的间题和后果将是严重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和不堪设想的.”—房屋间题本是城市管理中需要注意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而且香港地方小,在较短的历史时期内其人口又以惊人的速度成倍地增长,房屋问题更加突出。
但是,由于采取种种管理措施,辟如,成立了房屋委员会(统筹公共房屋事务)、房屋协会(参与公共房屋的筹建和市区重建计划)、大厦管理统筹小组等组织,推行“居者有其屋计划”,即由政府出资兴建房屋,并以比较合理的价格卖给公共房屋的住户和住在付房租的私人房屋里的中下等收入的家庭,限制车辆占用公共住区道路;组建“特遣队”来扫荡住宅区内非法摆卖的小贩等等,房屋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如香港的房屋委员会是当前全世界拥有为数最多的房屋单位的机构之一。
—前面已提及,香港地区人口多、地方小、坡陡路窄,地理条件差,而且运输繁忙,车辆多。
如果交通管理不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然而,他们将改善交通状况和解决交通间题纳入市政建设和管理的战略高度来考虑,作出了不懈的努力:首先,重视交通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并将重点放在改善和发展公共交通方面,尽可能发展道路网,发展和改善公共交通设施,并对道路网的设计和建设进行了长期的研究,而且做出了不少成绩,如重要道路网,即干线公路网对交通堵塞有了明显改善或减轻;道路系统的干线编号有助于管理;地铁成为世界上载客量最高的运输工具之一,盈利为世界之冠,地铁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是成功的。
其次,管理机构健全,有关交通的事务均有相应的单位和人员负责。
第三,交通条例比较齐备,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按规定执行,如规定各种出租车的收费标准;分别用绿、红两种车身颜色来区别固定和非固定线路行驶,通过有关规定限制私家车的发展;还有水、陆、空交通以及车辆登记、停车、车辆检验、道路安全、道路收费等规定,违者必罚。
自道路交通条例实施以后,交通意外尤其是因交通事故导致重伤或死亡的案例大为下降。
第四,比较重视和经常进行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如对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常识课,并在他们中组织交通安全队。
第五,不断改进各种交通设施,提高管理水平,如对新市镇的发展,在交通方面力求做到合理、适当、有效和满足,达到路尽其用.综观香港的交通管理,其秩序较好,行车速度较高,市民较能遵守交通规则,凡是到过香港的人士,大概都能觉察到,交通称便和井井有条,从总的来看,交通管理是得法的,是比较好的.—在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管理方面也做了许多的工作,如:为了扑灭罪行和维持社会治安,成立了“扑灭罪行委员会”,专门负责向政府提供有关如何有效地扑灭各种罪行,诸如防止爆窃案、禁闭色情场所、瓦解社会恶势力等的意见,同时对打击黑社会罪行进行广泛宣传,建立香港苦队并重视对警察的训练;组建“少年警讯”和“香港辅助普队”,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在“替民齐合力,灭罪享太平”的口号下,在广大市民中开展声势浩大的扑灭罪行运动,提高市民对扑灭罪行的认识,并加强鳌民的合作.推行邻里守望计划和好市民奖励计划等,鼓励市民积极协助苦方破案,重视和发挥执法机构,如海关、惩教署、消防处、廉政公署等在扑灭罪行中的作用.所以,香港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状况是比较好的。